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课程教学存在学时设置局限、学生主动学习动力不足、实 践教学条件受限、课程教学内容条块分割、忽视价值引领等问题。创新课程教学,应以 OBE 教学 理念为指导,以学生为本,重构课程教学内容;明确线上和线下教学各自的教学目标;进一步整合 和拓展校内外教学资源;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改革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凸显过程性评学和基于学生 学习成效的评教。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OBE 理念; 教学创新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引擎。随着时代的 发展,传统的课程教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 创新。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 研究的意见 》明确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 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 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要更新 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 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适应“ 互联网 + 教育 ”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 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 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因 此,新时代对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 目标和要求,积极进行高校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 与创新成为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
一 、OBE 理念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课程 教学中的问题透视
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 ,OBE)理念 是美国学者 Spady 于 1981 年率先提出,是一种成 果导向教育,也是能力导向教育、目标导向教育 或需求导向教育[1]。该理念跟传统教学理念最大 的不同是,一改以往以老师的“ 教 ”为关注点的 模式,而是以学生的“ 学 ”为关注点,关注学生“ 学到了什么 ”和“ 能做什么 ”,强调以学生发展 为中心、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突出实践品性[2]。 目前这一理念已经为世界各国高校所普遍认可。
以 OBE 教学理念为视角,能够发现该门课程 教学中存在很多不足和痛点,需要改革与创新。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一直以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不太理想。究其原因,一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 较为单一,基本上是以课堂讲授为主,“ 以老师为 中心 ”,教师通常以“ 教 ”的完成作为目标。相应 的,教学评价方式也是侧重于对“ 教 ”的评价, 而评价的方式也是看教师“ 教 ”得怎样,至于学 生学得怎样,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并不明确,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被抑制。二是劳动法与 社会保障法的知识体系庞杂,既包含实体法,又 包含程序法,但学时设置较少,一般为 32 学时, 2 个学分。在有限的学时内无法同时实现对学生 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三是课程教材 (包括马工程教材)体系的编排,基本上是以现行 的一个个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为主线轴,造成 法律知识点之间的断裂和脱节,也脱离了学生的 一般认知实际,学生学起来感觉比较枯燥。四是 传统的课程教学方式忽视学生技能的提升和对学 生的价值引领。因学时和条件限制等原因,老师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虚拟仿真或实践锻炼,学 生动手能力明显不足;同时课程思政方面也存在 不足,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课 程思政的“ 富矿 ”,有大量思政元素有待发现和 挖掘。
二 、OBE 理念指导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实践
( 一)确立以“ 学 ”为中心的教学目标
鉴于课程学时的不足,东莞城市学院(以下 简称“ 我校 ”)重新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原 本理论课时 32 学时的情况下,增设了 16 学时《劳 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研习实训》, 同期开设,研习 实训课从第九周开始教学。同时修订教学大纲,从 以“ 教 ”为中心转向以学生的“ 学 ”为中心,明确 教学目标并细化教学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指标点。
(二)建构学生视角的课程内容
基于“ 学生为中心 ”的理念,从学生求职就 业的认知角度出发,将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篇、 就业求职篇、在职敬业篇、离职解职篇、特殊用工 篇、劳动基准篇、争议解决篇、社会保障篇等八 个教学模块。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创新点就是, 将“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这一部分进行了拆分。 将“ 劳动合同的概念、分类、订立 ”这一部分放 入“ 就业求职篇 ”,将“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 终止 ”与“ 集体劳动关系 ”(包括工会法律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并入“ 在职敬业篇 ”,将“ 劳动合 同的解除与终止 ”归入“ 离职解职篇 ”。八个教 学模块的划分,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融入劳动法 体系之中,打破了法条与法条之间的隔阂,帮助 学生建立体系化的认知。
(三 )明确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各自的目标
在“ 学生学多一点、老师教少一点 ”理念的 指导下,我校开启了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探 索。但究竟线上教学要达成什么目标,线下教学 要达成什么目标,一直以来都是模糊不清的。因 此有必要明确线上线下教学的目标。本文认为, 线上教学以学生自学为主,着重解决学生参与积 极性不够的问题,目标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获 取知识的能力;线下教学则以小组讨论与演示、教 师点评、教学重难点精讲为主,目标是训练学生 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批判反 思的能力。
