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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流动的法律监管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16 14:58:5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跨境资金流动日趋频繁,由此也带来了经济危机 和金融风险。因此,要明晰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跨境资金流动渠道分析,剖析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从跨境资金流动法律体系、部门监管等不同维度 入手,探讨跨境资金流动的法律监管策略,从而更好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促进涉外经济稳 定发展。

       关键词:跨境资金流动; 法律; 监管 

       跨境资金流动以收益为目的,通过资金在国 家间的自由流动协调国际资源的配置,推动全球 经济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然而,跨境资金流 动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极易诱发金融危机。为此,要重点关注我国跨境资金的流动,从法律的 层面进行分析跨境资金流动存在的问题,针对性 提出跨境资金流动的法律监管对策,保护我国实 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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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跨境资金流动概述

       跨境资金流动根据流动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 资金流动和短期资金流动。还可以根据投资意图 将跨境资金流动分为平衡型、投机型、收入型和 自主型跨境资金流动。一般来说,跨境资金流动促进了各国贸易和资金的交易,实现国际之间的 资源有效配置。对于投资国来说,因其国外投资 收益率高于本土收益率,因而能够获得跨境资金 流动的巨额收益;对于资本吸收国来说,跨境资金 的注入弥补了本国资金的短缺,扩大了国内资本 市场的资金规模,提升了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同 时,跨境资金流动也能够使国内监管部门摸索更 加切实有效的跨境资金监管经验,提高市场的跨 境资金监管效能。

       跨境资金流动的特点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 面:第一,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大且速度加快。跨境 资金流动的主体仍然是发达国家,由于国家之间 竞争导致跨境资金加剧流动,迫使新兴市场经济体放松资本管制和市场准入管制,吸纳更多的跨 境资金,从而扩大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加快跨境 资金流动速度。第二,跨境资金流动形式的多样化。在跨境资金流动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国际 贸易和直接投资两种形式。并随着金融自由化的 发展,国际贷款和证券投资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的 衍生方式。

        二、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存在的问题剖析

      (一)经常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监管

       第一,在对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方 面,存在数据缺失现象。由于在实际的非现场核 查过程中,大多是采用总量核查和二次筛选的方 式进行审查,还有部分数据需要进行人工筛选, 这就导致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动数据信息存在遗 漏,无法及时全面地发现外汇资金流动的异常线 索;第二,外汇监测系统无法从国际收支系统提取 完整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经常项目外汇流 动监管的效果;第三,对于企业货物贸易信贷业务 的管理和监控存在缺失。由于当前对企业货物贸 易信贷业务实施义务性或主动性报告的方式,没 有对企业货物贸易信贷业务期限和规模进行明确 的约束性规定,导致企业货物贸易信贷业务存在 较大的随意性,增大了外汇部门对贸易信贷业务 的监管难度。

      (二 )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监管

       在对资本项目外汇流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 当前采用按交易性质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较为滞 后,无法更好地适应多样化的资金流入现状,无 法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流入的监控。并且,当前资本项目外汇监管审批模式主要采用事前审批, 没有对资本项目外汇流动进行事后监督和检查, 难以明确和控制结汇的跨境资金的实际使用过程 ,对于人民币资金的实际流向缺乏监管。

       当前我国对于外汇资本金的管理主要是实施 支付结汇制,采用结汇主体按需结汇和结汇后人 民币资金即时支付的原则,注重支付结汇制的真 实性和实需性管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虚假结汇的行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然而,对 于资本金付汇的管理尚存在缺失,导致跨境资金 在出资后通过全额预付的方式进行撤离,直接规 避了资本金结汇环节,导致资本金的支付结汇制 流于形式。

      (三 )外汇流动监管

       从外管局的层面来看,当前我国外汇监管人 员配置尚未完善,外汇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缺乏 高水平的外汇监管人才,在面对科技含量较高的 银行业务操作流程和核心会计账务系统时力不从心,难以充分发挥银行外汇监管的效能。一些外 汇监管人员对于跨境收支系统的风险意识不足, 没有从总体性、全局性的角度考虑和分析跨境收 支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在外汇科技监管的运用 上还不够全面,监测系统功能还不够完善,对于 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缺乏完全自动化的采集, 无法保证银行结售外汇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和 准确性。且外部信息机制缺乏有效共享机制,没 有完全实现系统的信息共享功能,降低了外汇监 管的效果。此外,在非现场检查系统上还不够完 善,部分外汇业务数据信息采集存在缺失,无法 核查异地企业资本金结汇数据,对于识别数据库 字段的能力较弱。

       从银行的层面来看,当前银行外汇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尚未完善,没有将便利化政策的理念完 全融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之中,也没有按照外汇管 理最新文件进行调整和更新。在银行外汇业务人员队伍建设上也存在欠缺,关键岗位变动频繁且 流失严重,对外汇业务监管带来较大的难度。且 银行内部外汇业务培训力度不足,内部培训缺乏 针对性,培训内容片面局限于业务办理和产品推广 ,缺乏守法守规和自律意识相关的培训。

        三、跨境资金流动的法律监管对策分析

      (一)经常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的法律监管

        1.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法规体系

        要深入开展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和整 合工作,完善已废止法规的废止标注,便于需求 者尽快查找到最新有效法规。并在官网上保留公 示已废止法规,在政府官网上专门开设分区统一 公示,让需求者通过一个权威官方的渠道来了解我国外汇管理法规。此外,考虑到外汇业务学习 存在一定的不便,建议相关部门还要适当整合法 规,将现行法规整合为一本外汇百科全书,能够 对不同类型的外汇业务进行法规分类和整合,更 好地彰显外汇法规的内在逻辑。

