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乾隆四年题定捐监事例, 每谷一石价银四钱, 嗣于乾隆七年经陈前院奏准, 加增银一钱, 共银五钱。维时谷数虽已稍减, 然俊秀捐监一名尚需谷二百一十六石, 加之公费、仓费、耗谷、换照等项, 较之以银投捐者为数尚多, 是以开捐以来, 输纳寥寥。且经今二十余年, 谷价较前加昂, 若不通盘筹酌, 折中定价, 恐报捐不能踊跃, 以致贻误补漕。查江西省各属谷价大概相仿, 是以原议通省一例收捐。今酌议得, 每谷一石作银八钱, 每俊秀一名捐谷一百三十五石, 加之公费银三两, 仓费银五两四钱, 户部换照银三钱, 国子监换照银二钱, 耗谷四石五升, 以及运谷、上仓等费, 共约需银不下二十两, 名为每谷一石作银八钱, 实止六钱有奇。如此酌中定价, 似可期投捐踊跃, 以收实效。至于附、增等生按数核计, 附生应捐谷一百一十二石五斗, 增生捐谷一百石, 廪生捐谷七十五石, 武生捐谷一百二十五石, 青衣生捐谷一百八十七石五斗, 仍照旧通省一例完纳。
一、江西省乾隆四年奉部议准收捐本色, 止系捐纳监生, 今奉廷议贡监并捐, 所有各生捐贡一项, 请照河工事例数目计算, 由附生、监生捐谷一百八十石, 增生捐谷一百五十石, 廪生捐谷一百三十五石, 俱准作贡生。
一、江西省乾隆四年奉文议准收捐监谷, 原为补足常平定额, 是以通省除府仓不收外, 其余各厅州县俱按额收捐。今次捐纳贡监, 为截漕备补之需, 必须水陆可通, 始能拨运。查南昌等十三府水陆俱属可通, 各府均有附府首邑收捐。其府仓仍照旧例毋庸收捐。又查万载、乐安、泸溪、兴安、崇义、定南、长宁等七县, 或在万山之中, 或离水次路远, 且该七县常平额谷已经捐输足数, 均无庸再捐外, 其余南昌等七十二厅州县应请一体收捐。
一、江西省乾隆四年奉文议准开捐, 各生俊定以本邑报捐, 毋许越赴邻邑交纳。嗣于乾隆六年奉前署两江杨督院具奏, 无论本籍外省, 俱令办纳本色, 准其就便报捐。奉部议复, 一省之内各就士民之便, 听其随地报捐, 事属可行, 应如所奏办理在案。今次开捐, 应请仍照部议, 本省之人各就士民之便, 听其随地报捐。
一、江西省乾隆四年收捐监谷, 原定每谷一石外收耗谷三升。今次收捐仍请每石收耗谷三升。
一、江西省从前收捐, 监生每名收捐解部换照饭银三钱, 又公费银三两, 内以一两五钱留为本省各衙门造册、纸笔、饭食等项之用, 其余一两五钱同换照饭银三钱解司汇解户部交收。又, 每名收国子监换照饭银二钱, 汇解国子监交收。又, 每石收仓费银四分, 以为建仓之费。今收捐贡监, 应请仍照旧例办理。
一、江西省乾隆四年奉文议准收捐谷石, 由该州县出具仓收。一给本生, 一报藩司。刊刻正副实收, 编列号数, 钤用印信, 将副实收截发该州县, 给与本生收执, 掣回原发仓收。其正实收随同季册, 按季详请咨部换填执照, 发江转给本生收执, 掣回副实收, 岁底汇详送部。今收捐贡监, 应请仍照旧例办理。
一、此次收捐贡监, 原为补运截漕之用, 充裕之后并可拨济本省邻省, 自应广为收捐, 以裕储备。应请以五年为度, 通省不拘定额, 尽数报捐, 届期积算, 即以此谷为备补截漕之用。倘奉洒带拨补以及奉拨协济邻省或本省, 动用事竣均照数收捐补仓, 以省采买之烦。
