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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视阈下民间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22 10:21:4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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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是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民间投资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要明确民间投资存在风险隐患,厘清民间投资遇到的问题和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着力解决民间投资中存在的瓶颈和法律缺位等问题,更好地完善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机制,强化民间投资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民间投资法律规章制度有效落实。

  关键词:法理视阈;民间投资;法律风险;对策建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投资即“出钱”,所谓“民间投资”是指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经济利益而将限期的一定收入通过特定方式转化为资本的行为和过程。民间投资的特征包括,第一是遵循市场竞争机制,民间投资主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投资行为受市场经济规律制约,投资动机具有逐利性;第二是投资空间具有地域性,区域环境对民间投资影响较大;第三是抗风险能力较弱和具有盲从追随性,民间投资需要法律规制引导,民间投资决策和法律规制是发展关键。[1]

  一、法律制度促进民间投资的理论分析

  (一)法律制度对促进民间投资的法理分析


  当前我国法律对民间投资规制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之中,从法律层面来看民间投资发展经历了从限制、允许、放宽、鼓励再到扩大化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2]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3年两会中也对于扩大有效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作出了部署,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解民间投资发展的痛点问题,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投资者投资目的是获取利益,但民间投资具有获利不确定性和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通过法律规制可以实现稳定发展的预期。民间投资主体和国有投资主体具有主体地位不平等性,政府部门利用决策优势会加重民间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因此相关联的法律侧重监督管制进行规范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也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权责义务作出明确,通过法律规定反对机会主义和风险投资行为,民间投资的保护注重平等,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平等获取公共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突出公有制市场和非公有制市场的平等地位,消除所有制歧视和差别对待。[3]综上所述,法律对民间投资的保护注重规范引领、风险规避、稳定预期、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等作用,有助于认清当前民间投资的经济形势,确定投资主体自身发展战略,反思民间投资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法理视阈下民间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研究论文

  (二)民间投资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一,民间投资是一种个人投资,个人投资具有分散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特点,因此民间投资具有投资快捷和效率高的优势,而个人投资对投资项目了解渠道单一,造成民间投资成本高以及存在高风险投资的隐患。[4]第二,民间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将资金投入民营企业获取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获得预期利益,民间投资与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存在区别,民间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投资回报不固定并具有较高的风险,债权投资的回报率是事先约定的,无论企业盈亏如何债权人都可以在债权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息。[5]因此,民间投资的回报率和承担的风险均高于债权投资。第三,民间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投资者兼具所有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在没有经过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实现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的直接对接,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审批门槛高,民间投资的资金供给量弱于国有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风险把控能力不够强。[4]总之,投资主体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享有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投资人投资后成为企业法人,仅可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清算等法定程序收回投资款项,投资者收益按照约定比例或投资比例分配利益,投资者享有企业利益分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民间投资存在法律风险分析

  当前民间投资存在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之忧、中央政策落地不到位之忧、投资地位不平等之忧、民营企业自身能力不足之忧。民间投资存在隐性壁垒,市场准入环境不公平,政府决策发挥关键引导作用,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领域民间投资无法进入,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门槛较低致使竞争比较激烈。

  (一)法律保护效力不足

  民间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宪法》对于公民权利保护多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民间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对民间资本的市场限制多是消极的。民间投资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但核心法律部分包括:《民法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对民间投资没有专门的立法,法律保护效力略显不足,较为分散和缺少体系,存在重叠和缺失情况,造成投资者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把握不够明确,投资决策较为随意和缺少风险把控能力,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引导,一旦出现投资风险会造成投资权益得不到维护。民间投资在面对国有资本时,很难抵御国有经济中的公权力影响,导致民间投资难以取得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待遇。民间投资虽然基于诚实守信、契约稳定和信赖保护原则,但在实践中面对公权力的政策变动会使民间投资经营失去稳定性的保障。总体上来看,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借贷和自我积累,民间投资者在相关政策扶持方面存在潜在的障碍,不能与国有经济主体享有同等待遇。[2]

  (二)立法、司法和执法瓶颈制约民间投资发展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的立法。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的立法处于空白也是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民间投资立法的缺位造成滥用行政权的情况,民间投资收益受到影响,不能享受同国企一样的身份开展市场交易。民间投资中存在政企不分现象,打压排挤竞争对手。民间投资领域涉及卷逃资金和挪用侵占资产等情形时,司法机关通常以民事纠纷简单办理,这显然不符合司法公正要求。再例如民营企业面临破产,司法机构处理就具有灵活性和随意性,不会像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那样,会考虑到国企工人的退休福利和社会保障,司法机构面对民营企业破产就没有这些顾虑。这些不公正的障碍严重制约民间投资。[6]行政审批手续对民间投资和国有投资以及大中型跨国项目投资不能同等对待,对民间投资审批手续复杂和门槛条件过高,民间投资不能公正享有执法服务待遇。民间投资政策滞后和不透明,误导和阻碍了民间投资者的选择。[7]民间投资机制不畅通,对民间投资缺少风险约束机制和信用担保机制,大型国有银行对民间投资支持较弱,民间投资主体依靠非法定渠道筹集资金,进而造成民间投资成本高、融资难和风险大等隐患,加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居民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8]

