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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乡村振兴是社会 治理的重要组成,“ 一村一警”警务模式 的完善对维护乡村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能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辅助作用 。 目前乡村治安治理面临多元主体下乡 村与部门联动困难、工作任务加重与配 套保障不足等矛盾 。 因此,要想提升乡 村治安治理水平, 必深化治理理念、厘 清配套制度 、盘活治理资源 、倡导警民 融合 、引入信息技术,研究并应用符合 乡土民情的治安治理策略。
一、时代背景及研究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重要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已经要求国家治理应实现如下目标:基 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社会;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1]。
但由于乡村人口的长期流出,警力 不足已经成为乡村治安治理 工 作的重 要瓶颈 。农民的法律意识通常较为淡 薄,再加上长期缺乏警力维护村庄治安 秩序,使得乡村容易出现“村霸”等不良 群体,进而滋生犯罪行为,极不利于乡 村的文化、经济发展,难以实现乡村振 兴,而“ 一村一警”能够切实实现将国家 治理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所谓“ 一村 一警”,就是从市县级公安机关挑选适 合和熟悉当地情况的民警进驻每 一 个 行政村,实现“ 村村有警”,把警力下沉 到基层一 线,进而有效推进乡村治安治 理体系的建设。
二、当前存在的不足
( 一)民警多被动下乡,自身定位不 明确
乡村的长治久安是实现乡村振兴 的重要基石 , 因此维护乡村治安秩序、 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提升乡村自治能力 便成为“ 一村一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与其他政府机关人员相比,警察的职责 存在特殊性,只有将民警置于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位置才能与群众紧密结 合从而发挥最大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 乡村的生活条件不符合城市人群的 心 理预期 ,驻村民警大多为应付考核、检 查和提干而机械式下乡,可谓“ 人在曹 营 心在汉”,并未在情感上将自身融入 乡村 , 只是警力资源的结构性下沉,使 得“ 一村一警”成为利益工具,失去了原 本的意义。同时,当前民警的培训重点 在于如何打击违法犯罪,没有深入学习 乡村治理政策,不清楚城乡文化习俗的 差异性,无法成为引导村民自治、共治 的有力推动者 。[2]
(二)多元主体同下乡,左右联动难 协调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长期奉行自 治,但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城镇人员 的介入 则重构了乡村治理的蓝图,为乡 村治理增添了外界力量。这种外生性治 理力量突破科层制的限制 , 延伸至乡 村,不仅导致人力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发 生变化,也会引起各乡村治理主体的职 能调整,但可以发现各主体的职能定位 尚不够具体 , 某些部门的职能相互覆 盖 。 多元主体同时下乡,使得乡村的治 理主体变得复杂,如何规范驻村民警的 工作职责、搭建合理的左右联动机制还 需进一步探讨。我国存在严重的地区发 展不平衡问题,各地文化底蕴 、经济水 平各不相同,示范地区的成功经验无法 直接套用,需要驻村民警不断地创新思 路 、勤于尝试,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符 合当地民情的道路,发挥公安在乡村治 安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出符合当地 民情的治安治理体系。
( 三)工作环境不透明,上下联系不 紧密
“ 领导一 句话,基层跑断腿”的 工作 现状令许多民警苦不堪言,许多地区的 驻村工作仅凭领导几句话就被“ 安排明 白”。可以说,“一村一警”模式的制度保 障欠缺,许多地区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 下乡制度不健全 、考核标准不合理、人 员选派不透明 、待遇保障不跟进等问 题,从整体上看,“ 一 村 一 警”的运行要 素存在缺位,在制度制定、考核评价、人 员选派 、待遇补助等环节严重脱节,导 致制度更新滞后 、考核标准不对位、人员选派夹杂私利、后勤保障难落实等诸 多困境,使得驻村民警在“ 夹缝 ”中生 存 。一方面,乡村难以提供与城镇相同 的财政创收,上级单位对乡村治安工作 缺乏重视, 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驻 村民警在政策和物质上得不到强有力 的支持 。 另一方面,驻村民警与村委会 等部门没有紧密结合,无法充分调动群 众和村组织,驻村民警在满足群众诉求 工 作中表现良好,但在吸纳 、引导群众 共建治安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建设等方 面尚有不足,群众工作难以开展。
