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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时代孕育法典,法典镌刻时代,在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过程中,《 民法典 》的立法原则精神、思想理念、内容规范以及实施,都将对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创新设计税收制度具有重大 的推动作用。应当把《 民法典 》作为各类税务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关键词:《 民法典 》;税收法治; 衔接
一、《 民法典 》与法治时代的关系
(一)法治时代孕育《 民法典 》
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纵观 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民法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 数次编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 民法典》) 的曲折而艰辛的历史说明,法典的 编纂离不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全局的时代大 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后,曾多次尝试编纂《民法典》, 1954 年 9 月,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以此为基础,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 工作也于当年启动。但是,前两次《 民法典》编 纂工作 ,皆因缺少合适的客观环境而中止。
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于 1979 年 11 月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启动第三次《 民法典 》 起草工作。由于转型期的中国在“ 公 ”“私 ”等 问题上尚存争议,《 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中止。 但是以此为背景,在民商事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 要的单行法律。第四次《 民法典》编撰是 2002 年 12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 法草案的正式审议,但由于立法技术尚欠成熟等 原因 ,没有进一步整体向前推动。
此次正式施行的《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是第 五次,发端于 2014 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 加强 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 民法典》”的目标, 并于次年正式启动。按照“ 两步走 ”的工作思路, 《 民法典 》的编纂稳步推进,并最终高票通过审 议[1]。
(二)《 民法典》助推法治时代进程
《 民法典》是一部准确把握信息文明时代区位、紧扣中国发展脉搏、立足中国实践,提出中 国方案 ,体现法治思维的法典。
例如,《 民法典》作为“ 保护公民权利的宣 言书 ”,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 民法典 》的特有 体例,体系化保护了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民事权 利,丰富并明确了人格权诸权利的客体、内容、 财产利益及合理使用等规范,彰显了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 国特色[2]。
(三)《 民法典》开启了中西法治文明汇通的 进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昭示的“ 中国之治 ”, 必须回应一个命题,就是如何处理中华法治文明 和西方的法治文化的汇通问题。《 民法典》秉承 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元素,并且吸纳了西 方法律规则、法律文化、法治思想中的精华。体 现出中西法治文明双向整合、汇通和融合的过程。
二、《 民法典 》对税收法治的影响
《 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充分发挥了法治固 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高质量推 进税收现代化过程中,《 民法典 》的立法原则精 神、思想理念、内容规范以及实施,都将对提升 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 民法典》立法理念原则的影响
1 .《 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纳税人权利
《 民法典》通篇彰显了新时代以人为本理念, 是新时代民事权利宣言书,其立法宗旨在于全面 充分保护私权。但在税收领域,由于税法在功能定 位、调整对象上不同于民法,不能直接援引《民法 典》,需要秉持人文理念,修订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 明确税法对民法相关制度规定的借鉴和承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一方面,进一 步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另一方面,进一步保 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税务执法的法律效 果 、社会效果统一。
2 .《 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协调民法与税法 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基本法,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征纳 税法律关系的依据,两者既存在关联,又存在差 异。民法关于民事行为及其经济效果的评价是税 法作为课税对象与事实予以进一步调整的前提和 基础,但税法自身具有规范保护的目的性,强调 独立自主,税收法律关系并不一定遵从民事法律 关系,在税法及税收征管制度的设定上,有时也 可作出与民法不同的规定或解释,在税务执法、 税收司法中存在二者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形。例 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广州德某案的判决对民事 法律关系与税收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再如,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陈某伟案对税法与民法关系 作出的诠释。因此,税法需要考虑在基础制度规 则上进行调整,以与民法的价值体系和制度规则 相协调。
3 .《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税制建设
《 民法典 》明确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的基本原则,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 要法律保障,不仅是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的基本国策的法律规定,而且为依法追究各类损 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是私 法领域生态保护的基本法[3]。
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原则和绿色发展理念是税 收领域综合推进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建设的契机, 完善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 扩大征税范围,构建绿色税收服务新格局,提升 绿色税收治理能力。
(二)《 民法典》内容规范的影响
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税法没有必要在 《 民法典》之外制定一套完全独立的概念系统, 而应与《 民法典 》的表述一致,例如《 民法典 》 总则编中将民事主体确定为“ 自然人、法人、非 法人组织 ”,税法宜将现行纳税主体“ 个人、单 位 ”修改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又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规定的合同 名称与《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名称存在较大差 异,在印花税立法中,相关合同的性质和名称应 当与《 民法典 》保持一致。
《 民法典 》明确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受 保护的物权客体,该规定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 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迈出了保护虚拟财产的 法律“ 第一步 ”。 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 产属性与地位,为税收领域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税 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亲属、近亲 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明确有助于界 定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家庭成员的范围,为未来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改革提供 了重要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中的不少税收优惠政 策都是以“ 近亲属 ”作为条件之一的。例如,近 亲属之间赠与不动产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增值 税及其附加;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 定继承人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民法典 》回应了信息文明时代提出的新问 题,对许多新兴民事行为或新兴商事业态进行了 规范,比如,《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确立了 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相关规则,这些区别于传 统经济下适用的新规则,为解决相关课税难题奠 定了基础。
