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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保障的法律制度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08 15:12:0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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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改变了老年群体的思想意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 生活方式,进行相互的照料和相互陪伴。但是,老年人非婚同居有特殊关系,不受到婚姻法的保 护,针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我国在法律层面出现了真空状态。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容易 引发的财产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法律保障措施,赋予非婚同居老年人相应的财产分配和 继承权, 有效地避免财产纠纷的发生, 利于实现老年群体老有所依。

  老年人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两性结缔 方式,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同居的生活中 展开相互的照料。这种特殊的同居关系,虽然不 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是老年群体作为社会中的 弱势群体,在非婚同居生活形态中产生的财产 问题,仍然需要我国法律层面的关注和支持。对 此,针对如何落实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问题的法 律保障,展开具体的探索和研究,适度地承认老 年人非婚同居的合法性,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权 益 ,化解各类财产纠纷 ,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界定

  老年人非婚同居包含以夫妻名义符合事实婚 姻的共同生活关系,以及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的同居关系。自 1950 年 5 月 1 日我国首部《 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 )颁布以来,其法 律内容针对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界定进行不断 的调整,但是从没有将非婚同居关系作为调整的 对象,在我国法律术语中对于同居的解释,也不 包含非婚同居。表明我国法律内容没有对同居关 系进行司法解释,而因为非婚同居产生的财产问 题,我国主要以社会监管、伦理道德规范等手段 进行约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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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老年群体年龄较大,很多老年人不追求 夫妻之间的法律婚姻,而采用非婚同居的方式, 建立起统一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有着 其特殊的特征。第一,同居性。老年人在晚年生活 中,需要相互照应,而不是为了过真正的夫妻生 活。因此普遍采用共同居住的方式,满足双方相 互照应的需求;第二,自愿性。非婚同居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同居生 活;第三,稳定性。老年群体在晚年生活中,对稳 定的家庭生活有着较大的需求。但考虑年龄、财 产、夫妻关系的问题,很多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 的方式,与异性建立起同居关系。虽然这种特殊 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双方自愿的 条件下,这种同居生活有着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1]。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引发的财产问题

  ( 一)财产所属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年人非婚同居法 律问题之中的争议焦点,由于老年人非婚同居这 一生活形态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老年人在同居 生活中投入的成本不同,实施的财产权利存在差 异,造成在非婚同居的状态下,另一方是否享有 财产的支配权,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较大 的争议。大多数老年人在非婚同居期间,已丧失 劳动能力,财产的来源主要为养老金、子女赡养 费、退休金等。由于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不能等 同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所以涉及的财产所 有权问题,可以参照民法中合作伙伴之间的财产 制度内容。而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之所以选择 非婚同居,主要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承担因婚姻 而产生的财产义务,不愿意将原本属于儿女的财 产支配权,交给再婚后的配偶一方,他们习惯对 自己的财产进行独自占有和使用,不愿征得另一 方的同意。这种财产处理方式,造成在非婚同居 期间,老年女性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在生活中 牺牲较多的时间和个人利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容易被忽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老年女 性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财产份额,老年女性自身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法律层面的保障,也 无法受到尊重和承认,进而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财 产纠纷和争议[2]。

  (二)遗产继承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问题,直 接影响到老年群体子女的利益,所以财产继承权 的纠纷问题较为激烈。由于老年人年龄较大,面 对的死亡风险较高。而针对遗产继承等问题,由 于签订遗产协议,存在一定的交易色彩,造成很 多非婚同居的老年人没有主动签订遗嘱的意识。 而一旦出现一方的死亡,在法学理论层面,非婚 同居关系不属于真正的婚姻关系。因此非婚同居 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签订遗嘱赠与扶养 协议的基础上,不能享受财产继承权。但是,由 于非婚同居,双方有着一定的自愿性,在同居生 活中,双方有着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长期稳定的 同居关系,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对双方是否尽到夫妻应尽的义务进行考量, 不能单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对待,而是需要 保护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依照公平的原则解决 财产纠纷问题,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减少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发生概率。

  三、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的法律保障措施

  ( 一 )制定科学、规范的非婚同居财产法律 制度,有效强化合法权益保护


  制定科学、规范且完善的老年人非婚同居 财产法律制度,可分别从非婚同居财产制度、 同居财产协议制度、公平补偿制度等三方面着手 展开[3]。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度。建议针对我 国国情,明确提出“ 准婚姻制度 ”, 在处理同居 双方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时,法律有条件承认具 备某些客观要件的非婚同居关系,并参照登记婚 姻处理办法,加强对非婚同居财产的法律保护。 但此种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婚姻登记的法 律权威,所以要酌情、着重考虑中国发展国情与 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保护需求,适当给予修正、 改进和完善,来加大对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的保 护力度;第二,同居财产协议制度。虽然非婚同 居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内,但因为同居关系不同 于合作公司,在同居过程中产生的情感和付出的 努力是无法量化确定的。所以,在老年人非婚同 居财产归属问题方面,可通过适当借鉴国外先进 法律条例,参照法国“ 同居协议 ”中的模式,明确提出非婚同居属于契约关系,在法律许可范围 内订立“ 同居协议 ”, 由非婚同居双方签订财产 归属协议。即便发展到后期,双方解除了非婚同 居关系,但事先约定好的财产仍旧按照协议中的 约定归属另一方所有。利用此种法律制度,或许 能够加大对老年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法律约束;第 三,公平补偿制度,主要依据“ 婚姻生活现实性原 则 ”,遵循公平补偿原则,利用法律条例加大对 老年人非婚同居中处于弱势一方主体合法权益的 保护力度[4]。但此种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老 年人在非婚同居期间签订相关服务条件的遗赠扶 养协议,在条件成熟时赠与另一方事先约定好的 财产,作为非婚同居期间对方付出劳动的经济补 偿。例如,老年人在非婚同居期间,一方出现疾 病、病弱等问题,另一方不离不弃,仍旧精心照顾 和悉心陪伴,则有正当理由、有权利获得某些物 质方面的补偿。

