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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视角下职业教育的“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19-11-28 14:57:1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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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双主体”办学是目前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各职业院校都在努力发展同企业的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学徒制育人等模式。然而这些模式往往没有达到理论的效益。在联合培养人才层面,普遍出现校热企冷的现象。在从社会利益视角研究“校企双主体”模式后会发现,原因在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缺乏了强大的行业协会的支持。所以校企双主体最终必须依赖市场化,需要成为能够推动工商业发展的职业教育,同行业协会融为一体。

关键词:校企双主体;社会利益;行业协会;市场化

本文引用格式:慕玮,溥存富,吕红.社会利益视角下职业教育的“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9,6(12):176-179.

         自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后,职业教育在国家层面被忽然提升。究其原因是过去的学历教育已经进入瓶颈,耗费巨额社会财富、浪费大量青少年的时间学习非实用性知识,仅仅实现了通过教育选拔的方式保持社会流动分层这一社会价值,却难以培育出社会真正需要的职业人才,所以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一 社会利益视角的研究方法

       职业教育不是以所谓良心、公德或国家秩序作为教育目的,其产生是西方新兴资产阶级、手工业阶级及自由民在教育领域借助行会体系和中世纪的商业城邦国家谋求摆脱封建等级教育制度的结果。是借助社会需求和市场力量,以保障技艺自由、职业自由和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教育体系[1]。

        在西方中世纪末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手工艺人师徒制(学徒制)的技艺传承逐渐在工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演化为可以大规模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教育。这种转变背后从政治学角度理解是西方整个社会从强权即真理和血统传承的状态逐步变为知识才是力量和现代人权平等的理念;从经济学角度理解是市场经济在新兴商业城邦中最终战胜中世纪封建领主庄园经济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理解是手工艺人阶层获取人身自由与职业自由且逐步上升为社会主流阶层的过程。西方职业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对文凭教育的挑战,且最终形成了职业教育与文凭教育互不兼容的两套体系。所以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完全不同于文凭教育的,其发展依托的是市场效益、社会需求和职业自由,而不是政府的管理与文凭价值排序。由此可知中国“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发展与成熟不能仅依托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只有认识到校企双方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中的社会利益,才能在充分尊重社会自发秩序的基础上,发展出合理的“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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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校企合作的历史过程与现状

(一)中国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历史关系


        中国第一所职业学校是在洋务运动中产生的,1866年左宗棠依托马尾造船厂创办了“求是堂艺局”,后改名为“福州船政学堂”。此后出现了一批以官办工厂为基础的职业学校,比如江南制造局机器学堂、高安蚕桑学堂、江南制造局工艺学堂、广西农学堂、山西农务学堂等。大批实业学堂在这一时期诞生,这些学校都是充分“校企合作”的,或者说就是以实业兴学堂的阶段。到1904年,当时的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用于规范和鼓励兴办实业学堂。于是实业学堂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30余所,发展到1909年的254所[3]。这一阶段校企合作与实业教育的成功是依靠特殊的历史背景。职业教育满足了洋务运动快速学习西方技术的理念,工厂办学、实业救国成为了当时的一种社会潮流。但大部分学校是官办工厂的衍生品。而不同于西方职业教育,是以自由工商业为基础,所以中国职业教育从一开始就同西方有根本差距,缺乏社会根基和职业教育的重要零部件——行业协会。

        辛亥革命后,教育部取代了清朝的学部,中央集权的教育制度重新形成。职业学校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接受政府财政支持且受到教育部的直接管理,以学校为中心的校企合作逐渐取代以企业为根本的模式。

         到1949年后,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校企合作被完全纳入行政管理状态。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公私合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私营工商业基本消失,公立高职院校的合作单位仅剩下国营企业,这种合作完全是行政性的,而非职业性、更非市场性。所以长期以来,公办高职院校都是单一教育主体,对学生的培养模式更接近于文凭教育模式[4]。

(二)公办高职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现状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从1983年,教育部牵头开始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浙江南京地区试点。此后各种西方职业教育模式开始在中国职业教育领域被试点,但鲜有成效。

         以浙江的这次试点为例。在初期这种名为“双元制”的模式,以及某些职业教育新理念,让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与学校赚到了口碑。但在实际过程中却越来越偏离了其最初的发展目标。到现在,一些学生与家长正在用脚投票。即便是东部浙江地区试点学校,也收到质疑。表面原因是一些企业对“双元制”的学生培训很随意,对结果与评估却相应的制度规范和保障。比如汽车维护与保养“双元制”学生,派到企业半年里一直干洗车工的活,被企业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

