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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服务的法治化建设策略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1 13:52:59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发展起来的智慧养老服务为老龄人口提供了智能化、多 元化的服务,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本文从智慧养老服务的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管理体系 与运行机制建设、服务质量与监管体系建设及老龄人口权益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智慧养老服务的 法治化建设策略。

  数字时代,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启了 整个社会的数字化生产与生活方式。智慧养老服 务作为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业深度融合的产物, 是继传统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之后的一种 新型养老服务模式。面对我国迅猛的老龄化浪潮, 2020 年我国开始建设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 范项目,其后,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 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为智慧养老服务 的发展提供了依据。

  一、我国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智慧养老主要是以家庭、社区与养老 机构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化智慧养老 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养老 服务信息,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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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智慧养老的发展

  我国已经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统筹 谋划、系统施策。2012 年智慧养老理念在我国被首 次提出,2015 年《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 ”行动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大力推进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1]。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 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智慧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性文件,要求各地区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培育智慧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 服务信息化建设,进行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建设, 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老龄人口对智慧养老服务需求多元

  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大,伴随着生活水平的逐 步提高,老龄人口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从基本 生存性需求逐步转向了多元化需求。老龄人口对 助餐、就医等生活照护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旺 盛,此外老龄人口在健康监护、紧急救助、精神慰 藉、权益保障、社交娱乐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增加, 而我国目前还在探索中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不 得不面对复杂且多元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积极 搭建老龄人口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多元化养老服 务需求进行迅速响应,促进科学合理的智慧养老 体系的搭建已是当务之急[2]。

  (三)智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稳步推进

  随着智能传感技术的创新发展与 5G 网络的 全面覆盖,我国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智慧养老服务 产品在老龄人口中的使用与推广。截至 2022 年 7 月,全国各地已开展了五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 点工程,仅 2021 年新增的智慧养老应用试点就达 139 家,广东、浙江、江苏及北京、上海等地都在 智慧养老试点建设方面初显成效。总体来说,在 国家大力支持之下,智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建设正稳步推进[3]。

  二 、目前智慧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智慧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智慧养老服务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逐步建立,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 智慧养老服务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总体来看,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制与保 障是目前我国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明显缺陷。首 先,目前我国智慧养老服务相关的规定主要是以 部委规章、通知文件为主,法律、行政法规很少, 这些文件分散且法律效力不强;其次,目前在我国 智慧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对智慧平台的建设、 资金投入标准、投资主体资格、服务内容及质量 标准与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定, 有关市场准入资格和评估机制有待逐步建立。

  (二)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权责不够明确

  智慧养老服务的核心理念在于“ 以人为本 ”, 精准识别服务需求、及时预警健康风险、快速提 供养老服务。因此,智慧养老服务通过采用先进 的信息技术,为老龄人口提供日常照护、远程医 疗服务、健康生活指导等相关养老服务,整个过 程涉及智慧服务机构、医疗主体、信息平台建设 者与使用者、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接受服务的老 人及其家庭等多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非常复 杂。但我国目前对智慧养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多 方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未明确界定,相关主 体在提供相应智慧养老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矛 盾,纠纷在所难免,老龄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有 效保障。

  (三)智慧养老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目前智慧养老综合系统表面上实现了流程管 理、护理管理、档案管理等一体化,使各类养老 需求与服务信息实时传递互通,对养老需求及应 急状况作出迅速反应,为老龄人口提供更为适合 的、针对性更强的养老服务。但其对老龄人口的 身体状况、医疗护理、康复膳食、健康监测、家 庭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收集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 规范,信息标准与类型的不一致导致相关信息反 复录入,加上老龄人口自身对个人信息认知不足, 缺乏应有的信息保护意识,导致老人的私密信息 被非法收集或被不法商家窃取、擅自使用,给老 龄人口带来极大困扰[4]。

  (四)智慧养老的质量标准与监管缺失

  标准化服务与有效监管是为智慧养老服务的 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因我国智慧养老 起步晚,老龄人口激增,养老需求多样、智慧养老 服务内容复杂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与影响,市场准 入与退出机制、服务质量评价、行业资质认定、服 务人员的培养、智慧产品的质量等核心要素缺少 系统完整的标准体系,导致养老服务差别大,服 务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制度 缺失。智慧养老服务作为我国新型的养老服务, 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待于明确和进一步落实 完善[5]。

  三 、法治化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意义

  ( 一)为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重 要发展难题,智慧养老服务是伴随老龄化与智慧 城市的建设而出现的新型服务模式。在构建智慧 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 期、利长远的作用,充分引导、整合智慧养老服 务市场的资源,引进和建设满足老龄人口需求的 服务项目,培养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智慧养 老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良性发 展,为我国全面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的制 度保障。

  (二)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智慧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制度使 智慧养老服务事业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规 范化发展。通过智慧养老服务法制体系的构建, 明确智慧养老服务的基本理念、智慧养老服务的 内容、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权责,加强智慧养老 服务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促进智慧养老服务 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推动健康中 国的建设。

