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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的构建及应用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09:13:2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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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后,特别是当前国家提出统一大市场战略,这就意味着国家要打 造真正意义上法制统一的法治国家。如何施行好《 民法典 》是全社会都要深入思考、研究的大课 题。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各级行政主体要时刻将《 民法典 》作为衡量某些行政行为的重要标 尺。因此,在推进《 民法典 》施行的过程中,需要对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时代的能力进行一种常 态化的评价,并据此搭建或构建一个统一的模型,用以评价、规范、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 政、推进《 民法典 》的有效施行。

  关键词:依法行政,《 民法典 》施行,评价模型

  一 、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构建的基 础:《 民法典 》为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提供了相 关法律依据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主 体的行政行为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就是 行政主体必须要做到依法行政 [1] ,而依法行政其 中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合法行政,也就是需要行政 主体在包括《 民法典 》在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权力,这不仅是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 人员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要达到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即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建设法 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我们在宣传行政法理念的过程中, 对法无明文授权而为之即非法中的“法”没有做明 确的说明,以至于部分人观念中认为这个“法”只限 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行政的法律依据不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这种观念 对于我国正在建设过程中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 没有任何帮助甚至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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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 》中大量的法律规定成为各级政府机 关依法行政的基础。

  ( 一 ) 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需要保护。《 民法典 》 明确了民事主体个人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使两 者有着清晰的界线,这样的界定为各级行政主体 特别是基层行政主体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提 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这也使行政主体在进行各 种行政法律行为时,不至于不作为或越界,既能够处理本辖区、本部门规定范围内的事务,又不至 于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损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 行为。

  现行的《 民法典》,继承了原《 民法通则》等 一系列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法理,继续强调了公 民个人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规定了由社会主体自 主决定的事务的范围,以及由市场调节的关系, 排除了行政权力的干预。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 民事和经济等各种纠纷中,行政主体依法不得以 行政权力强制解决;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针对无须 国家管控的事务;在设定执法权时,规定不得侵 犯私权,不得随意处分老百姓合法权益,甚至不 得随意干涉市场价格等等。

  (二 )《 民法典 》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某些 行政行为。如《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对不动 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做了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对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费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遵守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同时, 还需要遵守《 民法典 》的规定;又如在《 民法典 》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征 收、征用行为时,应当给予补偿。

  (三 )《 民法典 》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在行政 行为中需要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如《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介入高空 抛物民事侵权行为的调查处理,就是《 民法典 》 为行政主体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确认做出的明确 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以及当事人结婚离婚等民事权利,《 民法典 》规定 了由对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保护或行政 确权。

  ( 四 )《 民法典 》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行政行 为对民事权利可能产生的不法侵害,民事权利人 的维权路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 )《 民法典 》规定了民事主体要接受行政 监管。如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必须依法接受政府的行政监督。

  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行政主体 坚持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应当明确界定为行政法 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必须同时坚持行政法原 则和体现民法精神;同时要实现依法行政的终极目 标,即实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各种权利与 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同等得到保护。

  二 、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构建的目标:双重保护

  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应当受到行政法律保护,从民事法律关系的 角度,双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应当得到保 护。要实现双重保护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因素:

  ( 一 ) 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在民法典时代,要实现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 在行政法上的各种权利与双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 事权利同等得到保护这个目标,必须重视在《 民 法典 》中规定的各种行政法方面的规范,并应针 对这一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对与《 民 法典 》不相符、不一致、与现实社会发展不和谐的 规定加以重新制定或修改,从而发挥综合性法律 规范在全面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各级行政主体在工作中要考虑是否需要 结合《 民法典 》的规定,加快制定、修改相关行政 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 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是评价该行政主体适应民法 典时代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

  ( 二 ) 行政主体严格履职尽责

  行政主体如何回应《 民法典 》的要求,是评 价该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的又一个重要 标尺。

  施行好《 民法典》,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 民 法典 》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之外,还要求行政机 关严格按照《 民法典 》中的规定履行职责,如,对 于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方面,在担保物权编,规定了 动产、不动产抵押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防止不作 为或权力滥用。在市场管控方面,针对知识产权的 保护、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等,规定了对相关行政机 关的职责。

  ( 三 ) 严格遵守和执行《 民法典 》

  行政主体能否遵守、执行《 民法典》,是评价 该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的又一重要标尺。

