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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行政法学”课程为例,首先分析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重点解决的问题,然后论述了法学专 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基本思路,最后阐述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课程思政,法学专业,“行政法学”课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 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 成协同效应”[1]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 指导纲要》也对课程思政建设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应当在遵循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相 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探索,从而契合立德树人的 教育根本任务 。也就是说,高校必须在课程思政视野下 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积极发挥每门法学课程的 育人作用和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功能。
一、现实困境: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重点解决的问题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后, 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课程思政也 成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必答题”。“问题就是时代的 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具 体教学实施中,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存在诸多“痛点”和“堵 点”,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思政开展 的实效,进而对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课程内容存在“重专业知识轻思政元素”的问题
诚然,法学专业课程往往存在知识体系庞大、教材 的知识容纳量较多、教学课时数量较少等问题 。以“行政 法学”课程为例,该课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 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统编教材共有 23 章、400 余 页,知识点很多,而该课程的课时数仅有 64 学时 。此外, 其内容更多涉及的是专业知识 、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 涉及思政元素的内容较少,而且也很少有专门的章节或 段体现思政元素。“由于缺乏课程思政教材的纲领性指 导,很多高校无法真正将课程思政落实到每一 门课程的 教学中。”[3]专业内容繁多、知识体系庞大、教学课时较 少、指导性意见的缺位等问题,往往导致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传授专业知识, 而忽视了对思政 元素的挖掘和应用。
(二)教学过程存在“重教轻学”的问题
教师是引导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教学过程中,教师 过于关注教学内容的全面性、专业性、体系化,存在求大 求全的倾向。就法学专业教学的供给侧而言,教学追求专 业性本无可厚非, 甚至可以理解成法学学科固有的特点 之一。但是对需求侧的学生,教师在现实教学中却往往未 能予以高度重视,过于关注供给侧的数量和质量。这一趋 势应当引起重视,毕竟从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来看,教师和 学生之间不是简单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尊重、平 等和共生的师生双主体关系”[4],而且学生才是教学的“关 键主体”。以“行政法学”课程为例,该课程面向大二学生 开设,此时,学生虽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基础,但法学分析 论证能力尚不成熟,综合分析并解决现实行政法问题,特 别是疑难问题的能力还须强化,且本课程的专业内容繁 多、知识体系庞大、教学课时较少,需要教师更好地引导 学生学习,也就是说,既要关注教师“教”的供给侧,还要 重视学生“学”的需求侧。否则,“供需关系”的紧张极易产 生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痛苦的不利局面,并产生“学 而不思”的情况。
(三)教学手段存在“重传统手段轻信息技术”的问题
“行政法学”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学生已先行修完 宪法、民法、刑法等课程,具有一定法学知识基础。学生均 为’00 后新生,求知欲较强,信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互 联网居民”的特点。因此,线上线下、课内课外对智能学习 工具的应用成为学生关注的重点之一 。但是目前的信息 技术应用还是过多地停留在浅层次的功能应用上, 无法 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教学设计存在短板 。除此之外,还 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注意,即“在线下教学环节重视思想政治教育, 但是在线上教学环节弱化思想政治教育”[5]。 课程思政的开展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之间还未能有效 融合,也导致课程思政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实施的效果打 了折扣。
(四)课程评价存在“重期末轻平时”的问题
