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文章基于相关背景,首先阐述了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策略,然后论述了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启示。
关键词:创新实践能力,法学专业,新文科
创新实践能力作为人才综合素质及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融入法学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鉴于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性,法学院校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以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素构成。这些实践课程涵盖了理论法和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内容,涉及学生对案例的阅读理解、批判分析等能力及熟悉与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程度。但在浩如烟海的案例及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的加持之下,学生容易产生疲倦情绪,从而导致实践课程演变为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其中既有法学专业学生知识储备匮乏的原因,也有校内法学专业专职教师比较欠缺实务经验的因素。即使在法学院校不断致力于建设校内外深度交流合作机制的环境下,也因学生“应付了事”的心态而无法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新文科基于“新科技革命与文科融合化、历史新节点与文科新使命、进入新时代与文科中国化、全球新格局与文科国际化”的时代需求,紧紧围绕“新专业(新方向)、新模式、新课程、新理论”等方面的建设重点,旨在培养具备创新实践能力的新文科人才。本文拟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为视角,以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切入点,结合新文科背景对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进行探究。
一、相关背景
“新文科”最早源于美国希拉姆学院,这是一种当时主要为了改革教育理念而提出的不同专业之间交互融合的创新概念。2018年9月,党中央召开全国教育大会,提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动员令,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推进新文科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1]。2019年4月,教育部召开的“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的目标[2]。2020年11月,《新文科建设宣言》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新文科建设的任务[3]。
随着新文科建设的呼声越来越大,法学人才培养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之挑战,故新文科建设的理念也逐渐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法学作为一门文科类学科,其知识体系兼具“科学性和价值性”[4]双重属性,表现为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品格。因此,以新文科背景、法学教育及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研究基础,在当前法学教育改革进程中,应直面难题、破旧立新,紧扣“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专业人才”和“怎么样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问题,锐意进取、大胆创新,通过一系列改革推进法学教学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勾勒了明确的方向与任务。《意见》是指引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方向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意见》在第四部分“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中提出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四个面向,即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及教师队伍建设。在学科体系上,推进法学新兴学科与法学涉外学科发展,强化交叉学科建设。由于当前面临数据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诸多挑战,亟须通过法学视角对此类新兴问题加强研究,构建信息、科技等其他领域与法学相互融合发展的交叉学科。在教学体系上,从内部视角来看,要丰富法学教育的思想道德素养内涵,将法律职业道德品格融入法学教育全过程;从外部视角来看,要提升法治工作部门在法学教育中积极参与的程度,构建有效衔接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点、线、面”聚合体。在教材体系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马工程”教材建设这一重点,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建立一套能够集中反映中国法学话语自主性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材体系。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突出四个标准化建设,即“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并从师德师风标准、业绩考核制度、互聘交流机制等方面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概括来讲,上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及教师队伍建设分别从四个方面指引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前进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为新文科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笔者认为,在上述新时代法学教育方向的指引框架下,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应当紧密结合新文科背景,借此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策略
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实际上可以从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中创新能力就是指学生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而实践能力就是指学生具有法律思维、法律表达能力及法律职业沟通能力等。笔者认为,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学科体系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
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在学科体系上体现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涉外法学学科的体系构建,这样有助于更新学科内涵,引领学科体系的重构。笔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经过梳理,列举了如表1所示的高校自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涉外法学学科相关名录[6]。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而言,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分,二者存在交叉重复的部分,如海洋法学既是近年来提出的新兴学科,又是与海洋自然科学深度融合的交叉学科。
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与学科体系建设的结合,符合新文科的精神内核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对法学专业人才构建知识体系、拓展理论知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首先应按照基础知识的广泛涉猎进行学科交叉融合,进而激发其对新兴领域中的新问题、新挑战的探索欲,最后要结合国外研究形成相应的涉外法学学科。从基础知识的沉淀到对答案的求知欲望,再到国际领域研究的合作与交流,如此可逐步形成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
尤其是对新兴学科而言,该部分领域前人较少涉及,而扎根于此汲取知识则成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最好的培养空间。例如,数据法学既是一门交叉学科,又是一门新兴学科,其中新兴学科的标签已成为其主导因素,正因如此,在数据法学中通过介绍数据及其相关的基础概念(如数据、数据处理、数据要素、数据流通与交易)等,引导学生在法治思维框架下分析相关权利保护问题(如个人信息权、告知同意权),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结合数据及其流通、交易的特点,进入被遗忘权、数据携带权等深层次领域中,可不断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
(二)教学体系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相衔接
