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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分析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现状,总结了我国社区“上门护理”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建议,满足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的需求。
关键词: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现状分析;对策
本文引用格式:徐欣怡,薛佩,黄腾,等.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99):61,63.
0引言
随着我国的老年慢性病发病率的逐年上升,我国居家高龄、病重、空巢、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1]。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老人渴望得到家人的照顾和慰藉,意愿与家人同住。然而受特定人口政策影响,传统的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以及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的亲属关系弱化和社会流动加快,与子女“同住”可能性的减低,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条件的进一步削弱[2],老人在家养老难以获得专业护理。但目前机构养老不能够满足我国养老需求[3]。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老人养老的主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指将居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即老人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4]。上门护理指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内居住在家不能或不愿意出门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一种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社区居家老人对护士“上门护理”服务的需求是最高的,同时也是最急需的。上门护理立足“居家”,服务“养老”,创新“医养”,让诊疗康复护理一条龙式的服务送上家庭,将护理和养老有效捆绑,精准养老,满意养老,从而能极大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不仅让社区居家高龄老人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还能节省医疗成本,使其足不出户即能解决专业护理问题。但上门护理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5]。
1社区居家老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现状分析
1.1我国社区“上门护理”服务发展缓慢
随着全球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养老观念的开放,“上门护理”服务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较成熟。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设施也较齐全。但我国社区上门护理服务比较缓慢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且目前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一线城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6]:目前上门护理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限,所以我国上门护理服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活护理方面;再者由于上门护理服务的普及度不够选择上门护理的人员数量稀少再加上护士上门护理服务所收的费用较高,只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才会选择,而经济一般的家庭较少选择;因此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内容、频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去完善相应的政策从而真正做到“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使社区上门护理服务走向千家万户走入人们日常生活中[7]。
1.2社区“上门护理”的相关政策不完善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探索社区家庭养老的新模式。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医生多点执业纳入政策推行[8],但对护士多点执业的政策还不明确。部分医院不同意护士外出多点执业,医院的护士由于本职工作负担重,也限制了其进行多点执业,目前国内也没有专业从事上门护理服务的人员,造成这方面的人才紧缺[9]。同时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制度也尚未完善,目前由于缺乏护士上门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行业标准,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监管难度。这也是影响上门护理服务停滞不前的一大重要原因。
1.3社区“上门护理”服务项目较局限
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护理主要提供的服务有: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等[10-11]。但随着我国居家养老的老人数量的增加,老人的需求也出现多样化,不仅需要满足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同时还需提供心理护理、用药护理及急危重症等专科护理。但目前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及设备的不完善,上门护理人员的紧缺。对老年人心理护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这类涉及较少[12]。
1.4社区“上门护理”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上门护理对出诊护士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以及职业素质要求较高。明确上门护士的资质要求才能规范上门护理的行业标准。
《广州市社区卫生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执业范围[13],规定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社区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出诊护士不仅要具备充足的医学理论知识和规范的实践操作能力,还需要有机智灵活的应变能力。
1.5社区护士上门护理存在风险
护士在上门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国内大多数是女性从事护理工作,存在较大的人身安全隐患。出诊护士是要到老年人家中进行输液、打针以及急救护理操作,如遇到紧急的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可能会增加医疗风险。政府部门应为上门护理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
2社区居家老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对策
2.1完善上门护理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社区老人的上门护理服务,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应政府保障社护理对象、护理者以及中间平台的的建设。将护士多点执业纳入政策[14],不仅减轻需求者的经济负担,还会护士们收入增加,同时使上门护理服务大范围的得到推广。将上门护理这一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可以缓解服务对象看病贵的现象。同时还要加强社区配套资源的健全,平台的建设及维护,上门护理双方的人身安全等。使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得到大众的支持与信赖。
2.2提高社区上门护理服务人员的水平
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要求,通过专业的培训来不断加强社区上门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强化上门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要鼓励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护士通过相应的平台积极的投入到上门护理服务中,护士多点执业政策的开放使护士上门护理变得正规化、规范化。
2.3监管服务平台维护,防止出现医疗隐患
建议国家建立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的平台,并保证平台的真实可靠,对平台的流程、条款及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公开化和简约化,以方便使用[15]。通过平台对护士的资质要求和护理对象的信息的真是进行核查,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款来保障上门护理的护士人身安全,避免服务对象在就医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隐患。
通过平台的监管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护理护士以及社区居家老人等三方的权利义务得到保障。以确保上门护理服务的质量。
2.4进一步明确上门护理的服务标准
关于上门护理的服务内容、服务的收费标准、服以及务频次服务质量等全国各地参差不齐,建议政府部门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民众的需求制定出统一的标准,使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规范、有效、真是、可靠。在保障多方权益的情况下使“上门护理”服务普及化,服务质量专业化,从而缓解我国“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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