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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正当性要求与模式选择论文

发布时间:2023-10-23 14:00:0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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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时代机遇已映现。教育法法典化需从规范功能和社会价值两 个维度展开正当性要求阐释,规范功能层面强调体系的内外部科学化;社会价值层面具有确保教 育法治建设的守正创新和推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等价值。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模式应首选体系 型。其具体方案包括形塑教育法法典化中国方案和确保教育法典体系严谨。

  一 、问题的提出

  近代以来,世界上主要国家纷纷规范教育立法,推进教育法法典化。如 1926 年的《美国教育 法典》, 2000 年的《法国教育法典》, 2003 年公 布的《俄罗斯教育法典草案 (总则)》 和《 白俄 罗斯教育法典》。放眼中国,我国在教育立法领域 取得了一些成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教 育法律规范仍然存在内容分散、立法空白、体系 化建构不完善等问题。教育法法典化的呼声应运 而生,成为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立法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对推 进教育法法典化达成高度共识。在 2020 年召开 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 了《关于编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 〉的议 案》。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部,也对此议案给予了 积极回应,提出 2021 年“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 工作 ”的工作要点。[1]

  当下,虽然教育法法典化已被纳入国家立法 规划,但诸多因素影响其立法进程,其中关键因 素在于教育法法典化的正当性要求和模式选择。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时代机遇

  ( 一 ) 教育法法典化的时代诉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的全新命题,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 的新时代。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现实的发展需求 要求国家的教育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立法和提高立 法质量。教育法法典化作为新时代的一项教育立 法活动,也成为提升教育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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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 实施民法典 ”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 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 民法典 》是一部固根 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 对维护人 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 有重大意义 ”。并且,2021 年施行的《 民法典 》 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化之路,也 提供了教育法法典化的立法新思路,还为我国教 育法律体系话语革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本土经验。

  ( 二 ) 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基础

  教育法律体系化是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前 提。我国已初步形成以《教育法 》为主体,以《义 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 》 等教育单行法为“枝干”,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 门规章等为“绿叶 ”的教育法律体系“大树 ”,为 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规范的体系支撑。体系 化原则也要求教育法典编纂拥有统一指向的核心范畴,并围绕这一核心范畴构建内外部体系,“ 受教育权 ”作为教育法典的核心范畴依据充分。马 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观是受教育权人本价值的 逻辑起点,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 公约 》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详细内容和我国《宪法 》 中对受教育权的基本规定,是法律保障中国公民 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教育法法典化 还应遵循科学化原则。科学化原则主要体现为符 合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尊重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 教育要求,从生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中汲取 知识。

  三 、制定教育法典的正当性要求

       
 ( 一 ) 教育法典的规范功能

  1.体系的外部科学化

  “法典真正的贡献在于体系化所带来的体系效 益 ”。[3] 教育法典作为一项立法活动,应遵循科学 立法原则,它要求“保证立法符合自然规律、社 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自身规律的要求 ”。[4] 此处 的科学化应包含教育法典体系的内外部科学化两 个层次。

  教育法典体系的外部科学化,指的是立法者 基于对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等规律的准确认 识,追求教育法典体系的目标统一性与内容全面 性。首先,教育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处理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时,需要协调它们之间内容冲突、交叉等结构性 问题;其次,需要协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 《 职业教育法 》等教育法律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助 益于规范严谨教育法律体系的塑造。

  2.体系的内部科学化

  与外部科学化不同,教育法典体系的内部科 学化要求立法者从立法规律出发,追求教育法典 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和价值整合性。首先,逻 辑自洽性指教育法典体系的内部概念、规范等要 素协调统一,并按照某种逻辑编排成一个规范载 体。如在概念层面,“ 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 础,也是进行法律思维和推理的根本环节 ”[5] , 理当述说精准。如需要明确“应该‘重点发展农村 学前教育 ’还是‘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 ’? [6] ” 概念指代模糊,容易产生歧义;其次,价值整合 性指立法者在编纂教育法典时采取相同的价值取 向。例如《法国教育法典 》明晰了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同等对待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促进教育 机会均等立法价值取向。它们统一指向确认和保 障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受教育权这一核心理念。

  ( 二 ) 教育法典的社会价值

  1.教育法治建设的守正创新

  教育法治建设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实现 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 ”[7] ,教 育立法发展迅速且“呈现出法律体系化趋向 ”[ 8] 。 教育法典作为教育立法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 最具体系化、逻辑化和规范化的立法形态。随着社 会的发展和新时代的到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已 进入发展的“提速期”, 教育内外部涉及的相关主 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现有的教育法律法 规难以适应新需求,更高层次、更高水准的教育 法治建设呼之欲出。这就需要着力推进教育法法 典化,实现教育法治建设的守正创新,这是实现 依法治教进程中“ 有良法可依 ”的最佳选择。