        同时,还要完善银行外汇监管展业原则相关 法规和配套制度。要从法律法规的层级和角度尽 快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银行享有履行展 业三原则的权利、原则和罚则条款。并成立一个 外汇管理问题库,及时全面地回答银行展业过程 中的具体问题,形成一个动态的法规体系补充制 度,让民众更加完整清晰地理解外汇管理法律法 规文件。

        2.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创新管理模式

       要全面、充分、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 作,增加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监 管组织中的决策影响力,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 标准的制定,加强金融监管双边合作,促进双边监管信息的共享。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金融监管 规则,避免因监管规则不合理而给我国带来的利 益损害。还要尽快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适当修订和增加,为金融监管国 际合作与协调确立程序上的法律依据。

        3.加强外汇立法的基础性建设

       要不断加强我国外汇立法的基础性建设,结 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以法律的形式 对我国外汇管理进行总括性、全局性的规定,较 好地填补外汇管理法律的缺失。并要注重外汇管理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汇率监测预警系 统 ,提高外汇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1]。

      (二)加强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1.实施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监管

       要进一步完善上层法规,修订《 中国人民银 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将跨境人民币业务纳入 外汇局监管职责范围,将跨境人民币的管理和处 罚列入法规内容,合理调整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管部门和职能,统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准入标准、 办理要求、监测手段和处理标准。同时,进一步 完善监管机构设置,不分币种实施主体式单一监 管 ,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化管理。

       还要构建本外币一体化“ 大数据 ”分析库。 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系统,有效整合外汇局跨境 资金监测系统、人民银行跨境办 RCPMIS 系统、反洗钱等信息,获取海关和税务部门的降级企业 和可疑情报。并根据数据输入时间、业务类型等 指令,对基础数据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灵活分析和分类管理。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监测预警 模式,确立跨境资金重点监测方向,通过数据比 对分析,获悉现阶段跨境资金净流动的状态。并 建立货物贸易资金重点流动渠道,精准确定重点 监管对象,及时发现异常,实现精准打击。并要统 一本外币一体化分类处罚标准,根据异常违规企 业的情节进行降级监管,完善处罚处理方式,将 “ 跨境人民币 ”纳入到“ 外汇 ”的概念之中,实现 对“ 大外汇 ”的监管[2]。

        2.加强外资准入审查

        第一,要增加外资准入审查范围,明确外商独 资企业的准入审查标准,做好外商独资企业的资 产、投资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审查。并要进一步完 善外商个人独资企业责任认定的实体法,明确外商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实施对承担连带责任外商 财产的自动保全,并通过外商投资担保的方式避 免外国投资者逃跑或转移资产。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程序效率,扩大自动批准 的适用。采用自动批准的方式对外资进行分类管 理,根据实际需求设立鼓励型项目便利批准、准 入型项目自动批准、限制型项目审查批准和禁止 型项目排除批准。并明确自动批准的适用程度, 采取要件式的简易程序,将自动批准与国家审查 配合适用。

        第三,要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能,建立中央审查 机构。根据外资准入审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案审 查式、分散审查式和专门机构审查式,更好地实 现对外资准入审查的统一管理。

        第四,要规范实体审查,明确审查的范围和 程度。要严格审批大型并购,明确界定“ 国家安 全 ”的范围,成立专门部门独立负责国家安全审 查,规定应接受国家安全检查的外商投资项目, 并出台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事项,保证关键 领域不受外资侵害,并给予外资进入相关产业的 可能性。

        3.完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监管

        第一,要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标准,制定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指导规则,规范清单的运行和变更,构建一个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负面清单的更新和完善。
   
        第二,要增强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在负面清单的制定、修改等过程中提高公众的参 与度,明确和优化负面清单相关条款的内容,分领 域、分保留比例、分区域进行负面清单的设计,逐 步实现负面清单的明确指引。并新增对未来新兴 行业不符措施的保留,设置过渡期条款保护新兴 产业 ,赋予相关产业领域保留调整的权利。

        第三,还要统一和加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 法律监管。要实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多元主体 监管,搭建多元主体综合监管的体系,充分吸纳社 会力量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管,逐步形成“ 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 ”的联动监管体系, 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监管的精准度。

        四、加大外汇监管力度

      (一)外管局层面的监管

       要优化外汇监管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外汇监 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配置足够的外汇监管人员, 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跨境收支系统性风险意识, 为提升外汇监管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还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科技监管水平。要加大 外汇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升级,在充分调研的前提 下完善外汇系统设置及与银行数据接口规范,开 发应用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系统,自动完成结售 汇数据的抓取、比对、筛查等非现场核查分析工 作,从源头上保证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质量,防范 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银行层面的监管

       要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制度建设。完善银行 外汇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岗位管理, 稳定银行外汇人员;建立银行外汇专员负责制,由 外汇业务专员定期做好本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 规性的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加以整 改。同时,要加强银行外汇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 法纪德育培训内容,动态细化审核流程 ,全面提 升外汇业务水平。

       综上所述,跨境资金流动复杂多变,要找寻到 外汇监管的平衡点,平衡好便利化和防风险之间 的关系,不断完善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跨 境资金的流动监管,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综合一体化监管,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 预警 ,实现对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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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张倩.基于构建我国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 的研究[J].现代金融导刊,2021(2):54-57 .
      [2]  蒋伟.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研究 [J].市场观察,2020(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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