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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科创板作为新兴市场受到了广泛关注。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动力,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然而,随着科创板企业的崛起,知识产权问题逐渐凸显,做好科创板知识产权合规工作,对于拟IPO上市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科创板上市“硬科技”及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通过案例探讨了科创板上市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研究者及拟上市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
一、科创板上市“硬科技”要求
(一)科创企业行业要求
近年来,科技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科创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了加强对科创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运营行为,2020年3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科创企业行业要求。
根据该《指引》要求,科创板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战略,科创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两大产业[1]。另外,也向其他符合科创板块定位的企业提供了上市机会,为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2022年2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旨在响应科创定位,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上市支持。此举将加速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朝着创新驱动转型迈进。证监会秉持专业态度,力求优化科创板上市环境,进一步鼓励“硬科技”企业发展,共同开创科创领域新篇章,形成了“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2]。
(三)知识产权问询现状
知识产权已成为科创板上市审核过程中的必备问询环节,且知识产权问询贯穿于整个上市全流程,据“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4月官方数据统计,拟上市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问询轮次平均达2.3轮,最多被问及6轮,企业在首轮被问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数量最多,平均被问及8.6个问题。知识产权问询数量的不断增加,显示科创板监管部门越来越关注企业知识产权问题。
二、科创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3]。在科创属性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以透明、及时、全面的方式披露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信息,确保披露内容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该要求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市场认可度,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涉及知识产权信息相关的披露通常包括:是否满足对科创属性的要求、专利对开展主营业务的作用、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诉讼纠纷、人员离职是否构成重大变化、核心产品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等诸多专业问题。
三、科创板上市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占据同业竞争优势地位的核心资源之一。对科创板上市的要求包括:一是具有与“科创属性”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布局;二是主营业务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和侵权风险。针对上述要求,笔者梳理了一些常见的问询热点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知识产权数量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1.厘清核心专利的范畴
认清知识产权数量相关问题,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10条第一点的要求厘清形成核心专利与非核心专利之间的差异,并最终确认核心专利的范畴。核心专利指的是那些已经产业化运用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中,对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具有关键意义的、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授权专利。核心专利需支撑核心技术的实施和经营,并体现技术先进性和行业竞争力。而非核心专利则是一些与企业核心业务关系不大、创新水平相对较低的专利[4]。
2.报告期内无专利或者少专利问题
《审核问答》第10条第一点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掌握核心技术[5]。如果报告期内没有专利或者少专利,则表明拟上市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例如:KT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申请科创板上市时,其专利授权集中在2017年,2019年没有任何新增发明授权,2016年—2018年间存在专利申请断档,上市委对其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存在质疑,最终KT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上市申请。由此可见,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成果的保护,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连续且稳定,尽量避免专利申请断档等现象,为科创板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与可比公司的知识产权数量问题
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上市委通常通过与可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对比的情况,了解拟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优势。例如:湖南SJ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时,选择与同行业公司CC新材、江苏HT进行对比,通过展示专利数量、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受理发明专利数量优势表明公司的技术实力,该答复得到了上市委的认可。对此,科技公司应该对可比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科学评估自身的竞争力,并制定更合理的应对策略[6],以便提前开展相关的专利布局及数量补强等工作。
(二)知识产权质量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企业需要确保其核心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进而能够对其核心产品及技术进行充分保护。专利无效已成为阻碍竞争对手上市的重要竞争策略,这就对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贵州BS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期间,WS科技对BSY以及旗下子公司提出6项专利无效宣告,并发起多个专利侵权诉讼,使BSY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企业应加强案件管控及质检能力,同时为保障核心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可通过围绕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池,即使部分专利被判定无效,专利池中仍有其他专利继续发挥专利保护作用,有效地解决了上市期间核心技术涉及专利被无效进而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来源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1.自主研发方式
对于自主研发获得的核心知识产权,需重点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的问题。拟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应该与企业技术研发实力、核心技术、核心产品、核心专利相匹配。如果自主研发的核心人员经常流动,可能会对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造成影响。以CH科技的问询答复为例,CH科技除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背景及科研能力外,还通过列举同行业平均薪酬、当地上市公司(广州地区)的平均薪酬与CH科技的平均薪酬进行对比,证明其薪酬具有的竞争力,可以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2.转让方式
科创板并没有明确禁止企业进行专利转让,但如果企业所拥有的绝大部分核心专利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会引起上市委员会质疑该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例如:福建HC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13项发明专利中,10件均为受让取得,经过多次答复均未消除上市委对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质疑。
