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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我国加快了各项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 简称《 劳动合同法 》) 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 保障企业实现合法经营,还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人员都是必备要 素,任何工作事项都需要人进行执行,一旦缺乏人员保障,经营活动是没有办法运行的。但是,决 定企业持续经营的要素是非常多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是决定企业是否具 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要转化为相应的物质成果,还是需要借助人实现。基 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的现状,如何更好地对人员进行管控,是保障企业合 法权益和持久经营的有效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竞业禁止,其主要是避免企业员工泄露 机密或者核心技术的规定,作用在于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应当全面 分析《 劳动合同法 》和《 公司法 》对竞业禁止的规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内容,科学合理开展竞 业限制,既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此实现企业长 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 :《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每个企业都拥有自身的商 业秘密、核心技术等,这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的根本保障,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1] 。 但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人开展的,人力资 源本身具有灵活的流动性,在人员普遍流动过程 中,很容易造成企业商业机密、核心技术等泄露, 这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是不利的 [2] 。商业价值会 直接影响到商业机密,商业机密也会持续提升商 业价值。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了竞业禁止,利 用法律内容可以对国民经济发展过程进行科学合 理的干预,也可以避免企业人员对相关企业信息进行泄露,从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促 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 [3] 。《公司法 》在实施过程 中,主要是对企业内外部关系进行调整,也对组织 机构进行管理,基本上涵盖了企业组织、活动、成 立等所有事项内容 [4] 。《劳动合同法 》主要是针对 企业劳动者而言的,既对现有劳动合同制度进行 健全,也对劳动合同涉及的双方人员进行明确,能 有效保障合同双方人员的权益,也可以构建和谐 问题的劳动关系 [5] 。这两部法律基本上都在竞业禁止上做出了规定,但是二者内容上是存在差异 的 [6] 。因此,应当对《公司法 》和《劳动合同法 》 中规定的竞业禁止进行全面研究,有效发挥出二 者竞业限制的作用,既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 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竞业禁止概述
竞业禁止并非自我国市场经济中形成的,而 是从欧美发达国家产生的,并逐步在全球经济发 展过程中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 [7] 。在我国 现有法律体系规定中,基本上《 劳动合同法 》和 《 公司法 》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其主要实施的目的 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稳 定发展 [8] 。竞业禁止在现有法律规定中,也可以称作竞业避让,这是企业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的一 种规定,能够很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该制度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借助《劳动合同法 》和《公司法 》 的相关规定 [9] 。从具体层面分析,在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结束后一段时间 内,企业有权限制劳动者从事和本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企业工作,主要包括不能够在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的单位求职,不能够在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 兼职或者任职,员工也不能够自己生产制造与原 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相同产品或者经营相同 的业务。从竞业禁止内容分析,涵盖范围是非常大 的,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任何企业都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 》和《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执 行竞业禁止。但是,竞业禁止和非正当竞争是不同 的,竞业禁止有着法律依据,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才能实施,只有劳动者侵害到原来企业合法权益 的行为才会受到限制;而非正当竞争是对劳动者实 施的所有对企业造成影响的行为都进行限制的。 应当关注到竞业禁止并非对劳动者的全部行为都 是进行限制的,其本质上体现了合理包容,只是规 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和原企业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 行为。
二、对于《公司法 》与《劳动合同法 》中竞业 禁止的比较分析
( 一 ) 法定与约定
从法律层面分析,现有法律对竞业禁止是有 明确规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应法律 规定对商业行为执行不作为。从约定层面分析, 在部分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具体事项发生前就 对相关竞业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商议,这种 情况下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落实竞业禁止。法 律层面所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主要是对于企业 高层的管控,这源于该部分人群对企业未来走向 以及发展趋势非常了解,对各项资料和业务工作 也能够全部掌握,如果其离职后进入相应的竞争 企业会对原来就职公司带来巨大的伤害。约定层 面的竞业禁止,更多是借助契约自由实现的,结合 权利双方的意愿,按照现有的法律基础,对竞业禁 止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一点在合同法中体现得非 常明显,并且法律层面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也是非 常倾向于合同法规制的。在《劳动合同法 》中,国 家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方面是 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是有义务对企业各项活动 进行保密的,只有在合同约定内容完全失效或者自然消亡后,劳动者才可以不受保密条款约束, 从而可以开展竞业行为,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 》 规定,合同签署双方可以对保密约定条款进行商 议,从而在双方都认可的意愿下签订保密协议。
( 二 ) 特殊竞业禁止问题
竞业禁止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一般除过 普遍性的竞业约定外,还包括商业机密保密义务。 普遍性竞业禁止在规定中,要求部分企业员工和企业签订相应合同或者协议后,明确规定员工结 束在本企业的工作后,不得进入其他和本企业有 竞争关系的行业中进行就业。但是,这种竞业限 制往往是有期限的。而且,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中,都是按照普遍性的竞争禁止进行规定的。商 业机密保密义务相对于普遍性的竞争禁止来说, 并非全部是强制性的,而是需要签订特殊的竞业 协议,这需要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基础上进行,如果 所约定的商业机密遭到泄露或者损坏时,企业可 以对劳动者开展竞业禁止,这种竞业禁止往往有 着很大的严谨性,基本上会做出非常多的限制行 为,对劳动者产生的影响非常大。
