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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3 17:52:3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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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 “营改增” ,建筑 施工企业的流转税由原来的价内税“营业税”变成价外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原来上缴税 率5%的“营业税”变更成现在上缴税率9%的“增值税”。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不仅仅是从缴一种税变 成另一种税,对管理经营思维、工程预算、实施、财务核算 和分析、税务管理等都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影响;措施

一、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背景

营业税是从1994年起实施的,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 服务,计税特征是价内税,征税范围为向下游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上游已征税款不能抵扣。而建筑 施工企业成本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材料,  其上游已经征 收了增值税,但在建筑施工环节其增值税不能抵扣,加 重了企业负担,既不符合“税不重征”的原则,  又阻碍 了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营改增”试点。至此,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实行增值税,增值税也过渡到 消费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减 税降负的红利惠及各行各业(特别是服务业)。

但是在享受减税降负红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营 改增”给行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营改增”不仅仅是 从缴一种税变成缴另外一种税,更是国家税制设计、税 收征收管理的变更,企业经营管理也应以变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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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经营管理思维的影响


在营业税时期,预算收入一经确定,对应的营业税 和相关附加税就确定了,在增值税时代,预算收入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收入”,而是预计未来的现金流入,其 中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金。因此,在进行项目的预算、采 购、组织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增值税”的概 念,  对整个管理层也是一个思维的变革,  而最终需要缴纳 多少增值税,不仅仅是由项目总产值影响决定的,而最重 要的影响因素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多少进项税金。由于 经营习惯是确定交易总额,因此“营改增”后的交易总额 是未来预期的总现金流入,而收入不等于现金流入,收入 是等于现金流入减去增值税流出后的余额。

(二)对预算管理的影响

项目预算是对项目预期成本的分析,“营改增” 后,对项目的预算应该分为两个维度,即成本预算和现金流出预算。成本预算应按增值税不含税的口径确认, 而现金流出预算包括成本和向上游支付的进项税。支付 同样的现金,合作的上游企业不一样,对企业的影响是 不一样的。举例:如果一项材料采购需要向上游支付113 万元,会有三种可能:(1)如果上游企业是规范的一般 纳税人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那么实际支付113万元,但成本仅100万元(113/1.13  ), 13万元为进项税(113/1.13*13%  ),此时成本<现金流 出;(2)如果上游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增 值税专用发票,在目前新冠疫情税收优惠下按征收率 1%征收,则成本为111.88万元(113/1.01),1.12万元 (113/1.01*1%  )为增值税进项税金,此时成本<现金流 出;(3)如果上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只能提供 普通发票,则成本为113万元,进项税为0,此时成本= 现金流出。因此,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预算部门一定要 与采购部门进行沟通,确定上游企业的合作方式,其中 涉及的税务事项可以咨询财务部门。

(三)对财务核算和分析的影响

(1)财务核算按国家规定执行。增值税是价外 税,在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金不列入收 入,进项税金也不列入成本,因此财务提供的报告中的 任何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数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而企 业最后的利润,也是不含增值税的利润。

(2)从财务核算和分析的角度,财务提交的报告符 合国家规定,但在企业内部却引起广泛的讨论,其核心原 因还是管理层和经营层对增值税的政策不理解造成的。

(3)以某项目为例,施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项目的现金收支及税费如下 (为简化描述,将现金流入简化到100万元,所有项目 按比例简化,附加税等其他小税种并入间接费),结果 如表1所示:
项目结束后,项目的财务报告如下:

财务报表之一:项目利润表

一、收入:  91.74万元。二、成本费用合计86.02万 元,  其中:  1、材料费:  36.43万元;  2、人工费:  25.00万 元;3、机械:4.59万元;4、间接费:20.00万元。三、 利润:  5.72万元。

财务报告之二:项目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现金流入:   100万元。二、经营现金流 出:94.28万元,其中:1、材料费流出:40万元;2、人 工费流出:  25万元;  3、机械费流出:  5万元;  4、间接费流出:20万元;5、增值税流出:4.28万元。三、经营 净现金流量:  5.72万元。

该财务报告提交后,管理层、经营层以现金流入 100万元作为收入,  以实际成本流出90万元作为成本, 认为公司实际利润应该是10万元,对最终经营成果的确 认与财务部门产生严重分歧,并一度对财务部门的业务 能力质疑,为此该公司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 财务审计。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与整个管理层、经营 层、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询了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 和财务记录,认为财务报告符合国家规定,如实反映了 项目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该公司内部分歧的根本 还是对增值税的不了解、对“营改增”片面理解为从缴 纳一种税变成缴纳另外一种税,认为税务工作是财务 部门的事。根本未从思想上、行动上迎接“营改增”这 一税制改革带来的企业经营管理思维、经营管理方式的 变更,导致企业忽视对经营的税务管理,最终该企业未 能享受到“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政策红利,出现税务负 担上升的情况。为此,该企业应将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 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咨询企业财务部门的专业意见,对 项目预算、项目管理的工作进行改革,正确理解“营改 增”政策的背景,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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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对策

(一)管理层和经营层应改变思维方式,多一道增值税的思考


(1)企业管理层和经营层必须摒弃原有的思维方 式。在营业税时期,营业税是企业的一项支出列入成 本,  因此在收入-成本=利润的思维方式中,营业税是作 为一项成本项目来思考的,而该项目与产值直接相关,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成本项目都不再有税收的因素。 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收高低,不 仅与产值相关,也与经营中取得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金相关。