  (三)民间投资主体自身能力不足

  当前有关投资政策对民间投资要求较高,对民间投资的隐性管制较多,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排放、高消耗以及利润低和规模小的项目,很难涉及大型国有项目和高科技民生领域,造成民间投资难以形成较大规模,发展规模小则难以抵御较大风险。[9]民间投资的兴起打破了公有制经济的大一统局面,而民间投资机构对风险防控和责任感把控较弱,投资决策缺少风险控制标准和执行监督、投资主体缺少风险承担能力,市场壁垒和投资门槛限制导致信息不畅通,很难通过上市渠道完成交易。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较运营能力较差,盈利能力不足致使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还贷能力有顾虑,其自身信用状况得不到银行信任,民营中小企业还贷能力的成本较高,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观念落后,发展不稳定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民营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内部人员流动性大,员工薪酬待遇不高。内部治理依赖于个人能力,难以留住人才,导致内部运营状况向恶性发展。民间投资者依据自身经验进行决策,决策机制不完善、资金利用率较低。这些内部因素致使民间投资存在投资风险隐患。[10]

  三、民间投资风险防范法律策略分析

  (一)制定民间投资的专门法律


  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相关联的法律法规要么是侧重外在层面法律保护,要么是相关联的规章条例,效力层级低,法律规定分布散乱缺少规范系统性,不利于民间投资风险防范,因而制定民间投资的专门法律要针对准入门槛、融资渠道、运营资质和产权保护等权益进行规范引领。[11]通过立法保障民间投资平等的法律地位,严格贯彻落实法律适用统一原则,通过法律授予民间投资权益确定的具体操作规则,强化民间投资权益救济途径和确定制裁例如,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法规范民间投资的范围、机制、权责和方式等投资范畴,保障民间投资安全便捷有序高效地运营。[6]

  (二)完善民间投资权益的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规范引领民间投资市场,打破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国有金融机构垄断局面,大力扶持民间投资信贷项目,通过税赋整改减轻民间投资者压力,简化民间投资行政审批流程,构建民间投资风险监督防范机制。[8]民间投资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除了依靠法律还涉及政策、制度、实务等方面,但政策具有持续性短、透明度不高以及缺少稳定预期性和可诉性,民间投资必须以法律作为制度的基石。[11]司法机关在审理民间投资纠纷案件时,要明确投资主体、权属关系和纠纷类型,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要预防通过股权转让渠道转移资产,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投资纠纷,维护投资主体权益,兼顾投资行为人的知情权和请求权,保障非公有制主体投资权益,防止公私财产混同。完善民间投资法治保障,旨在将民间投资法律规章制度落地,增强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注重民间投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解读宣传,司法部门开展“送法上门”惠民服务,解决法律争端解决周期长和法律意识弱化瓶颈,从竞争机制、制度保障、外部环境、治理体系和内部优化等层面进行破解,分析制约民间投资的阻滞因素,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保障。[10]

法理视阈下民间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研究论文

  (三)创造公平的民间投资法律环境

  增强民间投资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制定形成完备的民间投资规章制度,规避投资风险和明确权属职责和义务,建立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科学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6]我国目前对民间投资实行注册和审批登记制度,民间投资审批程序相对严格,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建议设置前置审批制度。为解决民间投资政策抽象、宏观和概括性的情况,在坚持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建议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降低民间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门槛。[1]构建公平公正的民间投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诉讼地位、法律适用、交易规则和责任义务的平等要求,创造平等的法律制度,给予民间资本更多产权保护,营造民间投资公平的司法环境,赋予民间投资主体平等的话语权和参与权,通过法律规制和政策举措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规范引领民间投资主体平等使用市场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解决拖欠民间投资项目工程款现象,优化民间投资内部要素,构建民间投资营商环境法治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供需共同受益、民生普惠领域和基础设施短板项目,推动民间投资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项目拓展。[3]

  综上所述,现如今,国家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从法理视角梳理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机制,对制约阻滞民间投资活力的瓶颈进行法规诊测,厘清民间投资存在的法律隐患和存在问题,瞄准外部隐患和内部不足,制定细致全面的应对策略,打破所有制歧视,缓解民间投资难题,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将民间投资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落到实践中去。

  参考文献

  [1]杨大楷.中国民间投资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4-10.

  [2]李胜兰.法律制度与民间投资增长关系研究[C]//广东经济学会.市场经济与转型升级——2011年广东经济学会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数字化出版社,2011:8-22.

  [3]大成企业研究院.2020年民间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中华工商联出版社,2020.

  [4]张静静.我国天使投资法律保护分析[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3-5.

  [5]顾功耘.商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95-96.

  [6]孔璇.我国民间投资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D].泉州:华侨大学,2005.

  [7]孙雷,柳兴国.用法律手段激活我国民间投资的几点建议[J].山东纺织经济,2005(6):39-41.

  [8]王利宾.民间投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24(5):52-55.

  [9]吴先满.扩大江苏民间投资需破“三重门”[N].新华日报,2016-09-06(15).

  [10]李阳.民间投资发展的制度安排与建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

  [11]李海峰.民间投资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J].东岳论丛,2012,33(1):18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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