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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将“经济法学”课程建设成一流课程,文章首先阐述了财经类院校“经济法学”课程法商结合特色,然后分析了“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课程改革思路,接着论述了“经济法学”一流课程建设实践,最后提出了多维度拓展“经济法学”理论教学的路径。
关键词:“经济法学”课程;“双一流”;财经类院校
2015年,我国提出建设“双一流”大学,这是继“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之后,我国针对高等教育建设提出的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战略叫“双一流”建设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的时代诉求和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而提出的又一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性、外向性的一流人才,而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故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经济法学”课程有必要深化教学改革。自2018年以来,在前几轮课程改革的基础上,经过教学探索和实践,已建立了完善的“经济法学”课程体系,其以培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复合型法商人才为目标,以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丰富的网上教学资源为支撑四,侧重于现代教学方式改革,进而打造“金课”。
“经济法学”课程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其课程改革动力源于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新发展,课程改革目标在于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优化课程设置,价值追求则在于提高课程质量、注重人才培养叫结合财经类专业学生的特点,教师应该重新设计“经济法学”课程改革方案,其中课程内容应以通识为主、课程实施要实现场域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要实现多元立体化。通过<'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深层次变革,可促进"双一流”建设,最终达到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目标。
一、课程诉求与定位:财经类院校“经济法学”课程法商结合特色
“经济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16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财经类院校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作为财经类院校,兰州财经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开设“经济法学”课程的专业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等。作为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开设的一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经济法学”课程在财经类院校的开设有其特殊性。同时,各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都有特殊诉求,例如,金融学专业学生迫切希望知晓有关金融法的相关制度;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市场规制、市场监管的法律知识。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印2017年12月,在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课程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2019年10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八项建设要求,主要围绕观念理念转变、课程目标导向、提升教师能力、改革教学方法、科学评价学生学习、严格制度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实施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等提出了二十二项改革举措%这就要求“经济法学”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时,建设满足当前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
“经济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均较强的课程,故在课程组织过程中要符合“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课程育人”的要求。通过本课程教学,学生要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成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法商特色鲜明,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法商应用型人才;成为法律知识扎实、法治意识强烈,拥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
二、面临挑战:“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学”课程需要学生理解记忆的知识点多,且概念抽象、专业性强。由于"经济法学”课程涉及内容广泛,而课时较少,这导致在以教师讲授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对经济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往往不深入、不全面,难以形成规范的法律思维,更缺乏实践能力的训练。具体来说,“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对于财经类院校各专业学生来说,开课前一般只接触过一些零散的法律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学基础知识。而“经济法学”课程具有综合性特点,若缺乏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支撑,学生将难以理解和掌握该课程知识。同时,课堂讲授过程中教师还要补充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相关知识,因此在较少学时内完成''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对教师来说具有挑战性。
第二,学生解决法律问题能力较弱。在针对财经类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学”课程中,由于缺乏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课程的支撑,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的理论知识仅有基本的了解,并不足以使学生具备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三,未能与学生本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不利于法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应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打造“金课”,以培养符合当前时代要求的法商复合型人才吐“经济法学”课程与大多数法学课程一样,参照法学本科培养计划设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虽然在教学内容方面增加了一些公司法、保险法等商事制度的比重,但仍无法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实诉求。另外,“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依照法学惯例自成体系,并没有与财经类专业知识相结合。即“经济法学”课程知识与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专业课程知识彼此是割裂的。换言之,相关教育工作者忽视了“经济法学”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历史渊源及互为支撑的特性,因此难以达成培养法商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三、问卷调查:确定课程改革思路
