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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1 11:52:3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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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法务系统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赋强公证作为法律服务表达的最重要的环节,随着人们 自身认知越发全面,需求的不断提升,公证逐渐开始盛行在各行各业当中,其中公证最重要的作 用是实现预防和解决纠纷,促使发展阶段的矛盾得到解决。本文以多元纠纷作为突破口,就赋强 公证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开论述,提出完善的措施,希望赋强公证在社会中得 到更广泛的应用。

  一、基本概念

  ( 一 )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产 生的不同性质、功能形式的纠纷,在多个纠纷机 制的整合下形成完整的系统,能用多元化的角度 解决问题,对于内部系统来说,各纠纷机制既相 互独立也相互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的建立是为 了满足社会当事人对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更 多选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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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即是为债权文书附上强制执行效力 的外壳。对于赋强公证来说,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真实性,必须符 合法律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而且人民法院 下达的裁判文书也同样满足强制执行的需要, 具有一定强制执行的效力。赋强公证下带有的强 制执行效力,即可以明确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在真实有效的合同规定下,完成双方 权利义务的落实,减少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 纷,能够有效提升合同的使用效率。在赋强公证 的基础下,债权人能够节省时间,避免纠纷出现 时将大部分的精力花费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能 够有效节省双方的时间,减少资源的浪费 [1] 。

  二、赋强公证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要求

  ( 一 ) 司法实践中产生

  在各国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赋强公证制度也 逐渐完善,使用公证制度帮助解决纠纷问题已经 成为当今世界解决纠纷的主流,在这样的时代背 景下应积极增进多元纠纷解决,满足当下纠纷机 制解决的需要。为了满足各种解决的需要,解决债务纠纷、金融纠纷、经济纠纷等多种类型在法 院中的使用,为了提升公证的效率,促使赋强公 证逐渐开始在多元化纠纷中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以满足多元纠纷解决的需要。

  ( 二 ) 赋强公证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发展

  首先,赋强公证帮助原有债权文书范围从一 般债权逐渐向金融领域债权实现过渡。赋强公证 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国家相关政法对赋强公 证做出的明文规定,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受债权 文书相关范围的限制,强制执行效力在多元纠纷 解决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使得赋强公证强制执行 效力受到空间的制约,严重影响公证制度在多元 纠纷解决中发挥自身的解决功能;其次,赋强公 证在公证处落实下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通过对 债权文书相关内容、权利业务以及给付内容的了 解,能够有效缓解多元纠纷发生的概率。一旦债 权文书经过公证处,也就是意味着债权人不需要 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实现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 将债权文书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完善了多元 纠纷解决途径;最后,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并 不是一定需要强制执行作为多元纠纷解决的主要 手段,在公证制度使用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债务 双方之间的调解与和解,维持多元纠纷解决的稳 定性 [2] 。

  (三 )“ 赋强公证 ”的要求

  赋强公证实现需要满足公证机关的条件才能 让债权文书具备相应的执行效力。首先,债权文书 具有相关的内容,对于赋强公证角度下的债权文 书来说,有给付货币的内容,在债权双方签订合 同的过程中,既要有给付货币内容的明确规定,也要有物品的详细内容,保证双方之间权利义务 的行使,同时也要有相关的证券内容,在三者条 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实现赋强公证的有效性;其 次,债权双方之间在签订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对相关的债务关系有明确的了解,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在公证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时,对相关的给付内容要明确,在没有疑义的情 况下,实现强制执行效力;最后,在债权文书中, 对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自己义务情 况下,债务人要在债权文书中明确指出相应的强 制执行方案,债权人在债权文书中要做出自己的 承诺。

