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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融合创新之路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17 16:56:5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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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当前民众已经适应线上购物。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不断完善的背景下, 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对实体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然而,在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之下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说信息安全、责任模糊、监管缺失等。在本文中,将 简单介绍电子商务以及其发展形势, 并探讨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民商法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微媒体; 电子商务; 民商法; 创新路径 

       自从进入 21 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 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热潮。当前,民众已经习惯在 互联网上下单购买商品。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也 创造了许多社会岗位。在当前多个线上购物平台 不断发展的影响下,许多实体经济受到冲击。许 多企业或者小商铺,为了保障自身发展,将线下 实体业务迁移到互联网。需要注意的是,入场人 数的增加虽然带动了电子商务的繁荣,但是也带 来了新的问题。为了做好电子商务的管理工作, 需要推动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创新,以此保障商 业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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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电子商务的概述

       所谓的电子商务,指的是基于互联网,利用 客户端 / 服务端的方式,买卖双方在线上进行商贸 活动,包括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的网上贸 易以及在线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的含义较为广 泛,不过参与对象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 代理商、商家以及消费者。而根据参与对象的组 合,电子商务被分为以下几种模式:B2B ,即企业 对企业;B2C ,即企业对消费者;C2C ,即个人对 消费者;B2G ,即企业对政府;O2O ,即线上对线 下;BTF ,即商业机构对家庭;O2P ,即门店在线; PTD ,即供给方对需求方。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来 看,最常见的模式为企业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消费 者[1]。近些年来,C2B ,也就是消费者对企业的 模式开始兴起,并被马云等电子商务领军人物认 为是电商未来。

       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来看,可以发现其 具备多种特点,包括普遍性、方便性、整体性、安 全性与协调性等。普遍性指的是电子商务已经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成为目前民众的生活方式之 一。方便性则是能够使用更加简单快捷的方式来 完成商业活动。整体性是指电子商务中人工操作 与电子信息处理密不可分。安全性则是基于网络 安全信息技术,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协调性是 因为商业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因此电 子商务天生就具备协调性。

       电子商务的功能十分强大,其中包括了广告宣 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账务、 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主要的运营模式有两种, 分别是综合商城与专一整合型。综合商城指的就是 整合了多品类商品的电子商城,其中以天猫最为 典型。综合商城通常拥有庞大的购物群体,完善的 支付体系以及稳定的网站平台。而专一整合型包 括两种,分别是百货商店和垂直商店。百货商店 的特征在于产品线较为丰富,且通常设有自有仓 库,因此能够实现更加快速的物流服务以及客户 服务。而垂直商店则是服务于某一特定的人群或 者特定的需求,相较于综合商场以及百货商店来 说,垂直商店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且在服务领域 内更加全面。

        二 、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

      (一)建立信息联系

       在任何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都需要 具备良好的信息沟通,这样才能推动后续的交易, 保障双方的利益。消费者的需求通常是基于自身 需求之上。例如,在交易之前消费者会根据自己 的经济状况以及实际需求定下所需商品的数量和 质量,然后在互联网上来寻找合适的商品,在这 个过程中还会参考其他消费者的反馈,来判断寻 找到的商品是否符合自身要求。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是根据自身产品的成本、质量确定产品价 格,并且制定一系列营销方案,确保消费者能够 看到自身产品并进行购买。需要注意的是,经营 者在制定营销方案的时候需要参考不同地区颁布 的市场政策,这样才能确保营销手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否则将引发法律上的纠纷。无论是对于 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来说,都需要建立信息联系 , 这样才能促成电子商务交易完成[2]。

     (二)成立电子合同

       根据当前电子商务活动实际的开展情况来看, 可以发现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 的方式来签订电子合同。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方 便快捷,能够简化商务交易的流程,促成交易的 快速完成。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谨记诚信交 易的原则,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 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付款方式、运输方式、 运输时间、抵达时间等。同时,还需要明确违约条 款,双方协议索赔条件以及违约补偿,既能够保 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利益,还能够确保 合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使电子商务活动能够更 加顺利地进行。

      (三)合同手续办理

       当电子商务活动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之后, 就需要进行合同手续办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合 同手续办理是在合同履行之前,可能会产生影响 的因素包括了资金、税务、工商等。因此,在开展 这一环节的工作时,需要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 并且明确双方需要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合法拥 有的正当权利。之后,为了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 进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还需要互换交易票据。当 所有手续和工作流程都完成之后,才可以进入商 品配送[3]。

      (四)履行合同

       在电子商务活动当中,作为经营者必须履行 的职责包括产品的储存、组织以及相关手续的办 理等。而电子商务活动,难免会涉及到第三方服 务商,例如快递公司。而经营者往往需要借助第 三方服务商来运输自身的产品。目前,交易双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终端来查看商品的物流情况。 除此之外,银行在电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是交易双方款项安全的保障。

        三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交流存在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虽然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在这个过 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就 是在信息交流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对于经营者 来说,其商品数据是企业的重要信息之一。然而, 在交易的时候,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挑选到符合 自身需求的商品,因此经营者会将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具体参数、卖家评价等放在店铺中,以便 消费者查看。当然,这一做法毋庸置疑,能够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但是,在展示过程中往往 也会涉及到经营者的隐私安全,其中甚至会牵涉 到一些十分关键的真实性信息。除此之外,目前 也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 信息通过平台、第三方服务商或者其他渠道被泄 露 ,给消费者和企业都带来严重影响。

