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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和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8:4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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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对劳动方式产生的深刻变革,导致出现大量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特别是近年 来,新业态从业人群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互联网平台作为谋生的手段。由于新业态 发展迅猛,实践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跟不上新业态发展步伐的问题。本文作者提出了自 己的合理化建议, 希望能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一、什么是新业态劳动者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升级换代,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生 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淘宝网、饿了 吗、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 般迅猛发展。依托这些平台也应运产生了许多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比如快递人员、网约车司 机、外卖送餐员、网络直播从业者等。据有关部门 的统计,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 2 亿,其中新 业态劳动者数量增幅最多。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 甚至超过 1 亿人。新业态劳动者的产生大大方便 了人们的生活,饿了有外卖送餐员送餐到家,累 了有网约车驾驶员送到家门,购完物有快递小哥 送货上门。在人们便捷生活的背后,这些新业态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2019 年 2 月某一天,李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某平台注册 的网约车在路上行驶,由于前方拥堵,张某驾驶 的网约车前行缓慢,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骑车人赵 某经过张某车右侧车门时,李某正好打开车门, 与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 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 任。事发后,网约车平台以张某事发时车辆投保 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以在其承 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 任。最终经法院判决了结了此案;2020 年 12 月的 某一天,43 岁的某外卖骑手韩某某像往常一样打 开手机 APP 接单配送,只是谁也想不到,他在配 送第 34 单的时候,倒地身亡。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显示韩某某系猝死。其家 属认为韩某某是在工作的时间完成配送任务时发 生的意外,理应算作工伤,希望得到韩某所服务 的外卖平台的赔偿。但是外卖平台持不同意见, 认为平台与韩某某之间既没有劳动关系也不存在 雇佣关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平台可以给家属 提供 2000 元帮助。家属的其他要求只能以保险 公司理赔为准。上述案件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 或者是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下,最终得到了各方比 较满意的结果。但是上述两个案例不是孤案,对 于现今如此庞大的新业态劳动者群体,而且他们 大多奔波在路上,遇到意外情况的概率是比较大 的。新业态平台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的同时, 也给劳动法律制度带来挑战。新业态劳动者的劳 动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

  二、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岗位特点

  ( 一 ) 灵活的用工模式和自主的就业方式

  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 方式、岗位特征等方面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着巨 大的差异,企业对新业态劳动者的管理方式与传 统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新业态劳动岗位区别于 传统劳动岗位的显著特点是就业的灵活化、网络 化和碎片化。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组成多种多样, 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他们当中有全职的、有兼 职的,他们当中有快递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 外卖送餐员、网络带货主播。这些岗位入职门槛 相对较低,甚至都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所以我 们也能经常见到五六十岁甚至年龄更大的快递员或者网约车司机。他们不需要很高的专业技能和 知识水平,只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使用一定的 劳动技能或者配送工具就可以承担这些工作。同 时,新业态劳动者有更多的劳动自主决定权。他 们可以选择是全职还是兼职工作,可以按照自己 的生活状态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 必像传统职业岗位那样打卡上班,也不必拘泥于 固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只需要借助互联网 平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工作时间, 新业态劳动岗位给了劳动者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也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例如笔者所住的 小区就有不少自己在家带孩子的宝妈选择直播卖 货,她们大多利用孩子休息的时间开始工作,接 单后快递上门取件发货,这样既可以看护孩子又 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分担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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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更加细化的职业分工和更加多样的就业 岗位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生 活质量和生活服务有了更加个性化的需求,这促 使传统产业行业不断发生变革甚至转化为新职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服务领域产生了新职业形 态,例如房间物品收纳管理师、酒店试睡员、家庭 营养师、调饮师等新型职业,这既反映了消费者更 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同时也体现出当前多 元化从业观念的盛行,众多新业态从业者把自身的 职业理想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自 己的职业有更长远的发展。

  ( 三 ) 发生事故,维权困难

  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增加就业、提升居民收入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新业态就业群体 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工作场所,从业人员没有明 确用人单位或者有多个用工主体,这使得新业态 劳动者劳动权益纠纷较多。他们灵活弹性的工作 方式方便自己就业,但是他们与传统的就业方式 区别非常大,一旦发生事故,就给劳动关系的认 定带来很大的挑战。他们有的全职有的兼职,有 的长期从事某一行业也有从事没多久就转行的, 他们有的固定在某一个平台开展业务,有的转战 几个不同平台“ 接单”。 这使得新业态劳动者与 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这不利于新业态 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由于较低的就业门槛,使得 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新业态 劳动者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出现纠纷 的时候没有证据意识,往往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纠 纷。还有的新业态岗位竞争压力很大,各个平台之 间、各个平台从业者之间“ 内卷 ”也很严重。比如网络主播,有的在一个平台连续直播 7 个小时,每 天工作 10 多个小时;有的在多个平台交替直播, 不同时段在不同平台亮相,如果再算上他们的准 备时间、拍摄和推广短视频的时间,以他们的工 作时长及工作压力,显然对身体健康是有严重危 害的。去年发生的徐某某因直播运营工作连续加 班突发疾病去世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 波,尽管最终官方通报了核查情况,说明徐某某 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是面对徐某某的去 世,依然令人心痛不已。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 警钟,新业态劳动者不能因为有机会赚钱,就无 视健康,拿青春赌明天。互联网平台不能因为给 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新机遇,新业态劳动者自愿长时间工作,或以为只要按规定对新业态劳 动者支付了报酬,就心安理得地无视新业态劳动 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面对上述问题,解决新业态 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 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三、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困难

