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大量采用招投标形式,但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和较大规模,其招投标的合规性受到了监督机构和社会大众的重点关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对F电力企业招投标及其合规审查工作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由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背景、招投标工作审计依据、F企业招投标审计工作的案例分析以及对合规审查问题的建议四部分组成,揭示了F电力企业招投标项目合规审计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希望能为电力企业招投标审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规审计,招投标
0引言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普遍运用的交易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我国在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无论是从制度建设还是从流程规范上来说,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电力企业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其招投标的合规性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且由于电力企业服务范围大,对社会民生影响程度高,一旦其在招投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纰漏和违规现象,不仅会对企业自身经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削弱公众对于公共服务部门的信任度,更甚者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降低。电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利益博弈、职权不足等的情况下,往往难以公平公正地对相关项目审计到位,由此导致招投标领域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1]。
1电力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规审计的依据
1.1法律法规
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是行业通用的明文规定,也是企业在招投标交易时必须遵守、不可逾越的红线[2]。目前招投标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作为基本原则和根本底线。基于该法,中央和地方又颁布了相关具体操作领域的法规,当前已颁布法规主要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等。
1.2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和法律相辅相成,为我国企业招投标活动提供了详细准则。相比于法律,法规更为灵活和具体,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了中央和地方相关的法规之外,企业上级部门和企业自身也会依据已有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身管辖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具体的、多层级的管理模式,为企业自身管理和内部审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依据[3]。
2案例分析:F电力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规审计
2.1 F电力企业简介
F电力企业是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担负着某市输电配电的重要职能,以保障该市经济生活用电需求和民众基本生活用电。该企业共有3 000余名员工,现有职能部门20多个,是一个架构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电力企业。F电力企业由副总师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主要由财务资产部、安全检查质量部、建设部、物资部、审计部、监察部和经济法律部构成。
2.2 F电力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规审计的结果
为了提高对整体项目工程招投标的了解程度和监管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总公司于2024年2月对12家主要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合规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至2023年。F电力企业作为总公司下属重要的子公司之一,其招投标经营情况受到总公司的重点关注。经过一个月的审查,在查阅资料和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之后,审查团队发现了F企业存在以下违规现象。
2.2.1违规转包
审计团队研究关联交易情况后发现,F电力企业和总公司旗下的X公司合作最为密切。X公司也是F电力公司的最大供应商,X公司下设的各个分公司业务也大量承接F电力企业相对应的各个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运检、营销和物业管理等。审计团队经过调查发现,X公司中标价格虚高,且在中标之后将中标项目大量进行违规转包。以F电力企业2021年第一批大修项目为例,X公司以高价中标之后,由其相关业务子公司具体实施。其中,某段大修中标金额为110万元,但是X公司将其以合计42万元的价格拆分转包给两个公司实施,只此一项差额就达到68万元。依托诸如此类的违规转包行为,X公司在2021—2023年形成的累计价差达3 800万元,赚取了大量利润。
2.2.2先开工后招标
在需电力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等情况下,电力企业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可能。如果流程合理且审批通过,先开工后招标的行为就不属于违规情况。但审查发现,F电力企业在非紧急情况下也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行为。例如,2021年的信息设备搬迁项目,中标时间是2021年9月,但是项目开工的时间却是同年5月,整个过程与正常的招投标时间顺序不符。诸如此类不合规的先开工后招标的现象在F电力企业中大量存在。
2.2.3违规追加费用
F电力企业在某大修项目中与Y公司签订的项目中标价为155.26万元,但是审查团队检查发现F电力企业在具体项目中三次转账给Y公司的金额总计199.36万元,比中标价格多出44.10万元。系统台账显示,超出中标价格的资金是F电力企业与Y公司就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和相关施工人员住宿差旅等原因达成新补充协议的价格。F电力企业存在招标金额外违规追加项目工程费用的行为。
2.2.4直接指定供应商
F电力企业作为国有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将家属区的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进行分离。按照规定,该分离需要以公开招投标和业主听证的形式进行。但是F电力企业未经公开招投标就将“三供一业”管理职能交予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检查发现,此次物业分离并无相关移交明细也无相关移交手续,该物业公司也缺乏相关建筑建造改造资质。F电力企业在供应商遴选和招投标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现象。
2.3 F电力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规审计存在的问题
精准细致的合规审查是增强企业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和保障,合规审查工作水平不仅关乎着企业自身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更关系着国家和社会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程度。如何提高合规审查水平是摆在企业和政府面前的难题,本文经过系统梳理,将F电力企业招投标合规审查工作存在问题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3.1事后审查存在的弊端
首先,从取证判定上来说,F电力企业项目持续时间一般较长,如果单纯依靠事后审查会面临着材料缺失和取证困难的情况。在没有足够资料支撑的情况下则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佐证,但由于是个人的主观表达,且项目持续时间较长,最终导致所获得资料的准确性不足。
