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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视角下的建工合同纠纷认定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3-29 13:44:1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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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探讨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其权利。在认定实际施工人时,需要与 合同签订方进行区分,实际施工人在合同履行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可以依据法律法 规、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和诉讼实践等进行考虑。实际施工人在建工合同中具有诸多权利,包括合 同权利和法定权利,也可以通过行业惯例及判例获得其他权益。本文旨在为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 施工人的认定及其权利的界定提供一些参考。

  建筑工程需要多个参与方的合作与协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建工合同 ”)履 行中会出现纠纷和争议,这给参与方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压力。其中,实际施工人作为重要的建设 者和合同履行者,在纠纷中的地位和权利备受关 注。实际施工人认定和权利的维护,既关系到合 同履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影响到参与方之间 的协调与合作。因此,对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 工人的认定和权利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增进各 方的合作信任,也能够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提供法律保障。

  一、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 一 )与合同签订方的区分

  1.合同签订方的定义

  合同签订方是指在建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主体身份、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工程报酬等 内容的当事人,通常包括业主、施工总承包商、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1]。合同签订方在建工合 同履行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负责工程的设计、 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实际施工人与合同签订方的关系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直接从事施工 工作、承担实际施工任务的人员,通常包括施工 队伍、劳务分包单位、工人等。实际施工人与合同 签订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属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特 殊法律关系,实际施工人在建工合同履行中扮演 着重要的角色[2]。虽然实际施工人并非合同签订 方,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建工合同中也应得到充分保障。

  3.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实际施工人在建工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由相 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确定的。在实践中, 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合同签订方的制 约,特别是在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认 定和权益的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 此,在建工合同纠纷中,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权利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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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认定标准及其依据

  1.法律法规

  首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 《 建筑法》)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职责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 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此外, 《 建筑法》还规定实际施工人在建工合同履行中 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按 照施工进度安排进行施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等方面的内容;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对实际施工 人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招标投标法》规 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说明其拥有的相 应资质和能力,同时也要说明其有关的工程经 验和人员配备等信息[3];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对实际施工 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劳动法》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包括支付 劳动报酬、保障劳动安全等。

  2 .合同条款

  首先,建工合同中对实际施工人的定义是认 定其身份的重要依据。建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实 际施工人的身份和职责,包括施工单位、劳务分 包单位、工人等;其次,建工合同中的工作范围约定也是认定实际施工人的重要依据。建工合同 中应当明确约定实际施工人的工作范围、施工内 容、工期要求等,以便准确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工 作职责和责任。同时,建工合同中也应当明确约 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以 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建工合同中 的补充约定也会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和权益产生 影响。在建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可能 会遭受一些损失或者面临一些风险,此时,建工 合同中的补充约定可以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一定的 保障和补偿。

  3 .行业惯例

  首先,建筑工程行业惯例对实际施工人的身 份和资质有着明确要求。例如,施工单位和劳务 分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经验,而工 人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后方可从事相应的 工作;其次,建筑工程行业惯例对工程质量、安全 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 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以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建筑工程行业惯例还 对工程报酬和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建 筑工程中,工程报酬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是比较复 杂的,需要依据行业惯例进行约定[4]。例如,行 业惯例提出了工程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周期的 要求 ,以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4.诉讼实践

  首先,诉讼实践能够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 准进行总结和归纳。在建工合同纠纷中,法院会 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劳动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行业惯例等方面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实际施工 人的身份和权益;其次,诉讼实践能够对于实际 施工人的权益保障进行总结和梳理。在建工合同 纠纷处理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 款等规定和约定,判定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工程报酬、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进度要求等 方面的权益;最后,诉讼实践还对于建工合同纠 纷中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总结和梳理。在建工合 同纠纷中,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5]。 诉讼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等,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定争 议解决适用的方式。

  二 、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 一 )合同权利

  1.施工费用

  建工合同中约定了实际施工人的工作内容、 工程报酬等具体事项。实际施工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报酬标准进行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报酬。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报酬或者拖 欠实际施工人的工资等款项,实际施工人有权要 求施工单位进行支付。在维权过程中,实际施工 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口头和书面要求、调 解和仲裁等方式。如果施工单位仍然不予支付, 实际施工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或仲 裁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施工进度安排

