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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违纪问题浅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06 15:34:3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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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 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位特殊、 作用重大。但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 进行投资开发、开展经济活动中,权力集 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 单位和岗位极易产生经济违纪问题,严重 影响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乃至长治久安。必 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各种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持续推 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人员  经济  违纪问题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更是共产党的 执政之基和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力量。作 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 争、进行投资开发、开展经济活动, 在权力 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 点单位和岗位,稍有不慎, 可能就会产生 经济违纪问题。如何确保每名员工都能严 格要求自己,合理合规合法地从事生产经 营管理, 是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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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违纪主要表现与危害

相对于传统的企业违纪违法问题, 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关联企业投资 入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利用职务便利 为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市场经济条件 下更加隐蔽、更加复杂、不易辨识。  这些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不仅破坏社会公 平正义、扰乱经济秩序、损坏国家利益甚 至推动腐败加剧,而且严重干扰、阻碍了 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 推进。  比较典型的经济违纪情形有以下 几种。

一是非法经营同类业务。一些国有企 业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利用职务权力和工作便利,自己经营或者 安排特定关系经营与其任职企业相同的 业务,从中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由于这些 人熟悉掌握所任职企业的经营信息、营销 计划、生产组织、材料供应、市场行情、客户 名单、销售渠道等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 的情况与信息,不论是其 自己经营,还是由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他人名义登记 注册企业、实则本人经营,都会破坏公平 竞争秩序,使所任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 于严重不利状态。  而且这些人“身在曹营 心在汉”,往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很容易 诱发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和职工造 成严重损害。  当然,这种行为也有一个衍 变、发展的过程, 开始行为人一般都是利 用企业的资源条件和工作平台小打小闹, 慢慢形成气候了,就会不断侵占与所任职 企业的业务领域,待事发干脆就“叛出”单 干,并与原任职企业“分庭抗礼”。

二是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  随着国 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一些企 业将部分产品零部件外协外包给其他单 位配套加工, 这本是节省成本、提升效率 的正常市场经济行为,却给别有心计的 人创造了违纪经营的机会。  有的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甚至认为与其外协外包给其 他人赚钱,还不如自己开办公司从事配 套加工;有的人认为别人能够从中赚钱,自己也要从中有所收获。于是,一些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人合伙投资为企业从 事配套加工,有的在外协外包单位中投 资入股从中分红,或者事先在相关单位 投资入股,再发展成为国有企业的外协 外包单位;有的甚至收受外协外包单位 的干股,还美其名曰是提供管理与技术 服务,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受贿。由于存在 利益关系,造成以次充好、以少报多、以 假充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给国有企业 造成巨大损失。

三是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  国有国 法,党有党纪,家有家规,企业法人都有自 己的规章制度,作为国有企业尤其需要严 格按规章办事。  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经济活动频繁,经济形式多样化,经济主 体也多元化。但是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和关键岗位人员来说,禁止个人从事营利 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包括经商办 企业。所谓“经商办企业”,其主要形式有: 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 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 (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 动;受聘担任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 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 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等等。

四是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由 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本 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很容易被发现,但如 果其隐身背后手戴“白手套”,让其亲友 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发 生业务往来,就比较隐蔽、多样和复杂。 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业务往来, 主要包括:领导人员亲友或其他特定关 系人在任职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 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将国有 资产委托、租赁或者承包给领导人员亲 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利用职权为 领导人员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 程分包、设备物资购销、机械设备租赁等 营利性经营活动进行推荐或者提供便利 条件;使用领导人员亲友、关系劳务分包 商,或者指定设备物资供应商;将领导人 员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房产、  施工 机械、运输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给本企业或者关联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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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违纪处理难度分析

由于新时期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违纪 问题呈现隐形化、  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 导致对其进行处理时存在调查难、  定性 难、处理难等问题。

