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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4:1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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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民间借贷迎来了一波高速发展,在 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日渐加重,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或个人 筹措资金的难题,减轻了社会的金融压力。不可避免的是民间借贷受到青睐之时, 由其引发的纠 纷也日趋增多。多发且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冲击着金融市场秩序,给社会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阻 力。民间借贷纠纷的频发暗示着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法治的不健全。持续健全金融方面秩序和 完善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制法规,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条件,也是社 会全面健康发展必然要求。本文将从我国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入手,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成因和对 策进行浅要分析, 希望为未来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民间借贷现象由来已久,在当前社会发展中 更是一种便捷的融资手段。现在经济快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可支配性的财产也不断增多, 可支配性财产中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民间借贷。相 比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形式灵活, 所以民间借贷的比重不断攀升。比重攀升的同时 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持续增多,甚至金额数目巨大 的民间借贷案子也不在少数,借款人为躲债出逃 的案子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 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相关问 题进行具体和针对性的规范和约束,也没有专门 的机构监管民间借贷的相关事项[1]。因此,借贷 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不能迅速或有效地解 决,甚至纠纷愈演愈烈,扰乱着金融市场秩序,影 响社会整体发展。面对日渐增多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一问题 ,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 、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 一 )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增加


  民间借贷流程的简便、灵活,深受小微企业 与个人的青睐。再加上国家货币紧缩政策,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上升、银行发放的信用额度下降以 及银行对企业或个人信用评估的严格性,一些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农业生产个体户等不合 乎银行的放款要求,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从而 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活跃度上升,规 模扩大,大量毫无秩序的民间借贷规模也扩大,发生纠纷的概率也随之增大。总而言之,民间借 贷纠纷案件呈现增加趋势,而且数量增加明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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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民间借贷的主体呈多样化

  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过往民间 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熟人之间, 主要是为了维系日常生活或经营进行借贷[3],所 以主体涉及的范围比较窄,人员结构相对比较简 单;现在是社会市场经济时代,各行各业发展迅 猛,民间借贷主体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更 多是为了经营性生产进行借贷。民间借贷的业务 在不断扩大,涉及的群体也在扩大。借款的主体 可能是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者或个 人等;贷款主体也比以前更加广泛,可能是个人、 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或者地下钱庄等。借贷的人 员可能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 ,多样化特征明显。

  (三 )大额借贷的比重增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额借贷的比重逐年增 加。全国经济迅猛发展,现在民间借贷经常性的 用途是经营,所以涉及金额巨大的纠纷案件不少 见。大额借贷通常牵扯比较复杂的借贷关系,可 能是时间长、跨度大、利滚利等因素;也可能是一 个债务人涉及多个债权人,或者可能是一个债权 人涉及多个债务人,涉及的金额高达几千万甚至 几个亿。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大额资金的活跃 程度更盛,民间大额借贷的比例和频率也都趋向 于更高。

  (四 )民间借贷隐藏非法行为

  很多民间借贷中经常隐藏非法行为,不能保 证借款合同的合法性,比如高利贷、赌债等,高利 贷的借款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利息,高利贷经常使 用隐蔽手段隐藏其不法行为,例如采取预扣、另 行支付利息或者重新结算后再出具借条来进行规 避,在借贷合同上完全不体现高利息的事实[4]。 民间借贷还有可能涉及赌债,赌债是非法的,当 事人为了隐藏其非法本质,经常会采取民间借贷 的形式进行规避。现阶段尚未有统一的民间借贷 规范,杂乱无序的借贷行为提供了非法行为隐藏 的可能性。

  (五 )民间借贷的风险高

  首先,在正规的金融借贷机构中,相关法律 对借贷风险和相关退出机制问题做出了明确、详 细的规定,但是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风险规避和退 出规定少之又少,没有明确的针对性;其次,民间 借贷的主体通常因为资产和能力有限,对稳定性 的把握有所欠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风险的可能 性较大;最后,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的 借贷利率,借款的主体从民间借贷中获得所需要 的发展资金,可以解决个人或企业暂时的发展困 难,但也需为此付出高额利息,所以可能出现以 下情况,个人或企业并不一定能偿还到期的负债 和高额利息,借款人只能重新借贷用于偿还之前 的借贷和利息,也可能潜逃躲避债务。多重原因 的叠加使得民间借贷风险的不可控性远远大于正 规金融体系内的借贷,这也是纠纷频发的最主要 因素之一。

  二 、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 一 )借贷主体不确定


  借贷双方信息不明确,是民间借贷中的常有 现象。民间借贷合同经常会涉及多个主体,例如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投资公司等等[5];主体 比较多时,各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会相对复 杂。借贷行为背后经常有担保公司或者投资公司 等的参与,但在借款形式上可能表现为个人与个 人或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一方与担保公司 或投资公司还存在直接的联系。借贷过程中使用 着简易的借条、借据合同条款,没有载明具体的 信息,会阻碍了对借贷主体的认定,确定借贷主 体时容易产生纷争,一旦借贷主体难以认定,案 件的审理就会遭遇困境。

  ( 二 )证据认定困难

  目前针对民间借贷行为还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所以实际借贷行为中借方和贷方签署的合同 不规范或不详细时常有之,经常是借条、欠条、收 条一张,没有载明细节条款例如无具体的款项来 往方式、借款金额、交付凭证、借贷利率或还款期 限等。实际发生的借贷行为相对于已载明的借贷 条款而言又复杂很多,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举证困 难。反馈到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常由于借款合同 内容过于简单或存在歧义而导致案件不易查清、 证据认定困难,最后导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周期 延长 ,进程慢 ,诉讼成本增加。

