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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 展,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在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形成时, 家庭教育与社会经验的缺乏、同辈群体的不良影响很容易致使青少年在冲动的情况下造成犯罪行 为。而在目前青少年犯罪防治措施中,传统的拘役、管教等方法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所损害, 已 不再适应当下社会需求, 因此,有必要实施新型的犯罪矫正模式,以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状态和成 长需求。本文主要讨论新型的青少年犯罪矫正模式 —— 司法社会工作,根据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 和方法,通过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自我,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主要目的 是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是在司法层面上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手段解决司法犯罪问题的新 型思维方式。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 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明确 提出,要从未成年人身心等方面入手,防止青少 年犯罪,实施“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近几年来,由于 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共同努力,未成年人犯罪在一 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在新旧体制转变、 社会转型的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比较 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未成 年人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从 2018 年到 2021 年, 共 24.9 万名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比 增长 8.3%。16 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从 2018 年 的 3534 起增加到 2021 年的 5334 起,同年起诉的 青少年犯罪比例从 8.9% 上升到 15.1% ,2022 年 1-9 月达到 17.3%,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2]。因 此,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犯罪未 成年人回归社会 ,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研究意义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 通过司法机关、学校、社区等对帮教对象采取内 容多样、形式丰富的救助教育措施,促进救助教 育对象转变现有观念,摒弃不良习惯,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的。在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 的帮教服务中,不断探索司法社会工作作为专业 力量介入帮教犯罪未成年人的有效途径,促进司 法社会工作发展。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正处在观护帮教阶段的 涉罪未成年人,在与其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基础 上,通过深入了解帮教对象的个人信息、家庭情 况及其犯罪因素,针对问题确定帮教目标,针对 目标设计帮教方案,根据方案制定帮教计划,通 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段的介入,帮助未成年人 认识自身错误、促进家庭沟通、增强法律意识、使 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本文主要总结帮助涉罪未成 年人的有效方法,探讨司法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力 量介入帮助未成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二)研究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社会工作者在确定研究目的的前 提下,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帮教对象在特定 情境下的语言和行为进行系统的观察记录,从而 了解帮教对象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法。在参与涉 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过程中,对他们的语言、神 情、状态进行观察研究,了解帮教对象的情绪、状 态,收集有用的资料。
2.访谈法
访谈法是指在社会工作者和帮教对象进行面 对面的交谈的过程中,去了解帮教对象的心理和行 为的一种基本研究方法。在帮教过程中,一般采 用半结构式访谈,通过和帮教对象面对面交谈, 了解其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朋辈群体情况 以及犯罪原因。
三 、案例分析
( 一 )案件情况
当事人 F 涉嫌盗窃罪,考虑其涉罪时是未成 年人身份,加之有悔罪表现,为了使 F 在以后的 学习生活中能够健康成长,正常回归社会,对其 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为 6 个月,对其进 行帮教。
(二 )帮教对象背景资料
帮教对象 F(化名),男,籍贯山东省,汉族, 2004 年出生,身体健康,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平 时性格较为沉闷,很少主动与家人沟通,行为控 制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F 父母平日在工厂上 班,工作较为忙碌,几乎没有时间与孩子进行沟 通交流,疏于对孩子的陪伴与管教;因父母缺少陪 伴,F 与奶奶关系较为密切,经常去看望奶奶,奶 奶对孩子有些许溺爱,身体年迈,健康状况欠佳。
(三 )帮教对象问题预估
1.微观层面
青少年阶段是成长的关键时期,青春期的生 理变化主要是身体的不断生长和变化;在心理发展 中,未成年人自我认知不足,自我调控能力弱 ,容 易造成困境 ,做出错误行为。
2.宏观层面
家庭中不同个体的互动会影响某一个体的行 为和发展,对于帮教对象 F 来说,首先,其父母对 其关心和陪伴较少,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导致孩 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基本分 辨对错的能力;其次,朋辈群体对于个体的成长发 展也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朋辈群体直接影响未 成年人的行为模式、精神追求,伴随个体的整个 成长发展过程。
(四 )帮教对象犯罪原因分析
1 .自身原因
F 思想尚未成熟,自制能力差,对自己认知不 够清晰,没有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其次 F 法 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未曾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且存在侥幸心理, 对于自身危害行为缺乏深刻认识。
2.家庭原因
虽然家庭关系和睦、成长平稳,但其家庭监管 和教育功能存在缺失,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孩子 和奶奶接触较多,奶奶存在溺爱 F 的情况。父母 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不够,职责存在缺位,缺乏经常性的亲子互动,沟通出现问题,亲密关系比较 差,导致 F 缺乏正向的影响、行动上没有约束。
3.学校及朋辈群体方面
F 存在不良交友情况,不良朋辈群体对其影响 过大,使 F 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缺乏基本的分辨是非的能力。
四 、实务过程
( 一 )帮教目标
1.总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发掘其自身优势,增强自信, 更好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价值观;远离不良同辈群体,重建社会支持 网络。
