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

“饭圈”乱象法治治理路径探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3-10-18 13:52:2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饭圈 ”作为当今年轻群体追星的主流空间, 是由不特定多数粉丝组成的网络社群。“ 饭 圈 ”出现的乱象冲击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动摇青少年群体的理想信念,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通过 分析“ 饭圈 ”乱象成因,发掘当今我国“ 饭圈 ”乱象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尝试以法治治 理路径进行有效解决, 对整治“ 饭圈 ”乱象、净化网络空间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饭圈乱象,成因,表现形式,法治治理路径

  “饭圈 ”是由不特定多数对某一个明星偶像怀 有相同爱慕追求渴慕之情的人组成的共同体。“ 饭 圈 ”这个词语本身就带有边界性,是一种典型的 圈层文化。理性追星是青少年选择追星的正确途 径。但随着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偶像艺人“井 喷式 ”不断出现,很多青少年因心理需求或受社 会不良追星风气的影响,深陷畸形“饭圈 ”追星 的泥潭之中。“ 饭圈 ”文化自带的青年亚文化属 性不仅不利于青少年人格塑造及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构建,影响了青少年的课业学习甚至是日 常生活,更对主流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严重 侵蚀了社会风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习近平 总书记曾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鉴于当下 “饭圈 ”中粉丝群体的部分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探索通过法治治理路径对整治 “饭圈 ”乱象有重要意义。

  一、“ 饭圈 ”乱象成因

  “饭圈 ”乱象是由“饭圈 ”粉丝个人或集体行 为失范所造成的,其成因较为复杂。从宏观层面 看,“ 饭圈 ”乱象主要是由三个方面原因导致。第 一,青少年粉丝心理需求的外化显现。当今的 25 岁以下的青少年群体以独生子女居多,情感空间 的孤独、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课业压力的繁重, 会导致其对于自我认同与情感宣泄以及彰显个性 的需要不断增加。“ 饭圈 ”的出现恰巧可以从多角 度多渠道对其需求进行满足。但由于“饭圈 ”群 体缺乏内部规则,粉丝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制, 偏激行为泛滥导致乱象层出。部分粉丝还有买 卖明星个人信息等侵犯明星个人隐私的行为;第 二,资本运作的结果。[1] 当前我国娱乐圈日渐出现 产业化特征,“ 饭圈 ”出现了“流量经济 ”“粉丝经济 ”和消费文化。粉丝为喜爱的明星打榜、应 援等消费行为是资本的逐利性及其催生消费需求 的显著体现。而粉丝消费或“饭圈 ”领导者集资 过程就会催生各种法律问题,如“饭圈 ”无民事 主体资格,其是否可进行集资行为、受托行为、买 卖行为等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网络运营平台不作 为。网络平台商业化运营模式及资本逐利性的特 征都导致了平台对其自身所承担的平台监管责任 不作为。

\

 
  二、“ 饭圈 ”生态法治治理路径设想

  通过对“饭圈 ”乱象出现的原因分析可以发 现,“ 饭圈 ”乱象中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以 “饭圈 ”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却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以及“饭圈 ”成员侵犯明星个人信息为主 要存在形式。鉴于此,可考虑探索以下法治治理 路径来寻求解决的方案。

  ( 一 ) 探索赋予“饭圈 ”组织“ 非法人组织 ” 民事主体资格

  时至今日,由于资本造星势头愈演愈烈,偶像 人数也呈现井喷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粉丝群体 数量越来越庞大。中国内地娱乐圈的粉丝组织数 量是巨大的,其内部关系也必然是复杂的。赋予 “饭圈 ”组织法律主体资格便于其履行自身义务, 承担民事责任。

  1 .赋予“饭圈 ”组织“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 体资格的法理依据。若想运用法律思维构建一个 “ 团体 ”的概念使“饭圈 ”组织有法可循,可尝 试从“法人 ”这一概念入手。法人是一种团体。 如果将团体区分为自然存在型和法律拟制型, 那么法人当属立法者塑造的法律意义上的“ 自然 人 ”。将各类团体上升为“法人 ”是将自然人人格转用至团体意义上的结果。法人的本质是法律 的构造物,法人是“ 自然人的模仿物 ”,是立法者 塑造的另一个法律上的自然人,即具有独立人格 的拟制人。[2] 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无可置辩的民事 主体,非法人组织是介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虽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 活动的主体。我国《 民法典 》对于非法人组织进 行了专门论述,粉丝组织可以被视为“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中的“等 ”组织,也即其他非法人组织类 型。我国《 民法典 》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时, 在列举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后,用“等 ”字进行结尾。 这表明此处是作为兜底性规定,将其他虽不具有 法人资格但是依法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 织,纳入“非法人组织 ”的范畴中来也并无不妥 之处。因此,将“饭圈 ”组织视为非法人组织有 其法理依据。

