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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策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4-10 13:34:0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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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经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正在飞速发展,信息处理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得生产关系发生巨大变革,在此经济形势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态势十分严峻。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开始重视并加强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与此相关的案件的数量仍长年居高不下,因而为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我们必须重视起来,维护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加以全方位的预防和打 击。文章一共谈及几个方面,首先,厘清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是十分必要的,其次,阐述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以及 处置困境;最后,阐明了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治理对策, 主要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法治环境和完 善被害人保护制度四 个方面 ,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 益,并进一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治理措施,处置困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现阶段,我国的涉众经济犯罪相当严重,并在一定范围内呈 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主要表现为利用新兴 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以不明确的多数人为目标,追求经济利益的 犯罪。它充分且自然的融合了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并且随着经 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结构特征,因 而要对该类犯罪进行研究,首先要对该类犯罪进行准确界定。

  2006 年 11 月 ,公安部在北京举行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 发布会上,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1]涉众型经济犯 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 中,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经济利 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 行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可以概括为几种典型犯罪的犯罪 类型,而不是我国刑法某一章规定的一项具体罪名。[2]在法律规 范的文本中没有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达 , 因此其来自实践, 在我国是实务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一类犯罪的定义。

  想要进一步了解涉众型经济犯罪 ,便需要着重分析“ 涉 众”和“经济犯罪”。首先,“涉众”,是指案件涉及的人的数量。 什么数量的人群可以被称为:“众”呢?在一般情况下,众的含 义被解释为三个人以上,那么就是涉众,所以当具体到我国法 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的实践中,只有当此类 案件的涉案人数达到三十人的时候 , 我们才可以将它称为涉 众,这样我们才可以从法律层面抓住涉众的定义 ,并全面了解 案件的性质 。“经济犯罪”,指的是为了从他人处获取非法利 益,从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直接侵犯社会经济活动的犯罪行 为 。经济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 经济活动也受到不利影响。[3]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主要从三 个方面来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第一,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犯 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经济犯罪行为;第二, 该受害群体的人数符合“众多”的法律标准;最后,该经济犯罪 侵犯的对象应该是受害者的财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 总结起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犯罪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 接触并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 直接侵犯受害人财产并破坏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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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的高发态势 ,我们也将目光 重点放在其特点上来分析,主要有案件规模扩大化、犯罪手段隐蔽化和犯罪领域广泛化。

  ( 一)案件规模扩大化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模逐渐扩大,这主要反映在 涉及的人数众多和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两个方面 。涉众型经 济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是涉及大量人员 。随着互联网通讯和互 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受其深刻影响。因此,涉 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了案件数量增大 、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钱 数额的迅速增长的规模,经常发生涉及百亿数额和百亿人数的 案件 。因此,有关人员的范围逐渐从城市、省等地理分布转变 为打破地理限制,逐渐向跨越地市、跨越几个省甚至覆盖全国 大多数地区的方向发展。

  ( 二)犯罪手段隐蔽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段变化多样,名称也多种多样, 很难区分普通群众和监管机关 。从最初的“作坊”模式到现代 商业模式,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注册空壳公司,在合法经营 中隐藏犯罪活动并在其经营当中隐藏其犯罪本质 。从以致富 噱头并发展线下吸收入会费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传销罪 , 到以 虚构事实签订合同获得大量保证金的合同诈骗罪 。涉众型经 济犯罪类型多种多样 。同时,各种犯罪行为的本质在罪犯的谨 慎和精心包装下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 因而犯罪手段在具有隐 蔽性的同时又具有多样性 。同时,变化多样的犯罪手段也会导 致受害者难以发现并很容易被欺骗。

  ( 三)犯罪领域广泛化

  如今 ,社会上的每一个行业都可能成为犯罪的领域和依 托 。一是从传统产业向新兴经济产业延展,如农业、林业、畜牧 业和渔业、矿产资源、保健产品、证券和房地产等,这些都是传 统行业,由其延伸至向新兴行业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理财 等;二是利用互联网新兴技术突破空间限制,通过各种互联网 平台实施涉众型经济犯罪;第三,经济犯罪从相对发达地区和 经济活跃地区延伸到传统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趋势较为明显。

  也值得注意的是 ,许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 网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由于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因此导致 了许多犯罪分子实施跨区域犯罪 。在实施犯罪时,嫌疑人有很 多方式来逃避执法, 比如经常隐藏 IP 地址和使用外国服务器 等 。 由于互联网存在虚拟性这样的弊端,使得案件发生地、犯 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十分模糊 ,也增加了惩罚这类违 法犯罪行为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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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置困境

  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置侦办还存在困境,主要 体现在参与人诉求多样,矛盾化解难、法律适用困难和维稳工 作较难三个方面。

  ( 一)参与人诉求多样,矛盾化解难

  首先,一方面,涉众型经济犯罪因涉及人数较多、跨区域影 响较大等原因,导致参与人诉求多种多样,且逐渐呈现出利益 小团体化。比如在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该案中参与过投资的 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一起向各司法机关、党政机关来信、来访,提 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等诉 求 。[6]另一方面,涉众型网络金融犯罪形式更为复杂,对于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 。例如,在处理某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投资者提出了“ 自己的身份是 受害者而不是证人,平台上存在虚假事实应被定性为集资诈骗 罪,所有员工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退赔,所有投资者未 能尽职尽责通报案件进度,以及缺乏知情权等”有数十条诉求。 就司法机关而言,这些申诉是否合理合法,涉及到国家法律司 法解释的方面,特别是案件的法律认定、案件事实的调查等专 业性问题,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解释说理及化解纠纷难度很大。

