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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跨境支付视角对汇兑型地下钱庄经营模式和综合治理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2-03-12 13:47:3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跨境支付作为常见的国际金融现象,其规模日趋扩大,但随之而来的跨境毒品、洗钱的黑市交易、暗网交易骤然增加。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构建层层的地下交易网络,突破外汇监管壁垒,借助地下钱庄的“对敲”模式以此完成“黑钱”的“洗白”转变。但全国范围内的“断卡行动”让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其频繁冻结银行账户的合理性值得推敲。

  关键词:跨境支付 汇兑型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断卡行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商业贸易互动频繁,加之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更是为西方跨国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跨境支付作为多种多样跨境活动的结果,阳光下的国际汇兑业务日趋常态化,暗地里不法汇兑的地下钱庄也陡然出现。当前传统的地下钱庄已经不能满足于不法分子跨域跨时空对币种时效性的汇兑需求。伴随的“互联+”“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全面普及,犯罪集团开始寻求借助境内外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聚力搭建更新型更隐秘的汇兑管道。该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应运而生,涉及运作跨境非法资金交易和非常规资金支付的结算业务成为当下不少犯罪不法分子洗钱的重要通道。

  这类的地下钱庄对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产生极大破坏性,公安部更是于近期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自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组成了“五部委”奋力攻坚,持续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和查处交易对手的力度,仅从2020年截至目前,共破获地下钱庄70有余,查处相关案间超170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处罚没收超5亿元人民币,有效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随着“断卡行动”深入开展,频繁的冻卡行动导致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让昔日繁茂的外贸商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本文以义乌商贸当前面临的具体情况为背景,从地下钱庄采取境内境外轧差的跨境支付方式着手,深入剖析义乌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的成因与动机,围绕“动机、特点、行为”三要素系统归纳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运作模式和交易行为特征,对严密监测和重点打击下地的大范围采取冻结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探讨,期以提出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治理建议。

  一、地下钱庄的基本特征与运作模式

  (一)“地下钱庄”概念界定存在模糊

  近年来,地下钱庄作为协助犯罪活动在境内外资金流转和外币兑换方面的“主要帮凶”,亦是清洗黑钱的最佳“洗白工具”,频频出现于毒品、走私、涉黑、恐怖活动、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和贪腐案件中。但何谓“地下钱庄”,学者们众说纷纭,学界上对“地下钱庄”的定义还莫衷一是。

  1.广义上地下钱庄的基本内涵。钱庄文化源于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历史文化中由来已久。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家开始严禁私人开办银行并限制非银行机构经营金融业务。伴随着明令禁止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私人钱庄在金融管制之下不得已退居地下,我们现在俗称的“地下钱庄”就是社会上对非法地下金融这类组织的统称。虽然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反洗钱报告》对该称谓予以肯定,将其界定为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而国务院1998年颁布并于2011年修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又对非法金融机构的内涵进行了明文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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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对地下钱庄的界定。虽然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地下钱庄”这一广义俗称还没有明确的对应概念,但为回应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活动,并为解决活动所涉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等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释义了与“地下钱庄经营行为”密切相关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第三项和第四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二)借助现有跨境支付系统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日趋猖獗

  1.地下钱庄的不同形式。现阶段,根据我国地下钱庄从事的业务类型可以区分为三种:一是最为传统的存贷型地下钱庄,主要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经营非法信贷业务,以高息转存,高利放贷为主要表现形式;二是最新发展起来的结算型地下钱庄,主要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以协助公司账户提现、信用卡套现等为表现形式,盈利方式是赚取中间的手续费佣金和利息差;三是涉及案件最多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汇兑型地下钱庄。众所周知,汇兑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汇款人委托将其交汇的款项,在境内指定地点汇兑给境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同样,不受法律和政策认可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类似于邮政机构的汇兑业务,采取秘密转移的方式将资金由境内转境外或境外转境内以实现客户的意愿。