一、捐纳谷石既议粮船洒带, 则各州县收有成数奉文起交之时, 即应遵照碾米, 听候拨帮洒带量收。但江西省粮船向因各州县多属山溪滩坝, 不能赴兑, 是以粮船回次除鄱阳、乐平、浮梁、德兴、万年、都昌、丰城等七县粮艘可到, 系赴各该县水次受兑外, 其余船只俱停泊省城。其各州县征收漕粮, 各用小船运赴省仓交兑, 所需运脚随漕征收支用。今各属收捐贡监谷石, 并无此项运费。应请俟拨运之日, 于司库正项内动用报销, 并请照江西拨运米石脚费章程, 内河船小水窄, 凡米一石下水, 每百里给水脚银一分, 上水加二给水脚银一分二厘。遇有剥浅之处, 凡剥米一石, 每百里亦照本船之例给银一分。如小河险滩之处, 原不通舟楫遇有急需用竹簰装运者, 照铅山县例, 下水每石每里给银三毫, 上水三毫六丝;如原系通舟偶遇水涸舟不能行用竹簰装运者, 照余干县例, 下水每石每里给银二毫, 上水二毫四丝。又, 各属从仓口挑米下船及穿船上进仓, 凡米一石, 每里给银二厘, 所有碾费照例于糠粞内抵给。
以上各款理合详请会题。等情到臣。据此, 该臣看得, 案准部咨, 议令捐纳贡监开于本省, 俱收本色, 遇有截漕之年照数补运京仓, 其捐纳谷价如何酌定, 令臣等按照地方现在时值情形折衷详定, 并酌议一应年限事宜, 具题到日再议。等因。随经檄行布政司确查妥议详报去后。今据布政使富明安将捐纳一切事宜逐一参酌列款详议前来。臣复核无异。
谨会江南江西总督臣尹继善合词具题, 伏祈皇上睿鉴敕部议复施行。为此, 具本谨题请旨。
(批红) :江浙等四省贡监收捐本色之例并著停止。已有旨了。该部知道。
贵州学政陈筌为通饬各属捐纳贡监造册备案遵例举报优劣事奏折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州学政·翰林院侍讲臣陈筌谨奏, 为仰祈睿鉴事。
窃臣一介庸愚, 毫无知识, 荷蒙皇上天恩, 简畀贵州学政, 高厚鸿慈, 捐糜难报。臣于上年十二月二十日抵任, 一切学政事宜留心体访, 凡属有关士习, 务期实力整饬, 不敢稍涉因循, 上负圣明委任。臣查黔省地属苗疆, 跋涉皆山, 诸生见闻固陋, 其立志向上者固不乏人, 而幸博一衿恃符滋事者亦所在多有。即如本年正月间, 遵义府贡生曾翊圣, 因上年赴省乡试, 寓居龙神庙中, 遂与假冒女尼之匪僧严清熟识。文生李相廷常至翊圣寓中, 亦与交结。缘严清欲赴遵义觅庙住持, 时该府教授罗正先因公在省, 曾翊圣引与相见, 认为义女, 并馈送鸡、茶等物。罗正先致书嘱托武生刘从龙代为照应, 以致严清出入人户奸骗妇女, 种种不法, 深可痛恶。经该府县拿获详报。臣即分别咨参斥革, 应听抚臣严审从重治罪。似此官方士习荡废已极, 若不严加查察, 有犯必惩, 何以肃官箴而清学校。臣现面谕各府, 于所属教职及文武各生实力稽查, 毋得徇隐。臣仍于考试时亲加密访, 如有荡闲逾检劣迹昭著者, 立行参处究治, 以示惩儆。
再, 捐纳贡监黔省虽属无多, 然合通省计之, 亦不下千有余人。定例责成州县管辖, 凡丁忧起复、斥革事故详明学臣考核, 并于岁考按临时举报优劣, 会同督抚查办, 以昭劝惩, 各省俱遵照办理。臣到任后, 检查旧案, 并无贡监底册, 一切事故州县从不申详, 优劣亦不举行, 每逢乡试录科, 只凭地方官一纸申送, 便准收考, 真赝无从辨别。旧习相沿, 已非一日。伏查《学政全书》, 开载甚明。况此项贡监由生员捐纳者甚少, 余皆买卖子弟顶带荣身, 其中不无作奸犯科武断乡曲之人, 听其漫无稽考, 似非循名责实之道。臣不敢以遵行定例因仍外省积习置不复问, 现移咨抚臣方世俊, 通饬各属, 将所捐贡监造册送臣衙门备案, 俟各府详送全到之后, 臣督率地方官实力约束, 仍遵例举报优劣。庶几有所责成, 且于各省体制亦昭画一矣。
理合缮折恭奏, 伏祈皇上训示。谨奏。
(朱批) :知道了。
浙江学政李宗文为加捐贡监验照补考等管见三条事奏折
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
浙江学政臣李宗文跪奏, 为敬抒管见, 仰祈训示事。
