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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需经济法作出相应反馈,但其自身又面临着难以预料和 不确定的风险。基于此,为促进经济法原则运用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对其在数字经济时代中运用 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探讨研究。分别从其得以运用的理由、价值判断逻辑和现实逻辑三方面给出理 论依据,并将此理论依据作为支撑条件,通过解决市场失灵与自身难以修复问题、维系政府与市 场关系, 实现经济法原则的应用实践。
关键词:数字经济,运用,实践,依据,理论,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部门法,它对经济法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都有着重要的指 导作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讨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达 成一致意见。关于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定义和具体 内容的建构,学者们都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观点, 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同意见的产生[1]。一般而言, 一个法系的基本原则是:法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 时,所表现出的最根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其所包 含的各个部门法或分支机构的共同需求。从法的 范围来看,法的基本原理是指法的基本价值,是法 的整体指导思想和起点,是法系统的神经中枢。 经济法是法的一部分,其必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 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制度中是高于其上的[2]。 同时,作为法的一个分支,经济法也有着自己的 独特之处,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对经济法的 本质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 原则的内涵和功能已基本形成共识,是认识和研 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将以数 字经济时代为背景,充分了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 理论依据,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经济法原则的应 用实践。
一、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
( 一)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理由
经济法原则对具体经济法规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对其起到积极作用。经济法原则 不是由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本身,也不是它自身所 具有的行为准则的正当性的价值。比方说,不在 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是对公共场所抽烟行为的直 接约束,但是,这种不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价 值并不能说明相关的法律原理。其原因是,可以 引导实施相关的禁止吸烟的法规,以便对公众事 务进行规范,并产生一定的益处[3]。经济法原理 并没有直接规范特定的事实行为,但是通过指导 特定的经济法规则来处理交易,可以在经济法律 上获得利益和价值。但在经济法上,这一时期的 行为主体是政府等介入和干预市场的主体。
经济法原则能够处理数字经济中的情景。在 现实生活中,法律原则在处理复杂事务方面表现 出了一定的灵活性。经济法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形 成具有强大的时代动力,其主客观要素具有流变 性、动态性、时代性等特点[4]。以观念为导向的 基本原理常常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针对当前数字 经济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分析可以得出,数字经 济是依托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场景的多元 化。数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生产要素角色,且 逐渐向着资产化和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而数字行 业也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数字资本积累。 从数字经济的市场主体间关系分析得出,“ 数字圈 地 ”的实现,将使各社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和不 均衡现象更加严重,这是一个客观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5]。但是,数字经济并没有完全 颠覆经济法的理论,其基本理论更具包容性和可 解释性,而经济法诸如实质公平、公共利益和总 体利益等原则仍然能够保证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
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具 有多元化和复杂属性的社会。社会是一个多元 体,其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需求、动机、目的和行 为,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不同的需 求、动机和目的往往受到个人和群体内在的价值 观念的影响,这些价值观念也会对人们的行为产 生重要影响[6]。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化、 去中心化使得信息主体更加复杂化,同时,由于 数据所承载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相互交织, 使信息主体的利益追求更为多样化。例如,构成 同一数据元素的主体涉及获取的平台、处理方式 等,但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价值观,最终导致 对标准的遵循不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强调差异化和多元化。 经济法源于差异性 ,强调现实的差异性 、非均等 性 ,强调多元价值冲突的协调。实际上 ,基于数 字经济的非均质性所导致的价值判断,很难在一 个统一的法治系统中形成一致的认同。无论从长 期还是全局角度,都难以做到一种完全的协调[7]。 但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不强调“非此即彼”的数 字经济,其尊重和平衡差别与不平等。例如,要平 衡产业发展,要解决数字创新与数字垄断问题,要 实现有序、持续地创新,要考虑到在数字经济的特 殊环境下,多重价值角度判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 和特殊利益。
(三)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现实逻辑
经济法的原理应用是一个逻辑过程。法律一 定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基于以上原则的价 值判断,以特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与现实的法 律关系相联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作[8]。 具体来说,在经济法系统中,从“ 应当 ”到“ 实 施 ”,需要在“ 应当 ”向“ 实施 ”的过程中,不断 地改进“ 应当 ”的诠释途径,以寻求内在的一致 性;除了经济法以外,还必须建立协商机制,寻求 外部一致 ,并最终形成内部和外部的力量。
