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

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应对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3-10-20 14:52:5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人工智能能够在一定程 度上为我国法治体制完善、执法严格化等方面带来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发展前期部分地区存在的 立法滞后性问题也会随之暴露出来,甚至会造成法律分级情况严重。因此才需要完善立法原则, 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定期更新法律条例、制定统一的守法标准,充分发挥出人工 智能技术的优势, 从源头控制法律问题的发展, 为法治建设提出全新的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 国已进入到了人工智能时代中,这一技术变革对 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随着人工 智能技术的应用,社会治理已经逐渐朝向现代化 发展,人工智能为法治建设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性,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权力扩张等问 题会导致群众的主体价值被改变,并对法治基础 条件产生影响。面对这种情况需要认真思考人工 智能为法治建设所带来的改变,并促进其朝着好 的方向发展。

  一、人工智能时代下法治建设存在的机遇

  ( 一 ) 有利于科学立法工作开展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高立法的民 主性,我国由于地域宽广、人口基数大,在针对群众 立法意见收集这一工作时很难获取到全面且完善 的信息资料。但在人工智能时代便可以利用数据 筛查方式来对群众的立法意见、呼声等进行有效 收集。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可以提高立 法精准程度,立法精准取决于立法者对于社会现 实的了解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立法设计 [1] 。 但是由于立法者所能够接触到的社会景象较为局 限,在设计时很容易造成立法与社会现实产生偏 差。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大数据筛查、统计,能够减 少与现实之间的偏差值。最后,人工智能技术还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立法的监督管理力度,在 过往的时间里,我国一直专注于完善立法机关的 不足之处,对于立法审查程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不足,但现在却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自主学习优 势来代替人工对立法机关文件进行检查,从而减少错误概率。
\

  ( 二 ) 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执法工作的 效率,在行政执法运行期间会增加社会成本的消 耗,但人工智能技术的投入使用能够减少执法消 耗的人力物力成本,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来促进内 部信息的快速流通,降低执法信息成本,提高执 法工作效率。人工智能技术还能够提高执法的全 面性,在传统执法环境中,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 影响,导致执法的方式受到了环境的限制,在大 数据时代下可以通过数据调查等方式扩大执法范 围,促进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 三 ) 扩展法治发展方向

  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优化我国的司法程序,随 着大数据信息的应用普及,已经开始在网络上公 布执法判决书,这一行为的出现意味着司法判决 逐渐公开透明化,更有利于社会监督工作的开 展。并且人工智能还可以为司法工作的开展提供 便利性,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提高案件的处理速 度,司法人员可以通过对案件信息的处理来判定 最终的结果。这种智能型的审判方式现在已经被 广泛应用于多个司法领域,有利于司法统一性的 构建。

  ( 四 ) 促进全民守法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 我国法律的普及性,让更多的群众自主守法。全 民普法是全民守法的基础前提,人工智能在社会 群众中有着普及性,因此群众可以通过人工智能 获取各类法律相关的问题咨询,降低了法律知识的获取门槛,提高了全民的法律基础。人工智能 技术还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群众的守法自觉性。 法律的应用和有效性不仅需要国家采取强制保障 措施,还需要群众自觉遵守,并通过建立完善的 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建设来鼓励群众进行自主守 法。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对群众的信用数据进行 收集和评判,形成综合信用评价,从而约束群众 的法律行为 [2] 。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能够提高群众 守法的参与性,让群众共同参与到维护法律活动 中,对于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社会稳定 发展贡献力量,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人工智能时代下法治建设将面临的挑战

  ( 一 )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衬托下显示出当前立 法的滞后性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传统法律体系的 不足之处充分暴露出来,让许多现行的法律条例 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很 多社会现象无法通过法律条例获得保障,并让相 关者陷入两难的情境中。立法滞后性作为社会发 展中无法避免的情况,只能够通过不断完善法律 体系和管理体系来进行调整,尽可能减少法律与 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异。

  若是存在法律过度滞后的情况,会严重影响 社会的调控与发展情况,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 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法 治建设与人工智能技术,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 来对法治建设提供帮助,从而平衡社会发展与立 法更新之间的稳定性。

  ( 二 ) 人工智能推动了执法权力的扩张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让行政机关进一步扩大 了自身的执法权力。从宏观角度来看,很多人认 为人工智能有着极强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数据计 算能力,并且人工智能始终保持着公正的角度, 不会存在私人情感。因此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 来弥补执法中的不完善因素,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与公正性。但是这个观点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人 工智能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也无法确保其一直处 于公正的状态。若是有人通过更改人工智能产品 的数据来进行操作,可能会造成执法有误、过度 执法的情况。一旦滥用人工智能技术,那么将会 不可避免地造成权力的扩张,更加难以约束执法 行为,为法治建设带来重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 况应当合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并对该项技术的 应用设置限制,解决执法过度扩张的情况,确保 执法问题能够得到快速解决。

  ( 三 ) 人工智能使用不当会引起司法失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想成为一名 司法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其具备正确的道德思想观念,还需要经历一系列的考核。但是人工智能司 法产品的出现打破了这一传统,很容易造成司法 机关权力的扩散和不可控性。这是由于人工智能 技术的复杂性让司法机关无法单独完成相关程序 的设计,只能够将程序设定、产品设计等交由外 包企业来完成,而外包企业在对人工智能司法产 品进行设计研发的时候很容易将其他因素融入其 中,无法保障设计人员和产品的司法公正性,这 也就造成了人工智能司法产品不能全面参与到司 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之中的尴尬局面 [3] 。

