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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数字化发展背景下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10-21 13:42:2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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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的进程也在持续向前,这对博物 馆的社会职能的发挥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版权纠纷。目前,对于博物馆藏品的 影像化成果是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存在着争论。对此,本文在研究中提到博物馆与接触数字化藏 品的人应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其复制、传播的难度。在获得版权 人的同意后,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既能兼顾版权权益的行使,又能有效预防版权侵权,从而促进 和保障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

  关键词:博物馆藏品,数字化,著作权

  随着博物馆自身的职能不断得到丰富 ,其管 理形式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 ,博物 馆需要思考如何优化对外的展示 、教育等功能 , 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 ,博物馆需要 思考如何科学管理馆内的藏品 ,协调好藏品的保 护、研究工作。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背景,有效为 博物馆的管理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帮助博物馆 协调好馆外 、馆内的工作。并以此形成了博物馆 藏品的数字化建设,促使博物馆朝着智慧化的方 向发展 。随着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 ,博物馆能够 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更多有关馆藏作品的信息 , 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但这背后存在着博物馆藏 品数字化的著作权相关问题,博物馆因此需要考 虑到相关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一、博物馆及其数字化

  博物馆的藏品 ,主要是由博物馆通过多渠道 如征集 、收集与合作等形式获取到的 ,主要用于 馆内的展示 。不管博物馆采取的是传统的藏品 展示形式 ,还是如今运用了数字化技术后进行的 数字展示 ,核心还是在于展示的藏品本身 。藏品 本身所展现出来的魅力 ,牵动着游客的内心 。藏 品是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根 ,是馆内各项工作有序 开展的着眼点。通过数字化技术的结合 ,博物馆 引入数字建模技术 ,把所有完成数字建模后的藏 品 ,以 1 ∶ 1 的比例 ,高还原度地上传到网络上 。 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几分钟的时间内获取到藏品 的所有信息 ,如藏品的来源 、价值等基础信息,以及藏品的质地属性 、器物反光性等都能一并获 得 。近乎实物的数字藏品 ,能够有效吸引人们的 注意力,感受到与进入博物馆观赏实体藏品不一 样的体验 [1] 。

  虽然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 ,能够有效实现博 物馆的多种职能 ,游客们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到 藏品的各类信息 。然而 ,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还 牵扯着许多的法律问题 ,有些博物馆拥有了藏品 的所有权,却并不代表博物馆就拥有了处理藏品 的权利。如果博物馆对馆藏的美术作品采取数字 化技术处理 ,将有可能侵犯著作权 。在博物馆的 数字化进程中难免会碰到此类问题 ,也会涉及更 多的知识产权问题 。当博物馆得到了有关的藏品 并进行保存和管理时 ,也就意味着它的著作权 、 商标权等都属于公众权利的一种 ,必须得到有效 的保护和管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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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藏品数字化后形成的作品及其利用

  ( 一 ) 藏品影像化与摄影作品

  博物馆在将馆内的藏品进行数字化处理时 , 都要先通过影像化处理。影像化 ,就是将藏品以 数码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下来,让藏品在计算机 里变成一个平面或者三维的影像。在进行影像处 理的时候以数码设备为主。博物馆是否享有其拍 摄的所有作品的影像视频信息的著作权 ,是博物 馆在进行数字版权管理中要解决的第一要务 [3] 。

  在国际上 ,对文物艺术品的摄影著作权的探 究影响最大的是美国的一桩摄影著作权案件。在该案件的处理当中,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认为当没有对作品进行添加 、转化等各项操作 , 只是单纯从原作品当中进行复制 ,不具有创造性 的目的在其中的情况下 ,不应当享受著作权法的 保护。这也表明了,如果对原作品进行了修改、转 换等操作之后 ,能够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法保护 。 基于此 ,在判断文物摄影是否具有一定著作权的 时候不应一概而论 ,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展 开判断与分析 。例如在摄影的过程当中 ,作者在 取景 、摄影的角度上有着其独有的思考与想法 , 该作品应具有著作权。

