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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域下建设环境法治保障路径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0 11:23:2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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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 五位一体 ”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我国社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已经在司法层面提出了很多法律条文,致力于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提供环境法治体系作为 保障措施,促使生态文明建设过程法治化、规范化与标准化,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本文简要阐 述了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实施的角度等 内容, 之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路径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保障

  环境法治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生态环境建 设可以得到合法化、合规化落实,能够进一步合理 利用生态环境资源,防治生态污染、生态破坏的发 生,对现阶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助力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根据生态文明观要求,要切实做好生态 发展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着重寻求 生态环境优化中的法治问题,搭建相应法律制度 体系,兼顾立法与执行,强化法律宣传与普及,开 展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工作,维 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秩序,促进我国高质 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1] 。

  一 、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治理论有关概述

  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的独立性与关联性,可知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 治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生态环境法 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驱动力,以法治规范生态 文明建设过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另一方 面,生态文明建设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形成 丰富经验,反哺生态环境法治的完善。基于此, 既需要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也需要充分发挥生态法治效用,以法治推动生 态文明建设 [2] 。

  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具有渐进作用,其贯穿于 “五位一体 ”总布局全过程,同时衍生了生态法治 理论,对生态法治理论产生较大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推动生态法治理论的落实, 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律制 定、立法修订、法律实施、法治宣传与教育、法学 研究等等。生态文明是一场长期奋斗的系统性工 作,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法治的影响 也是漫长而系统的。这就需要将生态法治理论贯 穿生态文明始终,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法 治效用 [3] 。

  生态法治对于生态文明而言具有保障作用, 根据生态法治理论内容,可以看出其继承了传统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等多种思想, 强调生态民主、正义与法律权威。生态环境法治 理论强调科学立法、生态立法,侧重协调人与人、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生态法治化、 法治生态化的深度融合。生态法治理论推行全面 守法治理,需要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力量,贯彻落实生态法治理论,引领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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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实施的角度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当立足于科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多维度合理利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行为符合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符合马克思自然观与传统自然伦理。现如今,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 仍 需要探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条例与体系。在实际过程中,可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 立法,逐步搭建丰富的法律体系。

  ( 一 ) 需求共性与个性

  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需要立足于我国整体设计、地方补充,确保国家共性与地方个性协调统一,避免出现“一刀切 ”或者“地方主 义 ”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地理面积辽阔,不同省域分布于不同区域,存在明显的气候差异、地貌差异、资源禀赋差异与人文环境差异,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时,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评估 各地方的自然资源使用情况与分布情况,将生态 文明作为重要社会发展要素对待,这样才能够更 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根据 2018 年修订与 实施的《宪法 》纲领性规定,生态文明建设也是 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4] 。在搭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律、法治体系时,需要根据国家宪法与法律的 基本要求,考虑地区环境要素,一方面保证环境法治的共性,维护宏观管控职能;另一方面确保环境 法治的个性化,确保法律的落实符合地区实际情 况,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的 法治保障。

  ( 二 ) 兼顾继承与创新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对原本有关法律要求、规范制度进行继承,并不意味着固守原本机制;适当创新法律条例,提出符合国情与 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法律制度,重构法律体系,并 不意味着完全抛弃原本的法律体系与机制。基于 此,需要依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协调机制与创新的关系,构建出蕴藏基本法律原则、符合时代发展 需要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 [5] 。

  ( 三 ) 协调局部与整体

  搭建环境法治保障机制,需要从国家整体角度出发,把握各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任务,但是各行政区域不可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阻碍。 这就需要利用局部特征推进整体战略,同时以整 体战略引领局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发展,形成生态安全格局。根据现阶段环境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法治机制,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省份、长江流域省份之间的位置关系,搭建出多省份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机制。

  三 、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路径

  ( 一 ) 立足整体视域,搭建预防型生态环境法 治保障体系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阐述与 要求,需要搭建出具有保障作用的环境法治体系与机制,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规 范框架。这就需要从整体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现阶 段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发展情况,考虑生态文明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预防性法律 ”“应急型法律 ” 的需求,适当转变环境法治体系的发展方向。根据 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内容,已 经明确将“预防为主 ”纳入法定范畴,但是在实 际落实方面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基于此,建议 要进一步将“预防为主 ”作为环境法治保障的核 心依据,围绕“预防 ”理念规划法治体系框架, 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在遵守现行环境法律 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生态环境预防性治理文 件、生态环境建设规范文件、地区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政策等,切实提升环境法治保障的 现实效用 [6] 。

  此外,在基本整体规划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 搭建二元法律体系,制定具有应急效用的环境法 律体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例如,“ 国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 ”等,明确提出负责的组织机构、职责 范围等,提出预警与预测要求、应急流程、后期控 制与处理规范等。在国家出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 各省市均应积极响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分析 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 非常态 ”的环境法治保障。

