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在城乡规划方面,公共利益占据很重要的一部分,做好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城乡规划公共利益,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使用正确的方法开展相关工作,才能更好地提高城乡规划工作质量,实现公共利益。本文首先分别介绍了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内容,其次讲述了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关系,然后阐述了公共利益研究方面的内容,最后提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法律视角;城乡规划;公共利益
在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紧紧抓住公共利益这一部分,把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做好,能让城乡规划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想要在法律视角下有效开展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对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有充分的了解,其次需要将公共利益研究方面的内容理解透彻,最后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对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本文将详细讲述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内容。
一、城乡规划的相关介绍
城乡规划主要跟空间利益方面的调整有关,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的发展,有效实现公共利益。通常来讲,在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把宏观和微观都同时兼顾到,在实践方面包括这几点内容:一是城乡区域规划。此类规划涵盖的范围很大,实施起来难度不小,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二是城乡整体规划。在开展此类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站在整体角度思考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脱节问题,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三是城乡细致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规划可变性影响因素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想要做好城乡规划工作,需要在城乡规划编制上多下功夫,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时一定要把细致性特点展现出来,这样能够很好地避免资源浪费。在开展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分配方面、生存环境方面和公共服务方面都是公共利益很重要的内容,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此时,公共利益有着矛盾特质。站在城乡规划时间的角度来讲,短期性公共利益和长期性公共利益不但相互矛盾而且还相互统一;站在城乡规划利益考量的角度来讲,统一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都会给城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关于公共利益的内容介绍
我国现在很多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都把公共利益写了进去,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重视。法律虽然没有正式规定公共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但是意思很明了,一旦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出现冲突的情况,应该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作用通常在公民行使正当权利的界限上有所体现,对于公民权利起到一定限制作用,那么有关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显得无比重要。不同学者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一样,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所谓公共利益,指的是跟公众有关的利益。
首先,公共利益有一定的概括性,公共利益内容特别广泛,文化、秩序、安全等方面都有涉及到;其次,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开放性。因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各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公共利益有着不一样的内涵,它跟国家政策、不同时期的社会需要有很紧密的联系,其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再次,公共利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跟公共利益有关的很多要素以及评价方面等原因造成的;最后,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分层次性,它包括很多层次的公共利益,一是涉及到社会成员和国家主权的利益,此类利益很典型;二是跟生命、健康有关的利益;三是跟不特定人有关的利益;四是涉及到交易方面的利益。
在很多情况下,“公共利益”这个词都跟政府可正当追求与实现的目标有一定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所谓“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能够做的事情,在此种语境下,公共利益通常跟公共权力有一定的联系。本文主要以此为背景来开展公共利益的研究工作[1-2]。
三、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很紧密,站在实践角度来讲,做好城乡规划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城乡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站在发展角度来讲,做好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城乡规划工作质量。想要更好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需要把城乡规划水平提高上去,城乡规划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方面。站在现实角度来讲,做好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能够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方向指引,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利益也跟着发展起来,经历了很多阶段,例如1949年~1977年国家利益至上的阶段、1978年~1991年国家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冲突交织的阶段,还有1992年~2012年经济发展的阶段等。从经历的阶段中可以发现,城乡规划需求和公共利益的目标一直都是相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密切[3-4]。
四、城乡规划公共利益研究的理由
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科学研究,能保证规划得到很好的实施。在过去的城乡规划中,土地使用是主要研究的对象,仍然把“空间规划”放在第一位,而关于土地背后的利益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规划师们比较注重空间规律方面的研究,觉得只要遵循法律规范就能做好规划工作。可是,现实情况非常残酷,他们的规划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以后,导致工作难以展开。规划师们一直觉得只有他们能代表公共利益,而政治家、投资者代表的不是公共利益。拿开发区来举例,国家本来想好好利用它,可是,从开发区方面的案例来分析,开发区面积太大,经济缺乏活力,跟城市经济发展有很多不匹配的地方,导致了很多资源浪费严重,甚至出现开发区泛滥的情况,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过程中,规划师们不得不重新做开发区规划设计工作。从过程中能够看出,如果城乡规划仍然主打空间方面的思维模式,会渐渐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当代我国城乡规划之所以出现失灵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思维模式出现问题。所以,想要更好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一定要把公共利益研究透彻。