课题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主要针对财经类专业学生“经济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偏好、教学资源运用模式、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査,调査结果将为“经济法学”课程改革思路的确定及课程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一)课堂教学模式偏好
如图1所示,有78.5%的学生认为“经济法学”课堂教学应以"实施翻转课堂,教师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方式展开,有15.3%的学生认为应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的方式展开,有6.2%的学生认为应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知识讲解为辅”的方式展开。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学生认为开展翻转课堂可以有效调动自身的学习积极性,有助于培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效率。
(二)教学资源运用模式
如图2所示,关于教学资源的具体运用模式,较多学生偏好“教师课堂精讲”模式(68%),较少学生偏好“学习慕课校网络资源”模式(24%)和“自学教师自制资源”模式(8%),这表明成熟的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模式是受学生认可的。对此,学校应承担起输入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教师资源整合、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课程的体系性和有效性,并对相关网络课程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必要的监督。课程组应积极引进优秀慕课、一流课程等网络资源,认真设计教学方案,做到线上线下资源的优化组合,为促进学生的素质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教师课堂精讲・学习慕课网络资源・自学教师自制资源
图2教学资源运用模式
(三)提高学习效率的教学环节
如图3所示,学生认为提高学习效率的最佳教学环节排序依次如下:教师讲解(67%)、实施翻转课堂(28%)、现实热点案例分析(26%)、网络资源(19%)、课后作业(14%)、学生自主学习(8%)。前四项是提高"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效率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课程改革中应适度增加教师讲解、翻转课堂、热点案例分析及网络资源在教学中应用的比重,并且釆用线上和线下多种资源结合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积极性,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四、实践探索:“经济法学”一流课程建设
依照我校突出“以商为主体,多科融合”的商科教育特色,“经济法学”课程进行了…系列课程优化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探索以“办学特色与社会需求相融合”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打造财经类院校“经济法学”一流课程。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学生的理论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都有显著提高。
图3提高学习效率的教学环节
(一)课程设置:突显法商交叉和融合的专业特色第一,结合我国经济立法新动向,坚持知识、能力、
素质培养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设置方面,结合我校实际,教师可密切关注我国经济法律立法的最新动态,及时把最新出台的政策、立法纳入教学体系,充实和更新课程内容。同时,补充新修订的《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体现新法与旧法的结合,并且依据这些新立法、新制度积极修订教学大纲,补充相关教学案例、教学课件、练习题等教学资料。第二,突显法商相互交叉和融合的专业特色。在讲授经济法理论、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及合同法相关内容时,教师要注意把经济法律知识和财经专业知识融入教学。如教师可借鉴国外JD/MBA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经验,在课堂教学中增加法商复合型案例的研讨比重,还可通过设置对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法商复合型领域的参观等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开阔学生视野。第三,把国内法知识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融合,使教学内容更大限度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达到教学内容与国际化要求相结合的目的。在当今“一带一路”背景下,“经济法学”课程教学要秉持法商融合理念,构建并优化课程体系,打破法学和其他商科之间的壁垒,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政治体制、商业管理、语言文化、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构建法商融合机制。概言之,在遵循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教师要结合学生未来就业需求,优化现有课程体系,通过实现法科与商科的交叉联动、衔接有序,构建并完善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二)课程理念:突出“育人为本,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知识的传授只是教学的初级目标,应用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养成才是终极目标。课题组积极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改革的精神,借鉴优秀院校的成功教学经验,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方面秉承OBE教学理念,大胆更新教学理念。同时,摒弃以往法学课程"填鸭式”教学方式及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理念,积极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使学生可以在课堂中展示自己收集并整理的教学案例,并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概言之,教师要在教学理念、课程内容设置、课堂运行等方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此,学生不仅能掌握商事知识和法学知识,更能拥有抵御商事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
(三)课堂运作模式:大力实施翻转课堂,提升课程改革效能