  (二 )明确界定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性质及归 属,加大非婚同居财产法律保障

  明确界定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性质和归属, 对于尊重老年人主观能动性和财产继承意愿,加 强对我国老年人群体非婚同居财产的法律保护具 有重要意义。第一,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的制 定和完善,需要给予老年人一定的尊重和关照,根 据老年人在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性质、属性、 归属等作出法律约定,明确要求非婚同居双方应 采取书面形式。提前约定好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 产,可由对方子女继承,而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 产,可由双方子女或对方继承;第二,在老年人 非婚同居期间,另一方获得的个人财产,需要收 取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该财产属于在非婚同居 期间的个人所得,并在法律判定中将该财产判定 归其个人所有。若无法证明是个人财产,则需要 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三,完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应法律法规, 利用此法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针对婚姻层面, 需要给予单身老年人足够的自主权,对老年人非 婚同居提供积极导向,避免老年人存在非婚同居 方面的错误认知和羞耻心;第四,针对财产层面, 可通过由老年人订立遗赠或扶养协议,分配自己 去世后的财产,明确界定老年人个人财产仅限个 人使用,具有绝对排他的权利,老年人可自由享 受及分配其财产的所有权,以有效解决老年人非 婚同居财产矛盾性问题,为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驾 护航[5];第五,借助网络平台、电视新闻、广播、杂志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相 关法律法规、明文条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 老年人正确认识非婚同居财产问题。鼓励老年人 在非婚同居期间,遭遇财产或人为虐待等问题, 可通过调解和诉讼等途径,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 身合法权益。

  (三)积极建立完善的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继 承法律制度,避免出现财产继承问题

  由于我国老年人群体正处于高龄阶段,自身 身体健康情况相对较差,导致非婚同居关系的解 除充满着不确定性。当一方出现死亡,另一方财 产继承问题便会出现矛盾,成为影响老年人非婚 同居财产处理方面的一大阻碍。虽然目前我国已 制定了有关非婚同居关系中的继承法律条例,但 也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已废止,以下简称原《继承法》) 中有所 提及,如《若干意见 》中第十三条提出的相关规 定:一方去世,另一方主张继承逝者财产,两人之 间的关系如果确认为事实婚姻关系,则以配偶身 份继承,如果为非婚同居关系,同时满足原《继 承法 》中的第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了该规定),即 除了继承人以外,对去世方老人日常生活照料较 为周到、依靠被继承人生活以及缺乏工作能力的 人,可以给予适宜的遗产。但这两条法律条例存 在不确定性,非婚同居老年人的财产继承往往需 要取决他人意愿[6]。所以,应针对老年人非婚同 居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非婚同居未登记结婚和 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等特点,积极完善相关法律 条例,分别从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以及法 定继承等方面进行完善,明确老年人非婚同居财 产继承方式的同时,杜绝财产继承问题的发生。 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老年人可以和个人、 集体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生 前对自身生活进行照料,去世后负责料理自身后 事。如果完成了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调理,便可获 得协议中提前约定好的财产或其他权利。此种法 律条例适用于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早逝的情况。 遗赠指的是老年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通过订立 遗嘱的方式,将自身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此种财产继承方式强于法定继 承,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和可选择性优势。老年人可以按照个人想法,将自身毕生财产交付给想要 交付的人,充分体现了法律条例的人性化特性。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关法律条例的完善,需要 紧密结合老年人可能会出现的晚年无子女、无配 偶、无亲属等问题,明确提出如果非婚同居当事 人死亡,且无子女继承其财产,非婚同居伴侣则 属于其生前唯一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考虑将 部分遗产由非婚同居伴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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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老年人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 共同养老形式,是在老年人自愿的条件下构建起 的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很多老年人不 愿意承担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义务,选择 非婚同居的方式进行共同生活,在老年生活中, 进行相互的照料和陪伴。这种特殊的同居关系, 虽然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但是很容易出现财产 分割、财产所有权、遗产继承权等法律问题。而由 于非婚同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容易损害部分老 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矛 盾。对此,针对老年人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需要 我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非婚同居财产法 律制度内容,明确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归属。并 鼓励老年人在非婚同居前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明确财产分配,避免出现财产继承和支配的问题, 强化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加强社 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体现我国法律规制上的公平 公正性,有效地化解老年群体非婚同居财产上的 纠纷和矛盾 ,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周平,周博涵.罗马法姘合制与近现代欧洲非婚同 居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兼论当代中国非婚同居 制度的借鉴与完善[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 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41-46 .
  [2] 任丹红,魏莹.老年人“搭伴养老”、非婚同居的法律 规制研究[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1 (9):56-58 .
  [3] 刘帆.非婚同居纠纷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21 .
  [4] 欧志文,廖红.老年人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研究 —— 以老年人权利保障为视角[J].邵阳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20(1):54-58 .
  [5] 夏康静.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 学,2020 .
  [6] 张晓琦.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解决思路研 究——从女性权益的保护角度分析[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2017(5):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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