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在构建全面开放新发展格局之际,我国华南自贸区建设有利于优化中国与东盟贸易结 构,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RCEP 落地实施后, 中国又提交申请加入 CPTPP 的书面信函。上述 协议虽同属亚太地区,二者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对原产地规则的特色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并针 对华南自贸区在适用 RCEP 原产地规则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为未来加入 CPTPP 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RCEP,CPTPP,原产地规则,RVC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最初是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客观表述 货物在商品贸易中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地或加 工地,使销售商和消费者更好知悉商品的品质价值 等。[1] 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是唯一的。[2] WTO 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 原产地而制定并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 定。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实施最惠国待遇和反 倾销反补贴措施,适应政府采购等政策的需要, 并且对于国别贸易统计、订立自由贸易协定、加 贴原产地标记也起到重要作用。[3]
二 、RCEP 协定原产地规则
( 一 ) 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判断货物原产地的重要依据。 RCEP 协定将原产货物分为三类,可将文本概括 为:完全获得或生产、使用原产材料制造和使用非 原产材料制造。
标准一:完全获得或生产
RCEP 协定第三章第三条列举十类完全获得 或生产的货物,包括在该缔约方种植的植物、出 生并饲养的活动物、提取的矿物质以及获得的海 洋渔获产品等。不难发现,完全获得或生产范围 较广,如第三条第十项规定前九项货物或其衍生物获得或生产的货物也涵盖其中,且附件一还列举 50 多种适用该标准的货物。
标准二:使用原产材料制造
该标准中的“ 原产材料 ”并不限定某一国或 地区,应将整个区域看作一个整体,只要使用的 材料来自 RCEP 协定成员国,即可认定符合原产 地标准,无需再考虑其是否具备实质性改变。所 谓实质性改变是指下文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 值成分和化学反应。
标准三:使用非原产材料制造
使用非原产材料制造并非都不符合原产地标准,当其同时符合 RCEP 协定附件一产品特定规 则要求和第三章的适用要求,也可认定为原产货 物。[4] 第三章附件一规定的是将货物视为原产货 物所需条件,仅针对非原产材料。非原产材料能 否取得原产资格还要判断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具体通过三个标准判断: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 值成分和化学反应。
(1) 税则归类改变。税则归类改变包含章改
变,品目改变和子目改变。章改变是指在货物生 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非原产材料在协调制度 (2012 版 ) 前两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主要集中 在附件一表格 03 ~ 05 、19 、23 、50 ~ 63 等章节。 相应的品目改变是指前四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主要集中在 22 ~ 27 、64 ~ 70 等章节。子目改变则是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主要集中在 84、85 、94 等章节,且大多都不是单独出现。RCEP 产品特定规则表述较为简洁,多以“ 章改变 ”“品 目改变 ”“完全获得 ”“区域价值成分 40”“ 子 目改变 ”单独出现 ,或是两两组合。
(2) 区域价值成分。RCEP 协定第三章第五
条给出了区域价值成分 (RVC) 计算公式:扣减法 和累加法。RCEP 协定目前适用标准是 RVC40 , 即通过扣减法或累加法得出 RVC 大于或等于 40% 时,该货物才可享受 RCEP 原产货物优惠。该标准 无差别适用所有货物。中韩自贸协定针对不同商 品设定不同 RVC 标准,最低标准是 40%,最高达 60%。[5] RCEP 选取 RVC40 体现了其包容性。