泰勒被誉为现代课程理论之父和奠基者,其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用缜密的思维和独特的理念阐述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性。他认为课堂教学活动应该围绕学生的主动学习行为展开岡,这不仅是学生获得有效学习经验的保证,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近年来,课题组致力于教学运行方面的改革和尝试,大力实施翻转课堂,在课堂上教师积极转换角色,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引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具体来说,“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流程如下。课前,教师发布导学案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包括视频、文字资料等),要求学生完成预习任务,并记录遇到的问题。课中,教师了解学生预习情况,并回复其普遍存在的疑问,之后结合社会热点案例设置法律问题,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使学生自主思考、分享观点、达成共识,并一一分享结论,从而有效内化吸收“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当节知识点。课后,教师带领学生回顾知识点,并安排小测试,布置作业。
(四)科研与教学融合: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结合课题组教师研究和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地方立法项目,将有关数字经济法律规制和遗产税立法、兰州梨园保护等研究成果及时引入课堂教学,充实教学案例,同时更新练习题库,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教师选择的教辅材料应注重新颖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了解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和学术研究成果,以此达到科研内容与教学内容结合的目的,并拓展"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服务于课堂教学的空间。
五、教学路径选择:多维度拓展“经济法学”理论教学
(一)线上教学资源导入,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为教学模式定位
第一,通过引进国内慕课、微课等网络课程,开阔学生视野,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并吸取优质课程建设经验,加快课程教学改革进程。第二,利用本课程近年来获得的教学成果和线上资源,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资源。在省级一流课程和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网站上,学生可以自主观看重点章节的教学视频,浏览案例库、习题课、法律法规库等资料。同时,教师可引进适合本课程的慕课、微课视频的核心章节,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并为其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模式。如此不仅减少了传统教学模式下抄笔记这一重复性工作的工作量,让学生能将有限的时间用于完成自主学习任务,而且有利于培养财经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及高阶性思维能力。
(二)案例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运用
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案例教学法,后经企业管理研究学院院长汉姆的大力推广,为世界各国学界所接受。这种新式教学法将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呈现、扩展至课堂,是一种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科学方法。美国大法官格雷曾表示“案例教学法克服了以往法学教育中学生的懒惰性”,对于学生法学思维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传入我国,受到国内各法学院校的青睐。教师开始在课堂上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经典、热点法律案例叫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通过分析和讨论案例,学生不仅学到了相应的法学知识,而且培养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经济法学”课堂上,每一章均设有本章引例,这些引例由教师选取的现实热点案例组成,而教师要针对每一个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然后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再对案例进行规范分析,最后呈现出具体的知识点和知识体系。另外,课后作业中的案例分析主要以学生自主讨论为主,通过线上课后作业的讨论,教师引导答疑,学生可得出讨论结果。案例参与式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基于此,可以有效提高学生逻辑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从案例中学习,了解我国相关立法知识,进而掌握知识的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辩论式课堂教学法的发展
辩论式课堂是将论辩思维应用于经济法知识教学,以突破课程学习中重难点知识的有效方法。在传统的“经院式”教学方式下,学生习惯于依赖教师“填鸭式”授课,并没有形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讲求思辨,故而教师可以釆用辩论式课堂教学法展开教学,主要教学环节如下:教师逐步启发一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一教师引导学生辩论一最后得出答案。期间,教师可选取现实热点案例,并提出问题,同时对于一些新问题可以不要求统一答案,允许有不同的观点,然后让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进行辩论,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如网络刷单行为对竞争的危害、微商的法律规制等。如此,运用辩论式课堂教学法可以为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共同寻求对策提供平台,有助于激发和培育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概言之,辩论式课堂教学法在“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不仅使学生掌握知识的速度变得更快,而且效果颇佳,深受师生的欢迎。
(四)利用旁听审判,参与模拟法庭,建立开放的课堂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于2000年前后引入我国。如何实现诊所式教学的本土化的,提高法学教学质量一直是个难题。我校法学专业每学期定期组织模拟法庭,由教师选取案例,学生分组担任法官、原告和被告,在具体情景中展示司法活动。教师可将参加模拟法庭作为“经济法学”课程的一项课外活动,要求财经类专业学生进行旁听。通过庭审式教学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知识,可突破学生应用性知识的学习障碍,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使其更好地掌握法学原理、梳理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经济法学”课程改革应该在我国特色法治思想引导下,扎根课程改革的治理实际,紧扣教育改革之使命提出的重大命题,特别是要回应当下新文科建设对新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挑战凹,在大数据互联时代背景下,整合教学改革的思想资源,凝练和扩大经济法学教学改革的理论共识,并基于“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不同维度的时代议题,不断拓展"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新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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