         这种现象背后首先是中国的社会关系尚未从血统关系转为法制关系,对于合同与法制的尊重与西方社会有明显差距。且违约成本低,学生个体又难以通过司法维权对抗企业、乃至整个体系的不公正,即社会制度内缺乏纠错能力[5]。

       其次社会结构中缺乏中层社会组织——行会体系,其结果是企业必须单独直接面对市场及职业教育,没有企业会愿意为流动的人才提供高额的培训费用,利润与生存才是企业的真实目标;并且由于缺乏行会的约束,企业与企业之间难以相互监督,难以达成企业间的制衡和契约精神,则所有企业都不得不面对丛林法则的竞争压力。

         最后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领域,除开国营企业,及少数成熟的私营企业,大部分民营私企成熟度都相对较低。要让这样的企业与学校开展深度的职业教育合作,其一不符合现实,这些小企业不可能在“课程开发”、“教师培训”、“课题体系建设”这种专业教育领域提供支持,其二面对公立高职学校的强势,这些小企业也不可能单独成为“双主体”中的一个“主体”,只能被边缘化为学校的实训基地。

          最后在各种社会事实面前,校企合作只能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或者说,学校的热也仅是基于行政命令和考核指标的热,而并非在校企合作中获得了效益后的真热。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利益假设。

(一)假设从清朝末期至今政府从未插手职业教育


       为了避开各种复杂历史问题对探讨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在此做三个条件的假设:第一,从清朝末年职业教育萌芽开始至今,政府从未参与和管理职业教育;第二,中国没有经历1949年后的极左影响,民族工商业正常发展;第三,所有纠纷都可以利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且价格成本为零但时间成本与正常官司相同。那么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至今,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如前所述,中国职业教育的起点,是官办工厂的衍生品,早期能够培养大量的技术工人。最开始这些技术工人会在官办工厂内工作,但职位有限,并且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民营工厂也产生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出于获利和自身职业生涯的考虑,一些有技术的人离开原来的工厂,应聘到其他企业。为了满足这些高技术人才的待遇需求,某些技术职称会逐步产生,从而形成职业吸引力,进一步促进职业和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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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由于职业教育是有成本的,对于那些培养了职业人才而又被挖了墙角的企业,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必然启动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判决只有两种:

          第一,以契约自由、人才流动自由为基本标准,认为个人有权利签订契约和选择工作。并且个人在法律保护下也不愿意签署出卖人身自由的契约,即接受教育后必须在工厂服役这类条款。

          如此职业教育一部分将进入有偿服务阶段,即个人必须支付其教育成本,而获得人身自由。但这种模式将大大限制贫困人口的技术化,从而造成人才荒。

         至此,行业协会必然诞生,否则全行业都将死于人才匮乏。行业协会将根据所有入会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分配企业的经济负担,且监督职业教育的质量。

        第二,法院以经济利益及成本权益作为基本标准,认为谁负担了人才培养费用,谁就有权利使用人才或获得经济补偿。

         如此则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于人才培养的经济诉讼官司将不断产生,因为每个人、每个企业在市场经济内都必须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要素,没有永恒不变得价格就没有一劳永逸的经济官司。虽然已经假设了司法成本为零,但司法诉讼的时间则非常慢长,难以批量处理这种类型的诉讼。

         至此,则行业协会也必然诞生,用于处理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用于规范企业行为,且最终以企业、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建立职业教育。

          透过这种假设,可以看到职业教育的真实利益代表者,即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而应当是行业协会。没有行业协会作为中层社会结构代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则在“校企联合”中,以企业为主就会演化为技术培训,因为企业需要技工,以学校为主就会演化为文凭教育,因为学校需要成绩。而只有行业协会的存活需要行业本身的发展。

(二)当前状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利益问题

         中国目前的行业协会有两种基本形态:第一是计划经济下的官办行业协会;第二是私有经济自发组织的民间行业协会。官办行业协会实际上更偏向于行政组织而非行业组织;民间行业协会在中国由于缺乏法制保障且缺乏协会传统往往只是企业的松散联合会。所以中国当下发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双主体”是在没有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开展的公立高职学校同分散的普通企业之间的合作[6]。

         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形式包括,订单培养模式、校企共建基地模式、校企联合参与培养人才模式等,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

          从社会利益视角分析,因为首先校企利益不统一,企业想要以最低成本获得高质量的技工,学校想以最低成本获得高水平的就业率。其次,单一企业并不具有行业的代表性,也不具有制定规则和影响学校的能力,企业清楚的知道面对强势的公立高职学校,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只能是争取获得廉价的实习生。第三,面对市场化流动的人才,企业根本不关心其培养过程,没有人会为路人投入资本。第四,公立高职学校的根本利益点依然是迎合行政目标,而不是市场需求。