(2)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思维方式,直接决定经营 的过程和结果。税作为经营结果在财务部门的报告中呈 现,财务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并真实反映经营结果,并不 能改变任何经营结果,也不能改变税的结果,在思维模 式未改变的情况下会误以为是企业财务人员把企业利润 算错了,算少了,把盈利项目变成了亏损项目。

(3)实施“营改增”后,管理层和经营层必须改 变思维方式,在经营管理的决策中,多一道增值税的思 考,其经营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所带来的增值税结果。只 有管理层和经营层思维方式的改变和思考内容的改变, 才能引起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本质改变。

(二)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成本分析时应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1)预算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考虑其成本 费用项目的增值税因素,而不仅仅是成本费用的支出。 在营业税下,把营业税作为一项成本支出来编制预算成 本是准确的也是合适的,但现在增值税下再按原来的编 制方法把应交增值税作为一项成本支出来编制预算成本 已经不合适了。因为不同的合作上游方、不同的采购方 式下,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完全不同,直接影响到应 缴增值税税额,同时影响附加税税额。因此,预算部门 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充分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协 作配合,在项目预算中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区分收 入、成本费用的现金流和财务收入、成本。现金流口径 以实际支付的现金为准,财务收入、成本费用口径以财 务和税务规定为准。

(2)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成本分析时,预算收入应 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金,预算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按 不含进项税的金额来编制,才能指导企业正确预算预期 利润、指导投标工作,实现利润可期的经营目标。这样编制的理由是:如果按含税价编制各项成本费用容易 因成本计算不准确而导致预算利润的不准确。举例如 下:假设建筑公司向一般纳税人购入一项材料需向对方 支付113万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金13 万元;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同种材料需向对方支付 105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按含税价编制预 算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况下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该材料比 向一般纳税人购入该材料节约8万元(113-105),如 果按不含税价编制预算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况下向一般纳 税人购入该材料比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该材料节约5万 元(105-100)。如果再考虑附加税影响的话,向一般 纳税人购入该材料比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节约6.3万元 (105-100+13*10%)(假定附加税税率为10%)。如果 企业按总价法来编制预算成本的话可能会错误地选择向 小规模企业购入材料,最终会因错误决策造成企业利润 流失6.3万元。

(3)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还停留在营业税模式 下编制预算成本分析,用总价法作为成本费用项目的成 本支出,未考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金。成本费用项目总 额相同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取得进项税金,取得多少进项 税金得到的预算利润都是相同的,这样是很不科学的。 举例:如企业发生100万元的成本费用总额,在取得增 值税进项税金5万元的情况下,企业按总价法计算会使 企业预算利润被低估5万元,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金10 万元的情况下,企业按总价法计算会使企业预算利润被 低估10万元。所以企业不考虑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金的因 素编制项目预算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

(4)按材料成本总价来编制成本预算,不利用项 目管理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来,不利于培养他们在 增值税下的成本意识,他们也不会去管取得的发票是 啥,只需要去管采购材料支付的总价是否超过预算就 行。在总价法下,无论取得哪种发票只要总价一致,其 预算成本就是一致的,这种编制方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 利用企业发展的。

(5)企业在编制预算成本分析时应按财务制度和 税务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因素,按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金的金额来编制各项预算成本才更科学更合 理。一个项目应缴多少增值税=按该项目预算收入×税率 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金-预算各成本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金而 得出的,不能再按原来营业税模式下用预算收入×税率计 算,这样得出的税金是不准确的,因为影响税金的不仅仅 是预算收入,还有该项目发生各项成本支出时所取得的进 项税金。这是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所要 求的,也是企业管理层必须要知道的税收知识。

(三)业务部门的业务活动必须要作出改变

 在营业税时期,业务部门采购材料和费用,按国家规定取得发票即可。“营改增”后,不仅仅是要取得发 票,还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 税。因此,业务部门在选择上游合作方、合作方式时, 必须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选择经营规范、管理规范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的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进行材料采购方 案决策时要用不含进项税金的金额进行比较来决策,不 能不管取得发票的种类是啥,能否抵扣进项税金,能抵 扣多少进项税金,不能再直接用采购总价来比较大小做 出方案决策了,要考虑增值税对成本的影响因素,选择 不含税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税务相关规定

财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从事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的 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务的规定, 如实核算经营情况。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履行监督职 能,设计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监督企业的业 务活动,杜绝业务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如取 得虚开的发票)。此外,财务部门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红利,争取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企业要以顺应税制变革,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

“营改增”并不仅仅是从缴纳一种税变成缴另外一 种税,而是国家的重大税制改革,其征管方式都较营业 税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企业应重视这一变革,并顺 应环境进行内部的管理、经营方式的变革,在企业内部 建立充分和畅通的沟通机制,在税务事项上咨询财务部 门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出相 应的调整,以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经营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总之,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管理层、经 营层应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和加强应对措施。在 项目预算成本分析时更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避免把可 行的项目错误分析成不可行的项目让公司白白失去投资 机会,最可怕的是把不可行的项目分析成可行的项目, 让公司面临投资失败甚至破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陶蕾.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探讨[J].财会学习,  2020(5):214-216.
[2]     唐佑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相应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5):46-47.
[3]    郑豪兴.““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J].国际公关,2019(4):1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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