  三、赋强公证多元纠纷解决中的问题

  ( 一 ) 赋强公证队伍建设不足

  公证制度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能够保证公证职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维持多元纠 纷解决中的稳定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当前 队伍建设力度不足,使得赋强公证在多元纠纷解 决中使用范围受限,人员的缺乏使得多元纠纷解 决过于集中,不能满足公证人员参与到矛盾解 决中去。从当前公证机构的建设与整个国家的需 要来说,并未呈现等比例的配比关系。在法院对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专业人员的限 制,使得当前多元纠纷解决不能满足解决机制的 需要,使得赋强公证不能深入到人民矛盾解决中 去,合理地解决相应的社会矛盾经济矛盾受到人 员的束缚。赋强公证发挥效益需要依靠各机构之 间的联系合作,了解纠纷呈现的具体原因以及真 实、有效的信息,目前各机构之间没有形成沟通交 流的渠道,导致机构之间信息的交流与交换不及 时,工作人员之间也没有建立良好的衔接机制, 导致现阶段多元纠纷解决受队伍的限制,公证人 员在不健全的信息下开具的公证文书有一定的 纰漏。

  ( 二 ) 赋强公证人员适应性不佳

  在大环境的需求下,逐渐落实强制执行效力 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效能,对债权文书双方之间 的利益进行了合理的保障,帮助公证人员走入多 元纠纷的建设中去,在当前队伍建设不足的情况 下,公证人员的适应性不佳,整体队伍的素质严 重影响了当前多元纠纷的解决。要想实现公证强 制效力落实,需要不断完善人才队伍的建设,提 升现有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公证人员对外 在社会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快速适应多元纠 纷解决的需要 [3] 。

  ( 三 ) 当前体制不能满足需要

  在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中,不能满足公证制度建设需要。让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 解决,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更加的高效,但是当 前赋强公证制度的应用效果达不到高效解决的 要求。赋强公证体制建设不全,导致公证管理流 程受阻,在审核相应的公证事项以及相关的材料 时,公证处对相应材料的审核难以落实,相关部 门也没有积极配合公证部门的需要,既导致当前 公证处落实债权文书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能保证 强制执行的效力;也使得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需 要承受更多负担,公证人员的实权管理不足,很 难满足公证体制发展的需要。

  四、赋强公证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体现 
    
        ( 一 ) 增强司法实践中运用赋强公证的适用性

  以金融市场发展来说,随着经济快速攀升导 致当前金融市场对解决金融问题的需求量增加, 在赋强公证制度发展中,逐渐从原来的一般债权 转变到金融债权领域中去,通过原有解决常见问 题纠纷的现状逐渐实现解决经济多元纠纷的过 渡。随着赋强公证范围的转变,使得当前赋强公 证制度的完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市场防控 一定的金融风险,提高赋强公证制度的执行能 力,完善金融市场债权人对债权文书的需要,加 大债权的转化率。通过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应 赋强纠纷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依靠公证处赋予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为金融安全保障提供了 一定的探索空间,满足市场需要,提升赋强公证 的适用范围。

  ( 二 ) 运用赋强公证的方式

  由于赋强公证本身多样化的调解手段,可以 借用多种手段以债权文书、调解、和解等多种手 法为多元纠纷创造一定的条件,常见的使用赋强 公证的方式为债权文书,在公证处审核完成之后, 赋予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应的保障,对双方需要履 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作为强制 执行过程的参考依据。在这样的模式下,发挥赋 强公证的预防作用,能够有效避免多元纠纷的产 生 [4] 。

  ( 三 ) 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赋强公证制度主要是解决多元纠纷,在 发展过程中实现赋强公证对相关纠纷的调解,建 立相关的调解与和解协议,是赋强公证当前保证 功能建设的必要条件。调解与和解是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中的重要部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等 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下,公证机构需紧紧抓住 预防纠纷的核心功能,积极推进公证制度改革,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于市场需求中 彰显公证价值,以此倒逼社会信用保障体系的 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也对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 ”具有推动作用。