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在教学体系中表现为校内与校外两个维度的培养体系。如表2所示,在校内课程教学体系中除“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这些课程外,还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集中实践教学”“校级公选课”这些提升综合素质的课程。而在校外协同教学体系中更加具体化,如法律实务讲座、红色法治研学及普法宣传等实践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校内外共创的教学体系的形成,当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倒逼影响。因为彼时的传统模式主要倚重校内法学基础理论的“灌输”,忽视校外实务工作经验的认同与融入,所以当下要迫使校内外教学体系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以打破传统模式的弊端。
与此同时,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综合素质的培养是衔接教学体系与创新实践能力二者之间的桥梁。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可以解读为既有创新能力又有实践能力,如果说前文所述侧重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那么此处则注重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当然这并非将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对立,而是要辩证地看待二者,即对在教学体系上相互依托与促进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做到同等重视,并贯穿教学全过程。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并不是说在课堂上教授学生一些基础知识,然后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情景化的实践场合中渲染学生的积极情绪,而是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塑造、提升。
(三)教材体系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相匹配
教材体系的工具价值属性发端于早期教育“唯分数论”的时代背景下,但在当前人才培养需求旺盛的时代,工具价值属性已然开始发生转变,其呈现出全方位人才培养本位的发展趋向。因此,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在教材体系上呈现出“一个中心,三个指向”的特征。一个中心是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三个指向则是指“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并以此勾勒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马工程”教材为核心的基础之上,笔者通过编写理论法教材、部门法教材等方式,将德法兼修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与中国特色法学教材蕴含的政治思想的意识形态要素相匹配,这有助于学习者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认同感。在使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时,笔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学生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启发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反映的创新实践能力要求进行深入挖掘并加以吸收。另外,笔者充分利用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赣南疑难案例协同研究中心、智慧法治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中央苏区法制史、地方立法、智慧法治和刑事法、环境资源法等主题编写具有学科特色的案例教材,成效显著。
可以说,教材体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承载知识谱系的形式载体,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获取过程无异于将所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统一于由教材体系预设的知识框架下,其获取理论知识和汲取实践经验的方式都在潜移默化地对创新实践能力进行塑造。这体现的是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对创新意识的不断追求,以及借由创新意识培养的不断续造与铺陈,进而开启教材体系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二者相匹配的发展格局。
(四)教师队伍建设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同步
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同频共振,主要在于借由专业化、素质化、现实化、国际化的教师队伍传业授道,一方面让沉浸于理想化法治图景的学生能够了解法治理念形成的艰难历程,进而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旨在开阔学生的前沿视野,使其对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有一定程度的把握,以此锻炼学生的理论创新能力[7]。具言之,笔者定期邀请审判实务专家、检察实务专家、知名学者、优秀律师等到学校与法学专业教师分享相关法律实务经验和学术科研方法。与此同时,笔者借助区位优势,与赣州市法院、检察机关、律所等机构共创法学专业人才联合培养模式,聘任区域内知名的优秀法律实务工作者为兼职教师。该方式对防范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相脱节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仍将继续完善校外合作导师制度,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另外,笔者也采用了“分阶段循序渐进培养”的方式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即在大一、大二、大三和大四这四个阶段分别从树立观念、深入研读、形成系统、灵活运用等方面进行渐进式培养,其中大三、大四学生还要协助导师对大一、大二的学生提供辅导。基于此,笔者在科研项目训练上积极探索该类协助导师机制,通过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度[8],让本科生积极申报创新项目、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同时鼓励研究生协助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创新、撰写论文等。概言之,在教师队伍建设之外强调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早已是不现实的幻梦,必须倡导二者的同步价值。
三、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启示
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回归问题导向,由教师、学校加以指引,在此过程中既应强化教学保障,也应完善合作机制,同时还要看到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科研成效。
(一)强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保障
作为一项基础因素,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离不开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作为保障,这不仅是出于对法律初学者知识储备的考虑,而且是塑造新文科法学专业人才法治理念、法理思维和职业素养的基础环节。抛开以教学保障为基础的培养模式,势必会产生本末倒置的认识误区。
教学理念上,应当立足现代教育理念的“以人为本”思想,从激发个体创新意识走向培养团队协同创新能力。新文科建设理念兼具复合化、时代化、自主化、国际化要求,故复合型人才融合了新科技革命成果,时代型人才契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主型人才弥合了中国学术话语体系,国际型人才糅合了全球视野格局。由此可见,在精神内涵上,新文科建设理念与现代教育理念其实互为表里,新文科建设理念正是紧扣现代教育理念的外延式发展。正如部分学者所言,法学教育的主导理念、方法及培养目标需要重新调整,要培养具有实质法治思维、能借助社会科学方法处理实质问题的立法—决策型人才[9]。
教学方式上,积极采用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模拟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多媒体情景教学、观摩庭审教学、沙龙式教学及角色模拟教学”[10]等教学法,并引入既具真实性又突出典型性的教学案例。虽然在新文科建设理念的指引下,新时代法学教育应当朝向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向努力,但法学课堂并非如人们期待的那样氛围活跃,究其原因,还是教学方式未能发生深刻变革。因此,传统教学和现代教学的价值、任务和方式的融合已是构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体系,走向教学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教学队伍建设上,应当厘清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育人任务和指导功能,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法学教师队伍。《意见》提及的“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四项标准正是对教师队伍所做的完美诠释,但笔者认为这是一条基本标准,除此之外,还需要在科研能力、心态稳定等方面设定更高的标准,以督促法学教师队伍发展迈向高峰,为创新实践人才提供教学保障。