  在建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实际施工人的工作 内容、进度要求、工期等具体细节,并且明确责任 和权利。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 求向实际施工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 工程进度和质量。如果实际施工人未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有权对 实际施工人进行扣款等处罚。但是,如果实际施 工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 因,例如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 源等,施工单位应当为此负责,并且应当给予实 际施工人适当的补偿。

  3.施工质量保证

  在建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实际施工人的工作 内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具体细节,并且明 确责任和权利。施工单位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施 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实际施工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完 成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有权对实 际施工人进行扣款等处罚。但是,如果工程质量 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所导致,例如施工单 位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等,施工单位 应当为此负责,并且应当给予实际施工人适当的 补偿。

  4.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建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解除的程序和 要求。如果实际施工人或者施工单位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无法 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 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进行操作,并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以确保合 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实际施工人或 者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 后果[6]。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寻求 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佳途径。

  ( 二 )法定权利

  1 .收款权

  根据建工合同的约定,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 相应的施工报酬,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实际施工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施工单位提 出工程款项的申请,并且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支付施工报酬。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施工报酬,实际施工人有权要 求施工单位进行支付,并且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 维护自己的收款权。在维护收款权的过程中,实 际施工人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约定、 发票、账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2.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实际施工人有权了解标的工程的 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 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果 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告知实际施工人工程的实际情 况,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实际施工人有权就施工单位提出 的索赔或者其他要求提出反驳和抗辩,以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 法律规定,保留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并且就施工 单位提出的索赔或者其他要求进行分析和论证, 提出自己的反驳和抗辩。如果实际施工人发现施 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或者其他要求存在不合理或 者错误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反驳和抗辩,并且 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 侵犯[7]。在抗辩时,实际施工人应当注重证据的 收集和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4 .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如果实际施工人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有 权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实际 施工人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例如合同、 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 侵犯。实际施工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提出自己的诉求,并且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积极 参与 ,提供证据和材料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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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惯例及判例中的权利

  1.工程索赔权

  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履行建工合同过程 中因为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条件不符合约 定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和成本发生变 化,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相应补偿的权利。实际施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承担大量的工作量和成 本,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等情况,实际施工人也应 当有权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应的补偿。

  2.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权

  根据行业惯例和判例,实际施工人通常可以 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是指在仲 裁机构的组织下,由专业仲裁员对纠纷进行调解、 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诉讼是指在法院的组 织下,由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裁 决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诉讼具有公正公平、法 律效力强等优势,在建工合同纠纷中也被广泛应 用。实际施工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 己的方式,并且充分考虑方便、速度、成本、保密 等因素。

  3.劳务分包权

  首先,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 以及劳务分包对象的能力和资质,选择最适合自 己的分包对象,并且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其次,实际施工人在劳务分包中有权要求劳 务分包对象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照约定 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完成工程,并且按照约 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最后,如果劳务分包对 象的工作质量、安全标准或者进度等存在问题, 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解除合同。

  三 、结论

  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权利是 建设工程领域中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律 法规、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和诉讼实践的分析, 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权利,包括合同权 利、法定权利和行业惯例及判例中的权利。在处 理建工合同纠纷时,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实际 施工人的权利,协商解决纠纷,并且按照合同约 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参考文献

       [1]  毛春泉,韦祎.《民法典》背景下实际施工人突破 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价款问题的探讨[J].法制博 览,2023(9):75-77 .
       [2]  胡余嘉,石少珊.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问题——基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的 确权请求展开[J].法制与经济,2022,31(6):11-17.
        [3]  宋渝峰.建工合同纠纷案件造价鉴定问题及解决路 径[J].法制博览,2022(28):73-75 .
        [4]  许君鞅.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索问题探讨—— 以 承包人收取全部工程款后破产为背景[J].中国律 师,2022(7):84-85 .
       [5]  吴永科,杨荣斌.建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的认定及权利[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2022,44(2):40-45 .
       [6]  叶佳杰.农村务工者权益保护—— 以民法典《建工 合同解释(一)》第 43 条为切入[J].农村经济与科 技,2022,33(2):184-186 .
       [7]  李建星.《民法典》第 807 条(建工价款的优先受偿 权)评注[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 会科学),2021,58(4):83-10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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