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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建筑工程得以有序有力推进的关键,也是维护合同主体合法 权益的依据。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薄弱、合同审核不严、不符合合 同订立条件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后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 失,不利于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完成。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 包括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合同审核、监督合同实施等。从而保证合同的有效,提高合同的确定力与 执行力, 进而在维护合同主体权益的基础上,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防范对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 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一般指的是由于各 种影响因素导致生效条件不足的合同,这一类合 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也就是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无效 合同常见原因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1]。无效合同不仅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所以,《 民法典》有很大的篇幅对无效合同进 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需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无效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指的是建筑单位与施 工单位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这 一类合同具有显著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合同范围非常有限,标的物单一,主要就 是工程施工建设;二是合同标的额巨大,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一般是为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合同金 额一般为百万、千万,甚至上亿;三是合同履行过 程比较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并不是单纯的垒砖砌 墙,还包括设计、内外部结构、材料质量等,其过 程非常复杂,工序繁多、程序严谨,是一件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四是合同的范本由相关法律规定,也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模板要求,合同主体必 须要按照模板格式完成合同内容的填充,不可以 随意更改合同条款[2]。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 要原因是合同标的额巨大,合同标的的质量关系 着社会的稳定 ,以及很长时间的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指的是建筑主体和施 工主体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符合法律有关规 定,导致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3]。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常见的无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主体 不适格,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说,需要主体具有 一定的身份,取得相应的资质。如果主体没有相 应的资质,那么它就不可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 其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然无效。在现实 中,这一情形还有一种变异,就是没有资质的建 筑施工企业为了获取订单,会租用有资质企业的 “ 身份 ”去签订合同,这种情形下的合同也是无 效的。二是招投标程序违法。根据规定,建筑企 业需要按照招投标的程序完成公开招标,但是在 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可能会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例如商品房开 发商要求建筑商要采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施工企 业,建筑商采取虚假的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关联 施工企业,进而损害了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那 么它们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然无效。 三是合同标的违法。也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对象 是违法的,例如违建,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希望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它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当 然无效[4]。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一)折价补偿
根据《 民法典》,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一)》,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但是如果建 筑物已经完工,而且质量符合验收要求,那么工 程发包人需要按照规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且 对施工企业做出相应的折价补偿。如果发包方的 折价补偿款不能弥补施工企业的损失,那么就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过错方补齐。如商业中心的 建筑方违法将施工项目交给一企业完成,工程完 工之后,发现合同签订违法,合同无效,但是商 业中心的施工完全合乎规定,那么开发商需要按 照流程完成商业中心的验收,并且做出相应的折 价补偿。如果企业认为折价补偿款不能弥补自己 的损失,那么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建筑方提出索赔 请求[5]。
(二)拒绝支付工程款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 那么就可以认定合同自始无效,需要过错方将合 同标的恢复到原始状态,并且过错方还需要承担 发包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这一点通常是建筑 工程施工项目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与预期,如某 企业希望在商业中心配套两个公寓,计划装修成 快捷酒店,建筑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且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快捷酒 店的标准来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拒 绝支付工程款。
(三 )收缴非法所得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 条的规定,如果施工企业采取借用有资质施工企 业的方法来获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而且该合 同的另一个主体是工程的分包方,按照规定,不 允许分包方再转包,那么它们之间签订的合同自 始无效,这一情形就是《 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 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情况下的 无效合同双方都要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期 间交易行为所得利益要被全部收缴。
(四)过错赔偿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如果建筑 商、施工企业违反《民法典》中有关无效合同规定 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就需要承担向国家、集体、第三人 赔偿的责任。这一点在国有基础设施建筑过程中 比较常见,如桥梁、城市公益基础设施、国道等工 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签订的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损害到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那 么过错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刑事责任
虽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根据《 民 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的,但是如果合同在签 订的时候,其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以下简称《刑法》)的有关规定,依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例如,“ 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 合同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 诈骗罪 ”的有 关规定,那么就应该用《刑法 》中的“ 合同诈骗 罪 ”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 法 》中规定,与合同有关的罪名有合同诈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为此,需要分析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一旦符合上述罪名, 就需要相关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三 、防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有效策略