一是调查难。  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违 纪问题虽然涉及的人员和业务与任职企 业有一定关系,但因其违纪活动并不仅 局限于企业内部,而且还有合法的市场 经济组织外衣, 国有企业监督部门仅在 企业内部进行调查是远远不够的。但要 在企业外部进行调查, 因为其调查手段 和权威有限,如果没有公安、工商、税务 等政府部门力量协助,国有企业监督部 门进行调查取证就非常困难。  如调查非 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 首先要确定 其违纪主体, 明确公司法人代表、主要投 资人和合伙人,厘清其主要业务往来、财 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设备状况, 确认其违 纪所得等等。对于这些, 企业监督部门并 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只能在地方纪检监 察机关协助下和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 下才能进行。  如果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 责任,则必须在具有一定违纪事实的基 础上,经过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批准后 立案,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二是定性难。一般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或者直接从事与任职企 业相同的业务,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 较多,一经发现,大多以辞退为主。但对于 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违纪问题,应当根据相 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目前参照处理规 定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但这些规定 中的条款比较笼统,实际定性时可重可 轻,选择余地较大。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 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商办 企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一条规定,“党和 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对于情节轻重的把握没有 具体的条款,全凭办案人员经验,导致经 济违纪行为很难定性准确。

三是处理难。  这里存在人员处分难、 处分落实难、损失挽回难三种情况。首先, 因为经济违纪行为比较隐蔽而且复杂,调 查取证、定性都十分困难,对违纪金额和 造成损失的认定上更加困难,再加上违纪 人员与调查人员存在同事关系、熟人社会 等因素,违纪人员很难得到相应的处分。

其次,很多国有企业人员在实施经济违纪时,往往是监守自盗、中饱私囊,“掏空了单位,鼓了自己腰包”,有的甚至一步一步为自己设计好了退路,面对处分主动辞职,让处分成为空纸一经。  最后,正因为很多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违纪时,都与特定关系 人共同获利,这些特定关系人往往都是私 人老板,造成国有企业损失很难追加。  再 加之被处分人员主动辞职的较多,处分难 以执行,责任难以追讨,企业经济损失只 能自己弥补。

三、整治经济违纪问题对策措施

国有企业是一种地位特殊的市场经 济主体组织,享受和占有国家赋予的许 多资源和优惠政策,理所当然应当接受 党纪国法的严格约束,促使其认真履责、 谨慎用权,确保运转廉洁高效、  有序合法。

一是加强教育,严肃惩处。  国有企业 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身份特殊、  地位突 出、责任重大, 要加强理念信念和宗 旨意 识教育,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坚持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督促各 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知敬畏、存戒 惧、守底线。  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点名 道姓通报曝光经济违纪的典型问题,用 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动员千遍、  提醒百 回,不如问责一次。  对靠企吃企、利益输 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等问题,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 用强有力的问责持续形成 强烈震慑。

二是严格监督,强化制约。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 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面对的 利益诱惑很多,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必 须强化他律作用。  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管 理,强化业务流程控制,坚持任何人在任 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有制度和程序可依, 都按规矩和流程办事。要不断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制 约,构建“不能违”的坚固防线。面对可能的 利益诱惑,既不“行动”更不“心动”,这是最 有效的教育与管理,也是对国企干部最大 的爱护。

三是扎紧笼子,依法追责。近三年,国 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 索查处工作指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 作,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提供了重要遵循。  国有企业要结 合自身实际,融会贯通《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要求,制定 合适自身实际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细 则, 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各种经济违纪的 责任追究情形、立案追诉标准和具体处分 标准,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纪政纪责任 追究机制。要建立内部监督部门与国家监 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全方 位、全过程强化责任追究,联合各方监督 资源提升执行效果,防止国有企业的党纪 政纪处分“虚化”。

参考文献:

[1] 马一凡. 国有企业干部违纪违规原因分 析及对策[J].当代旅游,2018(08):1.
[2] 叶朝元. 国有企业违规违纪的特点、原因 及对策[J].企业文化,2016(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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