  ( 二)法律适用困难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的行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 。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长,发展中遇到的很多事情 都是以前未曾出现的,会出现本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在这 一 时期法律法规却不能完全涵盖住的情形 ,这也是我国法律 不可避免的滞后性 。当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弥补 的损失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就已经太晚了 。对于涉众型 经济犯罪也是如此,当出现以上情形时,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就会变得无法可依 ,或虽然有可以遵照的法律法规 ,但其可操 作性较差,从而导致司法、行政等机关出现不同的认定,打击该 类犯罪的力度也被严重降低。

  ( 三)维稳工作较难

  改革开放以来 ,各行各业都更加注重如何增强中国的经 济实力, 忽视了可能伴随经济快速发展 、影响社会稳定的因 素 。每一宗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从受理到审判结束,往往需 要数年时间。首先,必须不断投入大量的人、金钱和设备来完成 一系列证据收集等工作,数据第三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扣押 和处置财产等工作,需花费大量有限的警力, 大多数涉众型经 济犯罪案件都面临着上访压力, 负责案件的警察也因需要维 稳而身负重担 。而后,虽然被告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受害人的权 利也难以得到保护, 因为受害人付出的钱不但未获得相应的收 益,本金更是难以返还,受害者心中的积怨和阴霾便逐渐增加, 由于当前团体进行维权导致大量虚假信息的蔓延 ,社会轰动 效果相对较大,从而使得维稳工作较难进行。

  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治理对策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 我们可以了解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的滞后导 致打击效率低下,迫切需要改进完善立法,也需要深入研究法 律的解释和适应能力 。因此,为了密集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 类犯罪,有必要完善和改进法律及程序规范,使司法机关工作 人员能够真正依靠法律办案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罪与非罪用 以解决案件性质问题,之后我们应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具体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观目的不 一致,而这往往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进行推定,这些 要素最终应当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明确。

  (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作

  建成“分总结合、证法同行、纵深推进”的检察官办案机制。 合理高效地组织办案队伍 ,有效协调检察机关办案队伍之间的 分工合作,定期总结办案进展情况 。举证方法要同步,办案标准 要全面统一。在多维度、深层次办案思想指导下,在法律适用、事 实认定、证据规范等方面统一标准,在程序推进、诉讼策略等方 面统筹协调。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既要横向审查各被告人的 诉讼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 ,又要纵向研究被告单位的业务实质 及其关联公司的地位,完善罪名逻辑框架,确保整个案件审查无 盲点,为高效顺利地在法庭上进行公诉奠定坚实基础。

  ( 三)优化法治环境

  首先 ,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大众普及法 律 。在实践中,一些中年人和老年人总是成为各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投资人, 并被业务员说服参加各种项目和投资平 台,直到他们最终被“割韭菜”造成损失后才回过神来 。建议学 习这几年较为成功的关于“反诈”的普法宣传经验,并在学校、 社区等重点领域兼顾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全面的普法宣 传,以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建立 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联合监管 ,依托网络安全部门或第三方 科技公司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收 集和大数据分析,加强金融企业信息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报 告和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迹象,对于特殊的违法犯罪事件, 及时进行证据云存储,并向参与者提供法律知识和民意咨询。

  ( 四)完善对被害人的保护制度

  建立刑事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 。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 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但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 的案件中,必然会有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让所有受害者都参 与刑事诉讼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 。[7] 目前,在我国某些地区的 司法实践中 , 已经成功采用了诉讼代表人制度来审理相关案 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代表人在诉讼中依法享 有当事人的相应诉讼权利, 但代表人在诉讼活动中处分这些 权利,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也是 如此 。根据目前对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法官具体司法实践 经验的总结,审判阶段选出的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参与庭审 。[8]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范围广泛,案件规模大,人数 多 。刑事法官的审判十分困难 。因此,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确 保审判的顺利进行 ,刑事法官应在开庭前向已经选定好的诉 讼代表人告知案件相关情况 。最后,诉讼代表人在审判阶段参 与庭审, 代表其他受害者在法庭上行使调查和辩论等相关诉 讼权利,这对保障受害者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9]

  (五)结语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更新, 其犯罪规模愈来愈大,遍布社会各行各业,严重威胁着普通群 众的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 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并从全社会角度出发提升民 众的法律意识及警惕性, 综合运用各种力量来预防该类犯罪 的发生,并作好该类犯罪发生之后的维稳工作,为社会和谐和 人民幸福生活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博涵.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J].商业经济,2018(01)

  [2] 顾昊 . 兴化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 [D].扬州大学硕士论文,2022:10- 15.

  [3] 杜航 .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处置[J].江西公安专科学 校学报,2009(03)

  [4] 刘坤,高春兴 .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山 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4)

  [5] 杜航 .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处置[J].江西公安专科学 校学报,2009(03)

  [6] 李文强,李涵 . 论司法承诺规则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J].辽宁 警专学报,2011(04)

  [7] 高峰,韩锋 . 经济犯罪侦查前沿问题研究(第五辑)[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2:289.

  [8] 王晓东 .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几个问题探析[J].北京警察 学院学报,2015(05):49- 52.

  [9] 胡焯,程小白 . 维稳与维权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80-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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