  如果对博物馆当中的藏品进行摄影后,该摄 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谁 ,是负责拍摄的人还 是属于博物馆。在我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当 中规定,公民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 职务作品 。这还提及了著作权由作者所享有 ,但 相关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并且 在作品完成的 2 年时间内 ,未经过相关单位许可 的情况下,作者不能私自授权于其他人获得该作 品的使用权。基于该规定 ,在对博物馆的馆藏作 品进行摄影之前 ,如果博物馆的代表方没有与拍 摄作品的员工签订相关的合同 ,确定摄影作品的 具体著作权归属 ,则在完成拍摄之后 ,其著作权 归员工所享有。

  ( 二 ) 博物馆数字化形成的汇编作品

  在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进程中 ,可能会把一 系列的基础作品形成总的汇编作品 。根据我国 《 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所述 ,汇编作品是指将一 些作品汇编起来,再加以挑选和排列并体现出其 原创性 。汇编作品的版权应该归编者所有 ,但是 在使用版权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始作品的版权 。 汇编作品之所以被称为“作品”, 是因为作家在 编辑时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选择和重新组 织 ,从而突出了它的原创性 。但是 ,在《著作权 法 》中并没有直接保护这种汇编作品 ,而是着重 保护由这种选择或编辑行为所产生的智力成果 。 例如在 1999 年 ,当时的中国某业出版社在未获 得某宫博物馆许可的情况下 ,私自采用了某宫博 物馆的馆藏器物图片出版了相关的图录。之后到 了 2001 年 ,中国某业出版社被某宫博物馆诉上法 庭。最后 ,北京市法院判决中国某业出版社公开 道歉 ,并对相关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承担了所 有的法律责任。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知 ,某宫博 物馆不但将几百件文物进行拍摄形成照片,并对 这些文物拍摄的照片进行了汇编 ,这些汇编作品 都是其创作的原创作品 ,因此 ,中国某业出版社对某宫博物馆馆藏的汇编作品存在侵权 [4] 。

  ( 三 ) 博物馆艺术授权

  博物馆通过把相关的藏品或与本馆密切关联 的图像等 ,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给予被授权者进 行使用。被授权者需要根据协议中的要求开展相 关的经营活动 ,同时向博物馆支付一定的报酬 。 在博物馆内能够被授权的物品主要有馆藏品和数 码影像等,但国内对博物馆艺术授权制度的论述 甚少 ,不过在一些其他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 的产业链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 ,在博 物馆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中,博物馆即被授权的机 构 ,对相关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 。在博物馆的艺 术品授权工作中 ,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确认作品的 版权归属 ,在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 ,博物馆本身 便可与被授权人签订授权协议 。而在著作权人不 是博物馆的时候 ,物权与著作权就需要分开。博 物馆在进行艺术品授权前 ,必须与版权所有者进 行沟通 ,取得版权人的同意。博物馆的艺术授权 对于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因为随着博物馆的数字化发展将会有更多的数 字化产品问世 ,而这些产品就是版权方进行商业 活动的主要材料。博物馆在数字化建设中 ,通过 合理使用艺术授权的运营方式 ,为博物馆带来收 益 ,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把公共的文化资源 和市场机制有效融合到一起 ,充分帮助博物馆获 得更好的发展。但相应的 ,博物馆在数字化建设 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要 尽可能避免侵权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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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藏品数字化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防范措施 在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中必须重视对博物馆

  自身的著作权保护 ,同时也要防范在数字化的过 程中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在我国《文物保护 法 》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文物进行了 明确的界定。公共博物馆是国家保护和管理文物 的象征 ,所以 ,博物馆对本馆所藏文物的使用不 涉及侵权行为 。不过 ,和其他的收藏品不一样 , 在非文物收藏品中 ,有些收藏品在数字化的过程 中 ,有可能会侵犯到原作者的版权 ,在博物馆的 工作人员看来 ,在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 ,必须将 收藏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分割 , 从而使博物馆能够以购买 、交易等方式获取其所 有权。

  ( 一 ) 侵犯复制权与展览权的风险

  博物馆在进行馆藏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 ,先 要进行影像化的操作 ,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侵犯 著作权的问题 。在《著作权法 》中有提到 ,博物馆出于陈列 、保存等原因的情况下 ,可以对馆内 收藏的藏品进行复制。通过该法可以了解到 ,当 博物馆要对馆藏作品进行复制时 ,可以在不经过 著作权人批准 、额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展开。但 是 ,在对藏品进行复制时需要清楚标记出该藏品 的具体作者。不过 ,博物馆在数字化建设的时候 对相关的产品进行影像化可能会涉及较为高昂的 费用。对此 ,博物馆有可能对馆内的数字资源展 出时进行相应的收费 ,在这个过程当中博物馆则 有可能侵犯到了复制权。