  总而言之,区别于传统的借贷型地下钱庄,结算型地下钱庄和汇兑型地下钱庄,其业务本质都离不开利用现有的跨境支付系统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以完成跨境支付结算和汇兑业务。

  2.汇兑型地下钱庄的经营模式。从我国目前各地打击各类地下钱庄的实践中,可以发现,这种会严重影响到我国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汇兑型地下钱庄已经成为当下我国地下钱庄的主要模式,进而也是我国“五部委”联合执法的重点打击对象。诚然,义乌冻卡事件的背后也与汇兑型地下钱庄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这类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运作手法通常包括四种:一是现金走私模式,即以人工的方式将现金夹带走私。通过将大量现金分散分布利用从事走私活动的“背包客”犯罪团伙携带资金过境躲避海关的限额限制或寻求其他更隐秘的特殊通关管道比如在水运中利用偷渡的渔船或货船,将资金进行隐秘走私转移;二是虚构贸易投资的模式。地下钱庄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建立空壳公司或贸易投资中掺假,甚至虚构进出口合同的方式在相关档中“做文章”以此造成进行合理跨境贸易的假象,企图蒙混过外汇监督管理局的核查;三是境外刷卡套现的模式。该模式主要以为了避开手续费和外汇管理局对提现额度的限制,合理利用境外银行对境外提现面缴纳手续费的优势漏洞,通过专业的“背卡客”将信用卡转移境外刷卡提现从而实现跨境资金的合法转移;四是“对敲”模式。汇兑型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采用跨境“对敲”的方式最为普遍,具体流通路径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图1-1:首先境内的地下钱庄(甲)利用境外的资源和关系与境外合作方(乙)共同在境内外分别建立两个汇收款据点。当客户有需求汇款时,只需要通过短信、传真和微信等便捷的互联网虚拟通讯工具进与行境内的汇款点在线交易。境内地下钱庄(甲)将客户以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资金划拨入账后,通知境外的合作方(乙)将境外以外币结算的对应款额转移至客户指示的境外账户内或直接交付现金,仅仅几分钟即可完成银行需要将近一周的汇款交易。在此此交易中,境内的地下钱庄(甲)串通境外的合作方(乙)主导这笔交易的汇率,以此赚取利息和手续费。类比该交易模式,境外客户想要汇款至境内的账户也同理可以快速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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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兑型地下钱庄的“对敲”模式,实际上未发生资金跨时空的位移,仅仅在闭合的交易区间内,厘清境内外人民币与外币资金的分别交易流转,满足里境内外交易客户对跨境汇款的需求,这种资金差额的定期轧差清算实质上实现了资金的跨境汇兑和转移,境内外形成各自的资金清算流转体系。虽然,表面上并没有造成境内人民币流失的现象,却间接侵害了外汇安全,破坏了外汇市场交易秩序,升级了相关监管部门在及时发现和打击地下钱庄违法行为方面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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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一例外,“地下钱庄”都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借助金融机构结算网络或虚构交易背景,利用跨境收支的通用支付平台,不断突破资金外汇监管的壁垒,从事非法外汇买卖、境内外转移资金以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让一笔笔巨额资金分流至境外。地下钱庄已经成为骗出口退税、骗招商补贴、跨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支付管道,因此,对社会的危害毋庸置疑。

  二、义乌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的产生成因与发展动机

  (一)历史文化的发展优势

  20世纪80年代义乌市抓住发展小商品贸易的契机,积极响应政策的引导在全国率先放宽个体户工商登记,允许农民经商,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在此这期间,部分经营户通过经商初步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买进机器办起加工厂,形成了“前店后厂”工商一体的家庭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下,户与户、户与商之间资金往来更密集更频繁,除银行外资金量更密集、融资量更快的地下钱庄应运而生。