  (三)促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智慧养老以健康大数据为基础,通过信息交 互和即时服务协同,为老龄人口提供精准养老服 务,对其进行法治化建设有利于维护老龄人口在 日常护理、医疗健康、养老保险等多个行业的消 费信息安全与合法权利。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对老 龄人口个人信息有保护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泄 露给他人使用。因此,智慧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 能够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提供有力保障。

  四 、智慧养老服务的法治化策略

  ( 一)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完善智慧养老服务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智慧养老服务健康运 行的法律保障。首先,由政府对智慧养老服务进 行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确保智慧养老服务产业 的正确发展方向;其次,构建智慧养老服务法律规 范体系,为我国规模庞大且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事 业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依据;最后,制定相关智慧养 老服务法律规范与政策,明确智慧养老服务提供 者的资质、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相关权利与义 务,建立质量标准,为老龄人口提供所需的养老 服务 ,从而提升智慧养老服务的内在品质。

  2 .建立老龄人口法律援助制度

  制定智慧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为 老龄人口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弱老龄人口提供专业 法律帮助与法律救济,及时获取老龄人口的养老 服务需求,有效保护老龄人口合法权益;引导法律 专业人员加强对老龄人口权益保障的关注与法律 支持,鼓励律师协会成员、法学专业师生以及其 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支持老龄人口法律援 助事业,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的普法工作进程,加 强法治宣传,增强老龄人口基础法律知识,助其 树立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增强老龄人口权利意 识与维权能力[6]。

  (二)规范智慧养老服务的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

  1.健全智慧养老服务的法治化管理

  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体系,首先需建设以 政府为主导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智慧养老服 务项目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建立即时响应制度, 加强对各主体的履职评价;其次需梳理明确智慧 养老服务相关管理部门、服务提供主体、辅助主 体、接受主体等各方间的法律关系,明晰各自在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各自 的权利义务,健全智慧养老服务的法治化管理[7]。

  2.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通过建立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 强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使民 政部、老龄委与医疗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协 同,及时对老龄人口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反馈与响 应。建立智慧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确保智慧养老服务每个环节的运行畅通;同时充 分考虑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对智慧养老服务 的参与主体、帮扶主体等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 人参与;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的矛盾解决机制,积极 协调各方确保纠纷的顺利解决,避免各主体之间 的推诿与拖沓[8]。

  (三)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标准与监管制度

  1.建立智慧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行业标准法治化是对参与行业的所有主体与 行业本身发展的保护,是全面提升智慧养老服务 质量的根本之策。政府是承担社会养老责任的最 主要的主体,在政府主导之下协调各方利益的基 础上建立智慧养老服务行业质量的系列标准,诸 如服务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 等,实现智慧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切实 保障老年人权益。

  2.完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协同联动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 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权责清单,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与责任划分,建立事前 、 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强准入制度建设 , 相关部门对智慧养老服务提供主体资格、信用评 价、资金支持、服务产品的可靠性与服务提供的持 续性等方面保持持续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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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人口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智慧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要求对老龄人口 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立法需明确对智慧养老服务 提供者合法获取的老龄人口个人隐私数据的使用 界限,未经老龄人口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擅自 使用,不得将此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擅自允许 他人使用。严格限定智慧养老服务主体及其行业 准入门槛,对于有泄露或擅自使用老龄人口个人 信息的主体实施禁入规定,加强对侵害老龄人口 个人信息与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智慧养老服务 的企业、相关平台等也要加强自我审查,对智慧 养老产品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予以排查。

  2.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使用的知情权

  打破智慧养老服务的技术壁垒,相关部门对 于智慧养老服务 APP 及相关信息平台的个人信息 的收集予以告知,在老年人接受服务前事先告知 老年人智慧养老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及对获取的 老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切实保障老龄人口的 知情权,让老年人能够真正享受数字时代所带来 的科技福利。

  面对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各类 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将智慧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智慧养老服务 提供法治保障,是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 必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史利娟.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的法治化 研究[J].法制博览,2022(3):9-12 .
  [2] 朱海龙,唐辰明.智慧养老的社会风险与法律制度 安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 (5):27-36 .
  [3] 伍希艺.G 市智慧养老服务立法保障的问题和完善 研究[D].贵阳:贵州民族大学,2021 .
  [4] 马芳琴.智慧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 [J].法制博览,2021(21):21-22 .
  [5] 刘雪婷.智能化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D].株 洲:湖南工业大学,2020 .
  [6] 王晓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保障研究 [J].法制博览,2023(5):55-57 .
  [7] 倪赤丹.深圳市养老服务迈向法治化治理新阶段 [J].中国社会工作,2020(35):19 .
  [8] 朱敏丽.养老机构安全事故演化机理和风险管控法治化路径[J].社会保障研究,2020(3):6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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