  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决策、进行各项行政管 理或行政监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得滥用权力,不得做出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的决定,也不能随意做出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 时也不得相互推诿不作为。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 度看,在《 民法典》施行过程中,无论行政主体在 作为行政机构履行行政职责,或行政主体作为一 般民事主体参与到民事法律当中时,往往都需要 自觉地遵守、严格地执行民事法律规范,承担起民 事法律规范尤其是《 民法典 》规定的各种责任和 义务;从行政法律关系上看,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应 当正确协调 [2] ,同时也要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给予正确认识和尊重,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 的维护。

  三、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构建的关键: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需要综合各项因素,科学 设置各项评价指标。

  ( 一 ) 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的必 要性

  由于我国行政主体法治化建设正在逐步推进 过程中,各地各行政主体、公务人员适应新的法 治环境的能力参差不齐,日常或年度评价体系也 不尽相同,在法治化建设、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 程中,需要建立或构建一个统一的行政主体执法 标准,作为适应民法典时代的能力评价模型,不 仅可以作为日常执法或年度考核、法治考核的评价 依据,还可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 民法 典 》的有效施行的有力助推器。

  ( 二 ) 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 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1.是否带头学法树立法律权威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法律权威,严格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十六字方针 [3] ,在进行行政行为时, 不得越权、滥权,更要作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 要根据法律和法规确定的法律措施,保证法律的 正当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 治思想,加强与高校合作,为法治宣传进村寨、进 社区提供硬件和智力支持。

  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各项法律法规等 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当进行调整,这也就需 要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做好学法用法的表率,提高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评价模型中首先要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即在运用《民法典》方面,要将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员是否强化法律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 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作为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 因素;其次,坚持学习研讨。将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 展《民法典》专题学习、研讨,是否参与或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等活动,是否将《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人 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等,作为评价模型 需要考虑的因素;再次,加强宣传。将行政主体是否 有效引导和支持人们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合法 权益,是否定期宣传解释《民法典》相关内容,作为 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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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否在法治建设进程和规划中将《 民法 典 》的施行纳入其中

  是否将部署推动《 民法典 》施行列入法治政 府或法治机关建设的规划和工作要点,是构建行 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 因素。

  3.配套法律法规是否完善

  考察与《 民法典 》配套、衔接的相关行政法 律法规等,是否合理、合法。如行政主体是否如期 或定期清理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 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与 《 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制度 等,完成的深度与广度,都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 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4.政府本身的诚信建设

  各级行政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是 否严格遵循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法律 基本原则;是否按照《 民法典 》的要求订立国家计 划合同或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民事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 是否自觉履行等,这些都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 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5.是否能严格公正执法

  (1) 是否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主体责任清 单。首先,在制定本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时,是否 结合了本部门职能、相关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 需求,梳理本部门工作职责和《 民法典 》中相对 应的各项规定,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 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在宣传《 民法典 》方 面,秉承“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原则,各行 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落实普法 责任制 [4] ,是否尽到宣传《 民法典 》的责任等, 这些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 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2) 从执法行为上,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执法扰 民、检查扰企的行为。各级行政主体要明确自身行 政行为的范围和界限,尤其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时,不能越界;行政主体要将《 民法典 》作为衡量 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 时,是否存在随意作出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违背法律法规的决定;是否正 确履行了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 行政职能,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扰民、检查 扰企的行为等,这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 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3)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在民 事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否做到了尊重民事主 体人格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保护了当事人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 存在损害当事人名誉权方面的行为,如是否使用 文明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 序施行行政行为等;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 开是否规范,信用监管是否到位,行政执法公示是 否规范,是否严格“双随机一公开 ”等工作,是 否对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公 开、公示等,这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代能 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6.行政行为是否高效便民

  是否有高效便民的行政裁决与人民调解制度,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 的行政裁决工作是否充分发挥了行政裁决专业性 强、程序简便等优势,能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是 否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离 婚、继承等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是否完善 了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尤其对特殊群体诸如未成 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 作;在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时, 是否充分发挥了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等,是构建行 政机关适应民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 因素。

  7.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是否有加强和改进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否做 到了加强和改进,是否有健全的规定和程序用以 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等,是构建行政机关适应民 法典时代能力评价模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 、结束语

  民法典时代,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就需要统一 的法治建设。我们期望各级行政主体在推进《 民 法典 》施行过程中,重视对行政主体适应民法典 时代的能力进行一种常态化评价,充分考虑上述 因素,并据此搭建或构建一个统一的模型,用以 评价、规范、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 《 民法典 》的有效施行。

  参考文献

  [1] 侯文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演进[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16.

  [2] 刘斌.论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3] 陈武俊.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蕴含的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宣言 (上)[J].求知,2013(2): 4-7.

  [4] 苏海文.社会转型期警察权威弱化与重塑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20.36(5):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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