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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18 14:32:1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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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石油天然气行业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众生活 和社会稳定,是失信惩戒的重点关注行业。近年来,随着《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 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等文件的出台,为该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指引,但 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出台国家层面的信用法律、提升失信成本、建立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应用 机制等方面着手, 完善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

  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 油气 ”)是人类生产 生活的重要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命脉。 油气事故危害大,发生原因往往与当事企业违规 转包、作业等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近年来,国家出 台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构建信用体系,发挥失信 惩戒机制在政府行业监管中的作用。但我国油气 行业违法失信现象依然存在,有必要完善失信惩 戒机制 ,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

  一、构建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意义

  ( 一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的需要

  加强油气行业失信惩戒,对于营造守法诚信 的行业生产经营氛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 监管模式,优化行业内部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 义。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8 月发布的《能源行 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 2020 年油气行业 行政处罚记录 2994 条,较 2019 年增加 2831 条, 增长 17.37 倍;黑名单记录 846 条,较 2019 年减 少 880 条,下降 50.98%;合同违约记录 785 条, 较 2019 年增加 403 条,增长 105.5%[1]。与 2019 年相比,尽管严重失信黑名单数量有所减少,但 行政处罚记录、合同违约记录大幅增长,说明油 气行业信用环境还需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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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更好从法治层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的需要

  油气行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相关企业、责 任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有关。如 2013 年山东省 Q 市 “ 11 ·22 ”中石化某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 事故,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事故原因是相 关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违规违章,相关部门未履行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隐患排查治 理不彻底等[2]。构建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是 更好维护群众安全的保障。

  (三)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 一百零五条规定“ 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型能源监管机制[3]”。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提高企业违法失信代价、及时清除严重失信市场 主体,有助于营造更加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更 好地发挥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二、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 )出台了专门的联合惩戒制度

  2017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 网信办等二十部委针对油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 体,印发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 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 戒(以下简称《二十部委合作备忘录》)[4]。该备 忘录明确,加快推进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 油气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 戒,涉及开采、储存、运输、加工、销售、进出口 等多链条。

  (二 )明确了联合惩戒工作程序

  《 二十部委合作备忘录》明确,油气行业的相 关主管部门,归集整理违法失信信息,定期通过 各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传送信息,并向其他相 关部门推送失信信息。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 对失信名单内的惩戒对象按照所违反的法律条款 实施相应的惩戒。如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该合作备忘 录对油气行业惩戒对象的公示方式、动态管理要 求也进行了规定。

  (三)规定了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部委合作备忘录》明确了 39 条失信惩 戒措施。如提高石油勘探开发领域从业限制门 槛,加大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加强石 油炼制环境保护方面行为的督察,加强成品油 税收征管检查,等等。同时,对每项失信惩戒措 施,都引用了法律及政策依据,区分了惩戒实施 单位,涵盖油气上、中、下游整个产业链。2018 年 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十个部门还部署各 地对炼油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 实施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三、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顶层设计的信用立法缺位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体系管理法律。 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施行,大都依据国家发 改委等部委发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天然 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 法》等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不高。《二十部委合 作备忘录》就其性质分析,仅仅是在现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框架内,根据相关主管部 门职责,对实施油气行业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进行的梳理,失信惩戒依据的效 力层级不高、刚性约束力不强。

  (二)对失信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还不够 明确

  《 二十部委合作备忘录》只是笼统地将违法失 信界定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失信行为与违法 行为、违约及违反道德的边界不够明晰[5]。加之 油气行业上游勘探开采环节、中游管道长距离输 送环节垄断程度高,导致对失信主体尚无行之有 效的惩戒手段,惩戒力度也难以把控。现实中,对 油气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失信惩戒往往是简单的媒 体曝光、通报、罚款、警告,失信成本低,可能会 助长违法失信的侥幸心理。

  (三)行业失信惩戒系统与平台不够完善

  当前油气市场主体跨地区、跨领域经营已逐 渐成为常态,但不少监管部门拥有各自的信用信 息评价系统,存在信用信息互查壁垒,不能形成 一个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的全方位信用体系。国家 发改委、人民银行开发的“ 信用中国 ”平台,有 具体模块集中展示联合惩戒、信用研究等信息。 但在信用公示模块下,只有涉金融黑名单公示、 涉电力领域失信惩戒等信息,没有油气行业失信惩戒公示信息,油气行业失信惩戒的社会影响力 不强。

  (四)行业协会商会的主体信用管理作用发挥 不够充分

  在市场失信行为规制中,行业性惩戒作用突 出[6]。当前,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评价工作主 要由发改等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由 政府机构力量推动,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天 然气行业联合会尚未出台专门的油气行业信用管 理公约、章程、倡议书,在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管 理、评价管理、结果运用管理等方面的协调、监督 作用发挥不够。

  (五 )失信惩戒法律救济机制还不健全

  尽管 2019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 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能 源行业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修复程序进行了规 定,但该办法对除能源局以外的其他联合惩戒主 管部门无约束力,且失信主体只能向能源系统申 请信用修复。对失信者在受到联合惩戒并承担法 律责任后,其信用应通过何种法定途径、程序申 请修复,信用修复机关何时受理等行业统一、各 方共同遵守的信用修复机制尚不健全。

