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通过研究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中建立的法律关系相关案例,发现在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中,学生的人身权益、报酬标准、保险等切身利益相关方面不能 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 存在法院判决不一的情况。但是, 在 2022 年 4 月修订的《 职 业教育法 》中规定了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中的权益保障条款,明确了企业对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这将有利于职业教育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这一重要环节中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学生高质量地完 成职业教育,同时健全了《 职业教育法 》, 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为职业教育领域提供了依法治 教、依法治学的重要法律依据。
关键词:新《 职业教育法 》,企业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
职业教育中实习环节是将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提升学生岗位技能,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技 能人才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于绝大多数学生没 有企业工作的经历,是通过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 首次体验企业岗位实习。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 规律,也是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习过 程中,学生对自身的权益内容、企业的责任事项 以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并不是 非常明确,甚至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然未 能察觉。本文正是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以下简称新 《 职业教育法》) 背景下,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学生 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自身的权益以及企业的法 律保障义务。让学生懂法、守法,从而以法护身, 以法维权,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一 、职业教育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中遇到 的问题
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环节, 在实习过程中发现,学生对自身的权益并不清楚 , 实习中经常出现没有休假、没有合理的休息的问 题,部分企业未能提供安全良好的实习环境,甚至 会推迟或找各种借口拒绝签订实习协议,并要求学 生延长实习时间,向学生支付较低的报酬等等 , 对于这些问题学生往往束手无策。一方面在企业实习中学生是弱势的一方且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不 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是我国相关 法律中对实习生是否能认定劳动关系,能否受到劳 动法的保护有较大的分歧,学生在实习中的权益保 护就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发生权益侵害事件后,将会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能否高质量完成,能否培 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 、职业教育中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中的纠纷 案例研究
通过案例的总结分析 (表 1) [1] ,可以将相关 案件分为两大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不存 在劳动关系。其中,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学 生获得保护的依据并非《 职业教育法》,而是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以下简称《 劳动法》) 及《 工伤保险条例 》的特殊保护,对于这类案件 判决的争议不大,学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 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中,无论是合同纠纷 还是侵权纠纷,法院的做法均存在争议,判决不 一,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稳定,使得学生顶岗实习 这一必要环节中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职业教育中 受教育的权益保护缺失。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纠 纷,一方面说明学生没能认清自己的法定权益内 容,另一方面说明企业未能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相 应的义务和责任,导致实习中纠纷不断,使学生 的实践性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三、职业教育中学生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职业教育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与企业之间的 法律关系如何认定,是厘清学生和企业权利和义 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学生权益能得到哪种法律保 护的判断依据。那么,职业教育中学生与企业在 实习过程中是何种法律关系,根据 1995 年劳动部 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 在校生勤工助 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 动合同。”职业教育中学生在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 实习等活动,不是以就业为目的,依然是职业教 育中的教学环节,不能视为双方有劳动关系,不 是《劳动法 》所特殊保护的对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 者自用工之日起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如何认 定劳动关系,以及关于劳动用工的认定标准,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005 年印发的《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者要适格,劳动 者需要从事企业的相关业务以及存在劳动用工事 实,由于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环节的特殊性,不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 2016 年教育部等八 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企业与职业院校应共同计划组织企业顶岗实习环 节,包括安排校内外指导老师、考核方式、岗前 培训、实习指导等,可以看出,职业教育中学生 与企业形成的是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2]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不 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受《劳动法 》的特殊保护。 因此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对于支付学生 培训费用、支付劳动报酬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 判决,一般是基于相关实习合同、协议或企业的 法定义务。但是在人身权利侵害相关案件中,法 院判决依然不尽相同,一般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只能根据民事法 律中的侵权纠纷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划定责任,一 般不能保证学生能够获得如《劳动法 》中规定的 赔偿标准,更不能受到《工伤保险条例 》的保护 (如“ 曹某诉上海某纸业有限公司 ”侵权纠纷案 件 ) [2] 。这样势必导致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权益受 到严重损害。
四 、新《职业教育法 》对学生在企业顶岗实 习中的法律保护
职业教育中涉及的各方在职教环节都受到新 《 职业教育法 》的约束,虽然也受到其他法律的约 束,但是修订前的《职业教育法 》是新《职业教 育法 》的本位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 》对职 业教育中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中的权益保障主要集 中在第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八条,虽然法律条 文不多,但是对于学生的不同权益的保护都有涉 及,覆盖面广泛,内容具体,对具有争议的司法实 践具有指导意义。对比修订前的《职业教育法》, 新《职业教育法 》在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中的权益 保护主要体现在:第一,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义; 第二,企业保障学生参加相关保险;第三,企业保 障学生获得劳动安全;第四,双方应签订实习协议。规定了企业承担学生的权益保护的责任 [3] 。
( 一 ) 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义
新《职业教育法 》规定了职业教育在法律上 的含义,规定职业教育定义的目的是明确职业教 育的范畴,明确被保护的主体对象,只要是为了培 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使学生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 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 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而实施的教育,都称 为职业教育 (第二条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 企业将不能以岗前培训为由收取培训费或者请求 违约金,企业依法需履行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是法定义务。另外,根据新《职业教育法 》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经 费,明确了职教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 二 ) 企业应保障学生参加相关保险
《 劳动法 》和《工伤管理条例 》是对具有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但是职业教育中学生 与企业之间是教育管理关系,因此在司法中很难 受到《劳动法 》和《工伤管理条例 》的保护。新 《 职业教育法 》规定了企业应保障学生参加相关保险 (第五十条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应按照学 生所在的实习岗位的性质以及所面临的工作风险 购买相应的保险,从而避免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因 为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而无法得到充 分救济的情况 [2] 。虽然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参加何 种保险,但是规定了企业对于学生参加相关保险 的义务,若未履行,则企业存在过错,将承担侵害 赔偿责任。
( 三 ) 企业应为学生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职业教育中学生在实习中一般都是处于一线,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保障其生命健康的重要前提 , 是人身权益受到保护的重要环境保障。法律从学 生角度规定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义 务,在学生受到由于岗位环境或由于岗位的不安全 带来的伤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提出赔 偿,若企业没有履行该类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对应了《劳动法》中相类似的规定,从另一 个层面讲,也是补充了学生不能受到《劳动法》特殊 保护的情况下由新《职业教育法》进行保护。
( 四 ) 新《 职业教育法 》规定了双方应签订实 习协议,保证学生权益
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较为困难是实习环节中一 直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会以各种理由延期或拒 签实习协议。新《职业教育法 》规定了对上岗实 习的学生,应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规定)。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中企业一 般会给予一定的报酬,但是对报酬的标准并没有 进行明确,因此可以通过签订实习协议进行规定, 学生的各种权益可以细化在协议中,可以对培训内 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岗位环境、休息休假等 学生重要权益进行规定,通过实习协议能更好地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护学生的权益。
五 、结语
《 职业教育法 》的修订,使学生在企业顶岗实 习中权益的保护有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从法 律的层面,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规范了职业教 育的发展,加强了以法治教、以法治学的职业教 育理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法治环境, 学生能更好地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中每个阶段的 教学任务,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法律 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悦,王英州.新《职业教育法》下学生权利的企业保障义务[J].职业技术教育,2022.43(13):43-49.
[2] 周凯丽.不同实践形式下在校大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7(3): 78-80.
[3] 陈艳.学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J].中国卫生人才,2021(8):36-38.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61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