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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大数据立法背景下三都水书保护是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区域性文化责任和文化自觉意识的重要体现。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 水书正面临着失传的尴尬境地。伴随着新媒体和互联网的普及和盛行, 越来越多的生存方式、交流环境、社会生活等都深度依赖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能信息。结合贵州省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等条款, 以大数据手段为视角探究水书的保护途径, 对研究理论与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
水书; 地方性法规保护; 大数据运用;
作者简介:俞俊峰 (1982-) , 男, 汉族, 浙江宁波人, 法学博士,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作者简介:郑玉 (1991-) , 男, 汉族, 山东临沂人,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在读。
基金: 贵州省软科学项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对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与精细化能力的评估》 (项目编号:2017GZ63399) 阶段性成果;
水族主要聚居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独山县、荔波县等地, 此外在榕江、丹寨、雷山等地也有村落散居分布。水书是水族特有的民族文字, 是世界上除东巴文之外又一存活的象形文字, 在水族聚居区一直保持着用水书记录本民族的习俗与文化的传统。由于水书晦涩难懂, 传承方式单一, 仅仅依靠少数水书先生传授, 且遵循只传男不传女的规矩, 因此熟悉水书的人较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很多水族子弟也不愿学习水书, 导致很多水书世家现已难择徒传授。目前, 水书的保护面临着水书先生逐渐谢世和缺乏传承人有序承接的窘境, 致使水书文化可能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一、研究、保护三都水书的意义
目前大数据业态正在发展, 贵州作为全国大数据一个先行试验区, 2016年3月1日施行了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通过探索大数据应用到水书保护和利用领域, 可以形成有关水书方面的数据集合。
贵州省对三都水书的保护与利用一直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水书作为国家级非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已有十多年, 传统的保护路径已较为成熟, 模式也趋于固化、缺乏创新。作为贵州省独有的一项国家级非遗, 对其保护与利用的路径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引导,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地方政府运用大数据进行治理提供了依据。依据该条例是否能更新水书原有传承方式、探索创新且高效的保护机制、融入大数据手段可能会产生的新挑战等问题值得探索。
二、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利用水书的可行性分析
(一) 大数据地方立法对保护和利用水书的意义
1. 依托《条例》保护, 使水书融入大数据时代, 推进水书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大数据平台, 基于“云上贵州”系统, 将水书的文化内涵、文字创意等通过产业的模式发展下去, 使水书融入现代生活, 使其与时俱进, 跟上时代的步伐, 地方经济社会的演进发展服务, 助推水书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化, 扩大水书在民间的影响力。
2. 改善传承方式, 培养新一代水书优秀后备人才
水书因其专业性、神秘性, 导致水书保护人才缺口大、水书传授资源紧缺, 传统水书人才培养模式, 很大程度上难以承担起传承保护水书的重要使命。而借助大数据手段, 通过云上贵州等系统, 为培养水书传承人和水书发展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二)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对三都水书保护与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施行仅一年多时间, 针对大数据如何与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对象有效结合, 大数据地方法规是否能运用于水书等问题, 有学者提出过质疑, 但仔细研读《条例》, 笔者发现如下问题:
1.水书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势必会耗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 若想改变水书传统传承观念、收集水书原件等, 必须给予水书传承人、权属人经济支持, 因此可考虑根据《条例》第八条设立水书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 对水书进行专项保护。
2.水书作为三都水族自治县的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 可考虑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开发三都水书管理系统, 促进三都水书保护平台的规范化, 对大数据下的三都水书传播、传承、利用发展进行数据分析。
3.要想扩大水书的知名度, 必须对水书予以整合, 可考虑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完善水书数据采集制度提高三都水书数据整合, 充分为三都水书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 促进三都水书保护效能的价值化。
4.在水族民俗旅游中, 应注重开发一些水族地区特有的旅游产品, 可考虑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将三都水书纳入旅游应用, 整合三都水书旅游资源, 可结合第十条之规定, 为三都水书旅游提供用地等条件, 促进三都水书面向社会。
5.前述提到水书目前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的过程中, 极易受到侵害。因此纳入大数据发展应用范畴里的水书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6.大数据时代下的水书也应当顺应时代潮流, 思考水书传承与发展的创新措施, 给予资深水书先生人文关怀、经济支持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水书习俗”的传承之中, 打消其“留一手”的念头, 为“水书习俗”培养更多的传承人, 改变“传男不传女”的老观念, 将水书资源从家中搬至网络, 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化系统, 可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三都水书数据迁移至“云上贵州”, 建立三都水书数据系统, 吸引掌握水书之人进驻, 利用“云上贵州”系统与他人共享, 向社会有偿开放, 扩大三都水书传播范围与力度的同时整合水书文化资源, 实现水书研究资源共享, 深度开发水书文化遗产。将水书的收集、储存、整理、研究、翻译以及项目申报紧密结合, 发挥平台优势, 力争水书研究实现新的突破, 为水书研究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三、运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保护与利用水书的具体措施
