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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民法》课程课堂革命探索与实践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4 09:29:36 文章来源: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高职法律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存在影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难以培养学生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难以适应就业需要等缺陷,为达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对接的高职教育工作要求,应该对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进行改革。论文从重构《民法》课程内容、优化教学过程、以“四融合”为指导全面育人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关键词:高职,《民法》课程,融合,递进

  自2017年以来,在教育领域掀起了课堂革命。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的工作要求。

  课堂革命实质上是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学内容的转变,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实用型、应用型技能人才,课堂革命就是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法律事务和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重构课堂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为中心,积极创设“为学而教”课堂。

高职法律专业《民法》课程课堂革命探索与实践论文

  一、高职法律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分析

  一直以来,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存在如下特点:知识点记忆了,但不能理解;或者能够理解知识点的含义,但不能准确规范地表述;或者知识点能够理解与记忆,但不会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传统的学科体系的教学造成的。

  (一)传统的教学方法影响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

  一直以来,法律专业的教学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教师的讲授,教师按教材顺序向学生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传统的教学方式扼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高职法律专业使用的教材往往是本科教材,理论性较强,同学们接受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效果不佳。

  (二)传统的学科体系教学难以培养学生实务操作技能

  高职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在理论课之后往往会安排实训课,实训课与理论课分别设置,例如民法课上完后开设民法案例研习课,民事诉讼法理论课上完后再开设民事诉讼实训,上实训课时发现的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理论知识没学会或已忘记,导致实务操作存在困难;再加上实训课时较少,直接的结果就是学生理论知识没掌握,实践技能也缺乏,连简单的起诉状、答辩状都不能完成,更谈不上能达到较高水平了。

高职法律专业《民法》课程课堂革命探索与实践论文

  (三)知识的碎片化难以适应就业需要

  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后的职业往往需要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而传统教学知识结构是分块的,教材按照法律条文的顺序编写,这种排序方式使知识点之间造成割裂,学生难以完整处理一个实际案件。加之缺乏实际练习,法律语言表达与文书写作能力差,所有这些因素导致毕业生不能适应就业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民法》课程进行改革,打破知识体系的教学模式,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对教学内容重新设计。

  二、以用导学重构“三用”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的重构就是按照市场需求设置课程内容,打破按照《民法典》顺序的知识排序,根据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律与认知规律,以任务为引领,通过案例,将知识点融入法律事务的处理中。

  (一)校行合作调研岗位需求

  高职教育主要培养面向工作岗位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因此,本文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律师助理、企业法务)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到律师对于民法各板块知识的需求程度以及对起草起诉状、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技能需求。另外,我们走访企业的法务部门,了解到法务岗位用得最多的是民事合同的制定与审核、合同纠纷的处理,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岗位标准的课程内容。

  (二)按照主导因素确定模块顺序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实践中用得最多的是合同法律知识,不仅是因为合同纠纷多,即便是日常生活中的合同也非常多见,例如购物就是买卖合同、打车就是运输合同,学生最容易理解和接受。除了合同纠纷之外,较多的还有侵权纠纷,尤其是交通事故纠纷,2020年,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次数为24.45万件,其中15.69万件(占比74%)为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1]。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顺序设置上,我们确定了几个主导因素,即按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密切程度、学生的易接受程度、就业岗位需求程度进行排序,一是合同法律事务处理模块,二是侵权法律事务处理模块,三是物权法律事务处理模块,四是继承法律事务处理模块。至于人格权,因为主要是涉及侵害人格权的法律事务,因此不单独作为一个模块,而是放在侵权模块中一并处理。

  (三)遵循“三用”原则重构模块内容

  在篇章结构上,我们在每个模块中设置几个项目,项目下面再设置任务。考虑到一般的认知因素包括感知、思维、实践,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过程。我们按照“有用、够用、实用”的原则,按照感知、思维、实践的递进顺序设置模块中每个项目的顺序及内容。民法体系庞大,知识点繁多,但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够用即可,我们舍弃不常用的知识点,将有用且实用的知识点融入教材及课程中。

  每个模块下面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分为几个项目,例如合同法律事务模块,分为如下项目,即:初识合同、评价合同效力、订立合同的策略、合同的履行、综合法律事务处理。总体的设计是:先给学生简单的合同,让学生对合同有个基本的感知;然后教学生如何判断合同的效力,再让学生学会如何独立地订立合同,以及如何应对违约问题,最后能综合处理合同法律事务。

  每个项目中设置若干任务,陶行知先生的《生利主义之职业教育》认为:“职业学校之课程,应以一事之始终为一课。”“成一事再学一事”“自易至难,从简入繁”[2]。Z职业学院的民法教学都是以任务为引领,如继承法律事务模块中,在制定遗产分配策略时,其中第一个任务就是利用案件处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让学生判断一份遗嘱有效还是无效,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时确定如何分配遗产,或者在法定继承中出现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相继死亡时确定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案例问题的设置层层递进,知识点逐步叠加,由易到难,每个任务均是以学生为中心来完成。