期末试卷决定最终成绩的传统固有方法不能充分 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过程性考核、 学生间互评等先进理念和制度的落实尚不到位,课程的 挑战度不够,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同时,部 分专业课程的期末考核还是以选择题 、名8解释题、简 答题、论述题等传统题型为主,偏重于考查学生死记硬 背的能力, 不能有效考查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和相关法 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此外,思政元素 在课程评价上也未能有效体现,过度重视法学专业知识 考查的问题还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宏观理路: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思路概览
在课程思政视野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基本 思路如下:C循一个理念、坚&一 条主线 、运用两个手 段、统筹三个环节和创新四个关键 。具体而言,就是C循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念,以课程思政为主线,结合现 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线上、线下两个手段,充分统筹课 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积极创新课程内容、教学模式、 教学活动、课程评价四个关键点,以专题形式进行参与 式、探究式案例教学,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助力德法F修 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二)基本思路的主要内涵
理念转换是重点,更是灵P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 新应基于“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理念进行 。这一理念 的关键要义就是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 用,着力改变教学过程存在的“重教轻学”问题。
课程思政视野下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创新以课程 思政为主线,这是当下教学工作开展的必然选择 。课程 思政这条主线将始终贯穿整个教学创新和实践的全过 程 。具体来说,课程内容要深挖思政元素、教学开展要主 动落实课程育人 、课程评价要体现思政元素的考核,即 所有的教学活动都要发挥出育人功能。
在“主导+主体”的理念指引及课程思政的主线引领 下,教学创新可从外在和内在两个层面展开 。线上、线下 的手段及课前、课中、课后的环节是外在层面,该层面从 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保障教学创新 。其中,线上和线下 是空间维度,主要提供不同教学手段的保障;而课前、课 中和课后是时间维度, 主要提供不同教学环节上的保 障 。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活动、课程评价四个关键点是内在层面, 是教学创新至关重要的核心要点 。该层 面从教9:、如何教、A:学及学得如何四个关键点保障 教学创新 。外在的手段和环节融合于内在核心要点,确 保内外同频同行。
三、具体实践: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基本路径
明确教学创新的M观理路后,在理念指引和主线引 领下,本文将重点围绕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活动、课 程评价四个关键点并结合“两个手段、三个环节”进行具 体分析 。下面,以“行政法学”课程为例,全面剖析课程思 政视野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的实践与探索。
(一)凝练“专题式”课程内容,保障课程高阶性
1.明确课程目标,体现育人要素。“行政法学”课程是 《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确定的 10 门 专业必修课程之一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既要了 解并掌握行政法学的相关概念、法条和原理,也要以法 治方式和思维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基于此,本课程 目标如下:①知识目标,即掌握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 知识,q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知识模块框 架,了解行政法前沿知识和理论研究热点;②能力目标, 即提升综合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开展行政法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③素质目标,即理解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法治观念,能够运用法学思 维分析处理行政法问题,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开展专题教学,落实课程思政 。为积极应对“课程 内容多、教学学时少”的现有困难,教师可将教学内容进 行合理的划分, 以专题形式推进教学实施 。在法学专业 知识、基础能力和基本素质“三元统一 ”的课程目标引领 下,教师可以“马工程”教材为依托,以课程目标为导向, 对教学内容进行传承与革新,在分类归纳基础上,整合 优化为四个模块、= 四个专题 。根据模块对教学内容进 行具体设计,包括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把控、教学重点和难 点的突出、思政元素的挖掘与应用等要素,每周一个专题 进行推进 。专题的划分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进行, 主要 考虑专业知识的关联度和相近性,部分专题内容还需增 加课时并分两次进行研讨 。同时,在每个专题内部,结合 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优选热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研 习,并积极融入思政元素,*实做到“专题为轴、问题引 导、主题不偏”,从而有效解决教学重点不明、课程思政重 视不够等问题 。关于法学课程思政教学, 有学者提出重 点任务是培育法科学子的法治中国情怀,认为“应重点培 育法科生争做科学立法推动者、`格执法表率者、公正司 法捍卫者、全民&法引领者的担当情怀”[6] 。这一观点给 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是具体也要“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特点,挖掘与其相适应的思想 政治教育元素”[7]。
