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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发展好普惠性幼儿园,只有依靠依法治教,依靠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发 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才能保障普惠性教育的推行。本文从法运行的 全过程结合教育理论分析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发展,并提出相应发展路径,切实做到幼有所育和幼 有优育。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 理念不动摇,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意味 着要把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深入到各个领域,尤其 是重点领域,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终 身教育体系中的起点,对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 长远的影响。现阶段,党和政府着力发展公平且 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 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所以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必 定需要通过法律多角度、多维度的保障。本文虽然 仅分析了 H 省的法律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框 架和路径,但研究结论可以为整个中南地区的普 惠性幼儿园发展提供参考。
一 、法律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必要性
2003 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场化后, “ 入园难,入园贵 ”的现象普遍存在。2010 年颁布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 下简称《 国十条》),明确学前教育以普及普惠为 主。2012 年以来,我国建立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 制度,通过各种政策法规,推进了普惠幼儿园的 发展,但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仍是巩固现有 发展成果,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 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这项任务并不是完成 时,而是进行时。虽然在大环境上,普惠性幼儿园 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依旧存在区域发展不均 衡、教育质量较低下、经济落后地区专业教师缺 口大等问题。
“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 2016 年以后,越来越多学者意识到要善治“ 普惠性学前 ”, 须先有“ 良法 ”, 湛中乐等人(2019)认为政策 法律化利于我国学前教育长远发展,依据法律来 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使教育工作走向法制 化、规范化的轨道[1]。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草案》)发布,标志着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一大 飞跃,越来越多的法律界学者参与到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的规划发展中。从概念上看,普惠性学前 教育属于公共服务体系[2],普惠性特征是面向大 众、质优、价廉,这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市场化 倾向的特点相悖,在供需失衡的市场背景下,想 要发展好普惠性幼儿园,只有依靠依法治教,依 靠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发挥法治固 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才能保 障普惠性教育的推行。
二 、普惠性幼儿园目前发展机遇与困境
( 一)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机遇
《 国十条》颁布之后,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一 直都是国家关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 》中明确提出,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 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 保障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师范院校,党的 二十大报告强调重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学前 教育的社会关注度明显上升,从教师增长规模来 看,全国幼儿园教师较去年增加了 5.44% ,增幅仅次于特教老师。
整体上,国家层面继续通过相关政策推动普 惠性幼儿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 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 速发展,全国上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83.4% , 普惠园覆盖率达 76.01%;国家财政予以明显倾 斜,财政系统统筹资金,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园, 治理收编城镇小区配套园,补助存量公办园、民 办普惠园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 39 万个,普 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至 86.48%;各省市纷纷出 台的相关政策内容,从多个维度出台和完善了一 系列法规政策,保障幼儿园学位数量,采取收编 小区幼儿园为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同时明确规定 加强普惠园质量监管,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 设 ,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和质量。
(二)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困境
普惠幼儿园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问题依 旧存在。各地方政府对“ 普惠性 ”的解读存在差 异,在政策的制定上比较笼统,学前教育底子薄、 欠账多的基本形势没有改变,资源供需矛盾仍然 突出,全国仍有超过 20% 的适龄儿童没有享受普 惠性学前教育;师资不足、待遇不高是制约学前教 育发展的重大因素,按每班“ 两教一保 ”标准测 算,目前全国专任教师有 52 万人的缺口;幼师的 薪资待遇较低,政府奖补经费标准偏低,民办幼 儿园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的教师离职率高,发展 空间受限。
此外,保教质量的提升困难重重。政府更多 关心普惠指标,而忽视了优质教育质量,对幼儿 园教师管理、教学标准和质量还处于探索阶段, 下发的文件大部分属于原则性、纲领性文件,操 作层面还有待细化;相关的专业考核干部数量太 少 ,无法满足当前的学前教育的发展形势。
在理论层面,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施行具有多 跨度、多维度、多方位的特点,需要多元化的分析 视角,尤其是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要依据法律 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使教育工作走向法 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目前研究内容主要集中 在政策补给路径、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教育学 和法学学科间的渗透交流融合不够,学科融合是 时代发展的必然,目前亟需以法律的思维,将程 序意识和规则意识融合教育学科,促进普惠性学 前教育法律化的政策制定与发展。如何在依法治 教视域下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将是未来五 年的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命题。
三 、法律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路径构建与 分析
本文从法的运行全过程结合教育理论分析普惠 性幼儿园推进发展,提出相应策略。普惠性幼儿园 发展总结起来有两个路径(图 1 所示),分别为: 幼有所育和幼有优育,这两者时间上并没有前后, 而是共同发展、共同推进的关系,涉及内容包括: 幼儿园的规划与管理规范研究、学前教育政策的 全面分析、普惠性幼儿园教学质量、教师培养等。