      (二 )流程不规范

       根据当前电子商务的开展情况来看,其中也 存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众所周知,任何行业的 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电子商务在交易 过程中也应当遵循民商法,这样才能降低违法 乱纪行为的发生概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民商法在近些年也多次修订、变化,以符合时代发 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电商的准入流程较 为简单,因此增加了法律执行上的难度。以早期 某宝网为例,经营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保 证金和网上银行账户就能够开设店铺,就导致许 多不法交易者利用电商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或者是销售一些未经过国家许可和批准的商品, 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严重 的甚至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4]。

      (三 )责任模糊

       责任不明确同样是当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存 在的严重问题之一。相较于实体经济活动来说, 电商活动的交易十分简单。当消费者提出订单之 后,经营者就会根据买家需求来发货。在整个交 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行为主要是由平台的规则来进行约束,并没有签订任何具体的商务活动, 同时也没有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当交易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发生纠纷,导致维 权难的问题出现。

      (四)监管不得当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买家下单并不意味着交易 活动的结束。事实上,后续还有许多流程需要完 成,经营者要找寻第三方服务商,也就是物流公 司来进行货物的运送,而外部支付机构则要处理 支付相关业务,多个主体联合起来才能共同完成 交易活动。为了确保这些流程都能够按照要求 完成,通常会有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 行监督管理工作,以此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然 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却存在监管不得当的 问题。这是因为,目前民商法的监管机制还存在 一些缺陷,导致缺漏出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影 响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5]。

      (五)取证困难

       在当前电子商务活动当中,还存在取证困难 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的民商法对于电子证据这一块还存在缺陷。因此,当电子商务纠纷发生 的时候,很难利用电子证据来解决纠纷。之所以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电子证据很容易伪造,且不容易核实,因此并不能满足法律认证的 要求和标准。根据现在的民商法来看,电子证据 其实属于视听证据之内。但是,在法律条文当中 对于电子证据仍然缺少详细的描述与规定,这就 导致在电子商务纠纷当中很难使用电子证据来进 行评估。整体上来看,我国在立法上对于电子证据 的界定仍然有所缺陷。因此,在未来需要进一步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标准体系,规范电子证据的 取证、验证、储存、提供流程,这样才能更好地解 决各种电子商务纠纷,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 、电子商务与民商法创新路径

      (一)健全法律法规

       对于当前电子商务行业来说,首先需要做的 就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创建一个公平、 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且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 利益,使整个行业都能够良性发展。通过相关法 律法规的完善,有利于为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开展 工作提供指导,在完善过程中应当重视以下几 点: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仅是带来生活方式 的转变,同时也扩大了市场。当今,无论在全世界 的任何地方,都能够通过电子商务来完成交易。 因此,在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时,需要注重 与全球的接轨,充分考虑其他地区的电子商务现 状,而不是仅仅考虑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 商行业现状;其次,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现实来开展 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由于社会发展处于动态变 化之中,因此在完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参考当下 社会的情况来进行适当的调整工作,以此避免法 律法规与现实状况相矛盾的情况出现。最后,电 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之上[6]。而目前互联网存 在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本身就十分重 视信息安全,如果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不仅会 威胁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阶 段损失。因此,在完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强调信 息的安全保护,提高交易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 , 从而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

     (二 )明确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关系

      为了促进当前电商行业的发展,还需要明确 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 程中,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十分重要。这 是因为,当电子商务纠纷发生的时候,双方的责 任与义务就成了判定的重要依据。而通过明确民商法的相应主体,能够帮助交易方了解自身肩负 的职责以及具有的义务,以此寻找出纠纷出现的 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保障电子商务交 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备虚拟性的特征。因此,在进行民商法的创新与完善工 作时,一定要引入虚拟的概念。除此之外,还需要 综合考虑微媒体技术,这样就能够在民商法中实 现电子身份的创建。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交易 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民商法的意义与形式,这样 才能将法律法规的信息融入到民商事主体当中。 通过明确主体,来提升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此保 障交易双方都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推动电商行业的发展。

     (三)建立网络仲裁

       在微媒体背景之下,建立网络仲裁是推动电子商务交易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民商法创新的 路径之一。根据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实际的开 展情况来看,合法维权是一个重要命题。很长一 段时间内,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都存在维权难的问题,从而导致许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不信 任,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发展。之后,平台发现这一 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平台政策确保消费者的合法 利益得到保障。但是,这只是企业行为。从法律和 行业角度来说,应当从法律制度入手,来建立一 套高效的网络仲裁体系,才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 维护自身利益。对于经营者来说,这也是保障企 业信息安全与口碑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解决电 子商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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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结论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重要 的一部分。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为了进 一步促进电商行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做好电子商 务与民商法的创新工作,以此保障电子交易的合法性、正当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进 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经济模式。根据当前电子商务 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在民商法的创新中需要 做到三点,分别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 商务与民商法的关系以及建立网络仲裁。这样才 能创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电商市场环境,使 行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  刘彪.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J].法制与社会,2019(27):9-10 .
      [2]  赵前,彭岩.探究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J].幸福生活指南,2020(41):232 .
      [3]  钟云明,孙恒俊.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应用与 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21(35):109-111 .
      [4]  吕智霞.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 [J].西部学刊,2020(10):123-125 .
      [5]  杨星昱.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J].法制博览,2021(13):54-55 .
      [6]  赵宇.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的相关分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6):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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