1 .线上教学改革的探索。第一,充分利用 “ 超星 ”“智慧树 ”等平台。在平台发布课前阅读 预习、作业布置与提交、延伸阅读材料、视频资 源学习的任务,由学生在课前和课后完成,通过 系统了解观察评价学生任务完成情况。第二,开 展模拟参与式教学,全面规范《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教案、课件、习题库等课程教学资源,与协同单位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共建完成“ 劳 动与社会保障法模拟教学平台‘ 法源劳动与社 会保障法模拟教学软件 ’”并运行。第三,成功 申报教育部 2022 年课题“ 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 建设项目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实训课程 教学与虚拟仿真应用研究,对劳动仲裁和劳动诉 讼开展虚拟仿真教学的探索和研究。
2.线下教学改革的探索。重新设计教案,在 课堂中把不低于 20 分钟的时间交给小组讨论、展 示与互评。其他的时间由老师讲授,讲授主要集 中在引导与点评、重难点知识的精讲上;将小组讨 论的格式设计为分工安排、案情(主题 )简介、 整理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与选择、结论等五个部 分。主题(或案例 )一般在课前发布,也可以在 课堂临时发布,视主题(或案例 )的难易程度而 定。课堂上先根据各小组观点的不同进行分类, 轮流上台发言或展示。
(四)教学资源的整合与拓展
1.通过课程教研室建设,打破专业之间、校 内外的壁垒,最大范围整合教学资源。对内,我们 “ 引才 ”, 同时实施“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 程 ”。通过研修培训、教学研讨、参与法律实务、 课题申报等方式帮助年轻老师更快成长,提高 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教 师。对外,向相关专业“ 借才 ”,邀请讲授劳动关 系、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的校内其他专业的 老师进入课程师资团队;通过协同育人、“ 双师同 堂 ”等“ 请才 ”的方式引入高水平实务的法官、 检察官、律师。课程师资力量的壮大,为课程的教 学创新奠定了基础。
2.进一步拓展了课程社会实践基地。除了之 前的法院、检察院、律所之外,我校着力于课程建 设,与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实践 基地,每年派实习生到各劳动仲裁分院实习;与东 莞市司法局合作,建立法律援助站,由有执业资 格的老师带领学生亲自参与具体劳动争议法律实 务;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合作,建立 D 学院调 解中心 ,参与诉前劳动争议调解。
(五)课程思政的改革与探索
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本身具备天然 的思政课程的气质和属性。我校采用整体融入和 局部融入的方式,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之 中。整体上,通过对绪论的讲授,阐述该课程的思 政气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以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为宗旨,以社会公平正义为 目标,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路径。在局部上, 我们将该课程分为八个模块,每一个模块都显性 或隐性融入思政元素。如在基础理论模块中,融 入“ 尊重和保护人权 ”“社会公平正义 ”的思政元素;在就业求职篇中,融入“ 平等就业 ”“诚实信 用 ”的思政元素;在在职敬业篇中,融入“ 爱岗敬 业 ”的思政元素;在解职离职篇中,融入“ 以劳动 者为中心 ”“倾斜保护 ”的思政元素;在特殊用工 篇中,融入“ 同工同酬 ”的思政元素;在劳动基准 篇中,融入“ 底线思维 ”“ 以人为本 ”的思政元 素;在社会保障篇中,融入“ 制度自信 ”的思政元 素,等等。
2.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社会实践之中。课程 思政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还必须应用于社会实 践。通过法律援助站和诉前调解中心的设立,以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关注重点,由老师带领学生 亲自参与公益性劳动争议实务,不仅将学生所学 应用于实践,还能引导学生关注弱势群体,培养 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六)教学评价模式的探索与改革
1 .“评学 ”:凸显过程性评价
我校将考核模式确定为考试占 70% ,平时成 绩占 30%。平时成绩包括个人作业占 10% ,小组 作业占 10%,考勤占 10%。为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鼓励小组成员团体作战、防止“ 搭便车 ”, 我校 对小组作业的考核方式作了改进。一是小组需要 汇报各成员的具体分工和研讨的具体方式;二是 增加了小组成果期末总结汇报及互评环节,根据 PPT 展示、法律推理与表达、小组分工合作等几个 方面评选出优秀小组;三是增加了小组推选优秀 成员的环节。
2 .“评教 ”: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
改变以往以老师的“ 教 ”为导向的评教体系, 改为建立基于学生的“ 学 ”的评教体系。通过学 生自己评价学习成效,间接评价教师的“ 教 ”的 效果。(如表 1)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课程教学改革与创 新的主要成效
第一,从“ 教 ”到“ 学 ”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 的转变,学生变被动“ 学 ”到主动“ 学 ”,老师从 “ 泛讲 ”到“ 精讲 ”。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 强,自学能力、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 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得到很大提高,学习效果明 显,而对于老师而言,这种教学目标的转变,意味 着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极大地提升了老师 深耕课程的教学动力。
第二,课程内容的重构,贴近学生就业求职的 实际,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 学生自始至终的兴趣和求知欲,课堂的教学互动 更多 ,教学效果明显。
第三,明确界定了线上和线下各自的教学目 标。线上线下教学目标的明确,帮助学生指明了学习和努力的方向,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和 热情。
第四,课程思政元素的整体融入和局部融入,实现了“ 润物细无声 ”的目的,而思政课程的社 会实践,增强了思政元素“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的效果,在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同时,较好地 实现了价值引领和提升。
第五,教学评价方式的改革,凸显学生的主体 作用,注重形成性评价和学习成效的评价,提升 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田先华.OBE 理念下《民用航空法》SPOC 教学模式 的应用探索[J].法制博览,2023(1):166-168 .
[2] 鲁艺,陈瑶,杨超.基于 OBE 理念的教师教育人才 培养研究[J].学术探索,2022(12):130-138 .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全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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