(3) 化学反应。RCEP 协定第三章附件一的化 学反应是指化学反应规则,是 RCEP 唯一的加工 工序标准,加工工序是赋予制造、加工后货物原 产地资格的主要工序。该规则使用较少,且主要 适用化工产品。适用该规则的货物,一旦某一成员 方发生化学反应,就应视为原产货物。化学反应标 准主要在 29 章节,极少单独出现,大多伴有品目 改变或 RVC40.例如 29.01 无环烃、29.02 环烃、 29.09 醚的产品特定规则都是品目改变,RVC40 或化学反应,适用该标准的货物种类最少。
( 二 ) 累积规则
RCEP 协定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内容规定符 合前述原产地要求的某一缔约方材料,进入另一 缔约方境内,作为另一缔约方生产另一货物或材 料的材料,此时生产出的产品则视为另一缔约方 的原产产品。简言之就是“ 原产资格 ”发生了传 递。但应严格区分第一款和第二款,前者并未允 许生产累积,其累积仅针对货物 (材料), 因此 RCEP 未做到完全累积,其累积范围是整个区域, 将其称为区域累积更恰当。第二款的生产累积还 未生效,目前处于审议阶段,审议时限 5 年。因此 “ 适用范围扩大 ”并非针对地域范围,而是累积的 客体。[6] 鉴于 RCEP 是否将“ 原产资格 ”适用整 个区域内所有国家对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5 年 审议时限表明各成员国的审慎态度。
三 、CPTPP 原产地规则
( 一 ) 原产地标准
CPTPP 协定第三章第 3.2 条的三类标准,笔 者将其概括为:完全获得或生产;使用原产材料 制造;使用非原产材料制造。前两种标准与 RCEP 并无实质差异。笔者重点介绍第三种标准。一是 在税则改变标准上,CPTPP 表述明显较 RCEP 详 细许多,如子目 0304.59 产品特定规则表述有 17 行,其中多包含一些除外规定;二是在RVC 方面, CPTPP 计算方法多元,涵盖价格法、扣减法、增值 法和净成本法,体现其 RVC 标准更严谨、细致。[7] 也表明 CPTPP 判定区域货物原产资格维持的标准 较高,认定原产货物,既要满足 RVC 标准,也要 满足原材料经过某一项具体操作或达到某种特 定的适用要求。[8]
( 二 ) 累积规则
CPTPP 协定第 3.10 条累积共涵盖三款内容, 第一种是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内的一个或多个生产 商生产的货物可通过累积的方法获得原产资格; 第二种是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原产货物或材料成 为另一缔约方继续生产的材料时,该货物或材料 的原产地转移给另一缔约方;第三种是 CPTPP 累 积规则独具特色之处,把生产活动纳入该货物原 产成分,允许对生产活动进行累积,达到比例,也 能享受原产地待遇,即“ 完全累积 ”规则。完全 累积将促使 CPTPP 区域内企业更倾向在本区域内 从事生产采购活动,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整个区 域经济发展。[9]
四 、RCEP 与 CPTPP 原产地规则比较
RCEP 原产地规则位于第三章,包含两部分 和两个附件。CPTPP 原产地规则也置于第三章, 包含三部分。总体来看,二者条文数目相同,都是 35 条。但具体条文内容却存在较大差异。
( 一 ) RCEP 原产地规则较 CPTPP 更简洁且 限制性较低
在简洁层面,如 RCEP 第三章附件一第八十九 章的产品特定规则是“ 品目改变或 RVC40”, 其 后并未对品目做细分。而 CPTPP 却细分了品目。 RCEP 的 RVC 统一为 40 ,而 CPTPP 并未统一。 在限制性层面,RCEP 税则改变并没过多例外,如 RCEP 第三章附件一第十六章的产品特定规则是“ 章改变”, 并无附加内容。而 CPTPP 大多含有一些除外规定,如 CPTPP 附件 3-D 的子目 1901.20 和 1901.90.[10]
( 二 ) RCEP 原产地规则较 CPTPP 更宽松且 更具包容性
RCEP 协定 RVC 的计算方法只有扣减法和累 加法,计算出的数值达到 40% ,该产品就可被认 定原产于 RCEP 区域,从而享受优惠待遇,不再区 分行业。而 CPTPP 有四种计算 RVC 的方法,其中 净成本方法仅适用汽车产品,汽车经营者在计算 RVC 时,仅可适用净成本方法,其选择权受到极 大限制。[11]
( 三 ) RCEP 累积规则的程度远低于 CPTPP
如前所述,当前 RCEP 协定累积规则客体只 涵盖货物或材料,不含生产过程。而 CPTPP 的累 积不仅涵盖原产货物或材料,还包括非原产货物 的加工增值。[12] 因此 CPTPP 的累积程度远高于 RCEP。所以不能泛泛理解为 RCEP 区域内所有增 值都可进行累积计算。当然这种情况是暂时的, 如果 RCEP 累积规则第二条审议通过,RCEP 也 可实现完全累积。
五、对华南自贸区企业的对策建议