  2.尝试建立注册登记核准制度。在法学界, 对于非法人组织是否需要登记存在“严格主义 ” 和“放任主义 ”两种观点。“ 严格主义 ”采取了 “登记方可取得权利能力并以团体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 ”, 而“放任主义 ”则认为只要在形式上对外 以团体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就可以被法院认定为 非法人组织,无须登记。我国《 民法典 》 目前采 取了较为保守的“严格主义 ”的做法,即将登记 注册作为非法人组织成立要件之一。既然《 民法 典 》有着较为明确的登记要件要求,想要让“饭 圈 ”组织符合其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可以尝 试探索以有关职能部门如民政或文化广电与旅游 或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为登记的职权机关, 建立“饭圈 ”组织注册登记核准制度,由有权机 关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考虑到不同明星的粉丝 人数多寡可以分设不同的量级管制制度,以拥有 互联网社群数量为标准分设不同的注册门槛。可 考虑将聚集大量“饭圈 ”组织的互联网平台纳入 统一管理,并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制定统一的考 评标准,对考评优秀者通报表扬,考评不合格者 视情形实行警告或注销主体资格等行政处罚。

  3.“ 饭圈 ”组织可视为“非法人组织 ”中的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 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 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款明确了社 会团体的非营利性。与此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 来看,法国 1901 年出台的《关于结社合同的法 律 》规定了社团法人,并在第一条把结社合同定义为:“ 两个或更多的人达成的以持续的方式为 分割营利以外的目的共享自己的知识或活动的协 议。”此条旗帜鲜明地把非营利目的当作社团的根 本特征。这些都为非法人组织无须具有营利性提 供了法理依据。结合我国现状,在我国目前存在 大量的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诸如各种学术型研 究会 (如中国法学会下属的各种专业研究会 ), 俱乐部,大型城市中兴起的各种文化艺术互助社 团、志愿者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大都具有繁荣社 区文化生活,助力社会公益事业的功能。我们并 不能因为其不具有营利性就否认其具有非法人组 织性质。因此,“ 饭圈 ”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划归到非法人组织范畴也是有据可循的。

  ( 二 ) 倡导“饭圈 ”构建良性的内部规则

  1.“ 饭圈 ”组织现行的主要内部规则。“ 饭圈 ” 在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学中, 社会组织被定义为“通过内部系统严密的结构, 来满足某种社会目的或者实现某个具体目标的社 会团体或集体性实体 ”[3] 。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 基本上是不断与更大规模陌生人合作的过程,即 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 ”的过程。“ 饭圈 ”作 为一个陌生人的有机集合,呈现出内部结构圈层 化、组织化、制度化的新样态特征,其集体目标明 确且单一即社群成员偶像崇拜的精神依托所在。 现有的“饭圈 ”社群就已经具有制度性,具体表 现为组织制订详细的群体规范,社群成员在群体 规范的指导下绝对服从,履行自身在组织内的各项义务。当前“饭圈 ”组织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 种类型。第一,粉丝筛选制度。该制度以定期集中 教育、鉴别、举报等为主要内容,目的是提高粉丝 忠诚度;第二,奖惩退出制度。该制度通常会为组 织成员设定超负荷的成员义务,进而实现对“饭 圈 ”组织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第三,精神控制制 度。该制度通过制造偶像苦难的假象,不断心理 暗示组织成员,达到让组织成员对组织持续性付 出的目的。纵观这些制度,多利用了粉丝群体低 龄化特征和弱势性特征。这些制度只为组织领导 者服务,却容易导致群组的封闭化和内卷化,最 终造成组织成员出现“群体性孤独 ”“群体性迷 失 ”“群体性极化 ”等问题。[4] 鉴于此,倡导良性 的“饭圈 ”社群规则势在必行。