2 .阶段目标
(1)帮助 F 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其遵纪守法 的法律意识,学习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自己 的日常行为 ,用理性的方式代替违法的行为。
(2)修复或重建家庭支持网络,帮助父母积极 主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增强家庭教育,促使 父母改变溺爱孩子的不良习惯,为其顺利融入社 会提供情感、物质等有效支持。
(3)帮助 F 增强自信心、提升行为控制能力, 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以后的困境,形成理性的 认知思维模式和有效行为方式。
(4)帮助 F 树立正确交友观,杜绝与不良人员 来往,建立积极向上的同辈群体关系,学会与人 沟通的技巧。
(5)帮助 F 制定未来学习和职业规划,链接 社会资源,增强社会支持网络。
(二 )帮教计划
拟安排 1 ~ 2 次个案辅导,通过个案辅导来 帮助其重新认识自我,提升法律意识,改正不良 行为习惯 ,远离违法行为。
1 .个案教育。①个案调研:借助房、树、人 测量方法,通过房树人测量来探析帮教对象的心 理境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 帮助帮教对象进行心理和认知矫正、疏导不良情 绪、树立正确的三观,促进帮教对象健康成长; ②疏导与治疗:通过叙事疗法,帮助帮教对象回 顾自己的成长经历,找到违法犯罪的根源所在, 促使其深刻反思自己违法行为,学会修正自己的 不良行为;③阅读与重塑: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 读本》,并制定读书计划,按时完成读书笔记,促 进帮教对象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知法守法的 观念。
2 .亲职教育:对 F 父母开展 1 ~ 2 次亲子教 育,让他们意识到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 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他们自身的反思和对孩子 教育问题的重视。①家庭调研:借助观察法和半结构式访谈,联系 F 的父母,了解帮教对象家庭关 系和家庭结构,了解其家庭交往方式,从家庭生 活环境中寻找其犯罪的根本原因;②家庭治疗: 按照“ 萨提亚家庭治疗 ”方法,与 F 父母进行沟 通,通过父母的视角了解帮教对象与父母的亲密 关系与沟通模式,鼓励父母多抽出时间来关心陪 伴孩子、教育孩子,达成每周组织亲子活动的约 定;③关系调整:绘制家庭关系结构图和家谱图, 提出调整家庭关系的方法,督促父母改变原有的 互动方式,并鼓励 F 的父母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 力关心和照顾帮教对象。
(三 )帮教结果
在帮教最后阶段,通过了解分析F 整体情况, 认为本次帮教整体效果较好。前期通过收集基本 信息,建立关系,进行帮教,以消除帮教对象对司 法矫正的消极认识和负面情绪。结合社会工作专 业方法帮助帮教对象改变心理认知,帮助其学习 法律法规,使服务对象对法律知识有更进一步的 认识和了解。接着协助帮教对象认清目标,做好 未来规划,并分析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 安排亲子活动,巩固家庭支持网络,帮助其建立 良好的家庭关系。整个帮教过程中,社会工作者 通过个案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工作,达 到服务目标,消除了帮教对象的焦虑,并让帮教 对象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帮助其完成了从心 理到生活上的巨大转变。
五、研究总结与研究反思
( 一)研究总结
1.家庭教育功能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
在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原因调查中发现, 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之一[3]。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较 少,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很容易在不良诱惑 下做出错误行为,由于监护人疏于沟通,没有履 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导致帮教对象没有得到应有 的教育和监督,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效性
附条件不起诉政策对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 进行行为矫正、改过自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 度,它可以通过建立看护、帮教、宣传、矫正、心 理干预等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在通 过考察期后,涉罪未成年人的档案被封存处理, 也能帮助他们去掉犯罪标签 ,重新回归社会。
3.去标签化对帮教工作的重要性
涉罪未成年人由于曾经的犯罪行为,往往被 社会上一部分群体认为是“ 有问题 ”的人。可能 会受到周围群体的歧视,如果长期被标签化,认 为自身不被社会所接纳,会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 负面影响,在绝望的情绪下甚至会产生再犯罪。
因此,社会工作者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 作中,他们不仅应该帮助他们消除对自己的负面 看法,而且还应该专注于消除周围人对未成年罪 犯的刻板印象。
(二)研究反思
1.建立可持续性帮教措施
涉罪未成年人由于未满 18 周岁,并且涉罪轻 微,加上家庭具备监管条件,有利于涉罪未成年 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因此,检察官往往会 对这些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刑罚措施,在检 察院以及社工的监督下进行帮教。由于涉罪未成 年人大部分还是在校学生,学校会根据其犯罪情 况进行相应处罚,严重时甚至会影响未成年人的 受教育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帮教也 有所影响;在涉罪未成年人踏入社会后,部分未成 年人因为其学历、能力有限,只能在劳动力市场 靠劳力为生,生活和工作压力大,自身难以解决 生存问题,面临此类困境,可能导致涉罪未成年 人再犯罪,所以应建立可持续性的帮教措施,为 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保障 ,降低再犯罪可能。
(1)联合教育机关、学校等组织,针对涉罪 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和受教育权制定相应的保护措 施,尽可能做到不劝退、不歧视涉罪学生。并让老 师加入帮教工作中,提高未成年人的教育水平, 增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 的人生观、价值观。
(2)根据涉罪未成年人职业规划,联合社会职 能部门、公益组织等为其提供再学习机会和就业 场所 ,帮助其重新完善自我 ,提升自我价值。
2.观护队伍缺乏专业性与稳定性
在我国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中,除 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学校、社工参与到对犯罪 未成年人的观护工作中,在实践中缺少专业的观 护者,当前,我国的社工队伍不断壮大,但相关的 制度、岗位设置、人才队伍建设都有待完善[4]。
(1)联合各方资源,申请专项经费开展观护人 员培训,开展理论知识、实操技能等专业培训,培 养专业化观护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辅导。
(2)制定相关的政策体系,明确观护人员的工 作规划。
参考文献
[1] 尤伟琼,李涛.《未成年人保护法》视域下的“六大 保护”[J].中国民族教育,2021(6):8-10 .
[2] 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 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N].检察日报,2022-10- 30(2).
[3] 王英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前调查制度探究[J].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23(1):65-67 .
[4] 钟哲.我国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D].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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