(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技术难 下乡
智慧警务已成为公安机关技术改 进的关键着力点,多数城市已经实现基 层所队接入公安网。但城乡发展不平衡 使得乡村在信息化建设上相对落后,偏 远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较低,警务工作 信息化进展缓慢,警务信息采集录入不 及时、更新维护不完善[3];同时,在基层 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中,能够熟练操作 计算机的公安民警较少,而能够熟练操 作计算机的民警大多在机关,基层工作 经验欠缺,导致信息技术在乡村治安中 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
三、乡村治安治理完善路径
( 一)筑牢思想基石,提高民警站位
公安机关应对驻村民警开展岗前 教育培训 ,使广大驻村民警能够厘清 “ 一村一警”和乡村治安治理的联系,要 筑牢驻村民警的乡村治安治理“ 主人翁 意识”,一 改传统的唯上级命令是从、唯 考核指标值是从的局面,以“进百家门、 建百家群 、知百家情、暖百家 心 ”为导 向 [4],激发驻村民警在乡村治安中努力 担当的决心,进而肩负起乡村治安和经 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使命。在实际操作 中,公安机关可依托政法院校对民警开 展乡村振兴理念及驻村民警职责的教 育学习,结合该乡村治安 、文化和经济 等发展情况,制定长期治理目标,在驻 村民警心 中勾勒出完整的治理蓝图。同 时,通过公安讲座 、机关交流学习等内 部教育 , 结合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加 深对乡村警务模式的理解,提升驻村民 警实地调研 、分析问题 、创新治理的能 力,明确自身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做好乡村治安治理体 系建设的排头兵,在 工作中切实提升乡 村治安治理水平,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 略有效进行。
(二)共治共建共享,部门高效联动
在乡村振兴 、县域发展的背景下, 城市中多部门的共同下乡帮扶,为经济 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但实践中实现多 部门协同联动却成为难题 。警察下乡工 作由党委牵头、政府部门主导,但治安 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作公安机关在“ 一村 一 警”工 作中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在与 其他部门合作时,要牢牢把握“ 共建共 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乡村治安共 同体[5]。
为保证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高效联 动,公安机关需积极搭建警务工作领导 班子,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明确“ 一村一 警”机制中各部门职权,确保财权、事权 责任压实,与其他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 制 。而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定期召开党政 联席会议,指导工 作理念 、协调部门联 动。在党委和政府部门之外,公安机关 也应重视对民间资源的有机整合。在信 息化时代,媒体、企业、志愿者协会等资 源在乡村振兴事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 用,公安机关要努力引导民间资源参与 乡村治安建设,在拉拢投资、宣传教育、 人力动员等方面,打造“ 乡村治安命运 共同体”。
( 三)筑牢制度基石,盘活治理资源
“ 一 村 一 警”是乡村治安治理的长 期性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提振效 果,使其短板在不断凸显。我国乡村普 遍缺乏城市中发达的服务资源,驻村民 警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难免空虚,想优化 乡村治安环境,补齐驻村民警人数和质 量短板,在思想和政策引导之余,更应 该筑牢“ 一村一警”的制度基石,结合乡 村警务的特点做出合理的政策倾斜,尽 量降低乡村和城镇环境差异所带来的 不利影响 , 充分盘活村治安治理资源, 保证“一村一警”工作平稳推进。
