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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以S市Z法庭为样本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2:2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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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的战略选择,是应对乡村传统治理能力衰退的需要,也是法庭 功能定位政治治理化的体现。本文选取 Z 法庭作为参考样本,通过具体考察和分析,梳理出法庭在 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 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以期法庭更好地助力乡村治理。

  关键词:新时代,法庭,乡村社会治理

  一 、理论证成: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

  ( 一 ) 历史溯源:法庭根植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

  纵观我国的发展史 ,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在各个时期大不相同。改革开放以前,法庭受到 阶级斗争的主导下设立 ,没有摆脱阶级斗争的主 旋律,是特殊时期专门为政治服务的机构,更近似 于一个对敌专政机关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法庭得 以恢复重建的关键前提 ,同时也对法庭的职能定 位预设了要求。法庭不仅是国家向基层渗透的工 具 ,而且还成为帮助缓解基层法院化解乡村社会 逐渐增加的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成为衡量执政者的标准。法庭也承担起维护辖区 社会稳定和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使命。2000 年以后 ,法庭积极贯彻服务国家治理战略 ,不断 创新法律服务形式 ,畅通法律服务途径 ,延伸法 律服务职能,使法庭在推进乡村社会依法治理过 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现如今 ,党中央提出 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 出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法庭地处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 ,主动融入国 家治理战略 ,积极参与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 化和法治化,符合国家治理战略任务历史变迁的逻辑。

  ( 二 ) 职能定位的政治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放在首 位 ,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这是 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逻辑 ,亦是我国法治 建设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 定指出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建设 ,这一决定契合政法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明确 了要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 ,让乡 村社会治理不偏离法治轨道。设立法庭是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的司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无讼”是 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 ,也是人民法 院执行党的政策的体现。法庭处于司法参与社会治 理的一线 ,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在司 法领域落地的关键。坚持党的领导 ,积极融入辖区 党委 ,引导法庭高效便捷快速化解纠纷 ,是坚持党 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诠释 ,也是其职能定 位政治化的具体体现。

  ( 三 ) 现实需要:乡村传统治理能力的衰退与 司法审判的双重需要

  现阶段,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在法治化、体系化 建设上面临着诸多挑战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和 现代化建设,要走的路还很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消费呈现多元化,乡村社会村民亦作为消费 主体更多地接触市场,其相关权利认知、维权意识 等逐渐提高。诸如此类改变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 趋于弱化 ,以往运用宗亲力量 、乡贤力量、道德伦 理等化解矛盾的传统方式逐渐衰退 ,由村党委 、乡 贤 、村民代表组成的多元解纷治理格局也表现得 力不从心 。同时,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国各级 法院的案件量激增 ,这一激增从侧面也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庭地处乡村社会 治理的最前沿 ,势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司法需求 ,司法权亟需介入乡村社会治理。司法权 作为中立方参与乡村社会治理 ,不仅可以高效化 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展,而且能 确保乡村社会发展不偏离法治轨道。法庭积极融 入乡村振兴战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加速乡村 社会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阶段,具备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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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把脉实然: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证 考察 —— 以 Z 法庭为样本

  ( 一 ) Z 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

  1 .创建“和谐无讼村居”。 Z 法庭开展“和 谐无讼村居 ”创建工作,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镇 ,矛盾不上交 ”为目标的治理方式 。Z 法 庭党支部与属地党委建立“双向需求征集 、双向 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评价通报 ”的合作 机制,建立推出“融进去 ”“迎进来 ”“沉下去 ” 的党建工作体系 ,推动司法服务覆盖辖区全部村 居。在辖区村居设立“法官服务室”, 建立家门口 的服务站,集普法 、咨询、协商、调解等功能于一 体,定期指派法官和法官助理前往服务站进行接 待,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直面高 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

  2.指导村民依法自治 。因村制宜指导完善村 民自治章程 ,在依法办案中将乡规民约 、社情民 意、人情事理吸纳进来 ,明确行为规范,推行主流 价值,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 。同时 , Z 法庭积极与村两委保持密切联系 ,针对村内民 主管理、事务公开等方面内容,法官与村民共同参 与,群策群力提供智囊作用 ,由法官对村规民约进 行指导修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另外,依 托公众开发日活动,邀请村委会干部 、民间调解组 织成员,参与旁听典型案件庭审,“ 以案代训 ”提 高调解能力和业务素养。

  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 Z 法庭强化以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为主体的法律 服务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 ,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 活动 ,提升辖区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 识与能力。借助微信公众号,聚焦宣传典型案件 , 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警示教育功能 ,助力营造诚信 守法的良好环境 。同时开展菜单式普法,针对辖区 案件的特点以及群众需求开展巡回审判等宣传活 动,起到“开好一庭、树立规范、上好一课、教育 一片 ”的社会效果。

  4.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Z 法庭根据辖区案件 审判态势,及时发布典型类案审判白皮书以及司 法建议,分析和提示乡村治理中的风险点,通过此 种举措增强与辖区组织沟通交流 。同时 ,由 Z 法 庭牵头筹备召开了与当地政府的司法案件联席会 议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围绕多元化解纠纷化解 工作进行交流反馈 ,就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工作 的运行情况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并拟定下阶段 工作计划。法庭设立专门的联络员 ,加强与辖区 各司法所 、调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走访 ,及时 掌握矛盾动态。