窃臣一介庸愚, 蒙我皇上逾格擢用, 畀以学政重任, 夙夜战兢, 惟恐不足, 仰副万一。今考试宁波、绍兴、杭州已毕, 所有一切规条, 悉遵《学政全书》, 不敢稍参己见。第就现在办理情形, 不揣固陋, 胪列管见三条, 恭呈圣览。
一、岁贡一途所以优宿学之士, 以备司训之选也。《学政全书》开载, 学臣每岁将应贡生员屡经科举者, 以食饩先后为序, 一正二陪, 严加考试。如年衰文谬, 不许滥充。其正贡不堪, 令以衣顶告老, 次取陪贡;倘一陪不堪, 更及二陪。务于挨序之中仍寓遴才之意。等语。查府学廪生四十名, 一年一贡;州学廪生三十名, 三年二贡;县学廪生二十名, 二年一贡。酌中为准, 亦须三十年始得序贡, 其中岂少年力衰颓之人。乃向来以衣顶报部者甚少, 盖缘该生以文优始得食饩, 以食饩既深并无过犯始得序贡。乃以年迈之故终于一衿, 在本生未免穷途之感, 在学臣不无末路之怜, 是以挨序递贡。此办理之实在情形也。臣伏见我皇上云汉为章, 加意作人。本年会试, 于直省举子年力衰迈者分别岁数, 秩以京衔, 恩深意厚, 诚多士旷世之遭也。臣愚请推广皇仁, 敕部定议, 于岁贡一途令学臣详加验看, 有年力不堪者咨部请给应选职衔饬令告老, 降取一陪二陪。如此, 则章服荣身, 可以偿数十年寒窗之志, 而将来司训者亦渐有强干可用之人材矣。
一、生员加捐贡监赴学政呈验执照以便开除, 此定例也。前学臣钱维城以近来诸生多有不行呈验, 致虽经加捐, 而本身廪、增、附又以积欠三考斥革者, 请以领到部照半年为限, 即行呈验开除, 逾限分别戒饬注销。随奉部复, 生员捐纳贡监, 户部例应知照地方官取结, 以缓令地方官接到部文即报明学政开除, 奏准通行在案。臣查生员加捐贡监, 多因作幕就馆, 致欠一考两考, 甚有已届三考, 惧干斥革始行加捐者。此等生员例应按所欠次数补考, 然后开除。若据地方官申报, 则欠考次数地方官无案可稽。且照既未验, 人定未归, 学臣亦无由饬学押令赴补。若听其不补便与开除, 则凡游学之生竟可八九年不至学宫, 于稽查防范势更难周。如现在上虞县学积欠三考之附生顾士淑, 既捐监生, 抗不赴补, 经臣檄催在案。伏祈皇上敕部分析详议, 嗣后生员加捐贡监, 如并无欠考, 学臣即据州县报文, 行学开除。若系欠考之生, 学臣查明次数, 行提调官勒限三个月。按次赴补, 然后开除。倘逾限不补, 将欠一二考之生发学戒饬, 仍令补考;欠三考者, 咨部注销。庶体例悉协而学政益昭详慎。再有岁试已届, 州县未及申报, 该生恐干欠考持照自行赴学呈验。若必俟州县申到, 反致守候稽时。臣请令学臣一面查明有无欠考, 照例补考开除;一面行知该生本籍, 免其申报, 以省文移往来, 似亦因时制宜之一端也。
一、生员身列黉宫, 以读书为业, 不欲役以他务, 是以乾隆元年钦奉谕旨:各省有令生员充当总甲图差之类, 殊非国家优恤士子之意, 嗣后举贡生员概行免派杂差。钦此。所以培养士风, 恩至渥也。查浙江一省, 向有生监充当庄书圩长、埠头牙行各名色, 经前学臣李因培奏准严禁在案。臣按试宁波, 生监中有以求免庄首乡长呈请者, 再三访问, 乃知宁波乡例, 约以田三千亩为大庄, 就大庄中分十小庄, 每小庄三百亩为率。就中推一田亩最多之户立为庄首, 一年一庄, 轮值十年, 则周而复始。庄首所掌催纳该年钱粮及修浚田间沟渠鸩工之事。庄首之下, 设有保长, 保长所掌拘解罪人及承应有司传唤之事, 承当保长之人由庄首就本庄中推派愿当者当, 不愿当者按亩出资雇替。在鄞县谓之庄首, 在镇海谓之乡长, 其名虽别, 所掌略同。不论文武生监, 惟以田亩多寡为差, 多者则当庄首, 少者亦应保长之役。夫国家正供, 里下自相催办, 可免吏胥之手。沟渠乃农田利赖, 及集人听差, 均政体所不可少之事, 但充以生监, 既无以示优恤, 且设有一二抗不承充, 欲详请斥革, 则所违者非有明条;欲相视姑容, 则效尤者转妨公事。窃思生监田多之家, 仆从田丁必不乏人, 即田少之生监, 岂无以次成丁, 何必正身承充。臣请皇上敕部行令抚臣, 将宁波生监充当庄首乡长及派当保长, 与庄书、牙行等一例禁止。如地方官奉行不力复有派充者, 经臣察出, 移咨抚臣指参。如此, 则士子专心本业而差徭亦便于集事矣。