(三)《 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影响
1.从立法形式上,《 民法典》引领税收立法
编纂《民法典》采取“ 两步走 ”的工作思路, 以编、分编、章、节 …… 为体例结构覆盖不同民 商事领域。这种立法体例,为税收立法提供了可 借鉴的经验。比照《 民法典》立法形式,可以先 行制定“ 税法总则 ”,继而制定各个分则,并最 终形成“ 税法典 ”。
2.从立法进程上,《 民法典》夯实税收法定
《 民法典》在体系结构、原理原则、精神理 念、具体制度、时代使命等方面,无不立足中国 国情,植根中国社会生活,回应时代需要,提出 解决方案[4]。《 民法典》的立法进程中从最初学 术界共识,到决策层面的战略部署,《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起到了集思 广益的作用,对于税收立法活动、税务执法中的 税法解释、税收司法活动中的税法法定原则的坚 守 ,提供了难得的有益借鉴。
三、《 民法典 》与税收法治的衔接
( 一 )落实税收法定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落实税收 法定原则 ”的要求,2015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立法法》, 在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了税种的设 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只能根据法律。税收法定的本质在于控制政府的 征税权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政府 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截至 2022 年 8 月初,我国共有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在 内的 12 部税收法律,现行 18 个税种中已有 11 个 实现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也已纳入近期 立法规划 ,国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需要分阶段、有步骤地科学设计与推进,《 民法 典》成功的立法制度设计为税收立法领域提供了 极具建设意义的指引。借鉴《 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在税收制度上进行设计创新,提高税收单行法 的立法质量,对新时代出现的主要社会矛盾,予 以回应和化解,提出解决方案,以实现促进市场 经济活力与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的目标。
1 .规制税收行政解释
税收治理面临“ 落实税收法定 ”的重任,现 行税法领域中,国务院及其主管的行政部门所作 的行政解释占有较大比重,虽然是在授权之下行 使的行政解释权,但不是法律,须加强规制,使 之快捷、便利、公正而规范地对接民商法并符合 法理。比如,在概念术语上,《 民法典》中对传统 的不动产租赁、财产代管、婚姻关系确认、遗产 继承等概念予以明确,完善相关税收术语概念、 厘清规则制度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加快修订《 税收征管法 》
《 税收征管法 》自 2001 年施行至今已有二十 余年,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的问题影响税收征管 工作的有效前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法治化水平, 修订《税收征管法》, 与《 民法典》相衔接,保 障纳税人权利,是实现税收程序正义的要求,也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现行《税收征管法 》既承担了程序法的功能, 又有实体法的功能。修法时首先要按照税收法定 原则的本质要求,明确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 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条件、内容和程 序。使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保障税务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 步规范征税行为。
同时,要严格保护包括纳税人个人信息权在 内的涉税信息。《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明 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获取纳税人信息时,应当与 这些规定相协调,建立规范的涉税信息情报管理 制度,既实现涉税信息获取权,又可实现对纳税 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为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 利,遵循《 民法典 》以人为本的思想,税务执法 制度应引入民法精神,在《税收征管法 》中进一 步细化纳税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程 序性权利,使税法既成为税务机关征税之法,亦 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5]。
3.建议制定“ 税法总则 ”,编纂“ 税法典 ”
《 民法典 》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开始步入“ 法 典 ”时代,如何修法既是一个方法论问题,更是 一个战略问题,《 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成熟的经 验。应当加快制定“ 税法总则 ”这一基础法,把 各个单行税法的共同性问题和一些不宜由单行税 法规定的问题作一个集中的概括说明。对各实体 法和程序法起着统帅作用,继而在完善单行立法 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启动 “ 税法典 ”编纂工作,把既有的税收单行法律有 体系有逻辑地安放于内容全面的“ 税法典 ”中, 为全面实现税收法治化提供基本遵循。
( 二 )立足良法善治
1.更新理念 ,转变职能
税务执法领域涉及纳税人较多的民事权利, 如纳税人的财产权、隐私权、人身权等,《民法典 》 对这些民事权利的重点保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 程中,既是国家行政管理主体,又是民事权利保 护的义务主体,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牢牢树 立依法征税理念,把《 民法典》作为各类税务行 政行为的重要标尺,抓实对税务执法科学化、精 细化和合法化的管理,严把税务执法质量关口,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践行公平正义 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尊重《 民法 典》的人文理念,在税务执法中维护纳税人的各 项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在每一件涉税事项中感受 到公平正义,实现税务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相统一。
2 .准确理解 ,正确适用
《 民法典 》中对民事主体的调整范围是税法 正确适用的前提和基础,为正确确定纳税义务、 确保税款的征收,需要参考《 民法典 》中主体资 格、交易客体、交易规则和方式的规定,例如, 《 税收征管法 》中虽然规定了代位权和撤销权制 度,但《 民法典》合同编对其进一步完善,扩大 了位权的行使范围,增加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 行使情形,增加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扩大 了撤销权的行使情形,删除了关于撤销权行使 范围的规定,新增了提供担保作为不合理价格交 易的一种情形,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和撤 销权时,更具操作性。又如,《 民法典》五个涉 税条款,有四个在继承编,规定税收具有优于民 事法律关系的权利,遗产在缴纳税款,偿还债务 后,如果还有剩余,再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剩余 遗产。当遗产不够清偿时则不再具有法定偿还义 务。但是符合条件的必要遗产保留具有优先于税 款和债务的效力。再如,《 民法典》对市场新兴 活动(如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进行了规范, 这为相关课税难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民法典 》 中关于法人独立地位的规定对稽查执法具有重要 意义,为稽查执法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征纳双 方关注。
参考文献
[1] 刘剑文,孙伯龙.民法典为我国涉税服务法治化建 设提供新契机[J].注册税务师,2020(8)5-7 .
[2] 熊伟,刘珊.协调与衔接:《民法典》实施对税法的 影响[J].税务研究,2021(1):20-24 .
[3] 王志华.论民法典的革命性——制定中国民法典的 时代意义[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5):83-97 .
[4] 王利明.民法典的时代意义[J].人民检察,2020 (15):1-6 .
[5] 翟继光.2021 年税收法治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 2022(3):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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