  (二)外向型市场基数大

  一直以来,义乌市被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权威机构称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市场是义乌经济的最大特色和优势,截至目前,据统计数据显示义乌市场商品已经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外向度高达60%以上。2011年《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准,使义乌市在转变国际贸易发展方式上拥有先行权。随着义乌外贸的发展和企业外贸活动的增多,义乌市外向型市场经济发达、外汇项目收支活跃,当下传统低效的跨境支付的模式客观上满足不了跨境金融投资项目和对外贸易款项的结算对跨境资金汇兑往来的旺盛需求,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跨境资金运转管道亟需解决。

  (三)现行外汇管制严格

  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迟缓,尚未实现全球货币市场的自由兑换。因此,一方面对于跨境资金的项目兑换,往往还要包含换汇成美元的步骤。除此之外,我国对个人持有外汇加以限制。据悉国家外管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普通账户每年结汇额度只有5万美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金融业对于广大居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已经满足不了居民日常境外旅游、教育、高端医疗、投资与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5万美金的外汇额度限制虽然有不断放宽的趋势,但相关主体更趋向于寻求其他资金出境的新管道。

  (四)传统商业银行跨境汇兑模式过于繁琐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跨境支付的三种模式包括同一开户行模式、往来账户行模式和代理行模式。这三种普遍适用的传统基本模式无一例外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高额的服务手续费用。实践中,将一笔人民币款项汇至境外,首先需要购汇美元,方可进一步进行汇款。而在实操购汇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单笔汇款的手续费高达10%有余,另一方面美元现钞的买入卖出存在一定汇率差价,加之跨境交易可能的额外费用,仅仅单笔外汇的成本往往会产生翻倍的效果。二是商业银行服务效率低下,手续复杂,到账周期长。在办理跨境汇款业务中,银行不仅要对申请资格的真实性核查,还需要上下级层层审批、繁冗复杂的申报程序。相比较于地下钱庄的操作,通常只收取远低于银行仅1%~3%的手续费,便捷的网络办理和及时性的汇款到账,既提高了现金流动的效率,又减少了结汇成本。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资金的供求失衡,义乌作为世界第一大商贸市场,当下传统的跨境汇兑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其私营经济对于跨境资金转移和外汇兑换的大量需求。传统的跨境汇兑模式不论在资金供求及时性、手续的简易低廉还是资金的灵活运转、宽松的交易环境等方面已经远远不及地下钱庄的对跨境汇兑操控优势,因此,也成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动机,也成为汇兑型地下钱庄日趋猖獗的核心要素。

  三、义乌“冻卡行动”背后的成因与影响

  (一)义乌“冻卡行动”背后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

  近来,频频对义乌商户的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刑事强制措施,与外商在义乌商贸交易中,屡见不鲜通过地下钱庄汇兑的人民币来结算的习惯密不可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频发的主要原因。

  1.地下钱庄协助隐匿赃款,助长了经济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类型,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长期为走私、毒品、贪腐等上游犯罪相关的犯罪分子提供非法汇兑、非法资金转移以及清洗黑钱的服务。同时,还在一定范围内成立相当的武装力量,地域勾结加剧。不断系统性壮大犯罪团伙,还不断完善更为严密的犯罪技术手法,让侦查机关应接不暇。

  2.地下钱庄打击难度升级,扩大了犯罪空间。汇兑型地下钱庄在跨境资金转移和非法买卖外汇方面行动更加隐蔽、专业,依托空壳公司作掩护套取人民币现金,又或通过暗语传递信息促进非法资金合法化的顺利完成。不仅能绕开金融监管系统逃避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的监控,还能利用各类账户信用卡不断变换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精却侦查和精准打击。

  (二)义乌“冻卡行动”揭露的深远意义

  以人民币结算出口定单,是“地下钱庄”在义乌外贸行业主要的交易方式。加之新冠疫情期间外商难以进入义乌,义乌对外贸易“内贸”化的贸易体制加剧,使得义乌个体经营户在对外贸易经营过程中,收货时主要以人民币结算,与之有关的外国客商则习惯于通过地下钱庄结算。义乌经营户在选择付款管道时,缺少自主权是最大的问题。