关于本门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运用,笔者认为应 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多元与单一相结合、抽象与具 体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即法学之外 的其他学科及法学专业其他课程中体现的思政元素可 以利用,如党的领导、哲学思维、道德观念等;与行政法 学课程联系更为直接和密切的思政元素更要有效利用, 如行政执法为民、行政权力制约、行政制度自信、行政法 治思维、行政程序正当、法治政府建设等 。多元与单一相 结合,即选择多个或一个思政元素合理契合于具体授课 过程 。抽象与具体相结合,即在进行行政法知识和原理 学习时要考虑思政元素的应用,具体案例的研习中也要 体现思政元素。
概言之,思政元素挖掘与运用的基本理路和方法与 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路和方法具有一致性,教师应坚持“教 有法,无定法”的基本逻辑,结合个人授课的风格、课程 的特点、授课内容的特色及授课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 推进课程思政,努力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以实现 课程育人功能。
(二)构建“1+X”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参与性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以课堂教学为主导,辅以案例 研习、案例模拟、小组汇报、第二课堂等多种方法,引导 学生全过程、多方式参与。
1.授课教师主导教学,提高课程思政重视程度。教师 是课程教学创新和课程思政的发动者和执行人 。一方 面,授课教师要主导教学 。教师要精心准备,仔细研读教 学大纲、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研究不同学科之间的交 叉知识,比较各种版本教材中的相关内容,了解学生的 学习状况和原有的知识储备, 充分收集各种课程素材, 精心制作教学课件, 再针对课程特点设计课程过程,包 括导入、讲授、其他教学方法的穿插应用等,以真正发挥 好自身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授课教师要发挥自身在 课程思政建设中的能动性 。为此,首先,教师要有意识地 树立课程思政育人理念,据弃“只教学不育人”的错误观 点,充分理解只有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 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才能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其 次,学校作为教师的管理者,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教 师培训与发展体系,激发教师的智慧和能量,促使教师 T求持久而有质量的课程创新 [8],并将课程思政的教学 主线一 以贯之。
2.适用多元教学方法,贯彻课程育人理念。第一,重视 信息技术的应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可利用中国 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慕课资源,引导学生课外自 学自练;借助雨课堂教学平台,进行资料上传、课堂签到、作业提交和互评、视频展示、在线研讨等活动;借助平台 数据,如视频、课件的观看程度、学生不理解的难点反馈 及课堂签到、练习等情况,优化、调整教学过程,进行教学 反思和持续改进 。期间,网络交流的随机性、便利性也在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生可以随时随 地提出疑难问题,教师也可根据情况随时随地答复,从而 扩展了教学空间,延长了教学时间,教学变得更加便捷。
第二,重视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环节的统筹 。法学 专业课程教学中,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环节的具体安排 如下。首先,课前发放资料,便于学生预习。结合法学专业 课程当节课的教学需求,教师要将电子书、典型案例、教 学课件、慕课视频等材料提前上传雨课堂,让学生有效预 习,增加学习针对性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发给学生的资 料都是要经过认真筛选的,课堂上需要重点讨论的争议 性问题应明确告知学生,这样学生对后续的课堂讨论和 交流才能有基础性了解,不至于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却无 所适从 。其次,课堂师生互动,善于引导学生 。在法学专 业课程教学中,教师要采取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 学方法,同时立足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有选择 地采用案例分析、资料演示、学生讲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和形式, 促使学生独立思考 。讨论互动式的法学专业课 堂教学都以小组分工形式进行推进,教师往往会安排不 同小组分别从法官、原告、被告等不同角色的角度进行讨 论、辩论 。除此之外,为提高学生参与互动的积极性,法 学专业课程教师在考核方案的拟定中,也可适当加入课 堂表现的平时成绩赋分 。最后,课后督学促学,利于学生 巩固 。为了帮助学生巩固法学专业课程所学知识点,教 师可适当布置作业,既要设置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 目,也要设置案例思考主观性题目 。