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商融合理念是全面培养管理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先进理念,从该理念融入课程教学的总体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理论性偏强的法学课程。为了确保该理念真正起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作用,应当开设实践性较强且与学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法学课程。对法商融合理念在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中的应用现状进行研究,发现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有助于更好地培养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并推进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法商融合,课程改革,教学目标
在法商融合的教育背景下,高校培养管理学专业人才的课程不再仅限于其本专业的相关内容,而是通过法商融合的理念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法商融合的目的在于将法学的理论和思维方式全面运用于管理实践中,侧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依照*近*总*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将法商结合理念融入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并进一步完成教学改革,旨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管理学专业人才[1]。
将法商融合理念落实到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的教学中,力求提升学生的个人综合能力。一方面,由于学生可以通过该课程系统学习管理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部分知识,相较于单一型专业知识培养的学生而言,他们更具竞争优势,更具复合能力和应用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接受过法学专业部分知识,学生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其在未来的工作中可以更好把握住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规则,能够为用人单位降低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目前赤峰学院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应用型大学的关键时期,而法商融合理念就是将法学的理论和思维方式全面运用于管理实践中,旨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将法商融合理念落实于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教学,与赤峰学院未来发展目标十分契合,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为了切实掌握学生对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的了解程度、满意程度等,笔者对赤峰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课程的了解程度、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和建议、学生对课程的期待、学生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看法等。
一、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共分析、梳理出在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任课教师缺乏物流管理专业相关知识。目前讲授法学课程的教师大多数为法学专业毕业,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管理学专业的知识储备。这样就容易造成管理学、法学“两张皮”的现象,二者之间难以融通。而教师具备将物流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讲清楚并做到融会贯通的能力,是推行法商融合理念的前提[2]。
第二,前期法学课程的支撑力度不够。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在物流管理专业大二下学期开设,在此之前还开设了法律基础的课程。但是从调查问卷和实际教学中发现,该专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相关知识掌握得不够牢固,无法建立知识体系。另外,讲授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与讲授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的教师之间缺少沟通,二者并不知晓彼此讲授内容的覆盖面以及深浅程度。因此两门课程之间缺少衔接,二者没有较好地起到互相支撑的作用。
第三,课程重理论轻实训。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生普遍认为课程内容偏重理论学习。公司法与合同法开课仅为32课时(一周一次课),而往往把公司法以及合同法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体系搭建完成并讲授清楚的难度就已经很大,学生也就没有时间进行知识转化和实操训练。即使有些教师在课上帮助学生进行一定的案例分析,其主要作用还是为理论知识讲授服务,案例内容通常也较为简单,很难起到实操锻炼的作用。
第四,课程教学目标不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是专业培养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基础[3],因此要根据物流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教学目标。然而在实际讲授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过程中,一些授课教师往往忽略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开设该课程的目的,以及该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的发展背景等,仅按照自身的授课习惯、目标开展教学,没有做到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课程的教学目标。
第五,课程考核方式、内容单一。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过程性考核中,部分教师并没有充分利用好考核方式,只是将以前期中考试的试卷内容进行拆解,将其分配到每一次的过程性考核中,考核的方式也只是交小作业、分组讨论等。一些教师基本只完成教务处规定的最低考核次数要求,即仅组织3次过程性考核,进而导致考核方式、内容较为单一。
二、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跨专业、跨学科学习
法商融合背景下的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教学,应注重教师在管理学专业与法学专业知识上的融通。首先,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当鼓励现有公司法与合同法授课教师进行跨专业、跨学科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增加管理学知识储备。同时将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与绩效计算中,以便更好地鼓励教师跨专业学习专业知识。其次,要鼓励两个专业教师加强沟通交流,依照法商融合理念共同申报相关课题,在联合申报过程中互相学习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最终增加知识储备。最后,要促使实习带队教师跨专业带队,改变以往本专业教师只做该专业实习生的带队教师的做法,使法学专业教师作为物流管理专业实习生的带队教师。在此过程中,法学专业教师可以通过带领学生实训实操来深入了解学生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思维和技能,从而促使其主动进行跨专业、学科学习。
(二)加大前期法学课程的支撑力度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分配,把握专业需求,提升教学精细度,优化课程教学,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无论是法律基础课程还是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以及其他的专业法规课程,都需要进行系统性优化、重组,使得课程之间衔接顺畅、彼此支撑。首先,应加入习**法治思想的内容。习**法治思想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依法治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习**法治思想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次,确保法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同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任课教师沟通顺畅,共同研究物流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授课范围、商讨授课内容、统一授课难度。