以上详细讲述了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内容,对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想要在法律视角下更好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实现公共利益,需要对上述内容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还需要采用正确的方法,对提高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的帮助[5-6]。
五、法律视角下城乡规划公共利益的实现方法
(一)注重决策管理工作的开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规划要求、技术、条件、法规也跟着发展起来,在这种背景下想要有效开展城乡规划工作,需要在决策管理方面多下功夫,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更加适用,对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政府部门要对决策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实践中,一旦城乡规划决策出现问题,会给公共利益带来不小的影响。在进行公共利益思考的过程中,不要有绝对的精英统治这样的想法,注重社会公众参与,这一点非常重要,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地进行城乡规划的决策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要站在保证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提高决策质量有很大的帮助。基于此,政府想要做好决策管理工作,需要在决策管理方面以全面管控为目标。在城乡规划方面,政府一定要把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出来,注重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将多元主体关系协调好。如果利益分配方面有很多主体参与进来,到时肯定会有竞争的情况出现,此时需要政府做的事情是把规划工作开展好,确保公平竞争。为此,要注重决策制度建设。例如,将规划标准明确下来,重视准则机制的建立,注重规划规范性;把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起来,多听一听群众声音;重视决策机制的建立,站在法治角度开展城乡规划决策管理工作。在实践环节,政府还要注重城乡规划质量和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对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在开展决策管理工作时,还要重视政府廉政建设,更要重视提高政府业务透明度和公益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总之,想要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注重决策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忽视不得。
(二)做好人才管理工作
想要在法律视角下更好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实现公共利益,需要在城乡规划工作者方面多下功夫。站在现实角度来讲,想要把城乡规划工作开展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拥有很高的知识技能应用水平、很强的抗压能力,还要拥有足够长远的眼光才能把这份工作做好,而且,城乡规划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拥有极高的职业素养。如今社会发展速度很快,作为城乡规划工作者,工作目标是使城乡在发展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所谓不变,指的是文化特色保持不变;所谓变,指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城乡规划需求也呈现出显著的变化状态,面对这种变化,作为城乡规划工作者一定要拥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还要对变化规律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能做到灵活运用。由此可见,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对城乡规划的人才管理要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把人才管理工作开展好。
在城乡规划方面,一定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负责相关工作。想要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者的人才管理工作,需要从人才培养和管理入手。在培养方面,要把德育和智育同时兼顾到。例如,关注工作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实践,多向优秀工作者学习,总结自身不足;注重工作理念方面的培养,提升工作人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注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些能够约束思想与行为的机制,对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更好地促进我国城乡的发展。
总之,想要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除了要注重决策管理工作的开展,还要做好人才管理工作,这也是很重要的步骤,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注重公众参与,建立相关机制
在城乡规划方面,行政部门经常有这种情况出现:无法很好地坚持行政中立原则,这样就给公共利益的判断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为了把这种劣势影响降到最小,可以设立公众参与机制。不管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还是实施,公众都应该始终贯穿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公民具有一定的知情权。无论公众提什么意见,对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或多或少的能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城乡规划方面,对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借鉴西方经验,把“第三方”机构利用起来
所谓“第三方”机构,指的是那种专业性和独立性都很强的仲裁机构,如法院,此类机构主要围绕城市的发展规划、公私利益等方面展开监督和平衡工作。在此方面,西方国家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征用方面,很多国家都对财产持有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根据市场行情使财产持有者获得一定的补偿,避免征用时出现欺骗普通公众的情况。例如,在美国,一般情况下,征用前政府首先要做好谈判协商工作,若财产持有者不愿出售财产,政府就会到法庭进行备案,然后由法庭安排一场听证会,在会上政府要做征用的土地方面的证明,还要做购买的谈判方面的证明,同时法庭还要给财产持有者提供一些机会,以此来回应政府的要求。若财产持有者同意政府的诉求,下一步要做的事情是决定财产的市场价值。若政府和财产持有者中有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做上诉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把多方利益都兼顾到,让他们时刻保持平衡状态。所以,将西方国家的经验成果借鉴过来,能为我国城市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总之,城乡规划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想要开展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把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例如决策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还可以借鉴西方经验,把“第三方”机构利用起来,对实现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帮助,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烨.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J].城市周刊,2022(22):19-21.
[2]宋正.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城市地理,2016(6):41.
[3]曹银涛.城乡规划领域公共利益及其调适[J].重庆社会科学,2010(11):80-84.
[4]高洁.法律视角下的城乡规划公共利益[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3):41-44.
[5]丁波.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1(36):34-35.
[6]韩超.浅谈法律视角下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J].浙江国土资源,2020(7):42-44.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58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