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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满足刑事被追诉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正在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诉讼程序也越发规范。2017年,我国开启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推动了控辩平等,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的庭审制度正在经历实质化改革,但目前的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践中遇到的困难较多。刑事辩护全覆盖对律师资源、辩护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支持,实现各部门全力配合,加强法律援助的效用。本文分析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现实意义,探索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并提出了相关实践策略。
关键词: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2019年,我国发布《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延长期限,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这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目标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刑事诉讼的庭审必须要进行实质化改革,以全面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提高司法形象。庭审改革需要真正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查明案件,保证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再进行公平公正地裁决,让整个侦查、审查过程符合法律要求,经得起法律的考验。辩护律师能够进一步保证被追诉人的权利,防止被追诉人权利被肆意践踏,减少冤假错案。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现实意义
(一)顺应庭审实质化改革
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联合国倡导各国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完善,要求全面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早在1988年,联合国大会就批准了《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禁或者监禁的人的原则》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利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制度已经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成为国际司法中的主流。在以往,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大多以侦查案件为中心,最终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但是却忽略了人权保障。基于此,庭审改革应运而生,庭审实质化改革能够有效提升我国法治形象,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庭审为中心能够进一步提高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律师辩护全覆盖能够改变以往控辩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防止被告人权利被践踏,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让庭审真正发生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
(二)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属于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很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直接涉及到国计民生,例如给付赡养费、给予社会保险等。相比较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更加侧重于人权保障和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来说,很多人在专业知识、个人处境等方面存在困难,无法为自己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被告人辩护,减少冤假错案,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仅是为了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更是为了全体公民,这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从案件侦查的角度来说,刑事辩护制度可以从反向视角审视案件,对侦查以及审判过程进行辨别,促进司法实践公平、公正、公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权、生命权,是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1]。
(三)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
在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经济能力上难以委托辩护律师,无法在刑事诉讼中享受平等的权利,这与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不符合,不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通过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能够得到保障,《宪法》中的平等原则能够真正被践行。刑事法律辩护制度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体现,它保护的是法律的尊严,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能够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当前我国所实行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其中设置了阅卷方法,保护了律师的阅卷权利,提高了律师辩护意见的权重,明确了法院应该给予辩护律师的驳回理由和不采纳原因回复,能够全方位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让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权利越来越清晰,这些都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二、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矛盾和困难
(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缺乏经费
当前律师辩护全覆盖面临着比较严重的经费问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26.51亿元,仅占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12%,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标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刑事法律援助的客观需求。近些年来,我国各个领域当中的案件在比例上严重失衡,刑事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比例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绝大部分的法律援助经费都运用在其他领域中,进入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资金较少。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只有保证充足的财政投入,才能推进刑事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我国的司法形象。当前我国在法律援助经费分配比例上存在不平衡,总体上投入的资金较少,这不利于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需要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方面投入更多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二)法律服务质量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侦查机关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告知义务,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能够获得的法律援助较少,绝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只在审判阶段开展,这体现了法律援助的片面性,说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没有渗透到案件侦查、审判的整个过程当中。除此之外,有些司法机关并没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被追诉人不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知识,对司法程序不熟悉,有些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自行取得法律服务,这会进一步侵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刑辩律师缺乏专业素养,没有认识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难以为被追诉人争取权利保障。
(三)刑事辩护律师资源有限
刑事辩护律师是践行法律的主体,目前我国缺乏刑事辩护律师资源,导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难以得到践行。我国依靠司法考试制度选拔法律专业的人才,但很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都没有从事律师职业,最终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人才数量较少,但是我国的刑事被追诉人非常多,有限的刑辩律师群体无法满足刑事被追诉人的需求。除此之外,刑辩律师还存在严重的地区分布不均衡问题,有些地方的刑事被追诉人无法请到刑辩律师。在执业环境方面,刑辩律师所面对的外界压力较大,《试点办法》没有对辩护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推行全覆盖容易降低辩护质量。
(四)社会宣传不到位
长期以来,被追诉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控辩审三方在力量方面差距悬殊,并且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只停留在审判阶段,辩护质量不高,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还没有得到完善,这些都与社会公众的观念有很大关系。当前公众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不够了解,社会支持度较低,公众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制度的信任感、认同感较低,这些都会影响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发展[3]。
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一)加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资金投入
在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过程中,国家首先要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由于刑事案件中公民权利是最为基本的,所以法律援助的经费也需要在刑事辩护方面加大投入,保证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能够维护公民权益,为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减少冤假错案,让司法程序更加公平,证据更加充足,全面提高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和谐。刑事辩护法律援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只有保证资金,才能提高刑辩律师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对刑辩律师的培养,让刑辩律师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权益,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从而充分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提高我国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我国的司法形象。法律援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需要国家高度重视起来,在法律援助方面投入充足的资金保障,全面满足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求。在资金分配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加强资金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应用,定向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需要确定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条件,再根据实际需求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相应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案件的审前阶段,办案机关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法定指派的范围,所以在通知方面采取消极态度。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审前阶段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条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告知时间、选派律师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定,全面提高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在侦查机关内树立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执法理念,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态度,还可以将法律援助的执行措施作为绩效考核标准,完善好审前阶段公安局、检察院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衔接,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不同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渗透到审前程序中。为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国家可以推行律师资质分级制度,增强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在律师分级制度中,有关部门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明确法律援助律师的准入规则和准入依据,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分数制定有效期,督促律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4]。
(三)形成多元主体的法律援助模式
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刑事辩护供给,构建多元主体的法律援助模式,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数量,满足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每年都有庞大的刑事辩护需求,但是刑辩律师的数量却非常缺乏,面对这种情况,国家首先要壮大刑事辩护律师的队伍,进一步融合社会职业律师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刑辩文化,让更多优秀青年投入到刑辩律师队伍当中,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贡献一份力量。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全面加强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培养工作,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引导,提高青年律师的法律素养,开展阶段化、系统化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压力。针对刑辩律师在区域上不平衡的情况,国家需要为刑辩律师提供行政保障,开启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实施政府采购。此外,国家还可以全面提高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增加各个地区公职律师的数量,缓解刑辩律师存在的地域不均问题。
(四)宣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全面领悟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精髓,认识到该政策对人权的保障,高度尊重刑辩律师,减少冤假错案。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应该认识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互联网平台、社区信息平台、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加强法律宣传,明确法律援助的发展目标,让公众了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讲解制度的实施流程,使各个群体都能了解国家对公民的保护,感受法律的威严。作为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可以设计法律援助咨询处,这样才能让案件的当事人深度关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制度,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5]。
四、结束语
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维护法律威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案件的审前阶段,还是在庭审阶段,被追诉人都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履行告知义务,与法律援助机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法治进步。当前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还存在立法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充足、法律援助水平较低、刑辩律师数量较少等问题,这些都会阻碍我国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全覆盖,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国家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强对法律援助的重视,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法律援助的审查标准等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刑辩律师队伍,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方面投入更多资金,建设民主、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卓江河.浅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思考[J].法制博览,2019(17):201-202.
[2]李富民.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的有效性探究[J].法制博览,2019(26):218-219.
[3]陈光中,张益南.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之探讨[J].法学杂志,2018,39(3):1-16.
[4]任建安.“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法律援助模式转化问题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39(6):40-43.
[5]郑照红.“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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