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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路径探索及实践价值论文

发布时间:2021-04-22 15:45:4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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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科生导师制在普通高校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行,但在公安院校则较为鲜见。基于公安院校的实际,双全始终型是公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的优选路径。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需要从导师的遴选、指导人数、师生的任务与要求、选配原则、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多项工作的一体化串联,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政教育、三全育人、增进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公安院校

本文引用格式:周健.公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路径探索及实践价值[J].教育现代化,2019,6(98):153-155.

Path Exploration and Practical Value of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in Police Institutes

ZHOU Jia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Nanjing Jiangsu)

Abstract:The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has been widely implemented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t it is relatively rare in police institutes.Based on the reality of police institutes,the double-all-time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can become a new model of police education in police institute.The implementation of double-all-time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needs to strengthe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from the selection of tutors,the number of instructors,the tasks and requirement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the principles of selection and allocation,assessment and incentives,etc.Double-all-time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is conducive to th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work in series.It has positive practical value i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three-all-round education,enhancing teacher-student exchanges,and promoting mutual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Key words:double-all-time;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police institutes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随后,公安部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这个根本,紧扣质量提升这个关键,坚持立德树人、教师为本、完善体系、突出实战,创新办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手段,全面提升公安教育现代化水平。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可以结合公安人才的培养特点,借鉴普通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经验,推行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探索新时代公安院校育警新模式。

一 本科生导师制及主要类型

导师制最初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学分制和选课制的实施背景下,个别高校为了指导学生选课,开始尝试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其后,在大学扩招导致高等教育质量滑坡以及部分研究型大学注重培养本科生研究创新能力等因素的推动下,本科生导师制在普通高校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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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普通高校的实施情况,本科生导师制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从导师介入的过程看,主要可以分为非全程型导师制和全程型导师制。非全程型通常是从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开始选配导师,导师指导学生至毕业。全程型导师制则在新生入学后就开始启动导师的选配工作,导师由此能够全程介入到学生整个本科生涯中。二是从导师指导的职责范畴看,主要可以分为全面型导师制和单一型导师制。全面型导师职责范畴广,涉及心理、思政、生活、学习、科研、实习、就业等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所有事务。单一型导师制的职责范畴往往只是就学生事务中的一个方面或相近的几个方面进行指导。三是根据导师与学生对应关系的持续性时间看,主要可以分为始终型导师制和阶段选配型导师制。始终型是学生在上学期间只选配一次导师,导师和学生在确定好对应关系后,这种对应关系持续到毕业。阶段选配型则是根据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选配特长不同的导师给予差别化指导。如有的高校把大学分为导学、导研和导业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分别选配特长不同的导师予以学业、考研和就业等方面的差别化指导[1]。

二 公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路径选择

本科生导师制在普通高校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践,但在公安院校却较为鲜见。基于普通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情况,根据公安院校的特点和预备警官的培养目标,笔者认为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是公安院校的优选路径。“双全”指的是全程全面,即导师全程介入、进行全面指导,“始终”指的是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匹配关系从大学开始持续到毕业,关系相对固定。因此,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即新生入学后就开始选配导师,该导师从大一到大四全程统揽学生本科在读期间的学业(包括日常学习、见习、实习、项目、论文等与学习有关的各个方面)、思政、心理、生活等全方位指导。

(一)全程型导师制的主要依据

首先,刚经历过高中阶段辛苦的学习生活后,新生对相对自由的大学生活有着较高的期待,但入校后严格的警营管理模式往往让他们在心理上准备不足,容易产生迷茫、困惑甚至退缩的负面情绪。其次,公安院校学生毕业后的总体入警率较高,容易让学生产生入学即入警的错觉,从而放松对自己的学习要求。再次,和其他普通高校一样,大学的学习模式、考核方法完全不同于高中阶段,需要及时的引导和指导。因此,全程型导师制更有利于学生尽快融入和适应警院的学习生活,能够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形塑警容风纪,形成对警察职业的正确认知。

(二)全面型导师制的主要依据

作为预备警官,和普通院校的学生相比,公安院校的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来锻造。因此,公安院校教师的育人职责不仅是授业,还包括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纪律意识等方面的传道和解惑。所以,公安院校学生的学与教师的育都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另外,在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教师的态度、言行等对学生的为人处事也会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感染效能。因此,学业指导和思想政治、心理等其他方面的指导实质上是相互交织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三)始终型导师的主要依据

始终型导师制有利于教师制定贯穿学生本科生涯的指导规划和规划实施,有利于见习和实习指导、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辅导等工作的一体化串联;长期稳定的指导关系也有利于师生形成更为深入的互动交流,有利于增进师生熟悉度和感情,从而为各类指导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阶段型导师制主要依据的是学生就学期间阶段性任务以及教师学养与特长差异,尤其是实习、就业阶段。而公安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比较单一,都在公安机关,都是围绕公安工作开展的,见习实习内容和公安院校教师的教研工作紧密相关;而特殊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政策使公安院校学生在就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在就什么业的问题上非常明确,学生需要的是在入警考试以及今后的警察职业生涯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辅导和指导,而公安院校的教师能够胜任这些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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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制度架构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地生根并产生实效,需要依托相应的制度来推进。