  2.探索建立以群内资金管理和价值观引导为 重点内容的良性内部规则。在“饭圈 ”内部制定 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群约群规,不仅符合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还 符合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参考娱乐产业同样发达地区的韩日及欧美一些国家“饭圈 ”社群规约制定做法,可以对群内资金 管理及价值观引导方面做硬性规定。

  (1) 在群组资金管理方面,可尝试探索以下 路径。第一,探索建立群组资金管理台账,实行资 金流定期公示制度,保证群组资金收入支出管理 公开透明,便于组员监督;第二,探索建立群组成 员向税务、司法等有关职权部门检举揭发偷税漏 税、非法集资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匿名举报 渠道,规范群组领导者及管理人员的行为;第三, 探索建立“饭圈 ”组织年终考评制度。可尝试将 “饭圈 ”组织及其成员的失范行为作为管理单位对 其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出现存在重大资金问 题的“饭圈 ”群组可考虑撤销社群主体资格,或 考虑对情节严重者颁布禁止令,在一定期限内禁 止该偶像名下社群组建。

  (2) 在饭圈组织价值观引导管理方面有以下 路径探索模式。第一,探索建立法治相关内容定 期宣讲制度。可尝试以管理群组的工作室或粉头 为对象,指定其在其管理群组内部定期发布文娱 事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组织相关法律 知识小测验,并将该任务作为群组成员的日常打 卡签到任务;第二,探索建立德育教育机制。群 管理员须及时通报有关失德艺人的基本情况,定 期发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的新闻、报 道,积极倡导正能量;第三,建立群组成员道德检 举机制。对于粉丝遭受群组管理者发布的诱导消 费消息造成经济损失,以及群组管理人员存在对 成员言语辱骂或精神控制等非法待遇的情况,畅 通其向有关职能部门的匿名举报渠道,并同样将 此项工作纳入“ 饭圈 ”社群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 三 ) 注重公众人物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越来 越容易被过度收集和泄露,成为公民私权利被侵 害的重灾区。在当今“饭圈 ”,存在很多以出售明 星各类个人信息为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饭圈 ”组织成员称为“黄牛 ”。“ 黄牛 ”的出现和 盛行严重侵害了明星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 权。明星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群体,虽说其部分 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不可避免地让渡于公众的 知情权,但其个人信息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我国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三款对个人信息 和隐私权益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独立 法益主体地位。个人信息的具体内涵是具有可识 别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 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 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 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等。因此,“ 黄牛 ”出售的明星个人信息完全符合 此规定,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本文建议,可以探索尝试对严重侵犯明星个 人信息的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此 类侵害明星个人信息的行为,可探索尝试从先民 后刑的思考方式来寻求救济途径。2021 年 8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明确自 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 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但是该部法律更多 针对的是网络平台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进而精 准推送信息或实施“大数据杀熟 ”的行为,非法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转移型行为并不在此列。鉴 于此,非法买卖、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 考虑适用《刑法》。根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 条,打包出售明星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此,出售明星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应以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罪论处。

\

 
  三 、结语

  “饭圈 ”乱象不仅荼毒青少年身心健康,也不 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 饭圈 ”乱象 成因较多,以青少年粉丝心理需求的外化显现、 资本运作以及网络运营平台不作为为主,并直接 导致出现了“饭圈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却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 ”以及“饭圈 ”成员侵犯明星个 人信息等涉嫌违法犯罪乱象的发生。对此,可探 索从赋予“饭圈 ”组织“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资格,倡导“饭圈 ”构建良性的内部规则以及注 重公众人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法治路径治理“饭圈 ” 乱象,助力推进我国文娱事业良性进步,进而实 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参考文献

  [1] 毛奕峰,王岩.“饭圈”乱象及其意识形态批判[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2.41(5):52-59.

  [2] 梁上上.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J].现代法学,2016.38(1):74-85.

  [3] 安东尼 • 吉登斯,菲利普 • 萨顿.社会学基本概念[M].第 2 版 . 王修晓,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 社,2019:117.

  [4] 陈赛金.网络粉丝社群新样态对青少年思想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现代基础教育研究,2021.42(2): 160-165.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64996.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