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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化解医患纠纷的策略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07 09:58:5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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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大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由医患纠纷导致伤医杀医的 事件也时有发生、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医患之间的纠纷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性关 注的社会问题。在此阶段,需要对医患之间问题根源进一步明确,要厘清现存的法律机制对解决 我国医患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 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汲取相关经验基础上摸索出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的 合理路径并对其加以完善, 全面体现大众的意志。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 纽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 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 益增长,医患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 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 安全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立法要体现以民为本的宗旨,要 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点,在法律适用上要有针 对性。同时,立法还要体现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 关心和爱护,要有利于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 权益 ,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秩序。

  一 、文献综述

  ( 一 )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就对医疗卫生体 制进行了很多次的改革,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符合 我国国情的医疗卫生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1] 。在 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发 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医患纠纷形成的原因研讨主 要集中在医疗卫生体系、医药行业管理、病患沟 通交流障碍等方面。其中侯怀霞教授有提到我国 现阶段医患纠纷经常发生的根源在于医疗机构的 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医患双方缺乏信任,从而引 发医患冲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医 患纠纷也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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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国外现状研究

  医患纠纷解决是世界性的难题,医患双方在 处理问题时往往存在不同的立场,因此难以达成 一致意见。而在现实生活中,患者与医生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冲突。美国是全球医 疗体系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在处理医患纠纷问 题中,美国政府已开始鼓励在医方与患者纠纷的 方面实施非诉解决办法 [2] 。在美国,民众可以通 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一些特 殊情况下,美国政府会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在医 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果患者拒绝配合,那 么医院就会对其采取“ 强制隔离 ”的措施。

  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在医疗保障制 度方面有着非常深刻的见解,他认为,如果一个 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那么这个国家的人 民就会生病,因此,他建议英国政府应该尽快改 革医疗保障制度 ,以保证人民的健康。

  二 、医患纠纷的特点

  医患纠纷与普通民事纠纷不同,是医疗机构 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涉及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医 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多个方面,其解决方式不仅 要考虑医患双方的利益,还要兼顾患者的权益。 医患纠纷通常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需要 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 一 ) 医患纠纷的专业性

  医疗卫生的专业性很强,医学本身就是一个 非常复杂的学科,涉及面很广,所以学医的人都 是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的,这样才能在临床工作中 游刃有余。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在 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很容易手忙脚乱,不知所 措。患者看病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诊断、治疗的 行为,其中包括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医生需要先根据自身的专门知识对 该疾病的基本情况进行判断,以及借助专业仪器 检测的手段辅助检查以得出治疗计划,最终才能 够实现精准治疗,专业知识在这个过程中被体现 得淋漓尽致。然而疾病的不同的阶段会出现不同 的症状,产生医患纠纷时,法官由于缺乏对医疗 专业的相关知识,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上也会存在 很大的困难。

  ( 二 ) 医患纠纷的复杂性

  医患纠纷基本上是贯穿于各个年龄段以及不 同阶层,并且疾病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患者对 于疾病的认知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医疗机构 的治疗理念和治疗水平也有不同的高低之分,导 致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从 涉及医患纠纷的对象来看,其具有同样的复杂性, 医患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在于生命和健康权、财 产权等方面,当治疗结果没有达到患者的期望值 的时候,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时 ,医患纠纷往往不可避免。

  三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 一 ) 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医疗卫 生系统的改革,但取得的成绩并不是尽如人意, 对于某些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 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立医院人才 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二是基层医 疗机构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三 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公共卫生服务薄 弱。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 展,而且制约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人民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医疗卫生制 度的不健全是频频发生的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 所在,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 二 ) 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 重要因素,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导 致医患双方对疾病认识不一致,从而产生误解和 矛盾,患者对医生的依赖程度高,认为自己的健 康状况是医生决定的,而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判断 是由患者自己决定的 [3] 。这种依赖心理导致医患 双方缺乏信任,容易产生矛盾。还有部分患者对 医生的认知不清,不了解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水平,认为自己的疾病可以治愈,不需要到医院 就诊。在治疗的过程中,还会有些患者对医生的 认知不清晰,不了解医生的专业知识,对医生的 服务态度不满意,甚至有些患者认为医生不负责任,从而不配合治疗。

  ( 三 ) 医患双方沟通不畅

  “ 知情同意 ”是医疗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也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对发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 知患者诊断和治疗行为的需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等相关知识,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严重程 度、预防措施等信息,还需要征求患者的个人意 愿,当有医疗机构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背景下,以 及患者对治疗结果预期过高或者是出现了医疗风 险的情况下,患者自然而然会把责任推卸到医护 人员身上,很难避免医患纠纷。