(一)导师的遴选和指导人数标准

公安院校教学系部和内设科研机构的专职教师应该是导师的主体来源。专职教师除了要求德能兼备,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以外,导师的遴选范围需要考虑师生比状况、职称结构状况、四年内退休人员情况(因为要指导毕业论文)等来灵活确定。但基本原则是,导师指导的每届学生数量不能太多,太多了,导师指导任务太重。结合导师今后要承担毕业论文的指导,建议按照当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要求中,每名教师最多指导的毕业论文篇数为参照标准。根据论文指导篇数的阀限来灵活确定每届导师的职称要求。不同职称导师的指导人数可以采取均衡化或差异化原则,即不同职称的导师指导的人数基本相同,或者同一职称的导师指导人数基本相同,但高职称比低职称导师带的人数适当多一些。具体可以根据公安院校的师资结构和师生比情况来选择。

(二)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学生的任务与要求

导师应该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学习,提高公安业务指导能力和思政工作水平,制定指导计划,通过日常的督促关心、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大创项目、让学生参与课题、布置专项学习和科研任务、辅导论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学生也应该积极配合、参与老师的指导,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主动和老师沟通交流,学生在导师制中的表现可以纳入德育考评体系中。

(三)导师和学生的选配原则

导师和学生的选配主要两种形式,一是随机分配,二是双向选择。考虑到双向选择操作过程中的实际难度以及新生的可塑性,笔者的建议是双向选择和随机分配相结合的选配办法。新生入学后,可以通过专人介绍或教师自我介绍以及网站介绍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的具体情况,如有明确意向的学生可以和导师进行双向沟通,确定指导关系;对没有明确意向、没有先期确定指导关系的学生则以随机分配的办法来选配。

(四)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导师制在推行初期,部分教师可能会有一些想法,认为这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和工作负担,所以需要一定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来扎实推进和有效落实。考核可以从沟通互动次数情况、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常规工作的指导情况、学生的期末综合排名以及变动情况、指导中有无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情况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激励可以从工作量补偿、评选优秀导师、大创获奖奖励、挂钩职称晋升、取消导师资格等方面来考量。

四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价值

(一)有利于多项常规工作的一体化贯通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可以把大创项目、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见习和实习等多项常规性工作实现有效串联和整合。导师选配结束后,导师一以贯之地全面承担起上述工作,稳定的师生关系和平时经常性的互动可以大大提升指导效果。以毕业论文指导为例,有的公安院校的通常做法是:系部组织老师出好规定数量的论文选题,然后交由学生选题。而学生选题则往往采用的是抽签法,抽签法简单易操作,但导致的结果是:学生拿到的论文题目可能并不感兴趣,也没有写好这个论文的知识积累,而且可能还缺乏驾驭这个论文的能力和客观条件。但如果有了导师制这个载体,这些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程度地化解。老师可以通过平时的指导与交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研究能力;学生则通过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对老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就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知识积累,由此,在长期的互动中,老师和学生可以共同打造一个合适的选题。

(二)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明确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导师的职责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当前公安院校思政工作模式的优化完善。思政教育不仅进了教材,进了课堂,而且进入了导师和学生平时的日常互动和交流中,大大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和空间。

(三)有利于落实公安院校三全育人工作

“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工作,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基本要求之一。对此,各公安院校基于中央及教育部(厅)、公安部(厅)的相关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但在实践中存在参与面不够广,参与度不够深、育人的对象宽度不够广、过程性不够突出等问题。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实现育人的教师全员参与,学生全体纳入,内容的全部涉及。因此,以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载体支撑,三全育人工作将更富有成效。

(四)可以促进教学相长

摩尔认为,由于导师制具有因材施教满足个人需求、师生交流合作共同成长、激发学生创造性和培养批判思维能力的特点,因此是无可替代的[2]。在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下,导师可以通过平时的督促关心、答疑解惑,布置任务,研讨交流,让学生参与课题,指导项目,辅导论文等多种形式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国内有实证研究表明,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创新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3]。同时,导师也可以通过与学生的经常性互动交流,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悟,掌握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点,听取学生对自己教学研究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指导学生的见习实习来接触和深入探究公安实战,不断提升自身的教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五)增进师生感情

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则把互动从课堂延伸到课后,从大一贯穿到大四,从公安业务指导扩展到思政等方面的综合教育,频繁的交流必然会培育出深厚的情感。而且这种情感纽带对教师开展公安教学和科研极具价值。指导的学生今后散布在各地公安机关各个条口,他们将是导师了解和掌握公安实战非常便利的触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教师赴基层调研难的困境。

五 结语

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双全始终型本科生导师制的设想在实践中必定会遇到一些阻力和问题,尤其是有些老师可能会认为增添了负担,会影响到自己的教学科研精力,从而出现形式化的指导甚至是配而不导等问题。对此,一方面要做好导师制的解释工作,突出导师制的实践价值。另一方面,也要在实践中完善考核激励制度,通过有效的考核激励来推进落实。

参考文献

[1]王力.本科生导师制的分级分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38(09):3-5.
[2]徐岚,卢乃桂.“成长的窗户”还是“冰冷的制度”?——一所研究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的质性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1(01):48-65.
[3]刘婷婷,代富平,王海鹏,等.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创新行为的影响机制探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3):235-240.
[4]盛常青,彭文忠.“以本为本”视角下的本科生导师制度创新设计[J].教育现代化,2019,6(60):130-1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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