以上三条, 臣愚昧之见, 未稔有当, 伏乞皇上训示。谨奏。
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著陕甘现行捐监之例停止及贡监仍准报捐事上谕
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
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陕甘捐监事例, 原因筹补仓储, 以备缓急赈恤之需, 行之有年, 仓谷尚未能充裕。闻近日渐至捐本色者少而折色者多, 遇有需用谷石之处仍不敷支给。且以本地折色即向民间采买, 恐不免勒派滋累, 而承办官吏那移侵蚀之弊亦难保其必无, 于积贮实政、闾阎生计均无裨益。现经降旨发库帑三百万两存留甘省备用, 如遇年谷顺成米值平减之时, 著即于此项银两内酌拨采买, 陆续购补足, 则当岁收丰稔既无虑贱伤农, 即或偶有歉收, 亦复足资赈粜。如库项买谷间有不足之处, 并著该督随时奏闻, 再行拨给。该督等其实心经理饬属妥办, 务使积贮裕如, 帑归实用。所有陕甘两省现行捐监之例, 均著停止。如该省有愿捐贡监者, 仍准其赴部报捐。该部知道。钦此。
著直隶等省停止捐监及贡监仍准报捐等事上谕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初十日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初十日内阁奉上谕:向来外省捐监事例, 令其捐输本色, 以补仓储。乃行之有年, 渐至多捐折色, 遇有需用之时仍属不敷支给。且州县官承办此事收捐时, 难保其不多收勒索, 或从中侵蚀那移, 种种弊端皆所不免。自不若在部援纳, 额数既有成规, 不致浮收滋弊。况各省所捐折色仍须采买还仓, 则拨用部帑较之动用州县存贮之项尤为妥协。是以前经降旨, 将陕甘捐例停止, 仍令愿捐贡监者赴部报捐, 以归画一。现在除福建、广东、湖南、湖北、云南等五省, 或在边远, 或为出米之乡, 著各该督抚查眀实在情形, 应行应止详悉具奏, 再降谕旨外。所有直隶、安徽、山西、河南等省事同甘肃, 即著一体停止, 均令赴部投捐。至各该省仓谷积贮务须筹备充裕, 倘有缺额谷石, 俱即动项如数买补。俟后如有本省库项不敷应行请拨之处, 该督抚等确核情形, 随即据实奏闻, 听候酌量拨给。该部知道。钦此。
安徽布政使富尼汉为贡监出继归宗应确查更补执照以广孝治事奏折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安徽布政使奴才富尼汉跪奏, 为贡监出继归宗, 应请严查确实, 更补执照, 以广孝治事。
