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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苹果主产区 “保险 + 期货”模式运行机制与发展建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5-01-08 11:45:3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摘要:“保险+期货”模式是我国农业领域的创新型风险管理工具,也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旗帜,更是保障农业生产者收益的可靠手段。目前“保险+期货”模式多应用于小麦等粮食作物,对于苹果等经济作物的探索仍在初始阶段。文章介绍了“保险+期货”的两种模式,梳理了当前我国各苹果主产地区实行“保险+期货”模式的现状,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了扩大试点范围、建立信息共享和培训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力度等建议,从而为我国其他经济类农产品的“保险+期货”模式试点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关键词:“保险+期货”模式,苹果产业,农业保险,风险管理
 
  一、研究背景
 
  农业是一国的基础性产业,强国必先强农,农业兴则国强。农业发展与农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高度重视的热点话题,不仅因为其极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更因为市场波动造成的“谷贱伤农”“丰年不丰收”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六亿亩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抵御灾害的有效工具,在保障农民收益、促进农业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年,农业保险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达4.98万亿元,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发展进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生产国,苹果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苹果生产产量的50%以上。据中国苹果产业协会《2022年度中国苹果产业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苹果种植面积为3 000万亩,全国苹果总产量为4 757.18万吨,同比增长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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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显示,近12年来我国苹果产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尽管在2013年、2018年有短暂的下降,但整体趋势向上,苹果产量逐年增加。然而,如此巨大的产量却并未如预期般给果农带来良好的收益。据统计,2014年的气候灾害对很多地区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国苹果套袋数量较2013年减少了10%~20%左右,对于绝大多数果农来说十分不利,亏损较大[1]。
 
  天灾人祸往往给苹果种植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保险+期货”模式的施行存在着相当的必要性。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首创了“保险+期货”模式;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从2015年“保险+期货”模式仅有2个试点地区到2019年帮助26省农户规避风险。并且,2020年甘肃省静宁县苹果“保险+期货”项目获赔4 076万元,赔付率高达180%[2]。这一结果更加证明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可靠性,使得苹果种植者在经济下行影响下,不仅没有赔钱,还获得了稳定增收。
 
  随后,多个苹果主产地区也逐步引入了“价格保险+期货”模式(如图2所示),该模式将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苹果市场风险部分转移至期货公司,利用期货的风险对冲技术规避苹果价格风险。其主要参与者有苹果种植户、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由于大多数苹果种植户的收入与市场价格变化息息相关,同时这部分人群大多不具备期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无法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对冲风险;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也会因风险较大、缺乏再保险工具等,面临巨额赔付;期货公司可以较好地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能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又能联合保险公司并利用其较强的专业性帮助苹果种植户完成风险对冲。因此,“保险+期货”模式把三者相结合,弥补每一部分的缺点,能够更好地实现风险转移。在苹果的保险期内,一旦发生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导致农户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收入的情况时,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项目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能力,进一步帮助农业生产者分担经济压力,规避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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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为果农规避风险,还要将“收入保险”与“期货”相结合,形成“收入保险+期货”模式。该模式与“价格保险+期货”有所不同,农户面临苹果产量下降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得到相应赔付。对于苹果种植者来说,“收入保险+期货”可以提供价格和产量的双重保障。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对价格保险以及“保险+期货”模式的研究开启较早,且国外的价格保险项目大多由三个部分组成期货价格风险、货币兑换风险和基差风险。Fields等(2008)为养牛场经营者引入牛价保险计划(CPIP),为牛肉生产商提供一种新的风险管理形式。此类保险项目将帮助阿尔伯塔省的饲养场经营者通过农业金融服务公司(AFSC)提供的价格保险和基础保险来管理饲养牛的价格风险[3]。随后,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保险公司承保期间自身风险巨大的问题,Ranganathan等(2016)通过估计印度古吉拉特邦棉花和稻谷种植者支付价格保险的意愿,确定了价格保险需求与风险管理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4]。Tiemtore(2021)研究了收入保险作为提高小农在面临产量和价格共同风险时的财务弹性工具的有效性[5]。后来,Kenderdine(2018)指出了“保险+期货”试点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起到的引领作用,并评估了中国农业生产中三个主要经济制度的历史制度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期货[6]。Barham等(2022)利用灌溉水平、看跌期权(作为价格保险)和作物保险的组合来管理棉花生产和销售风险,使用随机棉花产量和价格模型,模拟德克萨斯州里奥格兰德河谷下游沟渠灌溉棉花农场的风险问题,并得出结论:在灌溉水平较低的地区,作物保险是最好的选择[7]。
 
  我国对于“保险+期货”模式的研究也较为丰富,许多学者研究了小麦、棉花、大豆、生猪、鸡蛋等农产品在“保险+期货”模式下的运行机制和价格保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孟炜博(2021)研究了“保险+期货”在生猪养殖方面的应用,提出了猪“保险+期货”模式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8]。冯琦等(2021)采用“价格保险+期货”的模式探索棉花价格风险保障的市场化机制[9]。陈新建等(2023)总结了广西糖料蔗实行“保险+期货”模式现状和问题,发现该模式存在制度供给与配套设施不健全、保险公司参与内生动力不强等现实问题[10]。
 