  ( 二 ) 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探究

  法庭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中已经取得了初步 成果,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1.矛盾纠纷日益复杂 。乡村振兴背景下 ,产 业升级转型期 ,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呈现多元 、复 杂化趋势,社会主要纠纷类型由传统的婚姻家庭 类纠纷逐渐演变为多种矛盾纠纷并存的状态。这 使基层法庭 ,尤其是乡镇法庭的职能也更加多元 化 ,服务主体由传统的主要服务家事纠纷法庭逐 步转型为通过民商事审判综合服务乡镇经济社会 发展的法庭。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 兴起 ,出现了因互联网而衍生出的新类型纠纷 , 这类纠纷主体多元 、内容界限模糊且法律关系复 杂,给法庭的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2.基层法律服务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调解组 织作用不明显。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松散,调解委员 会成员多为街道办或村“两委”、 社区居委会工作 人员,成员身兼多职,基层工作本身就繁杂,无力 应对调解工作 ,多数调解委员会没有主动开展工 作的积极性。调解组织没有建立奖惩机制,多数调 解组织经费紧张甚至没有专项经费 ,调解员的工 作责任心不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有限,调解中只 说理不释法,能简单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但不能从法律角度让当事人信服。

  3.案件审判与乡村治理的相对失衡 。司法体 制改革以来,尤其是立案登记制的正式实施,大量 的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如何在保证审判质效的 情况下,缓解案件审判压力,是员额法官首要面临 的挑战。如果一味追求案件审判,不继续参与乡村 社会治理,确能缓解办案压力,但与法庭参与乡村 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相冲突。倘若继续大量参与 乡村治理,则大量激增的民商事案件无法做到高 质高效的应对。如何做到案件审判与乡村社会治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是法庭当前面临的严 峻考验。

  4.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员额制改革以来, 员额法官人数骤减 ,法官的专业素质确实得到提 升 ,但是立案登记制后 ,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法 院 ,员额法官的减少与案件大量的增多 ,使得每位 员额法官的工作量逐年增加。以 Z 法庭为例 ,Z 法 庭有 8 名员额法官 ,2021 年法官年均审理案件数 就保持在 250 件左右 ,2022 年开年以来 ,新冠疫情 防控形势凸显严峻 ,截止到 9 月份 ,员额法官人均 办案数已经达到了 180 件左右。每件案件的难易 程度不一 ,且案件流转需要相关的流程 ,案件办理 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审计 、鉴定 、评估等法定事由 , 案件的审理周期势必会延长。这就对法官在处理案 件的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提出了要求 ,即如何合理安 排时间 ,高效沟通衔接 、高质流畅完成案件流转。

  三、完善路径: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应然进路

  具体来说,探索应对的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着手:

  ( 一 ) 发挥党建效能,提升法庭的“ 战斗力 ” 当前 ,我国法治的发展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一系列工作。人民法院作 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 的内设机构 ,在推进法庭自身建设与乡村社会治 理方面 ,只能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融入辖区党委领 导,充分发挥党建效能,借助党组织优势,实现党 建助力、服务大局 。因此,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 ,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建统领作为创建工作的 根本保证,定期组织党建共建活动和人大代表座 谈交流,倾听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工作调整 , 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起到切实法律保障各行各业 的作用。

  ( 二 ) 凝聚合力,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 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 之策 ,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司法 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1] 。根基不牢则大厦倾, 基层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因此,法庭在审判 案件的同时要注重类案的总结梳理 ,以司法建议 或者审判延伸文件等方式与辖区相关部门积极沟 通,建立法庭、派出所 、司法所、村级组织信息资 源共享 、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强化人民调解与司 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法庭与村居的联 动网络,及时排查和掌握纠纷去向,充分发挥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便利性。深化诉调对接、繁简分 流改革,节省司法成本,不断创新优化纠纷解决模 式,促使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建设与多元解纷机 制建设实现良性互动,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 三 ) 精准普法,培养良好的法律氛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 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指出 ,法庭需要进一步延 伸审判职能 、积极服务参与地方治理。法庭应总 结之前的工作经验 ,继续推广 、创新普法模式 ,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公开日、观摩庭审、普法 讲座等多种让百姓“听得懂 ,看得见 ,信得过 , 靠得住 ”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活动的 频次,并针对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特殊需求进行 订单式答疑解惑 。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 上平台对司法原则 ,法律知识 、典型案例进行宣 传 、以案释法,让基层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在身 边,烘托基层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尊法 、 敬法的社会氛围。

  ( 四 ) 加强基层司法人员培训

  裁判是解决现实生活中矛盾纠纷的 ,这就决 定了最终的结果要更具有现实性 [2] 。为准确适用 法律 ,法庭可以定期开展学习大讲堂 ,就新颁布 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及时学习 ,准确掌握司 法导向、价值导向、裁判尺度,确保法律的准确适 用 。同时要主动践行能动司法 ,坚持人民至上原 则,就人民群众急难愁判的纠纷,主动出击化解矛 盾,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在审判方法方 面 ,法庭的法官在不断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 上,要不断创新办案模式,针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 及时固定和核实,及时固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形成 规范化条理化的办案方法 ,这种系统的工作方式 不仅可以快速高效公正办理案件 ,而且对于法官 办案量大的挑战提供了一个应对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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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语

  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司法纽带的法庭,参与 乡村社会治理是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 法庭持续深耕乡村社会治理 ,为推动乡村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为乡村振兴探寻理 性的司法答案。

  参考文献

  [1] 葛学涛,黄静.案多人少 —— 这个“难题”怎么破[N].扬州日报,2019-10-09(4).

  [2] 孔祥俊.法官如何裁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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