窃照乾隆二十八年户部奏准, 嗣后各官生贡监执照所开履历、籍贯, 核明确属错讹无关弊窦以及水火盗贼遗失报明有案者, 准其更补外, 其余更正姓名、年貌、改填三代籍贯及指称过继归宗等情事, 无确据均不准更补。等因通行在案。所以杜冒滥而重名器, 法至慎也。奴才于乾隆三十一年四月间据滁州全椒县详, 监生吴林蕙于乾隆二十八年在陕捐监, 给有实收, 尚未换照。实收内开, 父名吴霜青, 今因胞伯吴电紫身故无子, 以该生承继为嗣, 呈报丁忧, 请将实收内父名更正, 咨部换照。等情。当查与例不符, 节经批饬确讯详报。旋据该县讯明, 该生实属应继, 并无假捏, 并为后父母所钟爱, 既不能更换执照, 情愿将实收申送缴销, 以全继嗣。等情详复前来。业经据情详咨在案。奴才查士子读书穷理, 首以敦伦为重, 倘遇本身父母及伯叔身故无嗣, 既不便以身列成, 均置所生于不顾, 而又不能以归宗、出继呈请更补执照, 则欲尽孝, 思势难顾惜微名, 惟有遵例缴照开除名册。伏思士子如果滋事不法, 即咨革治罪, 分所应得。今以尽伦之故褫其名器, 似与圣明教孝之意稍有未符。查定例, 官员出仕之后始行出继归宗者, 即着该官员取本旗籍印结详报咨部, 改正三代。等因。贡监事同一例, 奴才愚见, 仰请皇上敕下部臣, 通行直省, 嗣后贡监各生报捐之后, 除更改名姓、年貌、三代、籍贯概不准更补外, 其有本身父母及伯叔身故无嗣, 例应该生归宗出继者, 令地方官传集本生及族邻人等讯明, 如果属实, 委无捏饰顶冒情弊, 取具各结, 将原捐执照详请咨换, 准其归宗出继。倘有假冒弊混, 除将本生斥革外, 仍照违制律治罪;扶同出结之族邻人等, 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地方官照例议处。如有贿嘱察出, 计赃按律定拟。如此, 则冒滥之禁仍严而教孝之道益广矣。
奴才愚昧之见, 是否有当, 伏乞皇上睿鉴训示施行。谨奏。
(朱批) :该部议奏。
江苏学政曹秀先为考录江宁贡监生童遗才事奏折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提督江苏学政·工部右侍郎臣曹秀先谨奏, 为奏闻事。
窃臣于六月初旬自江阴学署起程, 前赴江宁举行科试, 以次录遗, 曾经具折奏明在案。所有江宁府属贡监生童已于六月杪照例考试完竣, 随于七月中旬陆续分场考录江苏全属贡监生员遗才, 将录取遗才诸生文卷发交提调官拆号造册, 并送入闱乡试。伏念臣才识庸愚, 学殖浅陋, 荷蒙圣主洪恩, 畀以衡文重任, 三载以来, 夙夜兢凛, 固不敢戈誉干名稍涉宽纵, 亦不敢乖张自用弗守章程, 自在圣明洞鉴之中。惟督课士子, 讲明文体, 敦崇经学, 总以安分为急务, 此臣所谆谆致意者。兹幸岁、科两试, 如期考毕, 爰以八月初十日起程回臣江阴驻扎衙门。定以九月中旬举行武科录遗, 因人数无多, 查向例内场外场只须三四日即可完竣。臣仍当小心公慎妥办。
臣合将办理情节缮折奏闻, 伏祈皇上睿鉴。臣谨奏。
(朱批) :知道了。
著任满学政举荐生员汇试贡监会同督抚一体考核事上谕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向来各省学政三年任满, 例应举报生员优劣。其优生之保题到部者, 经礼部汇试, 分别廪、增、附生, 作为贡监送入, 成均肄业。且有按省分大小, 定额不得过几名之令。而日久相沿, 奉行殊难, 责实在学政之拘谨, 畏事者多以无可报举报为辞, 人才既不无屈抑。其他好名市惠之人, 虽所举不敢逾额, 必至尽数充选, 自博宽厚之誉。况学政与生员分属师生, 随时得以相见, 其中保无纳贽夤缘情弊, 于造士抡才甚有关系。但三年举行一次, 为奖励士子之一端, 若竟辍而不行, 未免因噎废食。嗣后学政举报优生, 著照选拔贡生之例, 会同该督抚一体考核, 果属文行兼优者准其会衔保题。庶诸生不致滥遗, 而甄拔亦昭公当。其报劣之例, 仍照旧加意核实办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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