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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 年我国《 职业教育法 》进行了首次修订,对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原则性内容 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新修订的《 职业教育法 》实施后,各地职 业教育立法需要与其进行配合完善,解决立法数量少、内容需完善、法律责任需强化等问题[1]。 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完善中要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尤其是以新修订的《 职业教育法 》为依 据,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精神和要求,深化对育人模式的支持,强化对各主体 的保障, 推动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机关,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法》规范内,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区域职业教育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对法 律规范进行细化、具体化,为本地职业教育发展 提供更详细、明确的法律保障[2]。
一、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 一 )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是教育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 能人才,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党和国 家历来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政策、文件,明 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原则、方向、措施,对职 业教育发展的特色育人模式予以支持,推动了职 业教育高质量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 完善教育、 就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各地在落实党和国家关 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文件、政策时,可以结合本地 实际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将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精神和 要求融入其中。
(二)《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实施
《 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法 律,对职业教育的一般性、基础性内容进行了规 范,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此 次《职业教育法 》的修订力度之大,增加了“ 职 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 教育者 ”“法律责任 ”三个章节,除第五条外, 其余法条均为新增或修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 法》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产教 融合、职业教育本科、中国特色学徒制等办学方 式予以明确,有些办学方式在现有的职业教育地 方立法中大多未被提及,例如,职业教育本科、中 国特色学徒制。《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对职业教育 发展中的特色育人模式进行规范,为地方立法完 善提供了依据。《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后,存在 地方立法部分内容与《职业教育法》法律规范、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 应的情况,需要各地方进行立法完善,以促进本 区域职业教育更好发展[3]。
(三)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职业院校的设立情况来看,大部分职业院 校都是由省级职能部门、市和县人民政府作为出 资人进行举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院 校的重要职责。在地方职业教育立法完善中,可 以突出对本地方产业发展、经济建设等方面予以 支持的导向,引导职业院校从招生、专业设置、专 业调整、奖助学金等方面开展适合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例如,《广东省职业教育 条例》明确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 《 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对闽台地区 职业教育合作进行了规范;《 云南省职业教育条 例》明确了对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4]。
(四)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 业教育,加大力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地 纷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地方立法,截至 2022 年 底,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出职业教育地方 立法约 34 部。各地在职业教育立法中呈现出落实 党和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保障职业教育参与 主体权益、明确职业院校设置条件、规范职业教 育教学模式、明确法律责任等共性特征,也具有 突出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内容立法的个性特点。 从体例设计上看,有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进行的 立法,如《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 》以总则、学校 的开办与管理、校长、教师、学生、经费、奖励与 处罚、附则为内容;有从职业教育体系和实施角度 出发进行的立法,如《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以 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 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为内容;在法律责任的 制定中,《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 定较为明确,共 9 条,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法 律责任类型及具体责任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现有 地方立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呈现出的特点、经 验 ,为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完善提供了参考。
二、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现状分析
( 一)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偏少
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数据来看,职业 教育地方立法数量偏少:省级立法 25 部,如《 山 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教育法 〉办法》;市级立法 8 部,如《成 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 合作促进条例》;县级立法 1 部,如《 民和回族土 族自治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 》。 从内容来看:一 是涉及整个职业教育的立法,如《贵州省职业教育 条例》;二是针对职业教育某领域的立法,如《江 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地方职业教 育立法在实施后,进行修订的较少,没有将职业 教育最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纳入其中,只有约三分 之一进行了修订。从全国情况来看,关于职业教 育发展的地方立法偏少,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与 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二 )法律责任需要强化
从已有的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来看,在条文内 容上对法律责任的规范多为原则性规范,刚性效 力略显不足。部分立法缺少专门的章节对法律责任予以规范,没有凸显法律责任在法律体系中的重 要性作用,也存在没有对法律责任规范进行具体 明确,责任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在已有的 地方立法中,也存在法律责任规范较为明确的情 况,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如《重庆市职业教育条 例》将法律责任单独成章,共 9 条,涵盖职业教育 法律责任范围较广。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中强化 法律责任的设置,将法律责任予以具体明确能够 有效规范职业教育各主体的行为,减少违法犯罪 行为发生,帮助各主体进行权利救济,促进职业 教育健康发展。
(三 )立法内容需要完善
从各地方职业教育立法来看,大多没有根据 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没有对最新的人才 培养模式进行法律规范。《职业教育法 》明确了 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学徒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为各地 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制定和修订提供了依据。《职 业教育法》将“ 职业教育的保障 ”单列成章,共 9 条,涵盖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加大面向农村的职 业教育投入、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金融服 务支持等内容,各地方在进行地方立法制定和修 订时,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业教育保障进行 明确,为本地区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完善建议