  (三 )借款人出逃

  民间借贷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借款人不出 庭、不应诉,很多借款人借债数额巨大,偿还能 力有限,选择躲债出逃;还存在着借款人骗取贷 款人的资金后携款逃跑的情形。到具体的个案 中,即借款人下落不明,案件送达存在困难。由 于借款人出逃,借款人的有效详细信息获得难度 增加,很多案件信息无法核实;因借款人下落不 明,也会有贷款人更改借款的具体事项的情况出 现 。以上可能情况都大大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四 )借贷关系中伴随其他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实际的发生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复 杂,民间借贷案件经常还存在纠纷性质认证方面 的障碍[6]。很多民间借贷过程中,是以房屋等固 定资产作为担保的,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按照约 定偿还借款,需要确认担保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合 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理清该事实带来的一系列法 律关系。而且需要注意,一部分的民间借贷中存 在着欺骗、误导等行为,例如借款人在借贷过程 中经常凭借高额的利息来吸引民间资金,但是却 将公司的入股文书作为基础签订合同,之后高额 利息无法兑现时借款人以公司的入股文书作为民 间借贷关系的抗辩事由[5],在此类的案件中需要 举证借贷行为中是否存在着欺诈、重大误导等情 形,这些事实的查清直接关系案件法律关系的定 性。民间借贷主体的多样性,民间借贷事件发生 的复杂性 ,都加大了纠纷性质确定的难度。

  三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纠纷的思考

  ( 一 )完善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 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颁布的 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政 府颁布的相关政府规章等[7],没有专门性法律适 用于民间借贷,所以民间借贷在法律适用上存在 很大的局限性。而且现有有关规章或解释的具体规定内容相对滞后,与现在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 活动不相适应,一些借贷事项寻求法律条文的适 用会出现偏差或者分歧,无法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所以首要任务应该 从对民间借贷的立法方面入手,制定专门的法律 来规范和约束民间借贷的发展,解决借贷过程中 产生的问题,积极构建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此 外,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并不一致,有高速发展 的,也有相对滞后的,各地政府依据各地实际情 况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确保民间借贷行为 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其发展,同时保障其 稳定。促成民间借贷与地区经济发展互为助力, 实现良性循环。

  ( 二 )明确监管主体

  在我国已有的体系中,已知的金融监管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 门都对民间借贷不负明确的监管责任。民间借贷 的监管缺乏明确的主体。大量的民间资金在社会 中进行流通,大量资金的不断流通带来累积的信 用风险,因此对民间资金流通风险的监测不可不 重视,否则“ 爆雷 ”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打击将 是重大的。由于借贷风险控制的不当,导致经济 重创的例子也不少见。对民间借贷风险有力有效 的控制应立足于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最基本必要 的条件是须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国家层面可以对 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有效的 监管才能保障其稳定有序地发展,进而保障社会 经济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

  (三 )不断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现在我国企业或个人对于贷款的需求主流还 是依赖于银行,并且对于民间融资渠道缺乏信息 的来源或了解不详细,这可能导致在解决民间借 贷纠纷时缺乏经验和正确的判断。当前,金融政 策在不断放宽,民间金融机构迅猛发展,借贷规 模越来越大。首先,民间金融机构急需提高自身 的整体水平,在日常操作中依法依规处理民间借 贷事件;其次,民间借贷手续应规范化,杂乱的 手续易导致借贷纠纷发生,更不利于借贷问题的 解决,非常不利于民间借贷行业的持续发展;最 后,需要遏制不规范的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的借 贷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借贷行为会破坏金融 秩序,严重时会阻碍整体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和探索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和合理化,完善民间 融资的结构,能够更好助力于民间的借贷行为良 性发展 ,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

  (四 )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法律意识

  追逐利益是本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民间 借贷领域之中,可得高利,但是民间借贷领域缺 乏规范化管理导致弊端凸显,纷争不断。减少民 间借贷纠纷的有效举措如下:首先,增强风险投 资的意识,尤其是法律风险意识,改善现有的投 资环境,这是当务之急,也是持久战,是一个长 期持续的过程;其次,引导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 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将资金投向信誉和经营 都良好的企业机构。信誉和经营都良好的企业机 构通常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更能兼顾风险和收 益的平衡;最后,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 知识宣传活动,使得公民在投资时会考虑法律方 面的后果,提高公民留存证据规避借贷风险的意 识,例如保留好收据、欠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民 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们对于 法律没有详细的了解,遇到事情无法处理,所以 及时加强民间借贷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也 有助于纠纷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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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语

  民间借贷的活跃于经济市场来说毋庸置疑是 有益的,但民间借贷的规模扩大和监管的缺失, 也会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在其更严 重地影响整体经济健康发展前,关于民间借贷纠 纷的相关问题必须被认真对待和妥善地解决。根 据民间借贷的特点和成因,总结出解决民间借贷 问题的对策并付诸行动是治本之法。因此,将社 会金融结构不断地完善,民间的借贷行为不断地 规范,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不断地加强,有利 于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保障民间借贷的健康发 展 ,进而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江君华.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J].法制与社会,2017(2):89-90 .
  [2] 杨金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研究与探索[J].法 制与社会,2020(24):56-57 .
  [3] 朱文权.论我国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实际借款金 额的认定[J].法制博览,2020(6):101-102 .
  [4] 林思锦.浅析我国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应对策略 [J].法制与社会,2019(19):80-81 .
  [5] 李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困境及解决路径[J].法 制博览,2021(27):46-48 .
  [6] 王晓庚.民间借贷民事法律纠纷的分析[J].法制博 览,2017(30):68-69 .
  [7] 孙莱蔓.关于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法律机制完善的思 考[J].法制与社会,2021(1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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