( 一)“ 幼有所育 ”的发展机制
1.坚守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普惠幼 儿园的发展建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 服务体系基础上,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 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 前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 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将学前教育列入重大民生工 程,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完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目前,关于教育 教师的基础法律框架已经搭建好,《草案》明确保 障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政府责任,着力解决管 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身份待遇政 策等根本问题,说明学前教育立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还要尽快完善学前教育相关行政法规和规 章,以法律的手段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全方 面、多维度地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的高质发展。
3.拓宽学前教育人才队伍渠道。目前在人才 队伍的建设上,秉承科学布局、集团发展、优质 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拓宽教师补充渠道, 将县级特岗教师计划指标扩大到学前教育,统筹 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指标,H 省 近 5 年招聘学前教育特岗教师 8000余名,进一步 补充农村幼儿园师资缺口。推动各地多种方式盘 活教师资源存量,近 3 年补充幼儿园教师 6000 余 名。通过岗位的补充,也刺激更多的人去报考幼 儿园教师资格证,为学前教育储备了更多的专业 人才,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4.完善配套其余法律法规。普惠性幼儿园的 发展并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单行线发展,也离不 开其余领域的立法工作的统筹发力。比如,H 省 对认定普惠性民办园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具体认 定指标、评分细则及底线要求细化,将普惠幼儿 园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同步相关政策,推进民办 普惠的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2019 年规定将办园 质量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并纳入生均 公用经费拨款范畴,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2020 年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了改革范围,确 保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 长,保障学前教育专业生源数量和质量;2021 年 修订了相关规划条例,进一步明确配建标准和制 度保障,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与城 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 给,对幼儿园的数量进行了统筹规划,为普惠性 幼儿园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在社会 层面,大力宣扬推进普惠幼儿园的理念,鼓励社会 力量兴办民办教育,设立了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 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2020 年,为纾困帮 扶民办幼儿园,在社会保险减免、房租减免、财政 补助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予以了帮扶,减少了普 惠性幼儿园的经济压力,从而也间接稳定了幼儿 园收费问题;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民办幼儿园的 幼师的薪资进行管理,保证幼师的劳动权益。
(二)“ 幼有优育 ”的保障机制
1.高质量教师培养。目前 H 省开设学前教育 专业的学校有 38 所,政府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开办 学前教育专业,并且大力推动高职师范的发展。 2013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新建设成 7 所幼儿师 范高等专科学校,不断加强学前教育专业规模,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了近十万名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
2.完善的幼师人才管理评审机制。在幼儿园 的教师培训上,H 省规定各市州不低于幼儿园教 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 )的 1.5% 安排培训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 费预算总额的 8%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所有 幼儿园教师园长均接受五年一周期 360 学时的培 训;同时完善了幼师人才职称上升机制,新的职 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申报 高、中、初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和业务能力水平要 求,适当提高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增设了 幼师高级职称岗位。
3.专业的幼儿园教学标准和质量。教育相关 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幼儿园保教行 为,根据《3 ~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各 地开展实验活动,推动开展保育教育规范园创建 活动。支持将幼师纳入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范 围,重点依托省属师范院校以及新升格的幼师高 专学校,为农村公办园、县以下普惠园免费定向 培养合格幼师;财政部门投入乡村教师公费定向 培养计划资金,继续支持新增招生,为农村地区 增加优质师资来源;并将乡村普惠园幼师纳入教 师国培计划范围,逐步实现幼师专业化、优质化。
4.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是收费管理 监督。联合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过高收费的监管, 进一步细化了对幼儿园收费监管内容,重点查处 收费公示不规范、收费与服务内容不符等问题, 并且畅通 12315 消费维权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对群众投诉举报幼儿园收费问题与专项检查和 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从严处 罚,并予以公开曝光。二是教学质量的监督。可通 过出台专门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督导评估 内容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础,重点为幼儿 园教学质量,发现幼儿园违规问题,及时反馈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整改。同时,在幼儿园普 及普惠督导评估中,严格按计划、按标准督促各 地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 比,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 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湛中乐,靳澜涛.新中国教育立法 70 年的回顾与 展望[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1-9 .
[2] 刘焱,郑孝玲.关于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属性 定位的探讨[J].教育研究,2020.41(1):4-15 .
[3] 靳澜涛.何为“依法治教”之“法”:一个概念的检讨与 拓展[J].教育学术月刊,2021(8):8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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