其次,从监督职能上来说,事后审查主要是通过检查招投标文件、合同台账以及资金流动情况来对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是否合规进行认定。F电力企业存在事后补充材料来证明其招投标工作合规性的现象,由于是事后监督而非进行全程监督,所以难以对事后补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最后,从效率上来说,前期审查和全程监督缺失的条件下,事后审查会出现因资料堆积导致工作量大的情况,最终影响审查结果的准确性。由于事后审查工作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所以在发现问题后也难以对已损失资金进行追回。
2.3.2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度不够
此次关于F电力企业招投标项目审查时间和总公司旗下各个公司的年审时间重合,总公司不得不临时从各个项目尽快抽调人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总公司对审查人员素质把控不足。总公司的整个审查项目涉及12家子公司,每家子公司审查人员只有3~4人。但电力企业每年的项目繁多,每个项目内容也复杂,资料汗牛充栋。而总公司派出的审查团队不仅人数不足,而且对审查人员素质把控不足,其专业度也存在较大不足。有许多审查人员不具备充分的电力学相关知识,甚至还有从未接触过审查工作的实习生。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了审查的进度和质量。
2.3.3审查建议落实不到位
F电力企业在审查后通常只是对招投标工作流程进行项目材料补充,没有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究和形成对应的指导要求,并上报总公司形成借鉴。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审查项目受到总公司的统一管理,总公司如果对每个问题进行深究,分析成本会过高,因此为了降低内部管理成本而忽略了对审查建议落实情况的审查。
另外,公司的内部监督和惩罚力度不足。F电力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更多只是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投标企业三方进行了约束,但是对内部公司职能部门问责不足、处罚力度较轻。本文认为,F电力企业要想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合规性,就必须明确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落实相关项目责任人的制度。
3电力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规审查完善建议
3.1采用跟踪审查持续监督
跟踪审查即审查工作从工程项目招投标筹划阶段开始,到项目施工完毕验收结束。跟踪审查相较于事后审查,能够从整体上对招投标流程进行监督,覆盖范围较广,时间较长,所获得的材料也比较全面,完整可信,最终的审查结果可信度较高。
首先,审查团队要审查招标企业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并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其次,需要关注招标方式。审查人员需要对招标方式的选择、所委托招标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再次,需要审查招标文件和流程是否合规。复次,需要对保密措施、项目预算、投标单位资质和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又次,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审查人员需对企业与中标企业草拟的书面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关注合同上达成一致的建造规模标准以及资金范围等是否合规。最后,审查人员还需审查项目工作中施工方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和拖延工期的情况,以及工程验收是否合规。
3.2优化审查人员结构
F电力企业的审查工作内容复杂,且具有较高的知识门槛。审查工作不仅会涉及常规审查工作中的财务、管理等知识,还会涉及电力领域的电学、工程管理、建设以及相关法律的知识,因此,参与电力企业审查的人员需要具有复合型背景。所以优化审查人员的结构、提高审查人员的素质是审查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F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优化审查人员结构,一方面,需要在招聘审查人员时,关注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是否与F电力企业合规审查所需的知识相关;另一方面,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相关电力、工程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F电力企业招投标合规审查工作的优化,除了需要提高内部审查人员的招聘门槛和培训力度外,还可以利用外部资源。一方面可以缓解F电力企业审查部门人手不足、专业度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能提高社会监督在F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参与度。F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家库来进行外部监督,专家可以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工程或者电力领域,但是需要保证专家与审查项目之间没有利益挂钩。
3.3完善审查问责制度
F电力企业不仅需要更完善的合规审查工作来发现问题,也需要关注后续如何落实的问题。已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往往是因为“执法不严”,要使招投标合规审查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就必须完善审查问责制度。
首先,扩大问责人群范围。F电力企业主要的问责人群是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投标人。除了上述三者之外,F电力企业还需要将问责人群扩大到项目工程所涉及的诸多部门的负责人,对该部门所负责工作范围的违规情况进行问责。这样才能建立起具有震慑力的问责制度,也能够使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在扩大问责人群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划分各部门权责范围,问责制度须以权责相等、有据可依为原则。
其次,关注问责力度不足的问题。问责制度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不仅需要负责人赔偿违规行为带来的损失,还要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职务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降职和开除。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4结束语
本文研究发现,目前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存在诸多不合规行为,其内部审查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事后审查的弊端、审查队伍的不完善、审查整改不到位等。根据相关理论结合案例分析,本文提出了采用跟踪审计、优化审计结构和完善问责制度等改进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与否,与电力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控制环境、风险意识以及内部控制活动息息相关,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记自身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使命和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以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川华.BIM技术在某大坝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中的应用研究[J].福建建设科技,2024(2):127-129.
[2]夏俊彦,吴建华.浅谈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联系和区别[J].中国农业会计,2024(4):90-92.
[3]宫征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研究:以某BOT建设项目为例[J].建筑与预算,2022(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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