  ( 一 ) 用工性质难界定

  在新业态模式下,企业对劳动者在用工管理 上非常灵活,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性也很低。虽然 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 促进就业,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这种工作方式很 难被认定其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就造成新业态 从业人员得不到劳动法的有效保护,也没有其他 法律法规能对其提供很好的保护的不利局面。同 时,在新业态模式下,与传统的实体企业不同, 各个网络平台存在于虚拟化的网络中,消费者通 过平台发出消费需求,从业人员通过平台接收订 单提供服务。平台更多体现的是居间的作用,从 业者与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往往各执一 词,责任较难划分。

  ( 二 ) 用工责任难明确

  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大部分不受《劳动法 》 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的限制, 部分平台有时也会逃避对从业人员承担应有的雇 主责任,[2] 从而导致了从业人员有关权益保障的 不足,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等情况,发生权益纠纷时维权困难。特别是发生 工伤事故时,由于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困难,双方 私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不在少数。目前,大多外 卖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隶 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 专送 ”模式,一种是 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即很多骑手使用 的“ 众包 ”模式。“ 专送 ”模式一般没有劳动关系的分歧,而“ 众包 ”下的骑手与平台的劳动关系 存在争议。以某平台旗下的骑手送餐平台为例, 用户可以自主下载此款 APP ,注册成为某平台外 卖骑手。笔者发现,在注册成为该平台骑手前,用 户须阅读同意此平台《保护隐私权政策 》和《用 户协议》。其中,《用户协议 》中有明显的加粗字 提示:“ 本平台仅提供信息联系服务,用户与本 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 / 雇佣关系。”在没有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主 要是按照劳社部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文件来 判断,主要看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看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 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 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 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看劳动者提供的劳 动是否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目前,外卖平 台和大多数骑手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考虑到 运营和管理成本,外卖平台往往会将骑手“ 剥离 ” 出去。

  四、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目前有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还比 较零散,而且规格也不高,大多数是规章类和政 策引导性文件,新业态劳动者缺乏更有力的法律 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如何保障新业 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新业态健康发 展提出如下建议:

  ( 一 ) 通过加快制定各类新业态行业法律法规 规范各新业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立法机关 应该积极发挥作用。新修订的《工会法 》就明确 了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会方面的一些权利,对工会 在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方面 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关键是要落实好各方的责任。一方面是企业的主 体责任,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用工主体,倡导各 企业依法用工;另一方面政府要落实好政策制定 和引导、监督规范和管理的职责,及时制定符合 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规范 企业落实。最后,工会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劳 动者依法维权。现阶段,跟配送相关的行业在新 业态中占比很重,且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这些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业态,工作方式更具自 主性,劳动关系灵活化、弹性化、多元化的特征 比较明显,建议国家层面根据目前配送相关行业 的发展情况,推动出台有关规范配送行业的法律 法规,对相关行业的经营行为和用工模式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劳动权益保障的企业责任。

  ( 二 )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发 展的助推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 是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要落实新业态企 业的社会保障主体责任,对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 考虑通过税务结算系统,按单、按次由平台企业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他们的职业风险。努力 让大多数劳动者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构建覆 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 会保障体系。

  ( 三 ) 加强对平台用工的监管,引导平台承担 用工责任

  要推动建立新业态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加 快数字化、信息化监测统计平台建设,[3] 加强新 就业形态统计监测,实时掌握新业态服务行业用 工信息,加强对平台的准入规则、格式合同、劳动 用工等问题的监管,实时监测、定期分析新业态 服务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和用工情况,建立健全新 业态劳动用工风险预警机制。倡导平台在劳动用 工方面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用平台方式和互联 网思维、区块链技术加强平台从业者社保权益保 障、推动共治共享。以人社部为牵头部门,以其他 相关部门作为链上主体,发布政策、共享和存储 平台企业业务运行和即时用工信息;平台企业同 样作为链上相关主体,应即时发布企业业务和用 工信息,并要求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强制参保、按 单缴费,直接以接单量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 例 ( 比如每天 3 ~ 5 元,或者以每单收入的 1% 等 方式进行计算 ) 由平台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这 种模式调整的主要是缴费形式和申领条件,变动 比较少,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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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总结

  我们现在难以想象没有网约车、快递小哥的 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在享受这些新业态劳动者 带来的便利生活的同时,理应关心他们的合法权 益保障。这不仅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全 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切实保障 好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朱宁宁.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N].法治日报,2022-01-18(6).
  [2] 仉贻泓,王怀忠,薛卫东,等.浙江省新业态劳动用工问题研究[N].中国劳动监察报,2018-12-21(3).
  [3] 吴学安.护航新就业群体 制度保障勿缺位[N].中国商报,2021-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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