伴 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国 — 东盟自 贸区建设不断推进,华南自贸区充分利用地缘优 势,面向东盟制定开放发展纲要,争当面向东盟 的龙头和门户。[13] 自 RCEP 落地实施以来,作为 中国西部的“ 黄金通道”, 西部陆海新通道强势 助力北部湾港的货物吞吐量,仅 2022 年 1 月货物 吞吐量就达 2367.54 万吨,同比增长 7.65%。[14] 但也不能忽视 RCEP 协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自贸区企业对于 RCEP 原产地规则不熟悉, 分不清其与“ 东盟 + 1”原产地规则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谈。企业认为 RCEP 和“ 东盟 + 1”都涉 及中国和东盟,因此没有认真学习 RCEP 原产地 规则。[15] 但与“ 东盟 + 1”原产地标准不同的是, RCEP 赋予企业更高的自主选择权,且 RCEP 有可 能在未来 5 年内实现包含生产过程的完全累积, 当企业不熟悉这些内容时,就无法享受其带来的 政策红利。RCEP 协定有大量的条款,条文表述严 谨,并且还有大量的专业术语,简单浏览文本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笔者认为自贸区企业现阶段的重点任务是,从思想上强化参与 RCEP 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不要满足于已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 签订的双边自贸协定的零关税优惠而止步不前。 行动上仔细研读学习 RCEP 的内容规定。可以通 过商务部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平台,采取线 上方式参与 RCEP 专题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夯实 理论功底。鉴于我国业已提交加入 CPTPP 书面申 请,熟练掌握 RCEP 的相关内容也将助力企业更 好迎接 CPTPP 的到来。
参考文献
[1] 徐淑萍.论货物原产地规则[J].中外法学,1998(1):66-69.
[2] 王金强.亚太价值链构建中的原产地规则分析[J].社会科学,2016(6):17-30.
[3] 刘丽娟,徐进亮.原产地规则产生、运用及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4] 张华宇,刘晓伟.CPTPP、RCEP、美国原产地规则的对比[J].国际经济与贸易,2022(5):19-23.
[5] 韩剑,杨凯,邹锐锐.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下 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研究[J].国际贸易,2021(3):66-73. 89.
[6] 崔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累积规则辨析[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28 (4):69-75.
[7] 赵世璐,李雪松.后 TPP 时代 FTA 原产地规则国际比较与我国应对策略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 2022.43(2):71-83.
[8] 袁波.CPTPP 的主要特点、影响及对策建议[J].国际经济合作,2018(12):20-23.
[9] 刘艺卓,赵晶.CPTPP 农产品原产地规则与我国应对的谈判策略[J].中国外资,2020(3):66-67.
[10] 刘瑛,夏天佑.RCEP 原产地特色规则:比较、挑战与应对[J].国际经贸探索,2021.37(6):86-101.
[11] 费秀艳,韩立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包容性评析[J].国际商务研究,2021.42(5):22-33.
[12] 孙忆.CPTPP、RCEP 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J].东北亚论坛,2022.31(4):98-113.128.
[13] 熊琛然,王礼茂,屈秋实,等.面向东盟的云南与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地缘关系分析[J].地理与地理 信息科学,2020.36(6):98-103.
[14] 向志强,覃星星,陈一帆,等.RCEP 满月,广西货物春运“开门红”[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22.25(3):46.
[15] 杨素琳.广西自贸试验区适用RCEP 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22(2):46-50.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66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