  四、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原则

  ( 一 )惩戒法治原则

  市场主体坚持诚信原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 问题,更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只有对信用缺失的范 围与界线进行清晰的界定,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 规制。因此,应从立法角度将严重违法、严重违约 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使失信主体得到应有的 惩罚。由于油气行业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多重的法 律关系,所以失信惩戒的立法工作要结合现实情 况,不仅需要有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和调整失信行 为,也应有其他法律法规的协助共同发挥作用。 同时,应明确权力机关失信惩戒的权力边界,根据 不同性质、类型的失信行为,明晰失信惩戒实施 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以及惩戒实施程序,既要 避免权力机关因权责不清而不作为,也要避免权 力的滥用。

  (二)各方参与原则

  油气行业失信惩戒目前主要靠政府部门间协 同共管,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参 与力度还不够,影响惩戒的范围、广度和效果。需 要社会公众、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积极行使监 督权、参与权。如健全社会信用管理框架,完善 统一的社会信用管理平台,通过各地区、各部门、 各领域的信息实施流动,发挥联合激励、联合惩 戒的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油气行业市场主体的 严重失信行为;发挥行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组织完善行业信用承诺、信息采集、黑名单 发布、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 )惩戒效率原则

  信用体系形成周期长,保持有难度,破坏却很 容易。如果对失信的市场主体无法进行快速高效 的惩戒,可能会产生破窗的示范效应。一方面, 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全面搭建起来、高效利用 起来,保障数据提取比对效率,保障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油气行业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司 法部门也要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让市场 主体不敢失信,形成快速应对机制让市场主体不 能失信,加大失信成本、拓宽守信激励途径让市 场主体不想失信。

  (四)双向激励原则

  激励分为正向激励和负面激励。正向激励主 要是传导守信的示范效应,对诚信市场主体,实 行程序上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实体 上的放宽准入、采购优先级、贷款优惠等激励措 施。负面激励一方面是对失信主体提供必要的限 制、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保持市场秩序 的正常、有序运转;另一方面是按照惩戒与过错相 当的尺度,在黑名单之外,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和 相应的信用恢复机制,让失信主体有改过自新的 补救机会[7]。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共同构成信 用体系建设的一体两面。

  五、完善油气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对策

  ( 一 )出台国家层面的信用法律

  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规 范和细化社会信用信息分类与归集范围、信用有 效奖惩、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信用信息运用领域等事项。制定失信法律责任制 度,明确失信惩戒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提 升失信惩戒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满足油气等行业 的行业治理、日常监管、市场发展等切实需求。

  (二)加大奖惩力度,提升失信成本

  一方面,实施“ 信用 + 风险 ”监管,提高失 信成本。各主管部门应建立油气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据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 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管频次、措施。另一方面, 实施有幅度、有差异的信用激励政策,对不同等 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审核时限、报送资料 要求,让油气行业守信主体获得更多的正向激励 反馈。

  (三)建立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

  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与失信惩 戒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失信惩戒效果定期 通报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宣传报 道,形成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的双向合力。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完善油气行业信用等级评定、白名 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并 及时将行业信用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金融机 构等参考使用。

  (四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建议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油气行业市场主 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准确把握纳入、撤出失信 名单的条件,确保公布和撤出公布的失信主体信 息“ 不多、不漏、不错、不迟 ”,经得起监督。健 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纠正、屏蔽、删除、撤销等 信用修复途径[8]。同时,在信用信息与失信惩戒 平台下专门开设信用恢复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失 信惩戒退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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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结语

  信用体系建设中,“ 信 ”是基础、是依据, “ 用 ”是目的、是手段。失信惩戒机制是行业政 府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油气行业失信惩戒 机制的完善,首先,要从健全信用立法的角度出 发,加快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将油气行业信 用管理、失信惩戒纳入统一的信用立法轨道;其 次,考虑油气行业的特殊性质、特殊地位、特殊行 业业态、特殊监管方式,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主 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众以及市场参与 主体本身的作用,提升失信惩戒的针对性和影响 力;再次,要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 完善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实现信息无 缝共享、失信快速惩戒、信用有序修复;最后, 要加大失信惩戒结果在行政、民事、商事领域的 应用力度 ,推动油气竞争市场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 年度报告(2021)》[R/OL].(2021-08-04)[2022- 12-09].http://energylaw.chinalaw.org.cn/portal/ article/index/id/3173.html .
  [2] 张子涵.“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 特别重大事故[J].现代班组,2020(2):29 .
  [3]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 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J].电力 设备管理,2020(4):16-25 .
  [4] 《招标采购管理》编辑部.石油天然气行业将对严重 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J].招标采购管理 , 2017(9):7 .
  [5] 贾茵.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合宪性建议 [J].行政法学研究,2020(3):95-108 .
  [6] 姚一凡.市场失信行为行政性惩戒之探[J].行政与 法,2022(4):85-92 .
  [7] 张安忠.完善我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思路及对 策[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3):8-11 .
  [8] 周建超.论失信联合惩戒中的信用修复机制[J].江 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24(2):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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