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碳”战略是国家能源规划和低碳建设的指导方针,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导致我国能源法治人才需求呈现多元化。当下我国能源法治人才建设存在培养模式相对传统、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培养机制和人才需求脱节等问题。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双碳”目标为指引,从构建多学科协同培养模式、完善培养体系、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等方面着手系统打造卓越培养体系,开展精准化人才培养,以适配社会需求。
关键词:“双碳”战略,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学科协同
一、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新动向
2016年,国家*席习*平在致第七届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和“创新使命”部长级会议贺信中表示:“中国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1]2020年9月22日,国家*席习*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明确向世界宣布中国的“双碳”目标和低碳经济发展蓝图。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中均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双碳”目标,首要是对能源领域进行变革,未来新能源领域会不断涌现新兴产业,传统能源行业面临转型,对能源法治人才的需求更为多元化。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要“立足中国实际,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发展……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3]。该意见对新时代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环境法、能源法、气候变化法等都提出了新内容的变革要求,要立足中国实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2024年4月26日至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基于其中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内容,人才培养指向以下三个方向: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法治人才需求,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等领域;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法治人才需求,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三是明确能源监管法治人才,以及能源贸易和能源合同及涉外能源法治人才需求。能源科技创新和监督管理方面则急需跨领域、跨专业复合能源法治人才。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要义,也是未来国家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和法治人才建设的重要环节。然而实践中,能源领域法律相对小众,人才储备不足。伴随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保障和能源监管法律逐渐成为新兴研究领域,培养模式和人才储备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我国能源法治建设和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检视
(一)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相对传统
通常研究生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以“知识本位”为指导,以理论研究能力培养为核心。诚然理论研究能力培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但是面对当下能源领域实务案件愈发复杂的现实,单具备理论知识往往应对不足。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综合学科、大平台、宽口径、厚基础的新培养模式,需要实务部门、高校、企业跨界融合、协同创新[4]。
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传统性还表现为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相对固化。能源法治人才应掌握法学、能源学、生态学、碳减排碳交易制度、气候变化等各方面多元化知识,单纯的法学知识难以满足实务需求。因此,理论课程设置应“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实践课程方面应“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加强对新型课程,如能源安全课程、氢能源课程、新能源课程、可再生能源课程等的开发和创新。
(二)能源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
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这为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的方向指引,也对培养体系系统化、协同化提出了新要求。然而,能源法作为跨专业、新领域的一门综合性法学科目,学科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在法学教学体系中较为边缘,对如何分解并实现上述目标,仍处在初始探索阶段[5]。当下,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面临着人才培养指导理念不统一、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融合一般、实践课程设置不足、课程与人才需求的对接不畅、协同育人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欠缺系统观念,忽视了学科定位、理论研究、实践、资格考核、就业等多环节的相辅相成。
(三)培养机制与人才需求的脱节
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应当以需求为导向,应囊括能源立法人才、能源执法人才、能源司法实务人才、能源国际合作人才,多元培养。而现行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尚缺乏动态灵活调整机制,培育的人才到岗适配性一般。其中,涉外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宏观层面,国际社会某些国家以碳关税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在新能源产业、电动汽车领域和气候变化领域加大对我国的制约,我国涉外能源法治人才缺口巨大;微观层面,虽然各个高校积极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实施法学实习生制度,但仍存在规范性、实效性不足的问题。人才需求的多元化表明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任务艰巨,但在当前的新环境下,也迎来了新契机。
三、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的应然样态与培养路径
为应对上述法学教育的新变革和新机遇,国内各高校都十分注重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方案改革。如: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与通辽市检察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历经多年探索,形成极具特色的卓越能源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培育了涉及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多专业领域复合型能源法学人才。这些积极探索为各地院校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经验——卓越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从变革培养模式、落实培养目标、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等角度开展精准化人才培养,以适应人才需求。