具体操作中,教师可 结合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四大模块、十 四个专题,依次 发放四套练习题,并进行一次期中考试,考试只有客观 题,重点测评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半月抽查一次笔 记,计入平时成绩,监督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立足法 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难点,安排三次案例研习作业,对真 实案例进行改编后让学生有针对性地练习,重点训练学 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重视“第二课堂”活动。“课程思政不仅要融入 理论教学,还要持续延伸到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等实践教 学环节。”[9]“第二课堂”活动就是一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方 式,可以解决法学专业课程存在的现实问题:重理论讲授 而轻实践应用,以及理论讲授重课程思政而实践教学轻 课程思政 。教师可通过知识竞赛、普法宣讲、主题演讲、 主题辩论、创新创业训练等方式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初 步明确法学专业课程的“第二课堂清单”。“与第一课堂的 必修性不同,第二课堂的参与往往是基于自愿原则”[10],难以保证全体学生均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因此本课程 也构建了“第二课堂”的成绩评定规则 。具体而言,学生 提供初步的材料,证明参与了“第二课堂”活动,可以减 少一次案例研习作业 。如学生参与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 或省级以上奖励,则只需完成一次案例研习作业 。当然, 评定规则中也专门设置了课程思政的考核要求。
(三)开展“四维一体”案例教学,提升学习挑战度
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之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区 别,即法学学科与司法实务关联密切 。如果不重视实操 性,法学专业的魅力将不复存在 。王泽鉴教授指出:“法 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 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 任”[11] 。如不关注法治实践的现实问题,法学专业教学的 魅力将大打折扣 。实际操作中,教师可开展“四维一体” 的案例教学,即采用融合“案例、法条、原理、思维”四要素 的案例研习教学法,助力学生学习专业案例、研究法律 条文、体悟法学原理、训练法治思维。
1.以学习案例与研究法条为基础,培育学生法治素 养 。教师可提供一些典型的行政法案例,引导学生进行 深度分析,使学生通过案例寻找行政法上的争议性问题 或疑难复杂问题, 从而增加课堂研讨的可行性和随机 性 。 当然,这些案例“需要教师进行提炼改编、简化案 情、突出针对性的问题”[12]。在引发学生研讨和思考兴趣 的前提下,教师可对法条进行解读,引导学生有效运用 法条解决现实问题 。在此过程中,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认 识和理解会进一步深化,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会取得较 好的效果,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法现 实问题的意识会初步确立,课程思政和课程育人的功能 也将得以实现。
2.以体悟原理与训练思维做保障,提升学生法治素 养 。法条的运用本身既是复杂的又是现实的,有时可以 通过司法解释、上级答复等手段进行有效解决 。但是复 杂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有时无法简单地通过法条进行解 决,有些争议性的现实问题还会存在立法上的漏洞,导致 法律依据不明的情况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需要引 导学生在学习案例与研究法条的基础上,深入地体悟法 学原理,训练法治思维,以原理指导现实问题的解决 。在 这一过程中,教师可围绕案例设置提问,然后组织观察、 分析、思考、合作等探究活动,让学生在剖析案例中提炼 法学原理,训练法治思维 。此外,现实教学中,为了更好 地让学生体悟和掌握行政学原理,任课教师还应适当地 为学生提供部分学术论文,让学生课后进行深化学习。
(四)推行“N+1”课程评价,实现评价多元化
“N”主要指平时的过程性表现评价多元构成,“1”主 要指一次期末终结性评价。“N+1”实现了过程性表现评 价与期末终结性评价的结合 。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一半。
平时评价由期中测试、课程笔记、课堂表现、案例研 习作业四项构成,分别占平时成绩的 20%、20%、40%和 20% 。其中,课堂表现由学生互评和教师评定两者构成, 即不同小组互相评价每个小组的表现并打分,结合任课 教师给每个小组的打分之后,综合确定每个小组的课堂 表现成绩 。期末评价实行题库命题、随机抽题组卷考查。 试题实现主客观试题结合, 以匹配课程目标 。主观题的 命题在考查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体现一定的思政元素。 例如,安排争议化解类的题目,考查学生运用行政法专业 知识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设问非标准化的 争议问题,考查学生的辩证思维和行政法学原理的应用 情况 。基于此,课程评价基本实现了评价主体多元、方式 多元、标准多元,成功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评价考核。
四、结语
全面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卓越 法治人才的客观需要 。本文总结的部分实践经验需要结 合其他课程的特点加以适用并积极探索创新 。此外,学 校层面还应设置规定进行引领和保障,在教师的个人考 核、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明确课程思政的要求,从 而带动课程思政的开展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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