  此外 ,在数字博物馆的建设过程中 ,也存在 着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问题 。与著作权中的其他 权利相比 ,展览权是将有关作品的原稿或复制品 进行公共展示的权利。在博物馆的日常工作中最 重要的就是展览 、陈列 ,通过这些日常工作的开 展,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充分交流。《著作权法 》 第十八条规定 ,艺术品等有关的原始作品其所有 权转让不能被认为是作品的权利转让 ,原件的展 示权归原所有者。该条例的目的在于避免物权与 版权的过度矛盾 。在一般的情形中 ,如果发生了 知识产权与财产权利之间的矛盾 ,知识产权应让 位于物权。举例来说 ,如果有人向博物馆捐献他 的一件作品,那么博物馆就会拥有这件作品的所 有权,但不会对原作者的版权产生任何的影响 。 因此 ,未经相关许可 ,博物馆不得擅自使用其作 品的著作权。但如果物权和著作权分别归属于不 同的权利人,则著作权的相关行使容易受到物权 的限制 。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 ,由于博 物馆在展出作品时会受到《著作权法 》的特别保 护 ,往往以博物馆的物权为主。虽然博物馆拥有 的物权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这并不代表博物馆 在进行展览陈列活动时完全不存在侵犯知识产 权的风险 ,例如把著作权上未过保护期的相关文 学作品进行数字化,便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的 权利。

  ( 二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

  在大多情况下 ,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主要的 目的 ,就是帮助公众能够更为便捷获取到馆内藏 品的相关资源 ,这是因为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之后 有效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促使着信息的传播更为 快速与高效 ,方便公众对藏品资源的获取 。由于 博物馆的数字化与信息网络之间的关系密切,期 间难免会产生侵犯产品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的风险 。当博物馆把馆内的某一作品影像化上传 到网络空间 ,向公众开放后 ,公众便可获取到该作品的相关信息 ,这个行为即向公众提供开放展 览的行为 。在这些向公众开放的馆藏品当中 ,文 学作品与视觉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容易 被侵害 ,对此 ,博物馆在决定把相关的馆藏产品 数据对外进行开放之前,应审查这一行为是否会 涉及作者尚保留著作权的作品当中的信息网络传 播权。

  ( 三 ) 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

  由于不属于博物馆藏品本身的作者 ,博物馆 想要获得该藏品著作权 ,以此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找 到原著作权人,让原著作权人把藏品的著作权授 权博物馆 ,使博物馆因此获得著作权的许可 ,并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藏品进行复制 、展览等 。当博 物馆要对藏品的部分著作权进行转让时,需要根 据《著作权法 》中所提到的相关要求签订协议 , 且要把转让的具体内容详细罗列清楚;第二种方 式是,博物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对还没有发表 的作品原件进行收藏 ,对于这一类的藏品 ,如果 作者在生前没有公开表明不进行发表的话,博物 馆可以在该藏品原作者去世后 50 年内行使该藏品 的发表权,并与作者继承人共同享有著作权。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 ,导致博物馆无法获取到 馆藏作品的著作权的情况下,博物馆还可以通过 其他的途径防止侵权风险出现。如在《著作权法 》 所规定的范畴中开展数字化实践。博物馆出于陈 列 、保存等需求 ,对藏品进行数字化行为时可以 不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侵犯 著作权的风险。

  四 、结束语

  虽然我国的博物馆数字化建设起步较晚,但 这必然会是博物馆将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但 在数字化建设中,博物馆应当严格规范自身的相 关行为,要在《著作权法 》的框架下有序开展活 动 ,不管博物馆是作为著作权人还是被授权人 , 都要关注到著作权的相关管理,规范自身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孙昊亮.博物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探究[J].科技与法律,2014(6):932-949.

  [2] 熊琦.大规模数字化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创新[J].法商研究,2014.31(2):100-107.

  [3] 冯震宇.论文物艺术品摄影著作之保护与利用[J].月旦法学杂志,2016(249):70-87.

  [4] 刘银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与广播权的界限[J].法学研究,2017(6):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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