(一) 《条例》下水书利用的突破和创新
对于水书利用能否有突破和创新问题, 有学者提出一个“话题设置”的问题, 传统的水书保护无非是人财物的投入, 侧重于保存。但如何合理利用或开发, 目前仍未寻到一条很好的路径。所以, “话题设置”是一个需要引出的概念, 如何把它开发出来并推广出去, 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1. 运用大数据手段更新三都水书保护与传承模式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政府可以将三都水书纳入信息化旅游行列, 扩大三都水书知名度, 让公众知悉这一宝贵资源面临的窘态, 全民共同维护三都水书之存续。在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同时, 应努力将单一、封闭的个体性传承和群体、开放的大众化传承有机的结合起来, 促成水书传承途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进而形成三都水书保护途径的多元化格局。
2. 构建水书品牌市场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要使水书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 还应当处理好水书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应当在保护的基础上对水书加以合理开发利用, 利用《条例》的立法保护, 引进市场机制对水书进行策划和运作, 把文化优势转为经济优势。对传统水书载体进行开发, 使水书突破纸质载体, 在纸质水书之外增加蜡染、刺绣以及竹木、玉石、金属雕刻等形式的水书, 客观上增加水书载体, 使水书更容易保存。通过旅游产业对外宣传, 坚持“合理利用、继承和发展”的原则。通过对水书的开发利用, 转变成以“造血”为主的保护模式提高改善传承人日常生活水平, 争取把三都水书提升为地方文化支柱产业, 打造成一张地方“经济名片”和“文化名片”, 在促进水书更好传承发展的同时为三都地区紧跟国家步伐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建立与完善水书文化资源库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构建水书文化保护系统,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不是短期行为, 而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 最终目的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可持续长期地进行。在信息化突飞猛进的多媒体时代, 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使三都水书的保护能够跟上时代步伐, 开发建设水书文化管理系统是一个比较科学合乎实际的办法。开发和建立水书文化管理系统, 对现存的水书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发布水书文化数据和数据共享细则和标准, 对水书文化的数据权限、网络平台、资金设备和人员等进行统一分配和调剂是十分有必要的。
2.在水书文化保护系统上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术建立水族水书语音语料库, 使水书的传承成为长效机制。开展水族水书语音语料研究, 将水书原件页面电子本、水书先生释读讲解水书的录音等以语料库的形式系统地保存下来, 使濒于消亡的水族水书以音、形、义三种形式永久而系统地再现, 这一项工作对于水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族水书语音语料库建库的目的在于使国内外语言学习、研究者能够方便地进行大规模语音文献资料的查询、检索和统计, 为深入研究水族的宗教学、历史学、民俗学、语言文字学等多学科研究奠定重要基础。
3.结合水书文化保护系统, 全面掌握所储存的水书资料, 合法使用水书资源, 全面保护水书资源持有者的权益。作为传统知识的水书主要停留在智力层面, 为当地人所熟知, 并未刻意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许多商业活动在还没有征得其持有者的同意情况下就对水书进行利用, 牟取经济利益, 严重损害了水书的传承与发展。纳入水书文化保护系统的水书资源, 在进行商业利用时, 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并结合《著作权法》之规定, 征得持有人同意、给付相应对价、承担保密责任等。
(三) 结合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水书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
水书作为一种水族独有的语言, 不仅是水族自己的文化, 更是社会大众的, 水书要走向社会、走进国际, 必须要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 大范围建立水书文化服务系统, 2016年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建成开馆, 水书作为主干力量成功入驻, 成为公共文化的一部分。根据《条例》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双重规定, 当地政府都应当建立水书保护系统及宣传系统, 确保水书能够长久保存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水书的知名度。可见未来的公共服务设施将会大面积、全方位普及, 此时也正是水书保护与利用的一个契机, 搭乘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顺风车势必会将水书推向全国、走向世界, 此时更应当加强水书走进“云上贵州”系统, 构建属于自身的保护系统与宣传系统, 水书保护只有抓住机遇, 抢占先机才能在公共文化服务大潮中脱颖而出。
总之, 三都政府应在水书保护过程中起领导作用, 根据《条例》规定创建水书文化管理系统, 征集、收集民间水书资料, 不断扩大水书文化管理系统内容, 并划拨专项资金在改变传统保护模式的同时改变水书传统传承方式, 保障水书传承人经济生活, 改变传承人的传承思想, 扩大传承范围;在水书开发利用方面, 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支持, 例如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产业发展基金等, 鼓励、支持与帮助成立或引进水书开发利用产业。政府引导, 多管齐下结合《条例》水书保护与利用定会在大数据时代绽放异彩。
参考文献:
[1]刘鹏.“水书”探析[J].语言文字学, 2015 (3) .
[2]贵州省人大通过《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N].贵州都市报, 2008-5-31.
[3]立法能否止住水书外流[N].贵州商报, 2007-6-18.
[4]夏宁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探究[D].云南艺术学院, 2011.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推进三都水书保护与利用的路径研究》附论文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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