(三)增加法律实操训练教学
基于法商融合理念培养学生,要改变以往的教育理念,加大对学生实践环节的投入,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使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管理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力、实践能力、收集资料的能力以及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
可以通过强化校企全方位合作的方式,合理利用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部分课时,组织学生深入贸易、物流类企业单位进行物流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等环节的学习观摩。在此期间,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任课教师启发学生分析提出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然后请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实务分析,验证学生所提出的法律风险是否存在。之后,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授课教师将学生自主观摩内容与实务导师指导内容进行融合讲授,包括分析法律风险点的切入视角、法律风险点的分析所涉及的理论知识以及最终的适用法律。这样可以切实做到法商融合,提升实训水平。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以在学校加大“双师型”人才引进力度的背景下,引进实践型人才,侧重关注其学术能力、专业能力、工作成果等,使其到岗后迅速投入教学,切实提升教学理论成果向实践成果的转化速度。
(四)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是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基于法商融合理念开设的公司法与合同法课程是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的,其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能力,重视优化学生的整体素质[5]。根据前文所提到的物流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法商融合理念,此课程教学目标应从意识、知识、能力和思政四方面制定。
第一,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训,培养学生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障,是法律学习、法律适用的基础。因此,应使学生将这种法律意识带到未来的管理工作岗位中,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通过课程教学,确保学生掌握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构建知识体系。需要从制度概念、制度历史沿革、制度原则、制度规则、制度构成要件、制度原理方面进行系统讲授。
第三,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训,培养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到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能力,即从法律的视角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法科学生思维[6]。这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学生在日常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中能够正确且熟练地使用“法言法语”;二是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梳理基本法律关系,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且根据“三段论”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三是学生能够发现物流管理各环节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点,并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处理基本的法律纠纷。
第四,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训,实现课程思政教育目标。课程思政本质上是一种教育,目的在于实现立德树人,“育人”先“育德”,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等价值观念。法学课程作为实现课程思政目标的重要载体,要求学生必须德、法兼修。法学课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课程思政教学的要求——培养学生逐步形成敬畏法律、守法管理的思想观念,将民法、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于管理工作中,遵守法律。同时保障各项物流管理工作的开展务必守法,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树立诚实信用、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丰富课程考核方式、内容
学生学习全过程应包括预习阶段、课堂学习阶段、课堂研讨阶段、课后自我反馈(复盘)阶段、课后作业阶段。实行全过程考核可以判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强弱以及学习态度是否端正、严谨;让学生对比自己预习与教师授课之间的偏差;提高学生学习的课堂参与感,也可以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综合评价学生自主预习与课堂学习的学习效果,评价学生的自主纠错能力;评价学生的知识梳理能力、构建知识体系能力以及运用知识能力。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以往课程考核方式单一的问题,也可以增加考核的多维性与科学性。
在课程考核内容单一方面,虽然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是紧密联系的,或者说考核方式决定了考核内容,但笔者认为授课教师不能完全受限于二者的联系。教师可以设计更加贴近学生学情的考核内容,既能激发学生兴趣,还能将其作为课堂教学反馈的重要依据。例如,笔者在授课时会给学生抛出谈学习心得体会的题目,不要求内容多具体,不限制字数,让学生自主发挥。这样的考核内容更受学生喜爱,获取的来自学生的答案内容也非常丰富,有学生对知识的梳理、思想观念的归纳、内心的感受、对课程的看法以及建议等。此种考核模式有利于抓住学生内心、丰富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作为培养管理学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模式,法商融合坚持一切商事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运行,而一切法律活动又必须以商事行为的正常运行为目的,二者协调发展。该理念契合国家的战略布局、学校未来的发展方向、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法学专业授课教师应当在增加知识储备、加强关联课程间的衔接、提升学生实训水平、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丰富课程考核形式、优化课程自身的同时,始终秉承法商融合理念,不断理解、丰富其内涵,将其作为日后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的指挥棒。
参考文献:
[1]刘颁.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从法律意识培养的视角[J].绥化学院学报,2019(12):116-118.
[2]谭伟荣.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J].西部素质教育,2022(4):142-144.
[3]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87-92.
[4]林琳.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3.
[5]唐正彬.“双一流”背景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学”课程建设[J].西部素质教育,2022(15):1-4.
[6]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87-92.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aoyulunwen/79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