(一)深入学习和落实法律法规
在现实中,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 因为相关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部分主 体虽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但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进而希望 通过无效合同来获取利益。这两种情形都说明了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行为人重视,为了杜绝这种 情形的发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将合同签 订的要件及注意事项介绍给广大建筑工程施工企 业,让它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注意规避无效合 同。并且因为对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非常清 楚,也会更加自觉地杜绝钻法律的空子,争取做 一个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体。当前,国家立法部门 认识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意识到要制定严格的 法律条文来约束行为人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既 包括国家基本法,如《 民法典》, 也包括司法解释,以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这就需要立法部 门加强法律宣传,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也能经 常性开展培训。
(二)着力开展合同主体审查
在现实中,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原因还是主体不适格,而且以不具有建筑工程施 工资质为主,这些主体通过借用、盗用、欺骗的 手段获取资质,导致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针对这一现象,需要着力开展合同主体的有力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包括建设企业的营业执 照、资质等级、对工程的所有权、公司资产等。 其审查的主要模式是项目审查,也就是合同双方 各自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国有 建设项目的,还需要相关监管主体介入审查,包 括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国资部门等。对于代 理签订合同的,还需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资 格。通过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全面审查,保证合同 双方都有权利签订合同,为后续的合同履行奠定基础。
(三)优化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避免合同无效的重要途径之 一,为此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的管 理。主要举措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分类处 理,总结出这一类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与原因, 这样在今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就可以 对标找差,帮助合同审核、签订当事人能快速识 别出合同存在哪些无效风险,并且能采取有效措 施来解决风险点。为此,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要 加强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并且建立管理制度,有 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电子档案管理记录,便于 相关主体查阅。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监理是公司 主管的重要部分,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安 排其对施工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核, 对约定的合作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核,以保证合同 条款内容清晰、具体,并保证条款内容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公 平公正的理念要求等。
(四)强化外部监管
各地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 行使好监督职责,坚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 主体,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预防不 法主体采取不法行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建筑工程 施工主体提供查询便利,在相关主体提出查询申 请之后,对于符合条件,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前提下,要为申请主体提供相关信息,便于相 关主体可以准确识别对方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签订要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 出 击 ”,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 审核。例如,要从根源上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诚信 等方面加以严格把控,保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 有一定诚信并达到了资质条件。还可以制定建筑 工程施工评价机制,也就是对本地区重特大建筑 工程,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建筑 工程,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采取随机评价, 主要是对合同的有效性、工程的进展、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通过行业主管 部门强力的外部监督 ,充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五)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作用
在很多时候,企业双方或者单方本没有意识到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也不是当事人追求的目标, 更多的是在无意识间导致合同无效。针对这一情 况,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能培养一批法律 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法律顾问,而且要加强对这 些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识别无效合同的能 力。为了用好用活法律专业队伍,建筑工程施工 企业管理层要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合同在签订之 前,以及签订过程中,法律团队要从合同有效性方 面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要提供可行性报告,这些 意见建议将是管理层签订合同的主要根据,也是 保证合同有效性的关键性要求。一般而言,建筑 工程施工企业规模较大,会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团 队,为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需要在企业内部 逐步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视程度,明确 企业法律顾问责任范围,明确拓宽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经营管理的权限与权利,从而不 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有效性与专业性。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推进,市场行为也需要遵循法治化要求,以推动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这也是推动我国市场 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签订合同是目前最 主要的市场行为,也是法治化在市场经济中的集 中体现,本文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研究对象, 深入分析了无效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第三方、 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一旦无效,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包 括折价补偿、拒绝支付工程款、收缴非法所得款 项、过错赔偿、刑事赔偿。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来 杜绝无效合同的发生,包括深入学习和落实法律 法规、着力开展合同主体审查、优化合同管理、强 化外部监管、补充法律专业人员。也希望这些对 策能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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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书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J].法制博览,2021(23):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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