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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能在规定日期内交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不良资产增加不仅会 对银行的日常经营造成消极影响,甚至会导致银行出现资金流动风险,甚至导致银行停业倒闭。 所以银行必须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方式主要有提起诉讼、贷款 重组、不良资产转让、债权转股权和证券化处理五种。本文以上述五种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 式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风险防范策略为研究主题,分析了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 点,并提出了提升诉讼权利素养,灵活应用诉讼方法、提升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对称 性、科学分类不良资产,匹配清收处置方式、组织专职处理团队,提升清收工作专业度和国家出台 相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提供有效参考,帮 助银行规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 一)客观经济环境影响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指无法在约定日期收回利 息和本金的贷款,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和停业倒闭 是导致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企业 经营状况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例如我国经济发 展由高速发展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能 耗大、质量差的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问题;例如 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旅游、餐饮等行业受到冲 击,部分资金链不稳定、规模小的企业在此期间 破产倒闭。
(二)企业恶意拖延还款
企业恶意拖延还款是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形成 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恶意拖延还款和企业因为 经营状况不佳无力还款的区别在于企业是否具备 偿还贷款的能力。企业恶意拖延还款指企业经营 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但由于企业管理者的 个人意愿而推迟还款时间,企业管理者拖延还款 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想要利用银行贷款获得 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在恶意拖延欠款时, 其还款信用会降低,从而不利于下一笔贷款,对 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三)银行经营能力不佳
银行自身经营能力不佳也会导致不良资产, 银行在审批企业贷款时,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应 该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企业发展潜力、企业还款 能力、企业信用等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设计 贷款利率,从而实现风险防控。但是对于企业还 款能力差、企业信用差的企业,银行应该不予贷款,然而部分银行或是存有侥幸心理,或是为了 行业竞争,选择以高利息的方式批准贷款,这类 违规经营行为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产生。
二、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
( 一)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是指银行在与借贷方交涉无果后 提起诉讼,该方式的优点是法律风险较低,缺点 是程序比较复杂且银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需 要付出一定成本。需要注意,即使银行提起诉讼 并胜诉,仍无法保证本金和利息能尽数收回,有 些企业会在此过程中申请破产保护。因企业恶意 拖延还款而导致的不良资产,适合通过提起诉讼 的形式进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1]。
(二)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指银行在与借贷方达成一致后, 以兼收、合并等方式为借贷方减免部分贷款利息 或适当延长还款年限,甚至同意借贷方以借新贷 款偿还旧贷款或以旧贷款偿还换取新贷款的方式 进行贷款重组。贷款重组的优点是能有效降低借 贷方的还款压力,维持借贷双方的友好关系,从 而达成“ 双赢 ”的良好局面,缺点是只适用于信 用较好的借贷方 ,适用范围十分有限。
(三)不良资产转让
不良资产转让是指银行将本行不良资产打包, 以低于不良资产总值的价格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买 家,银行从第三方买家处实现贷款资金的部分回 收,第三方买家负责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不良 资产转让实质就是银行通过让利将金融风险转移 到银行外部。不良资产转让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且对于银行方来说仍是“ 亏损 ”[2]。
(四)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是指当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 银行便将自身持有的债权转化为企业股权,由原 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这是我国商业银 行处理企业不良资产的常见方式,通过债权转股 权,一方面企业的债务负担减小;另一方面,银行 不良资产规模减小,基本实现了借贷双方的“ 双 赢 ”,但是“ 双赢 ”的前提是企业经营稳定并能 持续获利。此外,债权转股权的法律合规风险很 大,我国对实施债权转股权没有颁布相应的法 律 ,银行在此过程中缺乏制度保护。
(五)证券化处理
证券化处理是指银行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打 包处理 给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即特殊 目的实体),SPV 将这些资产组合成资金池,提 高现金流的稳定程度,然后设立专门的信托计划, 实现基础资产和基本资产的风险分离,最后经过 信用升级变成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资 产回收。