(一)依托“环境资源+”,构建多学科协同培养模式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具备和谐发展理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源法治人才;培养德法兼修,具备高效高质量法治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法治人才[6]。在教学改革环节,依托“资源环境+”,搭建多学科协同且深度交叉融合的培养模式,打破学科桎梏,优化课程内容,深度融合能源法与地质、勘测、环境学等源头基础课程,扩展能源法知识内容。通过举办学术征文、论坛沙龙等活动,吸引法学、环境工程、地质学、经管类专业以及其他与能源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促使其积极投入环保、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的学习研究。通过人文学科的知识渗透,对知识模块进行重组优化,培养兼具专业素养和人文理念的复合型能源法治人才。同时,积极开设交叉融合课,培养既能灵活运用能源法学知识,又能解决能源开发、能源利用、能源监管、能源市场化等实际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能源法治人才。
(二)科学分解和落实培养目标,打造系统培养体系
第一,优化能源法学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课程。整合现有能源法学课程资源,梳理知识谱系,主要将其划分为能源法基础理论、能源安全法治制度、可再生能源法治制度、能源市场化法治制度、能源监管法治制度、低碳与能源法治制度六大知识模块;整合现有教学资源,在相关课程中体现能源法侧重。在交叉融合课方面,结合地质、环境科学等专业特色,为不同专业定制特色课程,如针对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开设土地资源相关能源类课程;在通识课程方面,面对全校,针对能源基本制度和重点能源领域如化石资源、可再生能源等设置基础知识课程等,开展能源法治宣传和能源通识教育。积极探索涉外能源法治体系的课程设置,在法律英语课程中体现和渗透能源法涉外法律和案例。
第二,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建立联合导师培养机制。积极建设跨学科师资队伍,以能源通识课程导师、能源法基础理论导师、跨部门法导师等组成师资队伍,打破以环保法学导师为主的导师结构。在校内积极挖掘能源相关学科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共建,夯实学生能源综合知识体系基础;校外聘请能源企业代表、法官、检察官及环境法律师担任联合导师,“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以学院学术沙龙为平台,开展常规化学术论坛、学术交流。
第三,科研促教,完善考核和教学质量监测制度。以科研促进教学,考评教师科研能力,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能源类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订相关工作,鼓励教师投入能源领域科研和理论研究,保持学术的先进性。一方面,以教学科研保障前沿能源法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以学生科研、竞赛促进人才培养,引导学生参与全国性和省级能源调研和科研工作,如组织学生走进能源企业、电力企业调研,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节能减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科研活动,组成固定学习和科研小组。完善考核机制,成绩构成多元化,将学术论文、期末测评、学术活动和能源领域实践活动等计入总分,综合核算成绩。通过这种综合的教育教学实践考核体系,替代传统考试单一的评价指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落实卓越能源法治人才的培养理念。
(三)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精准化培养人才
要畅通渠道,加强实务部门和培养机构的沟通交流,培养符合需求的能源法治人才[7]。在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和实务部门联合发布课题,选取实务部门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开展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务工作,也助力学生掌握理论动态和前沿领域;在实务调研上,与实务部门密切互动,组成调研小组,开展常态化调研工作,持续关注可再生能源、低碳建设、绿色发展等能源领域法律问题。最终,在就业环节,形成目标化、订单化人才培养方案,打破学校和工作岗位之间的壁垒。
另外,要不断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能源法实训环节教学。选取专业环境律师事务所合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能源环境公益诉讼、能源案件律师实务等。同时,深入开展与能源企业、能源监管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电力、石油、钢铁等高耗能企业的实习,进一步建设卓越能源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和法治事务经验,培育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瞄准需求,动态调整培养内容,实现人才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综上所述,在“双碳”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法理论和实务领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助力能源法治人才培养步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培养时代。各个高校应积极变革,解决人才培养模式传统等问题,打破学科专业的桎梏,积极创新适合新时代人才需求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能源法领域学生不仅应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和前沿问题解决方法,还要立足实践,更好地适配能源企业、司法机关、律师行业和国际贸易中对能源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参考文献:
[1]习*平向第七届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和“创新使命”部长级会议致贺信[EB/OL].(2016-06-03)[2024-06-11].
[2]习*平.在第七十五届*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9-23(3).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EB/OL].(2023-02-26)[2024-06-11].
[4]王浩,鲜翰林,冯超.领域法学视野下“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法学教育研究,2023(4):219-235.
[5]郝少英.新文科建设中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现路径[J].西北高教评论,2022(1):177-188.
[6]任海涛,张玉涛.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1(6):30-38.
[7]王浩,曾子为,杨智.论卓越能源法治人才精准培养的路径选择[J].法学教育研究,2021(2):225-241.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aoyulunwen/81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