四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构建的路径思考

(一)借助校企合作培养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也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第十一条也已经要求要加强行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要求行业组织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指导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并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

         但中国行业协会长期没能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业协会法尚未正式出台;行业协会作为独立法人事实上任然处于行政管辖之下;行业协会缺乏独立话语权;行业协会的准入存在垄断,处于业务主管部门和等级部门双重管理制;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互利组织却等同企业上缴所得税等。

           因此这就需要公立高职学校在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努力推动同类型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合作,而后协助企业以职业教育为框架建立行业协会。如果以这样的路径推动职业教育,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大致可预测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公立高职学校筛选和建立行业协会阶段。目前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处于混乱状态,官方即想管,又难有管理的办法,国资委有关于《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政策环境研究》的报告提出“行业协会不能以所有制来建立”,而随后全国工商联又被确立为“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如果将行业协会单纯放入盈利或非盈利组织、官方或民间组织、NGO或企业性质,这样的难以划清界限的二元逻辑中,其实即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淘汰。

         既然认为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包括了推动甚至是直接管理职业教育,那么衡量一个行业协会的好坏标准就可以从这个行会是否能够真正参与职业教育为明确标准。这一标准的考核和认定不能由政府决定,而应当由职业教育学校决定。这样做,首先利用了学校从专业和教育层面鉴定职业行会的能力,也由此推动那些相对成熟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其次对于实际上不具有参与职业教育能力的行会起到淘汰作用,并且赋予学校以校企合作的方式,筛选企业而后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筹建行业协会的资格。

        第二阶段,行业协会实践在校内制衡公立职业教育学校的阶段。行业协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同公立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特别是资金分配和教学成果分配方面必然要起冲突,作为“双主体”如果没有冲突,没有需要诉诸司法或仲裁的权益分配问题,恰恰说明这并非双主体关系,而是主客体关系,甚至是附属关系。所以当行业协会在学校的扶持下,成长为能够主导职业教育的“主体”时,冲突是建立深入合作模式所不可避免的过程。需要中国的法制国家建设继续推进,并提前准备客观公正且独立的第三方作为仲裁方,这将是全国工商联需要干预的方向[7]。

        第三阶段,行业协会以公立高职学校为载体逐步组合为国家层面的行会。能够建立深入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背景的筛选过程中逐步借助国家教育体系合并为国家层面的行会。这种行会就会具有国务院现在所期望的那种能够指导、管理、筹划职业教育的能力。

          第四阶段,行业协会取代教育部成为管理职业教育的主体。如果中国能够到达这一阶段,职业教育同文凭教育才能够分庭抗礼,独立发展。

(二)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职业教育最终必须市场化,必须成为能够推动工商业发展的职业教育,必须同行业协会融为一体。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基本原则中提出,“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所以政府推动职业教育的基本策略不应该是增加介入,而应当是在培养行业协会的同时逐步放权。

         那么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财政推动力就主要应当以减税为主,而不能以补贴为主。减税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逐渐增加减税的力度,而不会引起反感,从而方便政策的逐步调整,已达到投入和效益的最佳平衡。第二,减税有利于行政机制的退出,减少税收而将财富留于社会,直接用于社会需要,这才是高效的财富使用方式,也是中国下一步解放生产力的方向,政府牵头的高投入发展模式已经不能继续。第三,减税对于企业是被动的,企业有选择参与与否的权力,不需要强迫。第四,行业协会发展与成熟的要点是让行业协会作为组织者在提高企业效率的时候获利,减税能够被动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当职业教育是通过真正市场化、行业化的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时候,“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探讨背景将方式根本变化。

参考文献

[1]徐平利.中国的行会制度及其未能孕育职业教育的原因[J].职教论坛,2010,(19):13-17.
[2]彭辉辉,汤桂容,周凤霞,刘丽.校企双主体“四合四共”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8,5(07):7-9+12.
[3]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J].红岩春秋,2016,(01):79.
[4]李梅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研究[J].经贸实践,2018,(18):317.
[5]孙干.应用型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7,(22):43-46.
[6]顾晓慧,陈志兵,王玉凤.基于“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项目化教学改革初探——以《海洋食品加工技术》课程为例[J].教育现代化,2017,4(45):84-87.
[7]陈世文,王乐,王冰.校企“双主体”动态下构建融入职业管理要素的课题体系[J].现代商贸工业,2017,(27):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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