若企业已存在专利受让行为,可从不会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的角度进行答复。如KSD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答复中表示,其受让取得的5项专利应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26%和0.24%,该等产品不构成对公司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的重大影响;受让专利未涉及发行人的其他产品、专利或核心技术,未对发行人其他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对拟上市企业而言,需注重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避免过多依赖专利或技术转让,才能在科创板上市的道路上更加坚定地前行。
3.许可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许可方式主要分为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两种形式[7]。独占许可是指授权人只向被授权人授予专有使用权的许可方式。而非独占许可则是指授权人可以向多个被授权人授予使用权的许可方式。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原则上可以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核心专利,但是以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核心专利,独占期限应越长越好,独占范围也应争取在可获得的最大范围。但是如果大部分核心专利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则上市委同样会质疑该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例如:泰州YTJA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其两个主营项目(恩替诺特和EOC315)中的核心专利均来自专利许可,很多机构对该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提出了质疑。
若企业的核心专利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均会被质疑,因此科创板拟上市企业需注重自主研发,避免通过许可获取核心专利,也需尽量提前规避将通过专利许可方式获取的技术认定为核心技术。
(四)知识产权权属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1.职务发明
对于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地分析和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雇主或者委托方。在拟上市企业中,有些技术骨干辞职后创业,因此很多核心专利存在权属争议,例如:苏州MX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就遭遇了一起由北京GETK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专利权归属的诉讼。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专利与梅嘉欣在GETK的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相关性,判决涉案专利归属于GETK。为了避免因职务发明而产生争议,建议企业在雇佣员工之前,做好员工入职前的IP尽职调查,并明确规定职务发明的相关权益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职务发明审查制度,确保每一项职务发明都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防止公司因职务发明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8]。
2.合作、委托开发
在合作和委托开发过程中,因合作伙伴或委托方需参与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可能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或泄露的风险。例如,HHQK股份有限公司在拟上市期间,牵涉和清华大学合作研发问题,上市委要求该公司说明和清华大学合作研发以及授权使用专利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科创板企业在与合作伙伴或委托方进行合作前,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签订合同或委托协议[9]。
(五)知识产权诉讼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随着科创板企业的快速崛起,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问题日益增多。2019年—2023年,934家科创板IPO企业中168家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占比18%。多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均遭遇了专利诉讼,其中部分公司因为应对得力对上市基本上没有造成太多负面影响,另一部分则因为应对不力而折戟科创板。
在上市规划阶段,企业可以采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战略性措施降低风险,如针对主营产品,可通过专利风险预警与专利侵权风险分析(FTO)识别高危专利,并对具有侵权风险的专利进行规避处理。同时针对具有潜在侵权风险的专利做好应对预案,例如进行专利无效或者做好专利无效的储备工作等。
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已经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等问题,也无须过于紧张,只要合理应对,依然可以成功上市。第一,降低被诉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风险声明、实控人兜底承诺、风险剥离等措施,第一时间降低知识产权诉讼对拟上市企业造成的影响。同时积极筹建知识产权舆情管理小组(如协调外部公共关系管理专家、媒体等),有计划地对相关知识产权舆情进行管理,尽量避免相关舆情对企业的科创板上市以及日常商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第二,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许可谈判等商业谈判措施,尽快消除诉讼对上市的影响,另外适时进行和解也不失为合理的处理方式。第三,若前期谈判不成,作为被告,企业可以通过管辖权异议赢得更多应对时间,并通过提起专利无效程序使专利权人丧失提起专利侵权之诉的权利基础。为提高异议及无效的效率,建议同时委托多家服务机构并行处理。第四,积极进行抗辩应对,以不侵权抗辩为首要考虑方案,也可以考虑现有技术抗辩,在前述两种抗辩策略都可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求自保,可采取先用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措施积极应对。第五,必要时可以发起反制诉讼,形成制衡,为自己赢得谈判的筹码和空间。或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并向发审委说明不排除为恶意诉讼的理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六,出具专业分析意见,委托律师、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不侵权分析等专业意见,客观分析案件的前景,往往可以打消审核机构的顾虑[10]。
四、结语
科创板之所以如此关注知识产权,主要是因为如果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布局不科学或存在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风险,极有可能导致企业丧失商业竞争优势。因此,对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而言,应当格外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科创企业作为我国创新型企业的代表,只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合理规划知识产权布局、加强专利技术的申请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开发与转让,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共同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才能够确保科创企业早日上市,为我国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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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庞世崇.科创板知识产权“门槛”怎么跨[J].纺织科学研究,2022(7):32-34.
[4]胡刚.企业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J].中国对外贸易,2023(2):43-45.
[5]王伟.企业上市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防御策略[J].商业文化,2021(21):15-16.
[6]于洋,王宇.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活动——基于A股上市公司创新“量”和“质”的研究[J].软科学,2021(9):47-52,67.
[7]彭莉.注册制下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J].首席财务官,2022(16):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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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月坤.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13):128-129.
[10]陈彦博,彭博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1):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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