  除此之外,对于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保险+期货”模式的现状与发展、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赔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我国学者也进行了研究与探讨,研究汇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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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大多应用于小麦等粮食作物,对于苹果等经济作物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李二龙等(2019)详细描述了苹果“保险+期货”的优势与好处,并对延安、延长县等地的试点情况进行说明,论述了苹果“保险+期货”的实践与创新形式[31]。胡熙(2021)通过对甘肃省三个贫困县苹果项目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出了升级“保险+期货”模式的新策略,并以此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32]。徐玮蔚等(2022)主要针对陕西省富县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从优势和不足两个角度探讨了我国“保险+期货”试点的运作机制,并提出将期权产品进行创新组合的建议[33]。
 
  三、我国主要苹果生产省份“保险+期货”模式试点概况
 
  我国的苹果主产区有陕西、河南、甘肃、山东、辽宁、河北、贵州、云南、新疆等省份,比较有名的苹果产地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克苏产地,该地苹果以果肉细腻多汁,口感香脆甘甜而闻名,还有山东烟台的苹果也因色泽鲜艳,口感甘甜而深受消费者喜爱,除此之外,陕西洛川、甘肃天水等地也是生产苹果的胜地。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果农的收益,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了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该项目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共同推行,以郑商所苹果主力合约为标的,贯穿苹果坐果、收获全过程。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期货价格波动等导致已投保苹果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收入,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能力,进一步帮助苹果种植者分担经济压力。“保险+期货”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包括“价格保险+期货”和“收入保险+期货”模式,这是两种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通常用于农业和农产品市场。
 
  (一)“保险+期货”价格险模式
 
  目前我国各苹果主产区主要采用的是“价格保险+期货”的模式。近年来在全国各主产区的苹果“保险+期货”价格险的试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案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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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推行的苹果“保险+期货”模式,由人保财险和银河期货进行合作,为青岛润耕佰川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提供保障。这是全国第一个推行苹果“保险+期货+银行”的政策性项目,该项目保障了近200吨的苹果。这种模式不仅充分的发挥了市场的调节机制,还促进了政府对银行、保险、期货等行业金融资源的整合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陕西的延长县采纳了苹果的“保险+期货”策略,该策略由人保财险、工商银行和七家期货公司联合操作。直到2022年,延长县的苹果种植保险面积扩展到了超过3万亩,为2 455家果农提供了保障。保险到期时每亩赔付金额为358元,共计赔付金额为1 119万元。不仅如此,延长县政府与各机构联合,推出了惠及更多果农、企业的升级版苹果“订单+收购+期货”。采取果农与苹果收购企业签订合同的形式,进一步对果农的利益提供保障,也有利于延长县当地苹果产业链的完善与升级。
 
  自2019年起,有“苹果之乡”美誉之称的陕西省富县开始了连续三年的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三年来,在当地政府和郑商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浙商期货等期货公司与太平洋产险的协作下,富县苹果“保险+期货”项目共承保6万余吨苹果现货,参保农户人数达到5 000余户,赔付金额达到上千万元。此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保障了当地苹果种植户的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
 
  由太平洋财险、安信农险和宏源期货共同合作推出的苹果“保险+期货”模式,为甘肃秦安县的4 600余吨苹果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当地苹果产业的发展。自2019年起,“保险+期货”模式已连续四年为秦安县的苹果产业保“价”护航,提高了苹果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推进了金融工具促进乡村振兴的进程。2022年10月,五矿期货也完成了对秦安县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职能,赔付金额达到了近180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克苏产地被誉为中国红富士之乡。2021年,在当地政府、浙江援疆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永安期货和中国人寿财险公司牵头,苹果“保险+期货”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共为阿克苏地区依干其乡220余户农户的近2 000亩果园提供了保障,其保费支付方式为由永安期货支付100万元、浙江援疆资金补贴50万元。
 
  (二)“保险+期货”收入险模式
 
  多个苹果主产区“价格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证明,该模式成功保障了果农的收益,促进了当地苹果产业的发展。然而,这一模式也存在无法赔偿因自然灾害导致苹果减产造成损失的问题。于是,在推广“价格保险+期货”模式的基础上,郑商所又于2021年在黄陵县新推出苹果“收入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试点项目。该项目为果农收入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不仅可以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而且因自然灾害产生的损失同样可以得到赔偿。总的来说,苹果“收入保险+期货”模式更能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能有效抵御风险,确保农户收入稳定增收,对于苹果产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全国各主产区的苹果“收入保险+期货”的试点主要在陕西省黄陵县和延长县,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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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苹果“保险+期货”模式更多采用的是价格险模式,这种模式只能保障苹果的产量损失,不能保障农民的收入,一旦遇到市场不稳、价格波动,农民收入依然会受到较大损失。因此,继续发展苹果“收入保险+期货”模式是势在必行的。
 