内部一致:完善阐释路径。阐释即赋予含义,其 核心是要解决“ 了解怎样才有可能 ”这一问题[9]。 在经济还没有发展到法律制度的时候,各种法 律法规都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这就需要从制度的角度来解释。当然,这不是一种不合理的解 释。相反,对经济法原则的解读,也是十分必要 的。从自身的认识到实践,必然要有一个现实的 支点,而对它的诠释,则是对现实的支点的抉 择。经济法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除了法律自身 的不足之外,还存在着二元思维、经济法时空 性、政策性突出等诸多因素,使得经济法的内在 和外在功能更加不确定。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法 律解释途径,以缓和其不确定性与适用矛盾,从 而使经济法的原理得以应用。
外部共识:建立商谈机制。经济法原则、规 则、政策沟通和谈判机制是协调和调整对象诸多 方面的中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有多个,如个人 利益、整体公共利益。由于法律资源的限制,以及 数字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使得其在进行数字经济 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在 调整数字经济的同时,当地的政策也存在着一定 的不确定性[10]。不确定即代表危险,为了减少决 策失误的风险,要提高利用弹性政策的能力,企 业通常会更加重视政商关系。良好的政商关系有 助于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获得信息,从而了解政 策的方向和实施进程。
二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应用实践
( 一)解决市场失灵与自身难以修复问题
市场失灵已经成为经济法中一个陈旧的问题, 而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了它新的方向。一般来 说,市场失灵是由市场的内部和外部的缺陷引起 的,它表现为经济的负外部性,例如因市场的盲 目性、滞后性,造成了市场的垄断,同时也产生了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总量 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在我国目前的 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1.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技术驱动型产业创新是继工业经济后产生的 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尽管没有改变市场经济的本 质,但却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例如,从个人 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实施能够保证数字经济弱 势群体的“ 数字人权 ”不被剥夺,数字权利不受 到损害;从产业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解决了 “ 赢者通吃 ”对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阻碍问题; 从区域角度来看,发达地区的数字经济外溢效果 要比欠发达地区大得多,而且在数字经济的推动 下,差距越来越显著。但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能够 在极大程度上控制差距的进一步增加。
2 .风险变得更加隐蔽
新的经济形势既有收益,也有风险,而且比 传统的经济风险更加隐秘。首先,由于风险源的 不确定性和不可感知性,例如,数字经济依赖于 诸如人工智能这样的前沿技术,难以通过量化的 方法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其次,由于风险的影响是 无法逆转的,技术更新迅速,一旦发生了危险事 件,它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就会难以控制,例如,技 术成果的使用与理论目标相违背。
在应用经济法原则后,能够充分解决上述两 方面问题,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同时也能够更 准确地找出隐蔽的风险问题,保证公共产品供给 充足 ,确保信息对称 ,平衡宏观经济总量。
(二 )维系政府与市场关系
纵观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从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 的政府市场关系体系。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政 府市场关系也在不断地体现出其地方特色,这就 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理念和价值导向。首先, 在内生条件下,由于人口、文化等特殊的背景条 件,与传统的市场政府同质化关系的假定不同, 同时,党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对政府与市场关 系、政府职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理 解。其次,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市 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完全建立在人的理性假设 和自由意志之上,而应该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协 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 是实现脱贫攻坚、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 保证。
当前经济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 素,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的介入会更多地考虑到 政府的作用。从本质上来说,目前我国政府干预 的最大特点是,它不再侧重于对市场的调控,而 是更多地关注于市场中的微观主体,通过激励和 创新来实现个人的能力积累和分配,并与效率机 制相适应,增进人民福祉。在我国,政府和市场都 是较为复杂但又统一的体系,从公共利益的角度 分析,政府是提供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公共产 品的主体。虽然无法完全地说明经济法的适用, 但是可以为其提供有关的事实支持。经济法原则 的实践可进一步促进政府向着赋能性方向转变。 为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政府干预应当 更倾向如何发挥政府的职能,而经济法原则的实 施能够为其指明方向。
三 、结束语
本文上述研究并不是就某一基本原理或教条 进行辩证或折中分析,试图在理论上寻求统一, 而是尝试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对经济法学理解的 方式。现在很难预测数字经济会给世界带来怎样 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法律上的定义都是 不完善的。尽管如此,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经济 法原理将永远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 轻重的作用,并承担起其历史责任。在不确定的 风险下,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可 遵循的法律价值指导,并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 价值依据和操作逻辑,以符合公众的理性判断。 而且,应用经济法原理可以不断地消除模糊性认 知、预防行为偏差,避免在理论和实践中陷入争 议而停滞不前,最终达到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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