当前“ 一 村 一 警”工 作多由省级机 关负责宏观指导,各市县级机关出台具 体工作规划 , 乡镇作为最终执行者,从 上层规划到基层执行逐级递进,形成了 覆盖“省—市— 乡”的三级体系。在制度 构建中, 不仅各层级要明确自身分工, 还要时刻保持以切合地区实际、高效盘 活治理资源为工作导向[6] 。省级机关在 顶层设计时着重体现出指导原则,充分 发挥统筹规划能力, 积极下乡调研,协 调多方主体,试点先行开展工作 。 由于 省级覆盖的区域中各乡村环境存在差 异 , 因此对宏观政策的制定不宜过细,避免乡级在政策执行中出现教条化、功 利化现象,无法保持治安治理工作应有 的灵活性;市级机关根据所管辖乡村的 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乡流程、 工作职责、服务期限、激励措施,在民警 下乡期间对其家属妥善安置,解决民警 后顾之忧 ; 乡镇干部在民警下乡前走 访群众广泛采集意见,综合民意 、企业 诉求和治安环境帮助民警制定 工 作计 划 [7],快速厘清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目 标,并充当民警与群众和其它部门的中 间人 、协调人,方便驻村警务工 作顺利 开展。
乡村振兴正在逐步显现成效,“ 一 村一警”制度的设计必须具备前瞻性和 战略性,既要注意释放制度压力,符合 上级战略规划,又要保证其能跟紧乡村 振兴和发展的步伐,赋予下乡警务力量 更多时间空间 。目前“一村一警”制度中 仍需对职责考核、干群监督、上级检查、 工作汇报等要素进行人性化设计,精简 不必要的流程和指标,让民警有更多时 间投身于实际工作中,激发下乡民警的 工作积极性,盘活治理资源。
( 四)情感融入 乡村,警乡关系融洽
当前民警下乡往往是由政策驱动 的”被动下乡“,引导民警在情感上融入 乡村才能激发民警主动下乡的意愿,更 加积极地完成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使 命 。因此“一村一警”需要在制度改革释 放运行活力的基础上,构建“ 警民 一 条 心”,在警民之间建立融洽的关系。驻村 民警的群众工 作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 的推进有着重要影响,所以要将群众工 作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在选定各村 镇驻派人员后,公安机关应以符合各乡 生产需求、尊重当地优良文化为导向制 定培训方案[8] 。并在驻派期间建立长效 的群众工作教育和考核机制,保障民警 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使驻村民警在 工作和精神上快速融入 乡村。
不仅如此,为及时发现、处理警民 关系矛盾,还需建立起“ 警乡关系”双 向 反馈机制 ,驻村民警从乡村基础建设、 工作强度、乡村自治能力等方面对乡村 建设提出建议; 村民从民警工作态度、 情感融入程度 、显性用警 、村民评价等 对驻村警务工作提出建议 。双方持续提 升“ 警乡关系”,做到矛盾不上交 、服务 不缺位,保证驻村警力与村民 、村委会 的和谐相处。
(五)紧抓科技红利,智慧警务下乡
互联网的突飞猛进为乡村治安治 理提供了更有力的先进技术支持[9] 。信 息技术是智慧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 作为乡村治理现代 化 的 重 要 推 手 ,是“ 一村一警”的重要配套保障。公安机关 必须学用网络技术将理念 、手段 、权责 等切实“下放”到乡村,将治理责任落到 实处,开创乡村治安治理新局面。
网络关联不受地理空间限制,应大 面积推广“ 一村一警”网络平台的建设。 “ 一村 一 警”平台的建设应以“易操作 、 高连通、低成本 、便维护”为导向,根据 各地主要业务内容, 设置任务调度、部 门联动 、绩效考核 、数字案卷 、群众信 访 、工 作留痕等功能,实现乡村治安治 理平台通办,以智能代替人工,既解决 警力不足的问题,也便于上级对“ 一 村 一警”实施全方位监管[10]。在传统工作中 注入数字活力,在乡村与乡村 、乡村与 城市之间搭起高效联动纽带,极大地开 拓乡村管理者眼界,充分整合乡村治安 治理资源。
乡村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不仅要 引入先进的智慧警务平台,还要明确驻 村民警在使用平台办公时的责任义务、 规范操作权限。同时可在警务平台的基 础上配套引入便民服务平台,引导驻村 民警逐步从乡村管理者变为乡村服务 者,为村民在家门 口提供惠民利民的行 政事项办理服务。
智慧警务下乡是新时代乡村治安 治理的重要发力点,在新兴技术突飞猛 进的时代变局中,公安机关紧抓科技红 利 , 综合考量智慧警务设备的购置、维 护、实操陪训等硬性成本[11],在各地财力 允许的范围内渐进实现智慧警务下乡, 以网络技术赋能乡村警务,实现乡村治 安治理新局面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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