三、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
( 一)诉讼主要风险点
提起诉讼是银行利用法律方法维护本行利 益的过程,基本不存在法律合规风险,但是存在 借贷人恶意逃跑风险,即借贷人通过与第三方串 通、提前转移企业资产、提出回避申请以阻碍诉 讼进程、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文书等逃避履行 还款责任。银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递交诉讼材料并履行诉讼义务,则 不存在法律合规风险。
(二)贷款重组主要风险点
贷款重组体现的是借贷双方共同意愿,基本 不存在法律合规风险点,但是银行在进行贷款业 务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妥善保管相关 书面资料档案,若借贷双方就贷款重组产生交易 纠纷 ,则法院会依据文书资料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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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良资产转让主要风险点
不良资产转让面临受让主体不合规、违规擅 自转让资产、资产拍卖程序违法等法律合规风险。 受让主体不合规是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 行业监管部门职员等群体不能购买不良资产,若 银行在转让不良资产时,没有注意受让主体的身 份,则会产生资产转让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违规 擅自转让资产是指银行在公开竞拍不良资产时, 没有提前告知银保监会或债务人,导致资产转让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合规风险;资产拍卖程序 违法是指银行和受让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等的 问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从而导致资产拍卖结 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合规风险[3]。
(四)债权转股权主要风险点
债权转股权对银行方来说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一,债权转股权过程涉及财务问题、法律问题 多,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不仅会阻碍债权转 股权业务的有序推进,还会为银行带来比较大 的风险隐患;第二,债权转股权的本质是银行对 企业的投资,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商业银 行开展混合经营,即不允许商业银行向其他非银 行金融机构或不动产进行投资;第三,在债权转 股权过程中,银行的债券和企业的债务便不复存 在,从而导致担保的落空,目前我国无担保债权 相关细分的法律;第四,银行在完成债权转股权 业务时便开始考虑如何退出这一问题,但是银行 退出机制也面对很多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存在对 赌的情况下,银行稍不注意便有可能逾越法律红 线 ,形成违规操作[4]。
(五)证券化处理主要风险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存在发起人信用风险、 信用评级机构道德风险和信托中的不真实出售风 险,其中发起人信用风险是指银行为了自身利益 刻意隐瞒不良资产的真实状况,从而导致投资人 购买了风险比较高的证券,形成了欺诈行为。除 了银行刻意隐瞒,借贷方为了避免资产拍卖,故 意隐瞒实物资产中存有的不良信息,降低资产证 券化的法律效力,银行若没有仔细核对检查,也 会导致欺诈行为和法律风险的产生。信用评级机 构的道德风险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在对银行不良资 产质量进行评价时,做出缺乏准确性和权威性的 评级结果,进而导致投资者获得与评级结果不符 的证券。目前我国缺乏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标 准、评级流程、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规定的相关 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信用评级工作无法可依,存 在道德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相 关法律,完善相关制度,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在我 国重演。我国目前采取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是信托,即以对资产受托人的信任为基础,资产 转移人将拟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组成的资金池委托 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理后续信用升级和证券发 行等工作。我国已经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 办法指导信托,但由于信托制度建立时间不长, 在实践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真实出售风险,例如 可撤销交易风险、重新定性风险、混合风险等[5]。
四 、银行防范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律合规风 险的措施
( 一)提升诉讼权利素养,灵活应用诉讼方法
提起诉讼是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合 规风险最低的方法,但是提起诉讼存在借贷方恶 意逃债风险,所以银行要提升诉讼权利素养,灵 活应用多种诉讼方法,提升诉讼效率,切实维护 本行合法权益。第一,银行在起诉借贷方之前应 该先对借贷方进行资产评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护,针对借贷方的恶意逃债行为,银行应该密切 关注借贷方的最新动向,提升诉讼敏锐性,即当 察觉到借贷方可能出现欺诈、逃跑等恶意避债行 为时,银行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权并收集 借贷方的逃债证据,再次提起上诉;第二,银行 加强对代位权的利用,即针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 贷方,银行及时通过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代行债务 人权利;第三,银行要主动争取对借贷方的首封 处理权,有效阻止借贷方通过转移、抵押资产逃 债,即使银行没有得到首封处理权,也应该充分 发挥能动性,保证银行对借贷方核心资产分配的 参与力度。
(二)提升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对 称性