  2.推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教育法法典化议题的提出,为教育治理法治 化提供“ 良法 ”,也保障其达到“善治”。 它作为 推进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个契机,有利 于实现社会层面“ 良法善治 ”的应然价值。

  一方面,“ 良法 ”是教育治理法治化的基石。 教育法典作为新时代的重大教育立法,主动促进 教育法治建设的守正创新和响应教育治理法治化 的转型号召,能够为实现教育领域重大问题有良 法可依提供解决方案。另一方面,“ 善治 ”是教育 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因为,“ 法典编纂的焦点, 不在于收集、汇编、完善或改革现有的具有科学 性或者准科学性的法律 …… 而是要以一种新的体 系化和创新性的法律,来规划一个更加美好的社 会 ”。[9] 因此,教育法典将积极回应教育治理的现 实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为 实现良法善治积极努力,这是教育法法典化的社 会价值所在。

  四、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及行动方案

  ( 一 ) 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教育法法典化模式指教育法典的实现形式, 是研究教育法典应回答的前置性问题之一。 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催生出两种迥异的法典观念。[10] 迥异的法典观念衍生出体系型和汇编型两 种法典化模式。

  我国应选择体系型的教育法法典化模式,有 以下几点理由:首先,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与我 国教育法法典化模式的体系型模式更匹配。它有 利于国家统一制定教育法典,提高立法效率,避 免冗长的决策过程。其次,体系型模式能有效避 免教育法律规范中出现内容重复等情况,形塑具 备目标统一性和逻辑自洽性的规范集合体,从而 降低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利益主体守法门槛、 为教育执法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为教育司法统 一裁判依凭。最后,体系型模式可以完善现行教 育法律体系的类型与结构,深入推进教育法律制 度创新,从而构建一个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教 育法律体系。[11]

  ( 二 ) 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行动方案

  1.形塑教育法法典化中国方案

  首先,教育法典的制定工作应由国家立法机 关牵头组织,立法实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协作 完成具体编纂工作。其次,我国教育法典也应继 承《 民法典》《刑法 》制定过程中的开放立法理 念,即积极吸取全人类的法律文明成果。例如,参 照《 民法典 》在借鉴《德国民法典 》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社会实际增加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 再次,借鉴国外成功教育立法经验时也应关注 对民众现实需求的回应、制度留白等要求。一方 面,我国教育法典要积极回应新时代民众受教育 和面向未来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具有 滞后性,我国的教育法典应有必要的、灵活的、开 放的制度留白。最后,以受教育权为核心范畴,遵 循体系化、科学化原则,搭建教育法典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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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教育法典体系严谨

  “严谨 ”要求整合现有教育法律规范,厘清教 育法典内外部关系。一方面,教育法典应协调教育 基本法与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 章等之间的内部关系。首先,可借助教育法法典 化制定类似于关于招生考试、教材管理等教育主 体核心利益问题的法律规范,填补立法空白。其 次,系统吸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等教育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不同领域的教育类型串联,适 当修补并革新部分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条文; 另一方面,应处理好与《 民法典》《刑法 》等部 门法之间的外部关系,避免冲突。对于《 民法典 》 《 刑法 》等部门法已规定内容,教育法典中无重申 必要,只需强调行为和责任的一致性,并且明确 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后应承担的责任。可参照其 他部门法中“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 《 刑法 》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的条文转引指示方 式,对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内容进 行相应处理。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1 年工作要点[EB/OL].(2021-02-04)[2022-07-20].http://www.moe. gov.cn/s78/A02/tongzhi/202103/t20210324_522325. html.
  [2] 陈宝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旗帜 ,2019(11):17 - 18.
  [3] 苏永钦.体系为纲,总分相宜——从民法典理论看大陆新制定的《民法总则》[J].中国法律评论, 2017(3):71-89.
  [4] 冯玉军,王柏荣.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标准探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8(1):92-98.
  [5] 雷磊.法律概念是重要的吗[J].法学研究,2017.39(4):74-96.
  [6] 柴葳.让教育法律跟上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新修订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出台记[N/OL].中国教育报 , 2016-06-01[2022-06- 10].http://www.moe.gov.cn/ jyb_xwfb/s5147/201606/t20160601_247283.html.
  [7] 申素平,周航,郝盼盼.改革开放 40 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教育研究,2018.39(8): 11-18.
  [8] 湛中乐,靳澜涛.新中国教育立法 70 年的回顾与展望[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1-9.
  [9]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J].中国 法学,2015(4):41-65.
  [10]鲁幽,马雷军.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路径、体例和内 容——2021 年中国教育科学论坛教育法法典化分 论坛综述[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1 , 20(6):116-120.
  [11]韩延明.理念、教育理念及大学理念探析[J].教育研究,2003(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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