  三、以学生为中心优化教学过程

  “课堂革命”要将大学课堂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

  (一)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

  要实现面向实践、强化能力的目的就需要学生多多练习,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从以“教”为主变为以“学”为主,“教法”改为“学法”,“教学方法”改为“学习方法”。教师为学生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提供帮助,搭建“脚手架”,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教师发挥启发、辅导作用。

  (二)“引、探、讲、练、测”递进式教学策略

  完整的教学过程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结合高职学生感知、思维、实践、领悟的认知规律,按照从新手到生手、熟手、能手和高手的职业能力发展规律,沿着先实践后理论再实践、先知其然后知其所以然的改革路线,我们设计了更为合理的“引、探、学、练、测”递进式教学过程。

  1.案例引入,明确问题与目标

  《民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民法案例比比皆是。赫斯特(Paul Heywood Hirst)和彼特斯(Richard Stanley Peters)告诉我们:“如果教学情境是教师精心安排好的话,则学生能更迅速、更可靠地学会绝大多数事情。”[3]教师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中,要注意创设教学情境,通过案例的方式引入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日常情境中实现简单学习,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在每个任务开始前设置案例,于课前通过职教云、微信群等方式向学生发送,在案例中提出引导性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引出课堂教学内容。

  2.小组合作,参与式学习促动力

  学生组成学习小组,由组长负责,对老师布置的案例问题,小组成员共同完成法律法规检索、类案检索、分析探讨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以小组为单位回答分享,每次回答均由不同的组员完成。通过参与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活跃课堂气氛,使每个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培养了同学们当众表达的勇气、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加强了团队合作能力。

  3.教师归纳,讲解点评相结合

  通过上一环节学生的回答,教师能掌握学生的理解是否正确、回答是否偏颇,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对于学生已经理解的可以略讲或不讲,对于理解不正确或不能回答的问题重点讲解,讲解过程中结合案例,更易于学生接受和掌握。另外,还可以请同学们进行讲解,教师进行补充。讲解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对比法、点评法、判例法等。在讲解过程中穿插对学生所答内容的评价,更有针对性,使学生看到自己的差距,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4.给出任务,实战练习练技能

  在第三个教学环节的基础上,教师给出学生相类似案例,提出问题,由学生撰写案件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起诉书或答辩状,或者实际制定一份合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损害赔偿的数额。通过让学生实际操作,一方面检验学生对所学民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锻炼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将能力的培养内化于每个课堂活动中。

  5.课后检测,举一反三促巩固

  课后检测的形式可以是让学生将课上写作作业、计算作业等提交到职教云教学平台,也可以是设置小测验对基础知识加强巩固,通过课后检测,能有效掌握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差距,以便老师后续设置相应学习任务,弥补短板。

  (三)全过程多元评价体系

  课堂革命的一部分是对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革命。在《民法》课程改革中,教师需要做到:第一,实现课前、课中、课后的全过程评价。利用职教云平台测试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文书的写作情况。第二,重视过程评价。加大课中过程评价比重,课中评价既有客观评价,也有主观评价、表扬等开放式的评价。第三,评价主体多元化。对学生的评价,既有教师的评价,也有来自组长的评价,还有小组间的互评,多元化的评价使评价更趋于客观。第四,探索增值评价。

  四、以“四融合”为指导综合育人

  (一)专业知识与就业岗位相融合

  如上所述,《民法》课程改革的核心就是使学生实现德技并修,增强法律教育的适应性。因此,教师应以就业为导向对民法知识体系进行重构,岗位需要什么就重点学习什么,需要什么技能就重点培养什么技能。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将实际案例纳入教学内容,以学生能处理实际任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目标。

  (二)专业技能与法律实务技能大赛相融合

  教师在民法教学中要注重与法律事务技能大赛相融合,结合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务技能大赛的要求,切实做到:第一,夯实学生的民法基础知识;第二,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既要求学生掌握常见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的格式要求,又注重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及法言法语的表达能力;第三,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案例教学等方式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上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生在历届大赛中均取得一、二、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三)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政教育相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在民法中处处可以体现,教师要将思政内容融于各类教学资源中。从《民法典·总则编》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到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不欺诈胁迫,从保护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到和谐处理相邻关系等,无处不体现出思政元素。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水到渠成的思政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塑造爱岗、敬业、严谨、细致的法律职业人格。

  (四)专业教师与实训教师相融合

  除了民法教学团队的老师给学生授课外,Z职业学院还从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实训课老师,成立了实训教学团队。专业民法教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实训课老师有着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践经验,二者有机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使学生既巩固了所学民法知识,又能学会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五、结语

  通过团队的探索与实践,Z职业学院《民法》课程进行了“三用”“五递进”“四融合”的教学改革,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及主动性,夯实了法律知识,锻炼了职业综合能力,塑造了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职业责任感,为适应就业岗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宁凯亮.一文带你看2022年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情况单位保有量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更低[EB/OL].(2022-02-15)[2022-09-16].https://weibo com/ttarticle/p/show?display=0&id=2309404 741063330889779&retcode=6102&sudaref=www.baidu.com#_loginLayer_1681714253732.

  [2]陶行知.陶行知文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

  [3]周序,张盈盈.论高校“课堂革命”的方向[J].高校教育管理,2019,13(6):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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