( 三 ) 在岗和离岗竞业禁止问题
从竞业禁止现有法律规定来说,是可以将其 按照时间划分为两个阶段。一部分应当归属于在 岗期间;另一部分应当归属于离岗期间。也可以 对其按照义务主体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两个部 分,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的竞业禁止。这两个 时间阶段的竞业禁止问题,基本上《 公司法 》和 《 劳动合同法 》等都是有相应规定的。在法律规定 中,对于企业高层是需要进行在岗和离岗的竞业 限制的,这类人群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如果离开 企业后将会带来非常大的威胁。
三、《公司法 》和《劳动合同法 》中竞业禁止 领域差异分析
( 一 ) 适用范围
从《 公司法 》层面分析,竞业禁止在主体方 面上,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人员,这是竞业禁止包 含的主要对象,而且按照法律要求只有在我国境 内成立的公司才可以适用于本项规定。这类企业 单位包含内容非常多,如国有企业、民办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另外,如果涉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等,也是可以适用于本项法律规定的。但是,在 《 劳动合同法 》规定中,主要规制的主体是劳动者 个人,导致在实施竞业禁止过程中,所包含的对象 仅仅是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因此,从二者适用范 围分析,《劳动合同法 》范围会更大,而且针对对 象也较多。
( 二 ) 竞业期限
虽然在竞业限制期限上,《公司法 》内容中没 有给出明确规定,不过从法律内容规定方向的整 体层面分析,在竞业期限限制上主要包括在岗期 限,一旦高层离职后,基本没有办法进行限制,其 享有再就业的自由性。如果在合同协议签订过程 中,企业和高层对此进行过相关约定,就需要按照 竞业限制进行执行。在《劳动合同法 》中对竞业 限制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期限设置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一旦劳动合同终 止或者自然消亡后,所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 超过 2 年,这就要求双方规定期限需要在 2 年内, 一旦超过该期限是无效规定。并且,在竞业限制期 限中,用人单位需要按期给定竞业费用,如果超过 期限没有给予,也可以视为竞业条款无效。
( 三 ) 法律后果
从《公司法 》和《劳动合同法 》的内容分析, 二者对竞业禁止是有着巨大差异的,不管是竞业 范围,还是主体限制上都有明显不同,所形成的法 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公司法 》规定中,企业高 层人员一旦违反相应的竞业规定条款,没有对相 应义务进行履行,企业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内容 对相应的利益进行收回,也就是执行归入权。并 且,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旦企业和企业股东的权 益受到影响,应当提出赔偿诉求,相应的合同义务 人应当履行向企业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 合同法 》规定中,由于竞业限制是企业和劳动者 协商后签订的,在合同规定中是有着关于违反条 款约束内容的,一旦违反相应的合同规定时,直接 按照约定给付违约金就可以。但是,对于违约金在 赔付中也是有规定的,合同权利的双方应当按照 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赔偿业务,只要合同约定符 合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合同进行赔付,一旦与法律 规定内容不相符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应的 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如果企业最终得到的赔付是 少于标准金额的,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增加赔付 金额;如果所要求赔付金额超过规定金额的,劳动 者也可以履行诉讼权利,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从 而降低赔付金额。此外,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没有按 照合同约定项目进行赔付,也是可以利用诉讼手 段解决的,增加对其他项目内容的赔付。
( 四 ) 法律性质和主体差异
按照《公司法 》和《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规定,二者对不同主体实施的不同行为有针对性的 限制模式。从法律上可以规定为三类:禁止性规 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禁止性主要是针对 消极行为进行的规范,在这种规定下合同双方约 定人是没有办法对规定行为进行违背的,主要是 依托劳动者对这种行为的不作为,从而达到企业 保护权益的目的;义务性更多是合同双方都要积 极履行义务,在规范过程中,合同涉及的各个主体 应当为特定行为作为积极努力。授权性在规定中 是要求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条款对部分事项进 行作为或者不作为。虽然在部分情况下《公司法 》 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但是更多属于授权性的, 而《劳动合同法 》往往体现的是禁止性的规定。从整体层面分析,《公司法 》主要体现出禁止性规 定,而《劳动合同法 》中更多是授权性规定,这就 充分展示出二者不同的侧重点。《公司法 》在执行 过程中,更加重视法律限制,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 禁止业务,从而保障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劳动合 同法 》更多是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了书面约定,将契约精神进行体现,充分展示出自主约定和高度 自由。
从二者法律内容规定中,对主体规定的范围 是不同的。《公司法 》在实际规定中,主要是针 对高层管理人员做出的限制,而且必须是在岗人 员;《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竞业禁止是需要签订劳 动合同的,主要对劳动者进行规制,既可以对在岗 期间进行规定,也可以离岗后使用合同约定开展 竞业限制。
四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竞业禁止对于企业和劳 动者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方面,实施竞业禁止 能够保障企业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在竞业禁止履 行过程中,基本上是可以消除劳动者和企业间存 在的矛盾的。虽然二者在法律内容规定上各有不 同,但是都对竞业禁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 让企业和劳动者履行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也可 以降低商业矛盾的产生。因此,企业和劳动者都需 要对《公司法 》和《劳动合同法 》进行了解,才 能更好维护市场公平,也可以保障各方权益不受 侵害。
参考文献
[1] 刘藏化.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21(2):41-42.
[2] 周婷.基于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限制义务分析[J].现代营销 (经营版),2020(6):150-151.
[3] 刘艺.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索[J].法制与社会,2020(11):41-42.
[4] 包增春.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J].现代营销 (经营版),2020(4):74-75.
[5] 牛玉波.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J].智库时代,2019(51):227-228.
[6] 刘晶晶.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9(11):40-41.
[7] 谭英凡.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劳动保障世界,2019(30):13.27.
[8] 金玲.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探究[J].法制博览,2019(9):92-93.
[9] 柏琳.公司高管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高管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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