  ( 二 ) 科学完善立法,规范生态环境法治框架

  在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取得了让人瞩目的成绩,为进 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如今, 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已经从“有无 ”发展到 “是否好 ”的层面,完成了重大转变,但是仍然存 在没有完全满足发展需求的情况。基于此,需要进 一步增强立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 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为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的持续展开提供法治框架 [7] 。在立 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立法科学性与规范性,专 注于生态环境有关立法内容,打造“ 国家 — 省 — 市 — 县 ”四级一体的立法模式。要根据宪法语序 范畴明确生态法律的基本形式与内容范围,提出 总领性纲要,之后逐级细化、完善法律条文。同时 要加强对单项立法的控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需 要不断补充立法内容,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确保立法因地制宜,能 够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助力。

  ( 三 ) 强调执法落实,逐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执法是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构成,是确保生 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条例落地的措施,更是推进 生态文明法治化的重要环节。要想持续加大环境 法治保障力度,就需要时刻关注执法环节,加强执 法力度,确保执法工作落实,这样才能有效构建出 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体系。根据有关统计分析, 截至 2020 年年底,我国各省市已经初步组建完成 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生态文明 法律的落实提供保障,致力于打击消极执法、执法 资源利用率不足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需始终强 调生态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各单位的执法权 力、执法责任、编制权力与责任的清单;根据国家 总领法律条例与地方法律要求,细化执法流程,提 出各项工作的执法标准,同时融入责任机制,确保 能够追根溯源,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无人追究的现 象 [8] 。此外,要动态跟踪评估生态执法体系的实 施情况,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 重构执法权力与范围,确保权力在合法合规范围 内得到充分发挥。

  ( 四 ) 严肃开展法治监督,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秩序

  监督是落实环境法治的有力保障,也是持续 落实生态立法、生态执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中法 律落地的重要力量。法治监督是生态文明环境法 治保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强有力的监督可以 确保严格执法、规范立法、公正司法。要加大法治 监督力度,根据生态文明的环境法治需要,明确提 出法律监督的范围,清晰界定各部门的监督与被 监督角色,提出监督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充分发 挥自身职能,做好法治的监督工作。在实际过程 中,应当充分发挥法治主体的监督作用,提出法 官参与的监督管理方式,鼓励民主监督,形成内 部环境法治监督的新生态。也要充分发挥政府主 导作用,由政府监督部门牵头,带动多方力量共 同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人民群 众的监督效用,及时发现生态环境的法治问题, 以规范流程落实监督任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 环境法治监督目标 [9] 。

  ( 五 ) 加强法治保障宣传,调动全民共同构建 生态文明社会

  法治宣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重 要构成,也是进一步发掘环境法治资源、强化环境 法治保障力量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 础性工作。因此,也需要将普法、守法作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设的长期任务,要坚持在环境法治 建设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法律的宣传情况,加大普 法力度,引领群众守法。在实际过程中,需要提出 全民生态普法机制,分别从社会企业、教育体系、 社区自治、新闻宣传等多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打 造普法宣传机制。在企业、教育与社区层面,要加 强对老、中、青、小四代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 从娃娃抓起,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与认知, 同时持续加强各年龄段人群的法律认识,促使其 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在新闻宣传中,需要兼顾线 上线下环节,既要充分发挥地方传统媒体的权威 作用,也要发挥新媒体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全方位 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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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语

  在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与依法治国落实的基 础上衍生出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求,需要进一 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全方位 搭建法治保障体系,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 实基础。根据本次分析与探索,可以得知,要想更 好地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就需要充分 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兼顾共性与个性、继承与创 新、局部与整体,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体系 的顶层设计,从多角度考虑环境法治需要,搭建 相应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律保障,辅 助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昭,曾令锋,陈美秋.以法治力量让“美丽福建”更出彩[N].福建日报,2022-05-17(1).

  [2] 覃升锋.广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1.30(12):34-40.

  [3] 朱俊宇.《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治保障[J].人民论坛,2022(5):97-99.

  [4] 江必新.融会贯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J].环 境与可持续发展,2022.47(1):11-13.

  [5] 李娜.法律保障视角下生态文明审计的功能及目标实现[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2(2):37-39.

  [6] 王雨.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 [J].法制博览,2022(1):152-154.

  [7] 马欢欢,任亮.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意蕴、价值导向与实践探索[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37(6):89-92.96.

  [8] 黄鑫.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依规论述的法理意蕴与实践指向—— 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分析背景 [J].广西社会科学,2021(12):31-38.

  [9] 范良丽,任莉,喻玉.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治理提供法治保障[N].法制生活报,2021-07-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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