  五、完善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的策略

      
 ( 一 )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在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其对应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立法机关、行政 机关等多个主体,实现优化策略的第一步是完善 相应的立法机构,优化其在多元纠纷解决过程中 的职能,使得公证参与解决的过程中各个机构各 司其职、完美配合,提升多元纠纷解决的效率,通 过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功能定位,推进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升解决的效率。在 需要法院参与诉讼解决多元纠纷强制执行的过程 中,首先要重视诉讼之前的调解;其次是提升案前 调解的效率,效率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减少成本的 投入;最后重视调解过程中的处罚,针对当事人借 用调解延误时间恶意调解的,需要加大惩处的力 度,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以妨碍司法罪进行 刑事处罚 [5] 。

  ( 二 ) 建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

  在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问题解决的过程中, 前提是在社会中树立正确的多元纠纷解决的观 念,在单一的解决机制下,依靠复杂的诉讼程序很 难真正化解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很可能在不断 的诉讼中恶化双方关系,要提升多元纠纷解决的效 率不能只依靠公证机构、法院等调解或者是强制执 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也需要提高全民对多元纠纷 的了解,对赋强公证的了解,在实现社会自治的过 程中,克服全民的基本障碍,帮助赋强公证在参与 多元纠纷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观念了解 多元纠纷解决的目的。首先多元纠纷成立的基本条 件是双方之间的矛盾对立,以修复社会基本关系为 前提;其次是公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是要考量相应 的成本以及解决的效果,不能盲目地执行;最后多 元纠纷问题解决的优化是带动全民自治参与纠纷 解决的过程。

  ( 三 ) 规范操作公证解决问题

  随着多元纠纷机制的影响,扩大了债权文书 效力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关 人员适度地预测公证的风险,以统一的标准执行 公证的要求,以比较统一的办证标准作为公证人 员办理的文书的参考,树立一定的模板。在树立标 准规范操作的过程中,也可以减少公证人员受理 案件的范围,给相关的当事人树立一定的规范的 办公印象,可以合理地规避不正当的办证请求。

  赋强公证强制执行办理债权文书的过程中,对于 证据资料不充足、不配合流程申请的情况,公证 人员可以在办理债权文书的过程选择性地提供服 务,既可以提升公证办理的权威,也可以直接方 便当事人办理公证文书 [6] 。

  六、赋强公证参与多元纠纷问题解决的启示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债权文书的变化,赋强 公证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在现有的公证人员的基础 上,需要重视人员的培养,是实现问题最优化解决 的基本保障,专业的人才需求是推动多元纠纷解 决的首要保障,在公证人员懒散、漫不经心的工作 现状下,需要提升公证人员在文书办理时的风险 意识,提升其对于债权文书的重视,公证机构要重 视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其业务学习的能力,以 合理的案例开展分析,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强化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在优化人员业务能 力的基础上,须迎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强制执 行的范围,不局限于贷款等经济纠纷,要及时地 转变解决的思路,在汇总案件的过程中,借用其 他的赋强债权文书发挥公证的作用,帮助司法机 构决策。[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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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总结

  赋强公证是实现司法防御的重要力量,是当 前司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过 程中,以合理的管控和预防的手段作为公证制度 落实的基础,通过明确债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 务,降低多元纠纷发生的频率,通过公证处赋予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有效提升当前公证制 度的落实。赋强公证制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我 国当前公证制度的主要特征,通过对公证制度的 设计,改善传统模式下法院诉讼的需要,直接强 化相关强制执行效力,提升多元纠纷解决效率。

  参考文献

  [1] 陈晓芳.赋强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J].职工法律天地,2019(6):203.
  [2] 杨琳,于金兰.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诉调对接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26):97-99.
  [3] 潘玲玲.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9.
  [4] 李佳意.可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范围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6):79-83.
  [5] 龙飞,赵毅宇.赋强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N].人民法院报,2018-06-06(5).
  [6] 肖建国,李佳意.对赋强公证的债权争议之可诉性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1(5):54-61.
  [7] 李佳意.可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范围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6):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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