(二)完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在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因为其是有效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关键因素,所以应当积极发挥合作机制,以完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就目前“政产学研”融合角度而言,可以在新文科背景下从外发式变革与内生式发展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健全该类合作机制。
在外发式变革中,政法机关、法律行业等主体积极融入法学院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法治体系化、知识技能及职业衔接”[11]三个维度,为新文科建设注入了职业精神活力。而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中涉及的部分实践技能、困境等要素,在法律实务中可能并非如教科书纸面描述的那般简单,这使得在人才培养体系的结构上融入实务部门的经验显得十分必要。就法律实务而言,尽管司法实务部门依旧严格在现行法律依据框架下运行,但社会发展正经历着数字信息化、城乡融合化等变革,法治理念也逐渐从粗放、僵化向精细、敏捷转变,原本狭隘且形式化的法治由此也重塑了更多的实质性内涵。在实质法治的理念下,一方面,法律实务工作需要有所革新,通过融入法学基础教育,进而转变僵化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法学基础教育在法律实务工作的参与下得以兼顾法律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质效。今后,在现有法律实务工作者走进法学课堂、学术论坛的基础上,学校还可以通过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理顺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任务目标,明确实务部门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为其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奠定合理基础。
在内生式发展中,为使校内法学专任教师关注实务发展的动态、走向,未来还应重视校内法学专任教师的社会调研、实务考察、实践评估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一样,法学专任教师的创新实践能力同样是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需要加强的一个面向,但法学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仍旧是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当前基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合作机制如果只关注校外实务部门的参与,而不关注校内法学专任教师的配合,无疑是舍本逐末之举。可以说,校内外理论与实务力量的结合所构筑的合作机制是以校内法学专任教师为起点的,这与高标准的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紧密衔接,且从《意见》中也能管窥其重要性。因此,法学专任教师队伍内生式发展的合作机制应当立足人才培养理念的创新,推动校内法学专任教师走出校园、走进实务,从而反哺教学,并明确该培养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优势条件,进而形成校外、校内相结合的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科研实效
法学专业人才的科研能力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被看作是其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于科研项目实训的讨论,最后大多将问题凝结为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通过专业的科研项目实训,可以将新文科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推向理论高地,但是没有实质的科研成果无异于是“水中捞月,镜里探花”,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鉴于此,必须通过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科研效果达到预期目的,谨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式”的参与。
以“科研平台建设”为主线,配套“项目引领”和“协助指导机制”双轨并行。“科研平台建设”是针对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在应试教育培养背景下形成的思维定式而实施的破局之举。在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中,如上文所述,从课程教学体系的结构完善到协同育人机制的深度展开,不论是法学专任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在整个培养体系中都占据了绝对的指导地位,而法学专业学生在塑造创新实践能力过程中却未充分发挥自主性功能,这导致法学专业学生过渡到法学专业人才时面临创新实践能力后劲不足的窘境,对培养创新实践能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极影响。
对此,应当打破教师主导的机制壁垒,形成学生自主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紧扣“科研平台建设”这一主线,围绕“学生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教师重点指导、引领改进”的理念,尤其是在引导学生的创新思维、强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方面更应如此。法学领域“科研平台建设”可提供理论服务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创新培养框架,引入法学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这样无论是从外部助推法学专业学生的科研指标落地,还是从内部驱动其求知欲望,都能够强化学生个体的自主性,打破传统法教义学的培养模式的僵化与滞后。除此之外,还需辅以“项目引领”和“协助指导机制”的方式,即鼓励法学专业学生申报、参与科研项目,建立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协助指导机制,充分利用科研创新资源,确保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形成闭环,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科研效果。
四、结语
对新文科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的拷问,正是对“钱学森之问”的再次回应。一方面,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当理性看待国外模式是否与我国本土法学教育国情相兼容;另一方面,在我国法学教育的制度革新、机制创新上,仍要保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形成自主培养话语体系,且自主性不是与国际性的对立。在影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因素中,基础因素和关键因素仍是底层逻辑上的培养模式中的重点,故未来更多的是要对专业科研项目实训这一隐性因素进行挖掘,以提升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效。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1).[2]教育部启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N].光明日报,2019-04-30(8).
[3]新文科建设工作会在山东大学召开[EB/OL].(2020-11-03)[2023-06-06].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11/t2020 1103_498067.html.
[4]樊丽明.“新文科”:时代需求与建设重点[J].中国大学教学,2020(5):4-8.
[5]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27(1).
[6]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EB/OL].(2022-06-30)[2023-06-06].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gdjy/gdjy_xwgl/xwgl_glbf/202209/t20220908_ 659458.html.
[7]王雄文.实践教学理念下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8(34):166-168.
[8]黄进.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9年第1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5.
[9]刘诚.面向“制度上游”的法学教育[J].法学教育研究,2021(3):3-17.
[10]叶敏.法学本科情景教学法探讨与实践参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47-51.
[11]黄进.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9年第2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24-26.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aoyulunwen/74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