  另外对于外包人工智能司法产品的使用也需 要依照程序正常申请,若是存在滥用的情况则会 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自身的司法权力,长 此下来司法机关的专业性、司法客观性将会受到 社会群众的质疑,最终导致我国的司法体系濒临 失控。因此我国司法机关需要更加注重人工智能 技术的应用和司法失控的防范力度,对于人工智 能的应用提出更加科学的使用方案。

  ( 四 )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让守法出现分化 意见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会让群众 守法出现意见分化的情况。人工智能是通过大数 据收集处理的方式来构建用户信用评价体系,目 的是利用信用等级来提高民众自觉守法能力。还 需要对信用评价体系的使用进行约束,以免被有 心之人滥用,进而增加群众的守法负担 [4] 。另外 则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能会让强势群 体的人更加容易摆脱守法的约束力。无论法律如 何更新总是有人能够钻空子,游走在灰色地带。 这部分人群可能会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来加 快寻找法律漏洞的速度。若是不对这类人员进行 强力的法律监督管理,则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法律 管理、法治建设工作失衡,社会公平性将不复存 在。因此为了减少守法两极分化的严重程度,必 须要做好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两类人群之 间的守法平衡性,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夯实基础。

  三、人工智能时代下法治建设发展策略

  ( 一 ) 推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更新速度

  法律是为群众生活发展提供帮助的,随着时 代发展进程的加快,群众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 改变,法律条例也需要随之进行更新和改变,通 过深入了解社会发展现状与特征,了解现行法律 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进行针对性的完善与改 进,让我国法律条例在保证能够满足人工智能时 代变更的同时还能够与社会大环境进行衔接 [5] 。

  另外为了能够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应当积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结合人工智能时 代的发展特征来对法律条例进行创新完善,让法律法规能够长期保持在活跃应用范围中。为了能 够减轻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带来的挑 战,需要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 和引导,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的范围。针对 人工智能的开发基本原则、市场监管、所承受的 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 发展指明发展道路,确保该项技术能够应用到正 途上,尽可能减少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对 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法律的积极作用最大 化,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 二 ) 在人工智能时代下加强对执法行为的 约束

  为了能够有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 便利性,并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要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力度。执法工作 与政府的发展与执法人员的支撑有着密不可分的 关系,只有具有完善的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思想 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执法过程中能够遵纪守法、 依据法律办事才是具有职业性与道德感的执法人 员,由他们的建设来促使我国形成真正的法治社 会,并能够从源头上遏制执法权力扩张的情况 [6] 。

  与此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层面的 体系完善与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范围 进行明确的界定,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为法治 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并且科学规划行政机关的执 法流程,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从侧面控制行 政权力的扩张。最后则需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 监督机构,保障我国执法工作的威慑力,让行政 执法权力得到有效的约束。与此同时积极应用人 工智能技术,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已经逐渐 走向公开化和透明化,将行政执法的流程与结果 展现给大众,因此可以将人工智能技术积极应用 于执法预警、监督和执法人员考核等方面,从而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便利性,为法治建设的 快速发展提供助力。

  ( 三 ) 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促进法治建设

  首先,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人工 智能司法类产品进行分类,并划分市场准入范围。 对于具备辅助性的人工智能产品可以按照一般 产品的准入标准来应用于司法领域。而对于司法 判断能够带来决定性作用的产品则需要通过合法 授权才能够进行应用。其次,我国还需要加强产 品检测,从而约束人工智能产品在司法领域的作 用,需要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司法专业能力进行检 测,分析其应用价值,确保其司法专业性符合当 前社会法治建设的需求 [7] 。最后,需要对人工智 能技术有着明确的认知,人工智能是无法代替人 类对司法案件进行决策的,司法权仍然掌握在法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手中。因此我国还需要继续 沿用已有的司法人员构成体系,要求司法人员在 对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管理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避免因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而导致他们 失去工作责任感与道德感,并且督促相关人员更 加认真面对自己的工作与司法权力。

  ( 四 ) 加强人工智能的守法统一性特征

  在人工智能时代推动法治建设的时候需要注 重守法的统一性,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缓 解对弱势群体的监管与处罚力度。要求国家在执 法的过程中不能随意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减轻给 群众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还需要将刑法中的 罪责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等拓展应用到司 法领域,也就是不能擅自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力 度,违法惩罚只能够由违法者本人来承担。但若 是由于过度的惩戒行为给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损 失,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给予相应补偿。与此同时 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违法监督管理力度,从而 更好推动法治建设的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法律市 场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准入情况,利用人工智能构 建完善的违法监督平台,通过相应的奖励机制鼓 励民众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提高监督效果,从 而实现全民守法。
\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推动了社会 经济的发展,并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性。在法 治建设工作中,由于人工智能所具备的深度学习 特征,让该项技术能够参与到法治实践工作中 来。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将面临着许多使用限制与 挑战,只有正确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了解其发展 优势,才能够发挥其优势,并进一步提高法治建 设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杰豪,刘恭勋.人工智能时代环境法治的机遇,挑战及发展[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46(4):92-96.
  [2] 刘敏.人工智能时代法治教育的挑战与应对[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2(3):62-67.
  [3] 阙天舒,张纪腾.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治理:应用范式,风险识别与路径选择[J].国际安 全研究,2020.38(1):4-38.157.
  [4] 杜娟.人工智能时代下图书馆行业的机遇与挑战[J].价值工程,2021(31):178-181.
  [5] 李丹.人工智能 2.0 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挑战与应对[J].韶关学院学报,2020.41(5):81-87.
  [6] 董天歌,赵艳波.人工智能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1 (32):46-48.
  [7] 王伟,戴伟,刘斌.融媒体时代法治专业媒体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新闻研究导刊,2021.12(10): 128-129.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65195.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