( 一)加快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制定和修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 2022 年 5 月 1 日 正式实施,这是《职业教育法》实施 26 年以来第 一次修订。《职业教育法》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 地位,推进了职业教育体系的贯通,明确了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突出 了在职业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为 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地应以 《 职业教育法》为根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教 育发展实际,对职业教育立法进行制定或修订。 在内容选择上,应将《职业教育法》新要求和本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制定更加详细、 明确的法律规范,增强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法律规 范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 )突出地方区域发展特点
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 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体现地方特 点、符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法律规范。各 地在进行立法时,要立足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突 出本地特点:一是民族地区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同 胞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从降低入学条件、 减免少数民族学生学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切实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二是中 西部地区要推动职业教育对农村、牧区、林区发 展的支持,从专业设置、职业培训、资金支持等 方面进行倾斜,以更好地带动这些地区的发展。 三是各地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区位作用要予以体 现。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将职业教育发展主动 融入国家的重大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贡献力量。如 2015 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 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推动福建 省和台湾地区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推动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 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 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可以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 立法:一是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人才培 养力度。各地区可以围绕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在 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学徒 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 障。二是加强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支 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带 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之一。职业教育地方 立法可以加大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 材料等产业的人才培养力度,以助推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国家发展战略中的职业 教育合作规范。进入新时代以来,粤港澳大湾区 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一批跨区域的 国家发展战略得以实施,职业教育作为区域建设 发展的重要环节,相关地区在进行立法时应突出 跨区域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四)注重对职业教育中新模式、新方法的支持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在一定程度 上得益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 展,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多元主体参与的人才 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对产教融合、校 企合作、中国特色学徒制、职教本科等人才培养 模式的支持,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地方立法要对职 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方法予以支持。一是 加大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国特色学徒制、职 教本科参与主体,尤其是社会主体的政策支持、 资金资助,以调动各方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 性。二是强化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通过完 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地方主管部门的 监督,不断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 展。三是强化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职业教育法 》 第六条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 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地方立法要强化行业协会发挥在职业教育人 才培养方案制定、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协调、双 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人才培 养质量的提升。
(五 )强化法律规范内容的具体明确
《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进行了较为全面 的规范,部分原则性规范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 具体明确。一是强化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支持。《职 业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 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 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 入冲抵生均拨款。这就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的经费标准,按照要求进行 足额拨付。二是对职业教育改革措施予以明确。 《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人才培养模 式、职业教育体系等进行了原则性规范,需要各 地在进行立法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详细规范,使 其更具操作性。三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要具体明 确。各地在进行立法时,应将职业教育法律责任 的构成条件、处罚措施等内容予以具体,提升职 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刚性效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引 导、教育、救济的作用[5]。
四 、结语
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落实《职业教育法》法律规范要求,推动地方职业 教育与地方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的重要举措。职业教 育地方立法完善要以《宪法》为依据,主动融入党 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精神要求,突出对职业 教育中优秀育人模式的法律规范,强化对职业教育 参与主体的支持与保障,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 责任条款 ,增强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可执行力。
参考文献
[1] 王建庄.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看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设计[J].黄河科技学院学 报,2020.22(3):90-94 .
[2] 李亚平,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及 立法建议[J].职教论坛,2017(25):64-69 .
[3] 刘晓楠,赵小红,张玲.《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再 完善的若干思考——基于对 2010-2020 年相关学术 研究成果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20.41(24): 13-18 .
[4] 欧阳恩剑.广东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反思与建议 [J].职业技术教育,2012.33(1):53-57 .
[5] 曾瑜,刘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风险与法律 防范——基于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的文本分析[J]. 职业技术教育,2018.39(9):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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