  四、苹果“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苹果“保险+期货”模式试点范围仍较小
 
  我国作为地大物博的农业大国,农产品种类有上百种,而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仅有二十余种。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已推出了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但对于苹果等经济类作物而言,其程度仍不足以对生产者进行更高层次的保障。“保险+期货”模式更好的为果农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方法,但试点区域较小,更多的苹果种植户还未采取这种保险形式。2018年,郑商所审批通过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将近十个苹果试点项目分布于陕西、甘肃、山西三个省份,并筹措了近一千万元的资金对这10个苹果试点项目予以支持和帮助。而我国的苹果主产区也分布在河南、山东、辽宁、河北、贵州、云南等省份,也就是说,全国仅有三分之一的地区采取了这种模式。尽管,后来在山东省烟台市、威海市以及陕西省、甘肃省的其他地区也进行了苹果“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但其余省份仍未推行该模式,也未得到更高层次的保障。
 
  (二)模式运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保险+期货”模式下,期货市场中获取信息的能力的强弱也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交易结果。一些大型农业企业或机构可能有更多的资源来获取有关天气、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信息,从而使它们能够更好地预测市场动向。与此相反,小农户可能没有同等的资源和信息来源,也可能因为不了解合同条款、保险政策以及市场趋势等而做出不理性的决策,导致他们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使小农户认为自己无法与大型机构竞争,从而降低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从而无法进一步转移风险。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足、金融机构负担大
 
  苹果“保险+期货”模式的保费由政府牵头支付、期货公司与银行垫付部分、郑商所也参与补贴,多方合力使得最后由果农自行支付的保费仅占小部分。这种模式无疑提高了苹果种植户投保的积极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负担。保费是“保险+期货”模式的关键问题,决定了这种模式能否长期持续性发展。交易所为了提升该种模式的公众认知度,为各苹果主产地区的试点都提供了较大的补贴数额。长期由交易所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要想未来继续长期实行该模式,稳定的保费来源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期货市场还不够健全
 
  苹果“保险+期货”模式由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与苹果种植者共同参与,但保险公司无法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只能通过购买非标准化的场外期权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并且这一过程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期货公司运作过程中也会存在定价过高等费用不合理的情况,这一部分费用最终还是会转移到农民身上,增加其为苹果投保的负担。除此之外,目前我国苹果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散户,机构投资者较少,也会导致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能力较差。
 
  (五)政策和监管问题
 
  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分别受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这两个不同机构的监管,面对“保险+期货”这一混合型金融模式存在监管困难、权责不清的问题。由于我国运行的是自由活跃的市场经济,权责不清可能会产生许多监管盲区,进而导致市场中出现许多不良行为,例如利用监管漏洞操纵市场价格、不正当竞争等。缺乏清晰的监管框架,监管条例不完善、监管者责任不明确、监管范围划定不清晰,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商定,给出相关解决方案,有效的防范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出现。此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也可能影响农业生产者是否愿意参与“保险+期货”模式。
 
  五、完善苹果产业“保险+期货”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试点范围,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应当进一步扩大苹果相关保险试点范围,推出新的保险形式,以应对地域差异导致的风险保障缺失问题。并且各级政府应联合当地金融机构对该地农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考量,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涵盖气象、病虫害、市场波动等因素。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苹果种植户,开展定制化的风险评估,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策略。这需要建立数据库和模型,整合历史数据、气象预测等信息,帮助农户更准确地识别和应对风险。
 
  (二)建立信息共享和培训体系
 
  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应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综合性的培训计划,向苹果种植户介绍保险和期货交易的基本原理、风险与收益,以及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利用这些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农业生产者在“保险+期货”模式中的参与度。同时,可以联合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协同建立综合性数字平台,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公开、实时的市场交易信息、天气预测数据以及科学的农产品价格统计数据,以此更好地作出决策。
 
  (三)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力度
 
  在苹果“保险+期货”模式的后续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当增加该模式专项保费的财政补贴力度,以此来提高苹果种植户的参与度、降低其投保成本,并增强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扩点增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支持保险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例如提供税收优惠、设立专项基金等,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户的金融产品。并且,政府还应继续落实金融机构对于“三农”问题的具体支持措施,确保农业生产者不会因贷款难等问题无法为农作物投保。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交易所降低“保险+期货”模式下的相关费用,多维度、全方面地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补贴与支持,进而让更多农户了解、参与该模式,保障自身收益。
 
  (四)加快健全和完善期货市场
 
  苹果“保险+期货”模式下的期货市场承担着转移价格风险、确定理赔价格及周期等多重责任,因此完善期货市场至关重要。首先,期货交易所应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创新苹果期货期权合约设计,并寻找可替代的合约进行对冲以应对期货市场容量不足的困境。其次,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完善我国期货市场。再次,应加快建设场内期权交易,以其风险小、透明度高的优势来应对期货公司的风险对冲。最后,还要充分利用场外期权交易的灵活性优势,双管齐下保障期货市场稳步发展,为“保险+期货”模式提供保障。
 
  (五)增强政策支持、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
 
  “保险+期货”模式是一种创新型风险管理工具,需要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合作发展、协同运转。因此,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需要适当合理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联合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防范市场操纵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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