不良资产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都存在 程序违法风险,程序违法的主要原因是不良资产 拍卖或证券发行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所 以提升不良资产转让和证券化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对称性,能够有效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第一,银行 在进行不良资产转让时,必须采取公开竞拍的形 式,且在竞拍前告知银保监会和债务人,严格按 照《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流程开 展拍卖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还要做好 通知公证送达工作;第二,银行进行不良资产拍 卖之前,必须严格核对检查不良资产的具体信 息,确保相关信息被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 披露,确保受让主体对不良资产状况有真实准确 且全面的了解,尽可能保证出让受让双方信息对 称;第三,银行在委托 SPV 发行证券时,一方面 不得刻意隐瞒不良资产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应 该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不良资 产进行信用评估 ,确保证券被真实出售。
(三)科学分类不良资产,匹配清收处置方式
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方式主要为提起 诉讼、贷款重组、不良资产转让、债权转股权和 证券化处理五种,五种清收处理方式的法律合规 风险不一,适用的不良资产种类也不同,银行应 该对本行不良资产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不良 资产的特点,为其匹配合适的清收处置方式,从 而提升清收处置效率。例如针对还款能力不足 但是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的贷款企业, 银行可以选择资产重组的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清 收处置;针对债务关系确定、抵押物信息完整的 借贷人,银行可以选择以物抵债、不良资产转让 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
(四)组织专职处理团队,提升清收工作专业度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中存在大量法律 合规风险,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缺乏相关法 律法规,导致银行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例如债 权转股权业务中担保债权相关法律缺失;二是国 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法律条款比较模糊或国内相关法律处于起步阶段,导致银行在清 收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稍不注意便逾越法律红 线,例如因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中信托制度处 于刚起步阶段,所以利用信托转移资产所有权的 过程存在真实出售风险,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的“…… 国家另 有规定的除外 ”,既为债权转股权业务留足空间, 但也存在违规清收风险;三是国家已经出台相当 细化的法律法规且清收处置方式已经比较成熟, 例如不良资产转移中的资产拍卖过程,银行只要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便可规避法律合规风险。综 上所述,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是专业性比 较强的工作,银行必须组织专职处理团队,选聘 既具备金融知识又具备法律素养的高层次人才 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提升清收工作专业 度 ,规避法律合规风险。
(五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
目前,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多个环 节还存在法律空白,缺乏法律保障,国家要建立 健全对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相关立法。例如 针对债权转股权业务中担保债权相关法律缺失的 问题,国家应该建立相关细分法律来进一步规定 债权转股权之后的担保债券的具体处理方法,例 如要求银行与担保人签订协议,规定其担保权并 不随着债权转股权而自动消失。此外,国家还要 通过立法明确不良资产处置的参与主体、性质、 原则等,从而有效规范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 作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五 、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逐渐 转变为高质量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未及时转型 升级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破产导致银行贷 款无法如期收回,这部分贷款便成了银行的不良 资产,不良资产的堆积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形成 消极影响,所以银行必须着手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的工作,但在此过程中,银行要格外注意不良资 产清收处置中的法律合规风险,要在合规经营的 前提下实现不良资产清收。
参考文献
[1] 黄光敏.试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 风险及其风险防范[J].全国流通经济,2020(21): 153-154 .
[2] 段慧玲.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 究[D].株洲:湖南工业大学,2022 .
[3] 易杰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规避 [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4):188-190 .
[4] 朱小路.银行债转股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J].法制 博览,2021(17):57-59 .
[5] 谭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 律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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