  外商通过地下钱庄汇兑货款时,又被地下钱庄串通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犯罪分子所利用,为国内骗来的赃款披上合法货款的外衣,进而流入合法经营的外贸商户的账户中。因此,一场合法的外贸交易变成了赃款的“洗白”过程,缺少法律意识的商户们只关心应收账卡是否到账货款,不关心这笔钱具体是谁汇入、什么途径汇入,更无能力核实是否干净。因此,不明就里的经营户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另一个受害者”,办案机关循着资金流向,追回账款,办结了案件,导致经营户不仅银行账户被冻结甚至还要缴纳相应罚金、遭遇强行扣划。企业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犹如多米诺骨牌的崩塌,一旦资金断裂对企业的经营和外贸出口会产生一系列诸多不利影响。

  伴随着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迅速崛起,资金风险控制这一外贸行业长期以来的痛点,再次被提上日程。外贸支付领域的风控痛点的解决之道,根本在于数字化、电子化。反洗钱力度日益加大的趋势不仅体现在中国,在亚太区和全球范围内也越来越明显,全国很大一部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账户都有被冻结的风险日益显著。与在义乌不断推进的“断卡行动”的网络电信诈骗以及其他上游犯罪,在赃款转移方面,手机卡、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和环节。为逃避打击,犯罪团伙会大量购置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这就滋生了一条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断卡行动,针对的是非法卖、租、借或购买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银行卡四件套的个人。

  对于做外贸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收款管道非常狭窄,而且没有能力核实客户资金来源。往往还能在银行卡被冻结后,才能慢慢了解到,来自地下钱庄的资金存在异常。义乌商户不断面临冻卡后无卡可用的处境,加之解冻过程往往过于曲折,成功率仅为50%。因此,义乌政府积极组建信用卡解冻应急小组,积极协助合法商户解决信用卡冻结难题。但是由于大数据时代下,银行系统和公安系统联网,异地公安人员大多是直接通过网上远程操作进行冻结,从而出现了大量的银行卡冻结现象。执法机构在打击洗钱活动或地下钱庄时,往往会同时打击范围过大,全面涉及上下游账户。

  四、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治理难点与对策

  针对义乌频繁被冻卡的现状,对于当下猖獗的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治理难题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对资金检测有效性明显不足。汇兑型地下钱庄的存在不仅扰乱我国金融秩序更影响了外汇管理制度,滋生并助长了涉恐、毒、赌、黑、腐等上游犯罪活动,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极大危害。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司法侦查机关检测识别地下钱庄,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实施长期性的严密布置。

  其次,司法机调查取证机制的不完善。加强对“公转私”结算业务的管理,既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的牟利空间,又能提高对不明所以合法商户收款来源的强有力保障,把因对上游犯罪追赃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除此之外,国家政策要不断深化外汇管理制度,追求放管服改革。银行在结汇业务方面,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高效、低手续费的外汇服务,简化外汇审查手续,普及购汇合法化管道,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购汇交易管道,才能不断压缩汇兑型地下钱庄的生存环境。

  最后,私营、民营企业应积极回应法制社会号召,积极普法,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面对“地下钱庄”利用民众对较高利润追求的心理以高额回报诱惑的能力,而深陷协助洗钱犯罪的泥潭。

  五、结语

  目前,“地下钱庄”正逐步趋向多层次多平台多元化发展。地下钱庄的涉及面越来越宽包括信贷、结算、汇兑、票据融资等领域,不论现钞、网上银行还是POS终端、信用卡等都可以成为其交易的手段。在司法机关强有力的打击下,“地下钱庄”活动变得更隐秘、手段更复杂,因而打击“地下钱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会成为当下我国金融监管系统里长期的攻坚难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地下钱庄”的经营模式与金融支付机构办理的业务息息相关,其汇兑交易往往需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的支持。为减少“地下钱庄”对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财产安全的伤害,金融支付机构应借助该便利条件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严密监控其大额和异常资金流动,有效发现地下钱庄的交易线索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民协同联动,多管齐下积极疏通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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