  ( 四 ) 互联网、新闻媒体的错误导向

  在线看诊平台上医师的资格层次参差不齐, 有的医师一天的上线时间多达十几个小时,而有 的医生只有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导致患者无法及 时获得专业指导。此外,由于网络就诊平台缺乏 统一的管理规范,致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难以保 证诊疗质量,也不利于患者就医体验,导致医患 纠纷频发 [4] 。每当产生医疗卫生事故时,由于 病患一般居于弱势地位,新闻媒体会很主观地倒 向患者这边,使得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剧了 医患纠纷的处理难度,尤其是会导致舆论压力过 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患矛盾发生后, 部分新闻媒体为了抢先制造社会热点,在事件发 生后不久就开始炒作医患矛盾,甚至编造虚假信 息,误导公众,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医患双方的 合法权益,而且对医疗卫生事业造成极大危害, 也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 、立法化解医患纠纷的策略

  ( 一 ) 完善协商解决机制

  在我国尚未建立早期调解及完整信息披露机 制。早期调解及完整信息披露机制的缺失,导致 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医院 的正常运行,经常引发矛盾纠纷 [5] 。因此要积极 引入早期调解制度能够有效缓和患者情绪,使医 患双方在沟通过程中达到良好的心理平衡,从而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患纠纷发生后,尤其是遭 受医损的病人,在急于想要讨回公道的情绪中难 免会产生波动,这时主要为由主管医疗人员、医 疗机构协同发挥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为其诊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对病人进行情绪 上的抚慰而表示歉意,使其消除顾虑,恢复心理 平衡。如果患者不接受处理,可以采取适当的方 式,例如通过书面形式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提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从而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此外还要做好早期调解体 系与诉讼机制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医疗机构、医 务人员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 妥协而认定的事实也不应作为其诉讼依据出庭审 理、协商解决。

  ( 二 ) 加强与保险机制的衔接

  要将医疗责任保险在分担医疗风险、维护医 患双方合法权益等领域的积极功能充分发挥出 来,促进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要加强医疗责任险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参 保人员的认识,增强医疗保障的意识。保险公司 在解决医患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 力,可以有效弥补在处理医患双方争议上经验不 足的问题,参与谈判过程的保险公司也能实现对 协商进程的监管,避免出现“ 一言堂 ”的情况。 同时,保险公司参与协商程序,可以更好地了解 患者的诉求,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此 外,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协商程序,还可以提高医 疗质量 ,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 三 ) 完善调解机制

  医调委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调解 医患纠纷或报告重大医疗纠纷后,应及时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医疗 事故的医疗损害事故,应当在调查结束后 30 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 故,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解决。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还可引进公证手续作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性的一种途径,这样既保证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 益,又避免了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 法律风险。

  ( 四 ) 落实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卫生主管部门作为医疗健康服务项目的监管 机构,要落实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 可以根据《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中重大医 疗纠纷的定义为主要的标准来设置,切实履行好 报告职责,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把医患纠纷从医 院里引向了医院之外,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 [6]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医疗纠纷,应当依法 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医疗机构的整体正常运行。 卫生主管部门还要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进行 规范,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争议事件报送事项与 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定、级别评定事项区分开 来,防止医疗机构以政绩、考核需要等为由隐瞒 医患纠纷,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 五 ) 将调解作为前置程序与诉讼机制对接

  有关部门可以将民调、行调工作作为医患纠 纷案件诉讼的前置手续进行应用,通过调解机制 引导患者和医生双方当事人解决医患纠纷,切实 把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到医患 争端的解决上来,通过调解程序找准当事人双方 之间的争议点、突破点,防止出现情绪激动的纠 纷和激化矛盾的现象 [7] 。当产生医患纠纷后,在 诉讼阶段,对于医患双方未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 医调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对医患争议的调查报 告、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以及调解过程中的证据资 料都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对于那些在签订调解协 议后未尽赔偿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只需要对 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即可,无需再对其中的违 约责任进行审查,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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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 推进仲裁机制在医患纠纷领域的适用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医患纠纷的处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 随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医患纠 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呈现出新的特点。现阶段深 圳、天津等地开展医患纠纷仲裁机制相关工作的 一系列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 医患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可以适当将仲裁机构的调解作为解决 医患纠纷的一种途径,能够在协商、调解、诉讼机 制上切实弥补短板 ,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

  总的来说,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涉及医疗机构、患者、家属等多方利益。通过法律 机制的有效建立,可以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庆礼.《刑法》治理医患纠纷的近况与完备[J].法制博览,2022(15):46-48.
  [2] 齐祥森.论医患纠纷中医务人员权利及其保护[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
  [3] 李柯璇.医患纠纷解决法律机制比较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0.
  [4] 王鹏华.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法律完善研究[D].兰州:甘肃政法大学,2020.
  [5] 田潇洋.我国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前置程序问题的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20.
  [6] 孙晓菁.浅析医患纠纷形成的原因及对策[J].祖国,2019(3):285.287.
  [7] 罗昭淦.中国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演变及启示[D].南昌:南昌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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